贾雯鹤
(西南民族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四川成都,610225)
《山海经》篇目问题是由于《山海经》今本篇数、刘秀校定本篇数与史志文献著录篇数的不同而产生的一个学术问题,被学者称为“《山海经》传统研究的三大难题”[1]之一。自清代毕沅以来,学者在此问题上殚精竭虑、阐幽发微,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见解,对《山海经》篇目研究的学术积累做出了或多或少的贡献。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个人看法,以期对《山海经》篇目问题的最终解决起到一个推动作用。
目前所见最早的《山海经》版本是今藏国家图书馆的宋淳熙七年(1180)尤袤池阳郡斋刻本,也是传世的唯一宋本。此书前面是郭璞的《山海经序》;接着是目录,题为《山海经目总十八卷》,即《南山经第一》《西山经第二》……直到《海内经十八》;目录之后是刘秀的《上〈山海经〉表》①,云:“侍中奉车都尉光禄大夫臣秀领校秘书言:校秘书太常属臣望所校山海经凡三十二篇,今定为一十八篇,已定。”[2](10-11)稍晚于刘秀的班固在《汉书·艺文志》“数术略”下“形法”类中著录为:“《山海经》十三篇。”[3](903)二书所载篇数不合,启发后人无数疑窦与争端。
《四库全书总目》云:“旧本所载刘秀奏中称其书凡十八篇,与《汉志》称十三篇者不合。《七略》即秀所定,不应自相牴牾,疑其赝托。然璞序已引其文,相传既久,今仍并录焉。”[4]四库馆臣的意思是说《汉书·艺文志》是根据刘秀《七略》所编成的②,不应该一为十八篇,一为十三篇,自相矛盾,因此怀疑《上〈山海经〉表》是伪作。袁珂先生研究发现,不仅郭璞《山海经序》引用了表文,而且稍晚于刘秀的王充《论衡》一书中就已经参考引述了此表,故“此表非伪”[5](22)。袁先生的看法显然是正确的,四库馆臣怀疑刘秀表文为伪之说不能成立。
那么刘秀校定本篇数和《汉志》篇数不能吻合的矛盾又作何解释呢?毕沅《山海经新校正》在正文之前有《〈山海经〉古今本篇目考》一文,认为:“(刘)向合《南山经》三篇以为《南山经》一篇,《西山经》四篇以为《西山经》一篇,《北山经》三篇以为《北山经》一篇,《东山经》四篇以为《东山经》一篇,《中山经》十二篇以为《中山经》一篇,并《海外经》四篇、《海内经》四篇,凡十三篇。班固作《艺文志》,取之于《七略》,而无《大荒经》以下五篇也。十八篇刘秀所增。”[6](7)毕氏又引《藏经》本《山海经目录》下小字注:“此《海内经》及《大荒经》本皆进在外。”复云:“言《山海经》古本十三篇,刘秀校进时,又附五篇于后为十八篇也,此郭璞注与?”[6](5)毕沅对十三篇问题的解释毫无疑问是正确的,因为不仅毕氏所引《道藏》本《山海经》目录下有《大荒经》五篇“皆进在外”的记载,而且宋尤袤本、明毛扆校本、明成化本、明嘉靖本、明黄省曾本、明潘侃本、明蒋应镐本等早期版本都有相似的记载,唯一不同的是“进”字作“逸”。然而,无论是“进在外”,还是“逸在外”,都表明《大荒经》五篇,不在十三篇之列。
