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 赵郡
在国际产业分工利益链中,知识产权已成为参与高端竞争的重要因素,其收益远远高于劳动力、资本、土地等传统要素。当下,中国的创新发展进程已经融入全球化的浪潮,一跃而起,稳步前进。[1]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2021年9月20日发布《2021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国排名第12位,较2020年上升2位,位居中等收入经济体首位。这是中国自2013年起,连续第9年提高全球创新指数排名,可见我国在创新领域的上升势头十分强劲,全球的创新格局也正在发生改变。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2020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显示,2020年我国有效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34.7%。虽然从总体来看,我国的专利转移转化日趋活跃,专利研发投入也有了较大提高,但是仍有大量专利没有得到充分实施与转化。究其原因,是专利“沉睡”在了发明者的怀里。
专利之所以会“沉睡”,是因为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本应投入工业、便利社会的专利仅是发明者手中的一份文件,由于信息不对称,力求生存与突破的中小企业没有获取专利的有效渠道,面临着破产危机。
以创新为重要考量标准的专利,大多来自于科研院所或者高校的实验室。这些地方,既是推陈出新、推动创新的重要战略阵地,又是被围墙限制了步伐的场所。
高校和科研院所致力于创新,通过反复地推敲与试验来突破现状、研发专利。单看专利数量,高校和科研院所贡献的力量最为强大。但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利转化率的持续低迷与专利数量的与日俱增形成了巨大反差。
“沉睡”的专利之所以多存在于高校和科研院所,可以将原因归纳为如下几点:一是高校和科研院所推出的专利倾向于理论突破,脱离了市场实际所需,这就会导致专利难以被实施,不能被实施的专利自然只是一份证明文件;二是高校和科研院所没有和市场、企业进行对接交流的有效渠道,尽管手里有专利,也缺乏沟通的途径,因而不得不被搁置乃至尘封;三是专利交易对法律、技术、商务谈判等方面的市场化运营服务依赖性强,需要相对较长的撮合交易、跟踪服务和技术消化过程,这就会需要耗费许多的人力与物力,对于高校和科研院所来说,既不擅长也不可行。[2]
科技时代的快速发展推动了许多中小企业的崛起。在我国,中小企业是数量最多、最活跃的市场主体,其创新水平直接关系到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据媒体报道,我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约2.5年。因此,创新是中小企业应对市场变化、求得生存的必然要求。[3]但是,中小企业单靠自己进行研发创新是不能维持生存与发展的,不仅人力与物力供给不足,单枪匹马也不是一个企业应有的发展之道。社会是群居空间,合作也自然成为了人与人、人与企业、企业与企之间取长补短、互利共赢的良好方式。
然而在现实中,部分中小企业虽然具有引进专利、与发明人合作的意愿,但普遍难以顺利完成专利的对接与转化。
如前所述,高校和科研院所之所以存在大量“沉睡”的专利,原因之一就是与企业缺乏沟通交流的桥梁,即信息严重不对称。许多中小企业非常想引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利,以谋求创新与发展,但是缺乏渠道。双方的沟通渠道不畅,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利被束之高阁,而中小企业又因为缺乏创新输出而面临亏损甚至倒闭,如此往复,既消耗了资源、浪费了人才及其所付出的精力,也限制了社会乃至整个国家的创新步伐。
我国力求创新驱动发展,不仅追求创新的理论数量,更注重创新落地的积极效果。只有专利实际转化、成功实施,才能切实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因此,唤醒“沉睡”的专利,让它们能够从发明者手里的一份冰凉的文件转变成中小企业怀中培养的具有鲜活生命力的实际产品,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要想唤醒“沉睡”的专利,就得打破“沉睡”专利的供需壁垒。“沉睡”专利的发明者渴望其专利能够走出去,企业对于所需专利也是梦寐以求。想让高校和科研院所与中小企业顺利对接,完成专利从“实验室”到“市场”的华丽转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为之助力。[4]政府的支持与鼓励,对于推动创新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政府应当致力于建立健全高校和科研院所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对话平台,有的放矢地构建专利转化对接的桥梁。例如,政府可以构建专利公共服务平台,将企业所需技术、产品的功能特征公布出去,由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选择适合其研发的专利内容。同时,高校和科研院所也可以将自己已有的专利公布在平台上,由企业结合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除了要使二者的对话畅通外,政府也要对双方的对接、交易进行规制。一方面,政府应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利进行评估,确定有实际应用价值的,可以帮助其进行有针对性的推广。例如,凭借丰富的院校、企业资源和精准的匹配能力,无锡国际食品与生物工程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平台自去年9月投入使用以来,运营核心专利超500例,实现了创新资源的有效分配。[5]另一方面,政府也要对中小企业进行资质审查,以更好地保障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权益。在二者交易的过程中,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及监管,以确实促进专利的工业化,并保障双方的利益。
