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中区域主义与区域治理理论探析

2022-01-01 11:52山东大学东北亚学院李佳兴
区域治理 2021年11期
关键词:主义全球化利益

山东大学东北亚学院 李佳兴

一、区域主义为区域治理提供可能性

区域主义也称为地区主义,是官方与民间组织各种力量交织在一起,从地区的角度考虑和处理政治、经济、社会等事务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反映跨民族的地区利益与进程的存在。指的是三个以上的国家通过正式或者非正式的机制,从地区整体性的角度出发来寻求地区事务上的共识与共同的安排的一种合作意愿,并在此架构与秩序下处理相互关系的一种多边的形式[1]。在区域主义中,以地理界限为基础划分合作的范围。例如亚洲地区的亚太经合组织、东南亚国家联盟、区域全面伙伴关系协定;欧洲地区的欧盟、欧安组织、北约组织等等。在国家与国家相邻、国家与地区相邻的地理范围内容易产生一种认同感。

这种认同感来自与民族文化认知、国际外部环境、国家同质性以及地区共有利益组成。区域内各国通过这种认同感形成一种群落意识,建立相互之间合作的意愿。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区域主义以区域国家为中心,以维护区域内国际和地区利益为现实目标,倡导地区利益的优先性发展。

如果说区域主义是特定区域内各国所达成的合作意愿与处理相互关系的多边形式,那么区域治理是落实这种意愿与形式的具体实践。区域治理蕴含在区域主义的进程之中,它指的是一种区域层次的治理,是治理理论在区域层次的运用。区域治理具体指的是在某种政治安排的地区内,通过创建公共机构,形成公共权威,制定管理规则以维持地区的秩序,满足和增进地区共同利益所展开的活动过程[2]。区域主义为区域治理提供可能的条件,区域治理也包含着区域主义的诸多内容。第一,从“地理”上来讲,区域治理沿袭区域主义对于空间范围的划分。区域治理正是通过在相邻范围内的国家与地区之间建立合作机制与规范来共同管理有关政治、经济、社会、安全领域的问题,而管理的对象以及内容也有区域性的特征。第二,从区域主义与政治的关系上来分析,区域主义与国家间政治密不可分。区域主义以地区、社会和国家不同形式表现出来,涉及的有关经济、文化、民族、环境等方面议题归根结底与政治领域有千丝万缕的联系[3]。而区域治理与国家间政治行为更是密不可分,目前区域治理行动主体就是主权国家与地区组织。区域治理的方式也是以政府间签订的协议、规定、盟约以及行动计划为主,具有深刻的政府行为色彩。第三,区域治理与区域主义都没有超出民族主义的范畴。区域主义尝试站在民族主义的对立面来维护区域内国家的共同利益,但始终没有突破民族主义的框架约束。这是因为区域主义是民族国家出于民族利益的考虑所达成的联合,是民族主义在区域层次上的存在形式[4]。

区域治理首先也是需要各个国家间达成利益共识,形成共有的合作理念,在此基础上构建合作的制度以及框架。这与民族主义所倡导追求和为维护民族与国家利益的理念相契合。

二、区域治理的主要特征

区域治理不仅仅是一套规则和活动,还是持续互动的过程,区域治理除了对于地区的控制之外更多的是一种建立在利益平衡上的协调[5]。其主要特征包括以下三点:一是区域化与全球化的并存性;二是参与主体与参与客体的多元化;三是治理层次的清晰化。

第一,区域治理具有区域化与全球化并存的特征,区域治理是区域层面与全球层面相兼容的治理形式。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凸显出跨区域的合作与协商在国际关系中的重要地位,但这种跨区域互动也影响了地区发展的独立性。首先全球化无法彻底取代区域化。各个区域拥有各自针对性的问题,解决针对性的问题不能采取全球化通用的模式。另外每个地区存在着自己特殊的历史背景与资源要素,这是促进合作的基本条件。例如欧盟地区与东盟地区与生俱来的相似性使该地区一体化发展进程快于其他地区。以欧盟国家与东盟国家成功经验为借鉴,各地区一体化也在蓬勃发展,所以整个国际合作呈现出区域性的趋势。其次区域化在无形中推动了全球化的发展。各个地区在进行区域治理的同时也是整合优势资源的过程,将区域的优势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以促进地区的稳定与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区域与区域之间会建立相应的联系以增强自身的竞争力。例如东盟“10+3”的区域治理模式便融合了域外国家的因素,而近期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的正式签署就是在东盟区域治理模式扩展到全球化的体现。由此看出区域治理的区域化与全球化是一个并行的趋势[6]。