对于刘秀校定本篇数和《汉志》篇数不能吻合的矛盾,毕沅的回答十分巧妙,即十三篇本为刘秀的父亲刘向所校,十八篇本为刘秀在十三篇的基础上增加《大荒经》以下五篇而成。然而,这个看似巧妙的答案却像是建立在沙上的楼阁,经不起推敲。毕沅说十三篇为刘向所校,但十三篇中的《海外四经》和《海内四经》末尾各有一条相同的校进款识云:“建平元年四月丙戌,待诏太常属臣望校治,侍中光禄勋臣龚、侍中奉车都尉光禄大夫臣秀领主省。”[2](185,210)明确记载不是刘向所校。如果说十三篇确实是刘向所校,那么刘秀等为什么还要再校?何况中秘藏书数量众多,需要校定者不在少数,刘向、刘秀父子为何要在《山海经》一书上投入如此多的精力来一校再校?校进款识也未提及刘向,刘秀为何要埋没其父校书之功?如果说刘向所校十三篇只是一个半成品,尚需子承父业的刘秀进一步校为定本,那么班固《艺文志》为何要收半成品的刘向校十三篇本,而不收刘秀校定并进呈皇帝的十八篇本?种种疑问皆不可解,说明毕沅提出的十三篇本和十八篇本是刘向、刘秀父子分两次校定的结论不能成立。
《汉书·艺文志》云:“成帝时,以书颇散亡,使谒者陈农求遗书于天下。诏光禄大夫刘向校经传诸子诗赋,步兵校尉任宏校兵书,太史令尹咸校数术,侍医李柱国校方技。每一书已,向辄条其篇目,撮其指意,录而奏之。会向卒,哀帝复使向子侍中奉车都尉歆卒父业。歆于是总群书而奏其《七略》。”[3](865-866)袁珂先生据“每一书已,向辄条其篇目,撮其指意,录而奏之”推论:《七略》主要是由刘向总其成而校录的,诸书篇目也是刘向手定的,不过是因为刘向在汉哀帝建平元年死了,哀帝命刘秀把《七略》未竟的功业完成罢了。封建社会士大夫阶层的人物总是最重家法的,刘向手定的书目,刘秀自然只得率由旧章,不敢轻易改定。其时《山海经》可能有两个校本,一是由校数术的太史令尹咸分校,而由刘向总校,把《五藏山经》分为五篇,加《海外》《海内》经八篇共为十三篇的旧校本;另一则是把《五藏山经》分为十篇,加《海外》《海内》经八篇共为十三篇而“定为十八篇”的刘秀的新校本。刘秀继承父业“总群书而奏其《七略》”时,或者书籍更新,篇目未改,《汉志》因之,故尔才发生如《四库提要》所指摘的“自相牴牾”的情形[5](24-25)。
虽然袁珂先生仍然主张《山海经》经过刘向、刘秀两次校定,与前文所引毕沅看法近似,但内涵却不一样。毕沅认为十三篇本为刘向校,十八篇本则是刘秀在十三篇本的基础上添加《大荒经》以下五篇而成。袁珂先生则认为刘向旧校本十三篇与刘秀新校本十八篇内容一样,只是分篇方式不同而已,即旧校本《山经》为五篇,新校本《山经》为十篇。
袁行霈先生同样主张《山海经》两次校定说,他认为:“汉成帝时尹咸将《山经》五篇,《海外》《海内》经八篇校定为《山海经》十三篇。哀帝时刘秀另据三十二篇本重行校定、删汰,改编为十八篇。”[7](13)根据其文所列“《山海经》篇目演变表”,可知他所说刘秀另校中的《山经》为十篇,与袁珂先生的看法相同。他认为刘秀新校是“另据三十二篇本重行校定、删汰,改编为十八篇”,那《汉志》十三篇与刘秀校定十八篇的内容应该不一样。如果二者内容一样,那刘秀为何不利用旧校本,因为利用旧校本只需要把《山经》五篇分为十篇就行了,何需大费周章地另校呢?如果二者内容不同,班固为何著录尹咸的旧校本而不著录刘秀的新校本?因此,尹咸旧校、刘秀另校的两次校定之说有种种不通之处,同样难以成立。
