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王昕桠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和市场体系的不断优化和发展,我国个体私营经济在全国经济总量中所占的比例日益提高,不管是在数量、资本还是吸收劳动力等方面,个体私营经济都表现出了骄人的成绩和卓越的发展潜力。但是,对于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的调查还相对较少,个体工商户的参保率仍然较低。我国在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社会保险法》,其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国家政策规定,X县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作为参考,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缴费机制,统一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8%进入个人账户,12%进入统筹账户,累计缴费15年,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经本人申请,可在50至55周岁之间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领取养老金。据统计,2017年,全县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不低于3473.69元征收。
(1)性别分布。女性所占比例高于男性,原因是女性在心理、生理以及身体状况等方面劣于男性,因此女性更愿意参加养老保险,为步入老年生活提供保障。(2)年龄分布。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中,大部分群体处于中年阶段。(3)月收入情况。据调查,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收入普遍在2001元至4000元之间。收入状况影响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由于个体工商户的收支情况存在波动,只有在日常生活开销之余的情况下才会考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会出现断缴或不缴的情况。(4)受教育程度。在受教育程度方面,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大多数处于初高中学历和小学学历。由于受教育程度的影响,受教育更高的群体更愿意了解有关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在生活中也更多地关注这方面的新闻政策。(5)对养老保险政策的了解情况。在对养老保险政策了解情况的调查中,有45人对养老保险参保政策是基本了解,占比为54%,有40%是通过身边人告知来了解,这一部分人对参保途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以及退休之后能否按时如数的领取养老金不是很了解,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6)对养老保险政策的满意程度。通过对已参保个体工商户的调查,大多数人表示基本满意,认为其政策还有进步的空间。
X县个体工商户的缴费基数是上一年度甘肃省全省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按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能够在70%、80%、90%和100%这四个档次之间选择缴费。调查中被抽样的100名参保个体户在缴费基数上大多数选择70%的档次,其占比为54%。
(1)养老保险参保率低。在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中,有87%的人年龄集中在41至65岁之间,40岁以下的人数仅占总人数的13%。因此我们可以得出,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大多为中年人,青年人相对较少。有70%的个体工商户的月平均收入普遍低于X县企业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由于近年来物价快速上涨,家庭生活开支日益增加以及其他因素,使得多数个体工商户选择放弃参与社会养老保险。因此,这些个体工商户,既面临着老年问题得不到保障的困境,又有现实的经济原因限制他们缴费,从而使得养老保险参保率相对较低。(2)逆向选择问题突出。由上述可知,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中大多数处于中年,青年较少,因为多数年轻人存在短视现象,往往都是人到中年才会有养老意识并开始参与养老保险。这使得参保群体年纪偏大,投保时间较短,缴费基数低,从而可获得的养老金相对较少,这种情况的存在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长期平衡和发展。(3)对个体工商户参保激励作用不明显。由于个体工商户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不同的是个体工商户的缴费全部由个人负担,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的思想负担,并且在待遇发放方面,个体工商户所获得的养老金额受到参保年限、退休年龄以及个人账户收益率等多方面的限制,而这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是一个参保阻碍,相较于企业职工来说,并不能体现养老保险对个体工商户的激励作用,因此大多数个体工商户对于参加养老保险持消极态度。另外,对于个体工商户而言,他们中的大多数只有正常的实际收入而没有福利津贴以及其他的额外收入。很明显可以看出,相较于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对于他们本身而言具有较高的投入成本,也存在一定的负担。因此,与企业职工参与社会养老保险所获得的收益相比较,对个体工商户来说,参与养老保险的激励作用很不明显。(4)政策认知度低。通过个体工商户对现有养老保险政策了解程度调查可知,养老保险机构对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宣传力度弱,这使得一部分个体工商户对参保政策不了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的参保率。
