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付从
(南安市省新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福建南安 362300)
中华文化历史悠久,农耕文明延绵千年。农作物种质资源开发较早,种质资源极为丰富,成为我国乃至世界最为重要的农业遗产。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作物种质资源开发利用更进一步,作物品种不断推陈出新,农业科技贡献率逐步提高,为粮食安全奠定扎实基础。
1.1.1 维护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里,必须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因此,立足于保障粮食安全,就必须培育高产、稳产新品种,而高产、稳产新品种的培育,离不开优异种质资源的深度发掘与有效利用。否则,新品种培育将成为无源之水、无米之炊。
1.1.2 农业科技创新的源头作用。随着“组学”研究的不断深入,细胞学、遗传学、分子工程等方面新技术大量涌现,种质资源保护的对象已从生命个体或群体外延到脱氧核糖核酸(DNA)和基因。现代种业利用生物技术开发种质资源,研发优质作物品种并申请专利,在国际种业市场形成巨大知识产权优势。利用种质资源研发出的作物新品种,在现代农业领域发挥着“芯片”的作用,体现着国家农业发展潜力和竞争力。据有关报告,我国现有农作物良种的科技贡献率超过45%。
1.1.3 承载传承中华农耕文明。通过发掘绿色、优质、营养、保健、观赏等特色资源,培育绿色优质新品种,开发营养保健食品,提供可观赏性作物,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在从“吃饱”向“吃好”的转变中,地方品种种质资源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云南的“遮放贡米”和辽宁的“京租”稻米,原始品种已在当地绝种,从国家种质库引回种植后形成粮食品牌。
1.2.1 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保护成果显著。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度重视种质资源普查和征集工作。1955—1958年,我国政府组织了全国性的农作物种质资源征集工作;1975—1985年,进行专业性、区域性的全国性的补充收集农作物种质资源专项考察收集工作;2015年,在我国范围内开展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系统调查收集行动。持之以恒地征集与收集工作,使我国作物种质资源保存总量在2020年突破52万份,位居世界第二,并建立了国家主导的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体系,包括长期库、复份库、中期库、种质圃、原生境保护点以及种质资源信息库等。
1.2.2 农作物种质资源开发利用取得成效。在广泛收集的基础上,我国农业专家通过栽培种与野生种间的远缘杂交,培育出一批关键性状突出、遗传基础明确,能用、好用的育种新材料、新品系。通过创制水稻不育系,我国在杂交水稻研究与有效利用方面处于国际领先地位。如在小麦新种质创制方面,我国已将小麦与野生近缘植物9属17种杂交成功,有4个物种的属间杂交在国际最先报道。有部分的粒数多、产量高和广谱抗病性强的育种新材料,已成为各麦区主要育种亲本(即参与杂交过程的雄性和雌性个体)材料,并培育出一批新品种。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程度增加,天然生长的农作物种质资源种类与数量明显减少,经济开发活跃区域大量珍贵、野生的种质未得到有效保护和保存,近缘植物消失速度加快,造成很多地方品种、野生种质资源未来得及研究就被破坏而消失,一些地方特色作物品种、濒海临水野生水生作物资源数量消退明显,抢救性保护刻不容缓。
由于资源利用的科研项目立项目标与考核机制不够完善科学,导致创新培育新品种的农业种质资源偏低,开发利用潜力没有充分挖掘,已开发利用的种质资源尖端优势不突出,种质资源利用公益性彰显而产业优势没有发挥,导致种质资源功能开发远远落后于某些国家,如美国的大豆、日本的中草药和以色列的果蔬。
国家对种质资源的保护缺乏统一、专业、科学的体系,国家统筹、分级负责的保护体系尚未建立。对资源保护和利用的配套政策不完善,资金投入涉及农业、发改、科技等部门,而目前农业种业研究的科研成本增加,种质资源保护缺乏主动性,种质资源保护人才匮乏,技术人员的待遇反差,影响到种质资源科研队伍的稳定。
农作物种质资源虽然有建设共享平台,但由于行业管理及体制机制的原因,国家层面对农业种质资源共享缺乏长远计划,利益分享机制构建滞后,因此,种质资源使用者不能很好地从资源保护者那里分享到资源,且资源使用者也未能很好与资源保护者共享信息和成果,从而影响到资源利用和资源保护。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打好种业翻身仗”。这是专门聚焦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吹响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号角。
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是多个部门协调、多个主体参加,广泛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的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围绕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长期性,要组织科学传播学者,专业性地开展科普宣传教育;要结合学生社会实践和劳动课程以及“科技下乡”活动,开展视频展演和讲座宣贯等,引导社会组织、机关团体和基层群众关心、支持、参与这项工作。同时要强化责任担当,明确保护责任主体,分工不分家,担当不扯皮,全力投入种质资源保卫战。
要统筹创建国家农业种质资源数据平台,健全完善保护和执法体系。要自上而下构建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共享利用交易平台,做到种质资源系统收集、集中保护,不留缺口。要搭建首席专家带领技术团队做好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与基因发掘工作,提升鉴定评价水平。要把种质资源库建设,提升到农业农村部直接监管的体系中来,强化监管力度,凡是涉及种质资源开发利用的单位个人必须做好独立审核、建档限时监管,杜绝资源利用泛化和利益化。
要尽快组建国家种质资源保护培育中心,精准培养种质资源研究开发人才,培训、壮大种质资源收集、保护、鉴定和研究、开发人才队伍。要制定种质资源保护科技人员绩效考评机制,做到工资和成果转化相挂钩,在承担科研项目中增加安全和健康保护经费;对种质资源保护科技人员的职称评定要实行同行评价,要把收集保护、鉴定评价等基础性工作作为职称评定的工作实绩;国家要委托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地方政府构建的种质资源库(圃、场、区)进行发证管理,在管理区域内,不得擅自、超范围划定建设用地。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扶持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的渠道要畅通、统筹;要加大力度对现代种业提升、国家种业重点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资金投入,解决种质资源保护资金困难的问题。
要独立构建种质资源管理保护机制,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修订工作,增加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内容,确保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的执法地位,同时强调农作物种质资源登记后作为国家财产进行保护和开发利用;要杜绝种质资源域外交易和私自转让,不能以产业化开发有机衔接的利益联结机制和市场化运行机制的理由,破坏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国家纪检、审计等部门应该对造成资源流失、品种灭绝及擅自处置公共财政支持的种质资源科研项目有关单位和人员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