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朝辉,杜 浩
(安徽省机电排灌总站,230022,合肥)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安徽省在沿江、沿淮等地区建设了一批排涝泵站,这些泵站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通过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等项目实施,对全省排涝泵站进行了更新改造。
据数据统计,安徽全省建有装机容量50 kW(或流量1 m3/s)及以上、为农业排涝服务的泵站共计3 975座,总装机容量139.9万kW、流量1.6万m3/s。从所属流域来看,长江流域的排涝泵站有2 937座,装机容量92.9万kW、流量9 702.5 m3/s,其中对长江干流及直通长江的支流排水的共有389座,装机容量26.7万kW、流量2 982.9 m3/s;淮河流域的排涝泵站有1 038座,装机容量46.9万kW、流量4 790.2 m3/s,其中对淮河干流及直通淮河支流排水的共有227座,装机容量20.0万kW、流量1 916.4 m3/s。
2005年国家实施中部四省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安徽省有33处大型排涝泵站列入更新改造规划,合计改造泵站95座,改造装机18.03万kW、流量1 983 m3/s。2009年国家实施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安徽省有22处大型灌溉排水泵站列入规划,其中有排涝功能的泵站共计51座,改造装机5.25万kW、流量455.98 m3/s。此外,近年安徽省每年还安排1 500万~2 000万元经费用于300 kW及以上泵站的更新改造,“十三五”期间共更新改造排涝泵站35座,改造装机4.7万kW。
除以上专项更新改造项目外,近年来灾后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沿淮洼地治理应急工程等项目也改扩建了一批排涝泵站。
2007年,安徽省水利厅、财政厅、原农业委员会联合出台了《关于改进水利工程排涝费收取工作的通知》(皖水财〔2007〕192号),规定省管排灌站和跨市排涝站由省财政统筹安排,不再收取排涝费,其余排涝站由市、县根据情况自行决定。根据调研摸排,目前全省仍有望江、宿松等10个县(市、区)244座泵站存在收取排涝水费的情况。
排涝水费的收取对象主要为受益区的乡政府、村委会、农民、生产大户、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等。其中,依靠单独向受益区农民或生产大户收取排涝水费运行的泵站最多,共172座,占比达70.5%;其次是采取受益区乡政府或村委会、农民或生产大户复合收费的方式运行的泵站有35座,占比14.3%。另外,还有28座泵站采取单独受益区乡政府或村委会收取排涝水费维持运行,6座泵站采取受益区乡政府或村委会、国有或私营企业复合收费的方式维持运行。
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收取标准各不相同。主要有根据实际排涝水量按方收取、根据实际受益面积按亩(1亩=1/15 hm2,下同)收取以及根据实际排涝开机电费综合分摊等三种方式。在根据排涝水量收取的方式中收费标准基本为0.056元/m3;在根据实际受益面积收取的方式中各地标准不一,10~42.6元/亩不等,比如望江县为35元/亩、金寨县为20.52元/亩;而根据实际排涝开机电费综合分摊的地区一般按照排涝泵站实际开机电费实行总价包干方式。
从以上依靠收取排涝水费维持运行的泵站来看,收取的排涝水费最主要的用途是保障排涝泵站在开机排涝过程中产生的管理人员工资、维修养护经费以及排涝电费。其中,用于保障管理人员工资的泵站占比最高,共有240座,达98.4%;用于保障维修养护经费的泵站共有210座,占比86%;用于保障排涝电费的泵站共计195座,占比79.9%。由此可见,保障排涝泵站运行过程中各项经费资金到位仍是收取排涝水费的主要目的。
