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冰,凌 刚,黄 东,彭思涵,黄武平
(1.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510635,广州;2.广东省水利厅,510635,广州)
广东是经济强省、水利大省,水资源丰沛、水网密布,河湖监管与保护任务繁重。“十四五”期间,为进一步推动广东省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开展河湖健康评价相关工作,系统梳理河湖问题症结,提出针对性治理对策。
2020年8月,水利部印发《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提出河湖健康概念、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方法,指导全国各地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为更好匹配广东河湖现状问题与管理实际,以《指南》为基础,探索富有广东特色的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方法,深入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
2021年4—11月,根据水利部河长办“各省因地制宜选择1条或多条河湖进行健康评价”要求,广东结合实际从各地市选取代表河湖库对象共计130个(64条河流、49个湖泊、17座水库)开展首次健康评价工作,实现了全省地级以上市和河湖库评价对象全覆盖。
经统计,在广东省首次开展河湖健康评价的130个河湖库对象中,有72%评价结果为二类河湖,处于健康状态,28%评价结果为三类河湖,处于亚健康状态。总体来看,广东省河湖健康状况良好,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河流纵向连通性不高、生态流量保证程度较低、水质与底泥状况有待改善、外来物种入侵现象突出、生物多样性偏低等。
广东省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将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全面拓展到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评价对象涉及山区自然河湖、丘陵乡镇河湖和三角洲平原网河湖等不同自然形态与人类活动影响下的河湖对象,并且在河流、湖泊两类评价对象的基础上增加了水库对象,实现地市行政区域和评价对象类型的全覆盖。
以《指南》和《河湖健康评估技术导则》(SL/T 793—2020)为基础,在评价指标上体现了广东特色。结合广东区域发展实际,详细查阅相关技术标准与行业指导书籍,充分考虑广东河湖地区差异、亚热带气候特征、城市化进程、河道形态以及地方河湖长制相关工作基础,编制了《广东省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引》(以下简称《技术指引》)和《广东省2021年河湖健康评价工作评估方案》。在《指南》构建的河湖健康评价体系基础上,调整“河道纵向连通性指数”等评价理念与广东河流实情有偏差的指标计算方式,简化“鱼类保有指数”等无法获取指标参照值的指标计算方式,新增“碧道建设综合效益”和“流域水土保持率”两项特色指标以突出广东省“万里碧道”建设成效与水土流失的关注度。通过对河湖健康评价标准充分广东化,确保广东省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更合理、评价反映河湖健康压力更趋于真实状态。
为指导各地市统一标准、统一进度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在工作开展前期进行全省技术培训,围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要求、评价流程与指标赋分过程等方面进行介绍;在评价过程中,针对评价河段划定、评价体系制定、调查监测方案等方面,对各地市河湖评价工作进行现场调研与技术指导;在评价工作完成后,针对各地市健康评价成果,从工作组织推动力度、评价工作内容丰富度、指标评价质量等方面进行定量化、标准化评估。通过对评价“前—中—后”各阶段的工作进行规范化要求和质量控制,确保广东省河湖健康赋分分值更有说服力。
积极推动健康评价调查手段出新出彩,在现场调查中充分采用最新科技手段。运用野外监测、遥感反演、无人机建模等多元技术手段,对河湖岸线、涉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区等进行动态监测,形成“卫星遥感全面普查—无人机重点详查—人工现场核查”的高效工作模式,实现多学科交叉融合,解决传统调查评价以点代面、以偏概全的弊端。
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采用“开放式”工作方法,积极推动与高校的科研团队一起进行河湖健康评价的调查、监测、分析等相关工作,高质量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并将生物调查等课题研究成果运用于高校的生态系统模型研究,进一步发挥相关研究成果的社会效益。同时开通“广东河湖健康评价”公众号,广泛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公众满意度调查,引导公众多渠道关爱河湖健康、参与爱河护河行动,推动河湖长制由“河长治理”向“全民共治”转变。