对于刘秀校定本十八篇与《汉书·艺文志》十三篇之间的矛盾,日本学者小川琢治《山海经考》提出一种全新的看法。他首先否定了毕沅认为刘秀校定十八篇本和今本十八卷相同的意见,认为:“刘秀所进十八篇实与现行经文之最初十三篇相当,换言之,则刘氏十八篇之目,乃分合便宜上之篇数,不过是《南山经》以下五篇,合以《海外》《海内》两经八篇,与十三篇为同一之经文焉。”[8](16)这为解决十三篇与十八篇的矛盾提供了新的视角。对于十八篇如何与十三篇相同,小川琢治提出了两个看法:一是《五藏山经》十三篇,加上《海外四经》与《海内四经》两篇,再加上郭璞注《水经》三篇,共得十八篇。二是《五藏山经》十篇,加上《海外》《海内》经八篇,亦得十八篇。对自己所提出的看法,小川琢治颇为自信,他说:“此两见解中,无论取如何之见解,而十八篇之目,对于和《五藏山经》五篇与《海外》《海内》两经八篇为十三篇之目,均无何等之龃龉。”[8](18-19)第一种看法是将《五藏山经》分为十三篇,又将《海外》《海内》经八篇压缩为两篇,即每四篇为一篇,还要加上《水经》三篇,完全是天马行空式的浮想联翩,没有任何可信性。第二种看法以《五藏山经》为十篇,有宋代《道藏》本《山海经》的篇目作为支持,而《海外四经》《海内四经》本身就是八篇,因此第二种看法的可信度大大提高。
大概是受了小川琢治论文的影响,袁珂先生和袁行霈先生分别得出了相似的看法。袁珂先生论述说:“‘定为十八篇’,当然应该除去‘逸在外’的《荒经》以下五篇,因为这五篇刘秀并没有收在他所校录的《山海经》里。《五藏山经》五篇加《海外》《海内》经八篇,止得十三篇,合于《汉志》形法家的篇数,却与刘秀自定的《山海经》篇数不合。”他进而解释说,《五藏山经》古有两种分篇方式,分为五篇的是一种,是最古的分篇。但该经每篇分量不一,有的实在太多了(如《中山经》包括十二经),成册和翻检均甚不易,于是后来又有了变通的新的分篇法,即将此经分为十篇。他同样引用了宋尤袤《山海经》跋文中所提到的《道藏》本《五藏山经》即为十卷作为证据,并认为:“《道藏》本所根据的乃是晋唐旧本,故这种分篇的办法,也是渊源很古的。我疑心将《五藏山经》分为十篇,就是刘秀采取的一种新的分篇法。这个假设若是成立,则许多先前不能解决的问题都迎刃而解了。例如刘秀表文说‘定为十八篇’,那就是将用新分篇法所分的《五藏山经》十篇再加上《海外》《海内》经八篇,恰恰是十八篇。”[5](23)袁先生的主要论点和关键证据都和小川琢治相同,但论述过程较小川琢治要详密。
袁行霈先生同样认为刘秀校定十八篇不包括《大荒经》等五篇,而是《山经》十篇加上《海外经》四篇和《海内经》四篇,并以《〈山海经〉篇目演变表》的形式予以展示。关于《山经》十篇,他是以脚注的形式做出解释,引用《爱日精庐藏书续志》卷三所录宋本《山海经》尤袤跋文所提到的《道藏》本作为证据,说:“此《道藏》本,《山经》分为十卷,或即出刘秀校本。”[7](13)小川琢治的论文同样引用《爱日精庐藏书续志》卷三所录宋本《山海经》尤袤跋文所提到的《道藏》本作为证据,二者相承之迹十分明显。