2004年安徽省印发《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拉开了排涝泵站管理体制改革序幕。自2007年起,省财政相继对跨市排涝泵站、面上国有和集体100 kW及以上排涝泵站的排涝电费进行补助。省财政资金的持续投入有力推动了排涝泵站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程,多数市县已进行了排涝泵站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将排涝泵站的维修养护等费用全额纳入了财政预算。但仍有一些县(区)财政困难,无法足额保障排涝泵站所有排涝支出,管理体制改革不够彻底。
(1)管理类别及管理单位比重
在管理类别上,目前全省50 kW及以上农业排涝泵站的管理主要分为省、市、县、乡、村五级管理,其中省级部门(包含水利部门、省监狱局、省农垦集团)管理的共计168座,占比4.2%;市级管理的共计47座,占比1.2%;县级管理的共计772座,占比19.4%;乡镇和村级管理的共计2 988座,占比75.2%。在管理单位上,根据调研的248个泵站管理单位反馈情况,财政全额拨款的有133个,占比53.6%;财政差额拨款的有84个,占比33.9%;完全自收自支的有31个,占比12.5%。
(2)排涝电费补助情况
目前,全省主要有跨市排涝泵站电费补助、面上省级排涝电费补助和平价用电指标等三项补助政策。自2007年开始,省财政每年安排637万元专项经费用于马鞍山市双摆渡站等9座跨市排灌站的排涝电费补助;2020年年底,又将近年来新建的淮南市高塘湖站等12座跨市泵站纳入补助范围,新增加578万元专项资金。从2011年开始,对于面上非跨市的国有和集体100 kW及以上排涝泵站,省级每年投入3 105万元省级补助资金。另外,省级每年还下达2.17亿kWh用电指标用于支持发生水旱灾害地区的开机排灌,指标电价较农业生产用电减少约0.2元/kWh。
(3)维修养护经费落实情况
当前,国家水利发展资金未专项安排排涝泵站工程的维修养护经费;在省级层面,对于省直管的排涝泵站,省财政一般都全额安排了一定的维修养护经费,但对于绝大多数面上的排涝泵站,省级一直未专门设立维修养护经费;在市县层面,根据问卷调研反馈的74个县(市、区)情况来看,能全额保障的约为38个,仅占比一半左右,其余多数都是差额拨款,甚至没有设立专门的排涝泵站工程维修养护经费。
(4)管理人员工资落实情况
目前,省直管的排涝泵站均交由省水利厅直属单位管理,能有效保证管理人员的管护经费。市级水利部门在多数直管的排涝泵站设立了专职泵站管理单位,如亳州市阚疃泵站,这些单位管理人员的管护经费一般都能纳入市级财政统一管理;另外,部分市级政府对一些排涝泵站,如芜湖市荆方泵站,采取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运维管理。这些排涝泵站管理人员的管护经费一般通过合同形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即支付管护费用。县级及以下水利部门管理和乡镇、村集体管理的泵站管理形式多样,各地存在较大的差距,根据问卷调研反馈的74个县(市、区)情况来看,财政全额拨款的有34个,如巢湖市等地,将排涝泵站管理单位的所有管理人员全部纳入财政预算,能够足额保证;但多数地区,特别是乡镇排涝泵站管理单位,一般只能保障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待遇,其他待遇很难足额落实。
(1)排涝泵站管理主体过度向乡镇层级倾斜
当前安徽省、市两级直接管理的排涝泵站占比较少,仅占比约5.4%,绝大多数排涝泵站为县级及以下水利部门或乡镇、村直接管理。由于乡镇层级水利专业技术力量有限,造成多数乡镇管理的排涝泵站与省、市、县级管理的排涝泵站在站容站貌、规范程度和信息化水平等方面有较大差距,制约着全省排涝泵站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2)省级排涝电费补助力度和范围有待提高
跨市排涝泵站、面上排涝泵站和平价用电指标三项省级排涝电费补助政策大大减轻了市县负担,确保了排涝泵站遇涝能及时开机,促进了当地农业生产和排涝减灾效益发挥。但是目前省级排涝电费补助资金和平价用电指标范围都仅限于100 kW及以上泵站,全省多数100 kW以下排涝泵站未能纳入补助范围;另外,省级补助经费是按照多年测算平均数30%补助,对于一般年份,尚能勉强维持,对于大灾年份,以2020年 为 例,全 省 面 上100 kW及 以上农业排涝泵站开机用电费约1.5亿元,省级仅补助3 105万元,资金缺口较大。
(3)缺少必要的维修养护经费和管护经费