(1)个人因素。由于受到性别、年龄以及受教育程度等个人因素的影响,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的程度较低。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在性别方面,通过调查发现女性的参保意识高于男性,这种情况产生的原因为由于受到传统思想观念的限制,女性在经济独立性上劣于男性,所以她们对未来的养老问题存在更大的担忧。其次,在年龄方面,通过调查发现年龄越大,参保意识越强;年龄越小,参保的积极性越低。对于年轻人而言,他们受到当代消费观念的影响以及养老观念淡薄,使得他们的参保积极性并不高涨。最后,受教育程度对参保意识也有显著的影响,由于学历较低使得他们对养老保险缺乏充分的认知,所以参保意愿低。(2)家庭因素。家庭经济收入是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家庭中无稳定收入的人数越多,其参保意识越强。(3)认知因素。认知因素也是影响其参保程度的重要因素之一,对养老保险的认知程度越高,选择参与养老保险的可能性就越大。对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领取时间相对较清楚的个体工商户,参保意识要高于对此政策几乎不了解的个体工商户。在调查中发现,一方面个体工商户对现行制度不了解和基本了解的人数占比为53%,存在这个现象的原因与个体工商户了解社会保障政策的渠道过窄有着很大的关系。另一方面,个体工商户从事的行业繁杂且分散,社会保障机构很难对他们进行统一的宣传和指导,这使得宣传工作有一定的难度,客观原因的存在导致了个体工商户参保率偏低。(4)政策因素。首先,个体工商户数量庞大、分布零散、管理困难,一直以来都没有形成切实有效的管理条例,而是将其归类于社会灵活就业人员的相关规定一并执行,所以其现实情况与企业职工存在差别,可以看出社会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参差不一。其次,政策的高门槛限制了一些在本地工作且需要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对于流动性较强的个体工商户,他们中普遍存在非本地户籍却在本地从事劳动的现象,这一群体收入普遍较低,生活难以保障,他们需要政府加大财政补贴力度,通过社会保障这一收入再分配制度来保障他们的权益。
(1)增加经营收入,提高参保率。首先,个体工商户自身要转变经营理念,拓宽劳动就业和财产收入渠道,以获取相对稳定的收益。运用好自身所拥有的资金,更新思维方式进行多元化投资,实现货币的保值增值。其次,政府应积极鼓励高收入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参保并且对其采取优惠的税收政策,促使他们多缴纳养老金。对于收入较低的个体工商户来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或税收减免,更好地吸引他们参保,如果参保群体因为收入波动或者其他原因出现断缴的情况,这部分补贴仍然继续,这样既可以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又能实现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同时利用好政府对个体工商户的扶持政策,最终提高个体工商户的参保率。(2)完善社会保障法律规定,加大宣传力度。目前个体工商户存在着“怕政策变、怕不兑现、怕钱贬值”的思想顾虑,消除这种顾虑的最有效办法是加快立法,依法保险,给予个体工商户安全感。借鉴发达国家通过立法保障养老保险的经验,出台更加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建立健全关于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政策的法律法规,使得个体工商户有法可依。社保机构和政府宣传机构应加大宣传力度,改进宣传方式。首先,利用传统的宣传方式向个体工商户发放宣传单,在社区内建立专业的宣传栏。其次,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社交平台以及新媒体等新兴技术对养老保险政策进行普及宣传,使得每个人有更多的渠道了解养老保险政策。最后,政府及相关机构定期举办专业座谈会等活动,引导个体工商户积极了解养老保险政策,加强他们的参保意识,使得个体工商户对养老保险政策及未来的养老保险收益有更加明确清晰的概念。(3)降低制度门槛,提升参保水平。首先,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应积极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为自己的老年生活提供经济保障,但在实际调查中发现年轻的个体工商户群体的参保积极性较低,这时候需要政府积极发挥自身的职能和作用,督促个体工商户的养老保险参保率。其次,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政府可以利用个体工商户注册时所提供的信息,强制每位个体工商户在注册时参保。最后,对于收入水平低且波动较大的个体工商户,政府应根据他们提交的收入证明,鼓励这些人按照自己的经济情况缴纳养老金并对他们进行一定的财政补贴,对于那些因为各种原因断缴的个体工商户,在一定年限内允许他们补缴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