对小川琢治等人的研究,有学者认为:“刘歆校定的十八篇定本,其实和班固《艺文志》著录的十三篇本只是分篇形式的差别,其内容则是相同的。它们没有包括《大荒经》以下五篇。果真如此,那么困扰我们很久的《汉书·艺文志》和《上〈山海经〉表》之间篇目的所有矛盾就迎刃而解了。”[9]事实上,矛盾并没有解决,只是离解决矛盾近了一步。首先,宋代《道藏》本《山经》虽然分为十卷,但《道藏》本与刘秀校本相距千年,怎么能够肯定刘秀采用的就是《道藏》本《山经》分篇法呢?其次,刘秀校定本既为十八篇,其所作的《七略》一定会著录为十八篇,那么以《七略》为蓝本的《汉志》同样应该著录为十八篇,才符合诸文献传衍的逻辑。
事实上,诸家都肯定刘秀校定十八篇与《汉志》十三篇内容相同,即今本《山海经》的前十三卷,那么《汉志》著录为十三篇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如果以《汉志》十三篇为坐标,采用倒推法的话,那么《汉志》的蓝本《七略》同样应该是十三篇,自然刘秀《上〈山海经〉表》所称《山海经》也应该是十三篇。其实早在20世纪40年代,程憬先生就曾指出:“表云十八篇,‘八’字疑乃‘三’字之讹。”[10]五十余年后,有学者提出了相同的论点,但论述却更为详细,可补程氏之不足:
《大荒经》以下五篇为刘歆别置而没有上呈给皇帝,上呈的只是改编后的十三篇。所以刘歆所上《表》当为“十三篇”。后来在《山海经》流传过程中,或有人将《大荒经》以下五篇之别置文字与通行之十三篇合一处,遂成今日十八篇之数。复有人见合后的十八篇与歆《表》抵牾,遂将歆《表》中“十三”轻率地改为“十八”,以与流传本相符,却没顾及到又与《艺文志》相左。[11]
这是关于刘秀校定本十八篇问题最为合理的一个解释。事实上,刘秀校定本原本为十三篇而非十八篇,并不只是一个大胆的假设,还是有迹可循的。刘秀《上〈山海经〉表》说《山海经》是:“内别五方之山,外分八方之海,纪其珍宝奇物,异方之所生,水土草木禽兽昆虫麟凤之所止,祯祥之所隐,及四海之外,绝域之国,殊类之人。”[2](11)其中“内别五方之山”,明显是指《南山经》《西山经》《北山经》《东山经》《中山经》五篇,南西北东中,故云“五方之山”;“外分八方之海”,明显是指《海外南经》《海外西经》《海外北经》《海外东经》《海内南经》《海内西经》《海内北经》《海内东经》八篇,南西北东各分内外,故云“八方之海”。从表文“五方之山”“八方之海”的表述来看,已经明确指向刘秀校定本就是十三篇。表文内容没有涉及《大荒经》以下五篇,可证《大荒经》以下五篇确实不在刘秀校定本内,可以定论。
刘秀表文应该是附在十三篇本《山海经》正文之前,与《山海经》一起流传于世③。后来郭璞为《山海经》作注,将《大荒经》以下五篇附入《山海经》,刘秀表文依然在列,但改刘秀表文“十三篇”为“十八篇”的人可能并不是郭璞。我们看传世本最早的宋淳熙七年(1180)尤袤池阳郡斋刻本《山海经》的结构。首先,是郭璞的《山海经序》。其次,是目录。再次,是刘秀《上〈山海经〉表》。最后,是正文。我怀疑将刘秀《上〈山海经〉表》中的“今定为一十三篇”改为“今定为一十八篇”者,就是尤袤,为的是与郭璞注本十八篇的数字吻合起来。为什么这样说呢?一个关键的证据就是,稍早于尤袤本之前的薛季宣(1134—1173)在《浪语集》卷三十《叙〈山海经〉》一文中说:“古《山海经》,刘歆所上书十三篇,内别五山,外纪八海。”[12]明确记载刘秀所上书为十三篇,所记载的是五山八海。薛季宣所见到的刘秀表文作“十三篇”,尚为不误之本,稍后于他的尤袤本即作“十八篇”,那么妄改“十三篇”为“十八篇”的不是尤袤又能是谁呢?