需要指出的是,“沉睡”专利的存在,也缘于发明者没有结合市场实际需求来进行研发,从而导致耗尽心力的专利无人问津。一项专利的出世与成功,既凝结了发明者无数的心血,也花费了专利申请人大量的时间、精力与财力。因此,精准定位创新技术点是让发明者和申请人能够实现其自身与专利价值最大化的有效方法。
政府、高校和科研院所应当考虑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科研人员结合市场需求进行发明创造。政府应当为高校和科研院所提供市场需求导向,在指明社会当下所需的同时,通过政策支持与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研发人员,分出主要或者相当的精力,致力于满足市场当下的需求。这样,研发人员既能将自己的专利顺利落地、切实发挥效用,也能够进行自己感兴趣的专利研发。如此往复,形成良性循环,“沉睡”在政府、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利自然就“解放”了。
大量的专利“无人问津”,使得专利侵权现象恣意横生。由于无人问津,“沉睡”的专利在耗费了可观的人力与物力之后收不到任何回报,甚至入不敷出,这就让专利的维护成为不少专利申请人的负担,同时也打击了人们申请专利的积极性。
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新修改的专利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专利法的第四次修正,以法律法规的保护来唤醒“沉睡”的专利是本次修改专利法的一大亮点。为了切实唤醒“沉睡”的专利、提高专利的转化效率,本次专利法修改新增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规定了开放许可声明及其生效的程序要件、被许可人获得开放许可的程序和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争议解决路径。同时,为解决长久以来困扰专利权热的专利维权存在的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等问题,本次专利法修改新增惩罚性赔偿制度,即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按照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计算数额1到5倍确定赔偿数额,同时也提高了法定赔偿。[6]
由此可见,国家已经重视在法律法规方面采取行动来更好地保护专利,以期能够更广泛、更明确地“唤醒”那些具有实用性却被束之高阁的专利。通过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专利权人、发明人就不会苦于自己的专利被侵权却无法也无心力进行维护。同时,有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会更好地激励权利人进行维权,打击侵权者,以促进专利研发与应用的向好发展。
除却国家层面,各地政府也应当出台相关文件进行响应,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走出来,积极维护自身的专利权益,一层一层逐级执行,贯彻落实到专利权人和发明者本身。
除却专利转化的内容,专利本身的质量也需要十足的重视。相关部门应当对专利的“新颖性”“创新性”“实用性”进行更为严格、规范的审查,加大对专利技术的把关力度,提高专利技术的含金量。有的放矢地进行专利审查,从源头把控专利的质量,也是减少专利“沉睡”的方法之一。
具体而言,一方面,要整改考察评估系统,从倾向于对科学领域的深入探索为主转向为既注重申请专利对科学理论的追求,也注重其存在或潜在的实际市场价值,将理论研究与实践操作并重;另一方面,也要规范专利审查制度,通过市场调研来构建合理且健全的专利审查评估系统,综合理论与实际对申请的专利进行全面审查,确保专利的实际转化成功率。
当下的时代是创新引领发展的时代,在成为科技强国的漫漫征途中,既需要专利的数量做支撑,也需要专利工业化的数量进行发展驱动。在致力于专利创新的同时,将专利实际应用,让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经济发展的巨大驱动力。[7]专利的价值在于利用,不让发明专利“沉睡”才能搅动“经济活水”。在我国正积极努力地朝着创新强国转型之际,唤醒“沉睡”着的专利是建设实至名归的知识产权强国的关键因素。首先,必须要走出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专利转化率低迷的困境,由政府牵头作为,从建设沟通平台、出台规制及激励政策、提供必要服务等方面畅通高校和科研院所与中小企业的对话渠道,推动双方的合作与交流,使得“沉睡”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利在中小企业的怀中觉醒、壮大;其次,通过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对专利权人、发明人的权益保护,鼓励他们积极主动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证专利研发与转化的向好发展;再次,要抓住专利的源头,即对专利本身的严格审查,既要改革考察系统,从注重科学理论研究与突破转向对科学研究和实际应用的并重,以提升专利的实用性,要优化专利审查制度,对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专利有落地转化的可能,从而提升专利的转化率。把专利自身的价值优势转化为发展动能,是对我国创新驱动发展目标的真正的贯彻落实,能推动我国向创新强国飞速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