由于维修养护经费的缺失,使得水泵、电动机等机电设备得不到定期维修养护,一些排涝泵站不得不在汛期伴随着水泵机组振动和噪音“带病”坚持运行。此外,超过一半的县(市、区)泵站管理单位的人员工资无法足额保障到位,只能保障基本工资,甚至一些地区每个月只能发放几百元的看管费用,这极大地影响了泵站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速了人员老化程度,制约着排涝泵站管理水平的提升。
从排涝泵站的工程特性看,泵站工程涉及水工、水力机械、金属结构、电工电气、自动化控制等多个专业,包含防洪闸、进水池、泵站站房等多个水工建筑物,工程结构复杂,涉及专业种类多;从排涝泵站的重要程度看,排涝泵站工程是全省防洪减灾体系的重要一环,承担着全省沿江、沿淮洼地和圩区的排涝任务,保障着受益区城市、乡镇重要基础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排涝泵站发挥的效益看,以淮南市西淝河泵站为例,2020年汛期累计开机3 000多台时,排水3.3亿m3,有效降低了西淝河水位,减少农业受涝面积28.9万亩,估算农业减灾效益达2亿元。
省级应出台进一步加强排涝水费收取相关工作意见,市县层级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分两个阶段逐步推动取消收取排涝水费。第一阶段,从当前开始设三年过渡期,全面取消向农民收取排涝水费,对企业、生产经营大户和乡镇、村集体按照实际排涝水量和受益面积综合计算,明确收费标准;市县两级将原有向农民收取的排涝水费纳入财政预算进行兜底保障,省级在分配排涝电费和用电指标时进一步加大对已脱贫地区、财政困难地区倾斜力度。第二阶段,进一步强化排涝泵站的公益性,全面取消收取排涝水费,各级财政持续加大对排涝泵站排涝电费、维修养护经费和管护经费投入力度。
一是省级财政设立面上排涝泵站维修养护专项资金。近年,中央和省级每年财政预算都会安排一定维修养护经费用于小型水库等水利工程的日常维修和养护工作,而对于结构更复杂、防洪排涝十分重要的省级以上面上排涝泵站却没有设立专项资金。省级财政设立面上排涝泵站维修养护专项资金对于提高市县财政资金投入、提升机电设备和泵站建筑物完好率、加强排涝泵站的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是增加省级排涝电费补助资金的补助力度。当前省级排涝电费补助标准还是按照2011年之前建成的100 kW及以上的排涝泵站装机容量进行综合测算的结果,近年新建和改扩建了一批排涝泵站,装机容量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农业生产种植结构改善,各地排涝标准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一些排涝泵站较之前开机更加频繁,已有标准已无法适用。
一是压实责任,加强排涝泵站运行调度。借鉴水库管理模式,在汛前明确各排涝泵站的主管部门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并分层级在政府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布。同时加强对大中型排涝泵站运行调度方案的审核把关,大型排涝泵站的运行调度方案要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中型排涝泵站的要报市级主管部门备案。二是示范引领,推进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按照省水利厅《安徽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要求,在省、市、县三级设立样板工程,根据安徽省多数排涝泵站由乡镇及以下负责管理的实情,可以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打捆,进而全力推进全省排涝泵站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进程。三是改革试点,创新排涝泵站管理模式。安徽是全国农村改革发源地,对于水利工程的管理体制改革,也探索出了很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经验,可参考“小型水库样板县”改革、淮南西淝河泵站“主管部门监管调度+社会力量立体服务”等模式,创新全省排涝泵站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