刘秀校定本《山海经》十三篇,而据表文,用于校定的原本则多达三十二篇。毕沅《〈山海经〉古今本篇目考》云:“刘秀表曰‘凡三十二篇’,今合《五臧山经》及《海外》《海内》经共三十四篇。‘二’当为‘四’字之误也。”[6](5)三十四篇的细目即《五臧山经》二十六篇(包括《南山经》三篇,《西山经》四篇,《北山经》三篇,《东山经》四篇,以及《中山经》十二篇)和《海外经》四篇、《海内经》四篇。
让人颇感意外的是,毕沅是主张今本刘秀表文“所校《山海经》凡三十二篇,今定为一十八篇”的“十八篇”即今本《山海经》十八卷的,为什么他又说“凡三十二篇”只是今本《山海经》的前十三卷呢?最可能的原因就如郝懿行《山海经笺疏叙》所说“除《大荒经》已下不数,已得三十四篇”[13](599),三十四篇与三十二篇数字较为接近,若再加上《大荒经》以下五篇,则为三十九篇,与三十二篇相差太过悬殊。何况《汉志》著录为十三篇,不含《大荒经》以下五篇,因此说三十二篇不含《大荒经》以下五篇,亦不至于太过唐突。当然,对于“三十二篇”既然不含《大荒经》以下五篇,又如何校定出包含《大荒经》以下五篇的“十八篇”的难以回答的疑问,就只好回避了。
然而三十四篇与三十二篇虽然接近,但毕竟还有二篇的差异,因此毕沅说“‘二’当为‘四’字之误”。我们认为,“二”和“四”二字的字形相差甚远,传写致误的可能性很小。小川琢治否定了毕沅的观点:“然就于‘二’字为‘四’字之误,只就前所述至《海内经》止,此外更未说明其理由。然而观于《玉海》所引者,有‘三十二篇’之句,两处皆作‘二’字,而毕氏之说,未见其别有根据,是可谓近于大胆之臆定而已。”[8](7)他进而提出《五藏山经》二十六篇每两篇合为一篇,得十三篇。《海外四经》和《海内四经》有图画,每篇当各分为二篇,八篇分为十六篇。因此,《五藏山经》十三篇,加上《海外》《海内》经十六篇,再加上《隋书·经籍志》所载郭璞注《水经》三篇,正好三十二篇[8](17-18)。与毕沅的看法相比,小川的看法无疑更近于大胆之臆定矣。无论是分《五藏山经》二十六篇为十三篇,还是认为《海外四经》和《海内四经》有图而八篇分为十六篇,都没有任何证据。至于说三十二篇还包括郭璞注《水经》三篇,更是匪夷所思。
除了毕沅认为三十二篇应为三十四篇之误外,学者一般认为三十二篇是刘秀校书底本的总数。袁行霈先生就说:“毕沅猜测三十二篇是三十四篇之误,这是为了凑合今本篇数(《山经》二十六篇,《海外经》四篇,《海内经》四篇),恐不足信。从刘秀表文看来,他这次校定时所依据的底本篇幅较大。他将三十二篇‘定’为十八篇,自然经过一番辨析考订,首先删去一些内容,其次将经过删汰的《山海经》重新分篇。删去的部分没有进上,逸出在《山海经》之外,继续流传着,称《大荒经》和《海内经》。”[7](12)因为是底本总数,只要底本数字大于十八篇,就可以进行删汰,进行重新分篇。
程泱先生认为刘向父子校书,所依据的版本甚多,在今传刘向所校各书的叙录中均有详细介绍。他列举《管子》《晏子》《列子》《邓析》《子华子》《孙卿》《关尹子》诸书书录为例予以说明。为避繁琐,这里仅以刘向所校《晏子》为例,《晏子书录》云:“所校中书《晏子》十一篇,臣向谨与长社尉臣参校雠,太史书五篇,臣向书一篇,参书十三篇,凡中外书三十篇,为八百三十八章。除复重二十二篇六百三十八章,定著八篇二百一十五章,外书无有三十六章,中书无有七十一章,中外皆有以相定。”[14]程氏从而认为:
上述书录为刘向所书(少数存疑)。在简牍作为书籍载体的时代,图书多单篇传播,同一书的不同版之间差异较大,尤其是篇目方面,校书时必合中外书,删除复重篇目,编出一个各本都有的新的篇目系统,成为定本。刘秀《上〈山海经〉表》的体例稍有不同,没有详细介绍所据之中外版本,只言“凡三十二篇”,根据当时校书通例,这三十二篇应是合中外不同版本而言。尤其是用“凡”字,这里是总共的意思,一本则不必称“凡”;而且前举刘向校书书录,出现六次,都是讲所依据的版本的总篇数。因此,刘秀所说的“凡三十二篇”,是指校书时所依据的各种版本的总篇目数量,准之前例,至少有二至三种版本,而不是某一版本有三十二篇,也就是说,在汉代,根本不存在一个三十二篇的《山海经》版本。各本篇目互有参差,除复重,核定为十八篇。由于刘秀所校图书之叙录今只存《山海经》一种,又没有详细介绍所依据的各种版本,也没有“去(除)复重”这句关键的话,因而引起误解。[15]
实际上,程泱先生承认刘秀《上〈山海经〉表》与刘向诸书书录体例不同,既没有中外书目的介绍,又没有“除复重”这句关键用语。因此他将二者比附,显然不能成立。同时,文中认为“一本则不必称‘凡’”,是没有根据的臆说。《说文》云:“凡,最括也。”[16]就是一个表示概括义的词,怎么会有“一本则不必称‘凡’”的意思呢?《山海经》“凡”字重见叠出,举一例以明之,《南山首经》末节云:“凡䧿山之首,自招摇之山以至箕尾之山,凡十山,二千九百五十里。”就是表示概括的意思。
我认为,刘秀表文“三十二篇”应为“四十二篇”之误,四十二篇包括《山经》二十六篇和两种版本的《海经》十六篇。
在刘秀校定《山海经》之前,今本《山海经》的三个部分(《山经》《海经》和《大荒经》)都是各自成书,单独流传的。从今本《山经》的内容看,行文体例、叙述风格也比较统一,二十六篇每篇末节都有里数统计、山神形貌、山神等级、祭祀品类等总结,而在《南山经》《西山经》《北山经》《中山经》五篇之末又各有山数和里数的统计。凡此都说明《山经》自成体系,节节相连,环环相扣,不易拆出来单篇流传。因此,小川琢治认为:“此《五藏山经》者,不能不视为汉以前之定本。观其内容,亦与其下之十三篇性质有异。如此则《五藏山经》当然为《山海经》中最古之文而区别之。”[8](9)小川之说近是。我们推测刘秀所见到的《山经》就是中秘所藏的一种,别无他本。而且《山经》已是定本,不需要再做校定。因为《山经》二十六篇已是定本,所以在《山经》的末尾就没有如《海外经》和《海内经》末尾都有的校进款识“建平元年四月丙戌,待诏太常属臣望校治,侍中光禄勋臣龚、侍中奉车都尉光禄大夫臣秀领主省”。
今本《海经》包括《海外经》四篇、《海内经》四篇,一共八篇。《海经》八篇中,每一篇都包含“一曰”之文,这表明刘秀校定《海经》所用的底本有两种,共计十六篇。让我们先看一段《海外南经》开头的经文:
海外自西南陬至东南陬者。
结匈国在其西南,其为人结匈。
南山在其东南。自此山来,虫为蛇,蛇号为鱼。一曰南山在结匈东南。
比翼鸟在其东,其为鸟青、赤,两鸟比翼。一曰在南山东。
羽民国在其东南,其为人长头,身生羽。一曰在比翼鸟东南,其为人长颊。
毕沅云:“凡‘一曰’云云者,是刘秀校此经时附著所见他本异文也。”[6](80)小川琢治亦云:“此等‘一曰云云’之语,在《海外》《海内》两经所常见者,乃刘氏于校定之际,因经文有二种,而举其一本之异文者无疑。”[8](68)“一曰”之文只见于《山海经》的《海经》部分④,这是刘秀用两种版本校定《海经》的关键证据。观“一曰”之文,可知两种版本内容相同,只有个别字词有异,刘秀就将别本相异之字词校于正文之后。这既与存此篇而去彼篇的“除复重”不同,又与斟酌异文以定去取不同,因此在《上〈山海经〉表》中就没有提到“除复重”之语。
然而,“四”和“三”二字的字形并不相近,那“四十二篇”又是如何误成“三十二篇”的呢?学者研究指出,数字“二十”“三十”“四十”在唐代以前主要以合文“廿”“卅”“卌”的形式出现;北宋以后,“二十”“三十”“四十”才成为主要的表达方式[17]。因此,“四十二”原作“卌二”,传写过程中以形近而误为“卅二”,遂成今本“三十二”。