第二,区域治理的主体与客体具有多元化的特征。首先区域治理的主体指的是区域治理进程中的施动者,是区域治理进程的主导力量。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及区域政府竞争力是区域治理的主要内容[7]。当今国际政治格局行为体的多元化影响到区域治理的主体,表现在政府与民间组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互动越来越频繁,因此区域治理也需要更多的非政府组织力量的加入。区域治理的客体是相关的域内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困境以及风险,具体包括经济、文化、生态环境以及相关安全问题等等。全球化的发展使得国家的边界性不断减弱,国家间的相互依赖关系不断加深,这也就使得局部的风险会扩散成为全球风险。同时新科技革命步伐的加快使得国家利益多元化,领导人所重视的国家利益已经从最初的国土安全、主权完整逐渐扩展到资源利用、生态平衡、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等领域。可以说国家的核心利益的内涵随着全球化的进行而不断丰富。

第三,区域治理的层次逐渐清晰化。区域治理依据主体以及治理的内容与范围可以分为以下的层次:宏观区域、次区域、中观区域、微观区域这四个治理层次。宏观区域是指洲际之内由民族国家结合各国的规则形成的组织联合体,比如“欧盟”“东盟”“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等[8]。宏观区域的区域治理涉及“高政治”领域或者是与“高政治”领域密切相关的议题,如经济、安全等。次区域治理是一种地区性多边国家相结合的联合体,更加集中力量针对于某一类问题进行解决。次区域的地理范围小于宏观区域的范围,主要以周边某几个国家或地区通过协议共同建立合作的框架,同时次区域治理的范围也主要以区域性的“低政治”或非传统安全问题为主。

三、区域治理的机制化发展

区域治理需要国家行为体与非国家行为体围绕共同的利益诉求建立明确的治理机制。机制是指组织结构、相关活动的规则章程以及议决和执行的程序体制[9]。区域治理需要建立域内国家权力之上的行为准则,通过行为准则为各个国家与地区提出具体的责任要求。区域治理需要达成一个范围内的合力,这个合力需要通过构建机制化来实现。

区域治理的机制化从动因上来说,是某种程度上利益、规范与认同的内化过程[10]。区域治理所带来的收益是域内国家所共享的,以某个国家的利益为标准的治理是难以维持下去的。就如同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所涉及的合作领域是域内国家所共同关切的环境问题。正因为东北亚各国面临不同程度的海洋环境危机,协同治理各国邻海以及海岸地区污染问题就契合了区域内的共同利益。

区域主义所呈现出的“去中心化”的特征深深影响着区域治理的路径。冷战后国际格局的多级化、多边化趋势为区域主义的“去中心化”提供发展可能性。国际权力的分散与地区性力量的崛起改变了过去以某些大国为主导的治理模式,各地区独立性不断增强。区域治理的路径也是以地区间合作为主、强调地区的主导作用,并排斥域外国家、地区力量的干预与影响。因此区域国家行为体所关注的领域更加多元化,区域治理的客体也就呈现多元化特征。从区域治理的主体与客体关系上来看,两者是相互依存并相互促进的。区域治理客体意味着治理的需求,而区域治理的主体代表着治理的供给,治理的需求增加带动治理供给的增加,而治理供给丰富化也带给治理需求丰富化的可能性。

从区域治理的机制化表现来说,就是一系列相关条约、法律、合作框架、议定以及协议的产生。区域治理正是需要通过一定的约束力来达到共同遵守规定目的,否则治理的结果必定是失败的。因此可以说区域治理的机制化是确立这种约束力并保障治理有效性的重要工具。目前区域治理的主要参与者还是政府间组织,这就使得区域治理带有行政管理的内涵。区域治理的机制化增强了合作规范意识,为多中心的治理体系提供内在权力的平衡。区域治理机制设计的核心内容就是:激励相容与信息效率。激励相容需要达到个主体的最大预期收益,而信息效率需要各主体建立分享的平台来降低信息成本[11]。

四、结语

区域治理理论顺应了时代的发展,强调了区域合作中的“共有意志”,结合区域主义的思想理论,形成了区域化与全球化并存、治理主体与客体多元化发展、区域治理层次清晰化等特征。另外,区域治理在国际社会中正在向机制化迈进,通过跨国家、跨地区以及多领域的路径探索适应多极化趋势的发展方式。在未来,区域主义与区域治理将会深层次融合,在应对非传统安全与突发性事件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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