河湖健康评价涉及指标繁多,各指标计算公式、数值量纲繁简不一,各地市在取值、赋分过程中难免会有偏差。为减少指标人工计算误差,降低逐一复核指标分值的工作量,开发了“广东省河湖健康评价系统”,联动广东省河湖名录最新标绘成果及最新影像数据,内嵌《技术指引》中评价指标体系、权重、评价方法及赋分标准。系统集“在线划分评价单元”“批量处理调查监测数据”“灵活数据传输与填报”“互馈审批赋分结果”“全景展示健康状态”“成果报告自动生成”等功能于一体,实现广东省河湖健康评价工作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
河湖健康评价是一项综合工作,涉及遥感、水利、水文、水资源、水环境、生态环境、动植物、社会管理、自然地理、地球科学、气象等众多学科以及繁杂的各政府职能部门。在面对各部门不同统计口径、研究尺度、数值量纲、文件格式的海量数据时,如何清晰、直观地展现所有数据的整理脉络、前后连接关系,如何方便研究人员第一时间提取有效信息,如何简化因资料需求表述不明而收集到的过多冗余信息,是在开展健康评价工作之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河湖健康评价与“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档”等河湖长制相关基础工作之间均存在相互串联关系,如果逐项开展,会造成大量重复性工作,各级资金无法得到充分利用,更重要的是各项工作之间始终无法形成有效串联和衔接,不利于河湖长制工作常态化推进。如何以河湖健康评价为主线理清各项基础工作之间的工作流程,如何突出重点工作内容,如何更直观表达工作流程与时间节点,如何在整合各项工作的同时提高资金利用率、减轻基层水利工作者的工作压力,是在决策部署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方案时首先需要考虑的技术难点。
河湖健康评价工作依据的是《指南》,现有河流评价指标19项,分“盆”“水”、生物、社会服务功能四个准则层,看似彼此独立、各有侧重,但深究其评价宗旨,其落脚点大多是还在水安全和水环境方面,例如“水质优劣程度”“水体自净能力”,其衡量指标都是“总氮”“总磷”“氨氮”等具体水质指标;“水质优劣程度”“最低生态流量”“鱼类保有指数”分别侧重水环境、水资源和生态,但归根结底定量表征的实质依然是水量是否充足、水质优劣与否。因此,现有评价指标体系存在一定冗余,如何更直观帮助水利工作者清晰明了地理解各项评价指标之间的关系,既可以帮助基层人员和社会公众清晰地理解评价目的,又可以为简化工作内容提供有效技术依据。
2022年2月,水利部印发《2022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明确提出“各省级河长办要组织开展河湖健康评价,积极推进河湖健康档案建设”;《广东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实施河湖健康保障工作,维持生态廊道功能”。“十四五”期间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是河湖长制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
针对评价指标参考值或生物多样性本底值难获取的问题,应进一步加强对河湖基础数据的监测管理,完善长序列河湖基础数据库,为开展周期性评价工作提供基础支撑;联合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建立健全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评估与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充分整合现有监测基础,合理布局监测站点,推动生物多样性长期动态监测;开展生物多样性全面调查评估和基础研究,包括本地重点生物物种及重要生物遗传资源、珍稀濒危动植物、旗舰物种、指示物种以及外来入侵物种,形成河湖生物物种遗传资源数据库。
2021年,广东省河湖健康评价尚处于探索性尝试阶段,由于评价数量相对全省的河湖总数偏少,财政资金尚可得到保证。然而“十四五”期间,广东省大规模推广开展河湖健康评价,省内有2.4万条河流、超过10万km河长,156个湖泊,8 154座水库,仍按现有评价费用单价预算资金,经费投入压力过大。与此同时,珠三角网河地区大多数河流都是长度10 km以下的小河,与评价标准中最低分段阈值50 km相差过大,而且网河区大多数河湖的形态、生物特性、社会属性和功能基本一致,逐条河流按照评价标准详细开展评价工作存在工作量过大且重复性大的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可采取分级、分类、分片开展河湖健康评价的方法,减少各级工作与财政压力。针对功能单一的景观湖泊、原生态自然河流等,可根据具体功能针对性删减评价指标;针对区域重要性突出或健康问题严重的河湖,需重点构建适应性更高的指标体系进行评价。针对三角洲网河区成片河流,以区域为评价单元统一评价;针对大江大河,需以单一河流为评价单元进行评价。
加强河湖健康评价工作背景、具体内容、评价目标、典型案例等科普宣传力度,推动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积极提升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社会影响力,引导社会组织及公众自觉主动参与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完善违法活动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民和社会组织积极举报污染河湖、非法采砂、违法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等导致河湖健康受损的违法行为。强化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相关热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