通过前文的考察,我们知道刘秀校定本《山海经》只有十三篇,没有《大荒经》以下五篇,而且没有迹象表明刘秀见过或校过《大荒经》以下五篇。然而今本《山海经》十八卷,却包括《大荒经》以下五篇,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毕沅《〈山海经〉古今本篇目考》云:“《大荒经》四篇似释《海外经》四篇,《海内经》一篇似释《海内经》四篇。”[6](8)如果单从《大荒经》以下五篇与《海外》《海内》经八篇的内容看,二者确实有不少相同之处,这是毕沅称“释”的原因所在。袁珂先生以二者相同的小节,往往是《海外四经》《海内四经》较《大荒经》以下五篇更为详细为由,认为:“如果要说是‘释’,与其说《荒经》以下五篇的某些小节是‘释’《海外》《海内》诸经的某些小节,倒不如说是《海外》《海内》诸经的某些小节‘释’《荒经》以下五篇的某些小节。”[5](13)
事实上,二者原本独立成书,并不存在所谓相互解释的问题。在《大荒经》作者的心目中,四海之外就是大荒所在,这种观念在《大荒经》四篇中有显豁的体现:
东海之外,大荒之中,有山名曰大言,日月所出。(《大荒东经》)
西北海之外,大荒之隅,有山而不合,名曰不周负子,有两黄兽守之。(《大荒西经》)
西海之外,大荒之中,有方山者,上有青树,名曰柜格之松,日月所出入也。(《大荒西经》)
东北海之外,大荒之中,河水之间,附禺之山,帝颛顼与九嫔葬焉。(《大荒北经》)
皆以“某海之外”“大荒之中/隅”并举,可知四荒即在四海之外。《逸周书·太子晋》云:“善至于四海曰天子,达于四荒曰天王。”[18]四荒较四海为远,与《大荒经》作者的观念亦同。刘向《说苑·辨物》云:“八荒之内有四海,四海之内有九州。”[19]亦可为证。
由于《大荒四经》与《海外四经》二书的性质相同,所记叙的地理区域一致,因此出现内容雷同亦在所难免。顾颉刚先生在《中国上古史研究讲义》中认为:“《山海经》则至今流传。其中《山经》和《海经》各成一体系;《海经》又可分为两组,一组为《海外四经》与《海内四经》,一组为《大荒四经》与《海内经》。这两组的记载是大略相同的,它们共就一种图画作为说明书,所以可以说是一件东西的两本记载。”[20]二者虽然有内容相同的地方,但相异之处亦复不少,正如袁珂先生所说:“只有《大荒经》四篇和《海内经》一篇记帝俊事多至十六条,为他经所无;又有王亥神话,又有四方风和四方神的名称,亦为他经所无。”[5](9)还有袁先生没有举到的如日月出入之山亦只见于《大荒经》。此外《大荒四经》以东南西北为序,《海外四经》《海内四经》皆以南西北东为序。凡此都足以说明《大荒经》本来就是独立成书的。因此顾先生认为“它们共就一种图画作为说明书,所以可以说是一件东西的两本记载”,并不符合事实。我认为,二书部分内容雷同是因为它们在各自写作的时候,所依据的原始资料有一部分内容相同所致。
今本《山海经》包含《大荒经》以下五篇,毕沅《〈山海经〉古今本篇目考》云:“当是秀所增也。”[6](8)郝懿行《山海经笺疏叙》云:“所谓十三篇者,去《荒经》以下五篇,正得十三篇也。古本此五篇皆在外,与经别行,为释经之外篇。及郭作传,据刘氏定本复为十八篇。”[13](600)因为毕、郝都认为刘秀《上〈山海经〉表》“今定为一十八篇”中的“十八篇”与今本《山海经》十八卷相同,故以《大荒经》以下五篇为刘秀校定。不同的是,毕氏认为今本《山海经》《大荒经》以下五篇为刘秀所增;郝氏认为五篇与古本别行,郭璞作注的时候才收入进来,从而恢复了刘秀定本的原貌。前文我们已经论定刘秀校定《山海经》的四十二篇原始材料中没有《大荒经》以下五篇,因此毕、郝以《大荒经》以下五篇是刘秀所校定者不能成立。
因为《大荒经》以下五篇与古本《山海经》(即十三篇本)中的《海经》的部分内容相同,很容易让人将它们相提并论,合观并览。《太平御览》卷九〇八引《抱朴子》云:“刘子知二负之尸,东方生识啖铁之兽,实赖鸟禹之书,大荒之籍矣。”[21]“鸟禹之书”自然是指《山海经》(“鸟”字有误),“大荒之籍”自然是指《大荒经》以下五篇。《抱朴子》的作者葛洪(283—363)与郭璞(276—324)同时,或许葛洪还能见到单本流传的《大荒经》以下五篇,故与《山海经》(古本十三篇)并言。既然葛洪所见《大荒经》以下五篇犹自单本流传,而与其同时的郭璞为《山海经》十八卷都做了注释,因此结束《大荒经》以下五篇单本流传状态,将它并入古本《山海经》最可能的人选就是郭璞。今本《山海经》从此得以确立,并流传至今。
最后,我们对上文做一个简单的总结。《山海经》分为三个部分,包括《山经》五篇、《海经》八篇、《大荒经》以下五篇,原本各自成书。古本《山海经》是刘秀主持校定的,没有所谓的刘向、刘秀两次校书。刘秀校定《山海经》的时候,使用的原始材料一共为四十二篇,其中《山经》二十六篇在汉代以前就已经成为定本,而《海经》有两种版本共十六篇。刘秀主要对两种版本的《海经》进行合校,以“一曰”的形式保存了其中一个版本的异文。刘秀所校定的古本《山海经》只有十三篇,不含《大荒经》以下五篇。《大荒经》以下五篇自成书后一直单篇流传,直到郭璞为《山海经》作注的时候才并入古本《山海经》,成为今本《山海经》。
注释:
① 刘秀,原名刘歆,为避汉哀帝刘欣讳而改名秀。又原书无此题,郝懿行《山海经笺疏》《山海经叙录》部分与严可均《全汉文》卷四十皆收录此文,题作《上〈山海经〉表》。
② 《汉书·艺文志》云:“歆于是总群书而奏其《七略》,故有《辑略》,有《六艺略》,有《诸子略》,有《诗赋略》,有《兵书略》,有《术数略》,有《方技略》。今删其要,以备篇籍。”(王先谦:《汉书补注》,中华书局,1983年,第866 页。)
③ 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云:“唐无名氏《文选集注》陶渊明《读〈山海经〉》诗注引公孙罗《文选钞》曰:‘《山海经序》云:禹治水,巡行天下,遂令伯益主名川。’(‘川’上疑脱‘山’字。)今本不载此序,其言亦不见于刘秀奏及郭璞序中。公孙罗唐初人,《旧唐书》附见《文苑·曹宪传》,所引之序,必六朝以前人作。”刘秀《上〈山海经〉表》云:“禹乘四载,随山刊木,定高山大川。盖与伯翳主驱禽兽,命山川,类草木,别水土。”(《宋本山海经》,郭璞注,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7年,第11页。)公孙罗所引《山海经序》恐即刘秀表文。古人引书多节引,且稍变其文也。此可证刘秀表文确实是在尤袤本之前就已经作为《山海经序》而流传。学者称“用刘秀的名义进呈《山海经》所用的奏章,以后就作为这部书的序文”(王成祖:《中国地理学史》,商务印书馆,2015年,第40 页),盖得其实也。
④ 《大荒北经》:“有人一目,当面中生。一曰是威姓,少昊之子,食黍。”是唯一的例外,但胡文辉《〈山海经〉札记》以为《荒经》无“一曰”之例,“一曰”当为“一目”之形讹。“当面中生一目”一句为郭璞注文,《海外北经》云:“一目国在其东,一目中其面而居。”即郭注所本也(载《学术集林》卷十,上海远东出版社,1997年,第225-227 页)。胡文辉之说是也,《太平御览》卷八四二引此经作“有人一目,是少昊子,食黍”,无“当面中生一曰(目)”一句,可证确为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