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 刘晓萍,薛丽媛
水土资源作为我国基础性资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目前出现的水土资源流失的现象,这就要求在水土流失方面要加大治理力度和监管强度,强化日常水土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落细水资源和土地资源的合理使用要求,才能够最大程度地遏制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最终达到保护生态和资源共生的目的,因此,针对于日常的监测工作,要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价值的认知,对于实际生产生活和工作中出现的各类水土流失问题,要做到有目标有方向的精确分析,确保在日常工作中高质量地完成水土保持和监测工作。
志丹县位于陕西省西北部,地处黄土高原丘壑地区,周边毗邻安塞吴起、靖边、甘泉、复线合水、华池等地,从空中俯瞰志丹县南北狭长,东西较宽。同时志丹县地处于暖温带半干旱大陆型气候带常年气候较为干燥,降水不均,导致在志丹县内水资源分布较为贫乏,多年平均降水量在479.4毫米,而多年平均蒸发量高达1157毫米,由于降水量的年际变化较大,加之在年内降水范围分配不均,使得其6月到9月有河流汛期并且汛期降水量占全年降水总量的74%左右。因此针对于汛期期间的主要河流及水系的日常监测提出了重要要求。
由于志丹县多年平均降水479.4毫米左右,辖区内每亩土地占有水资源的量相对于全国平均水平约占16%左右,属于典型的资源性缺水地区[1],加之辖区内对于石油工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导致对于地下水资源出现了过度开采,还严重威胁到农业生产用水。
受城市发展需要和石油开发需求导致的在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出现了水资源利用不当的情况,例如河道污染,断流和地下水位下沉等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极大制约了志丹县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资源防治工作的开展。
施工部门对于水土资源保护性监测的认识程度不够[2],在监测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工作态度,消极怠工,致使在水保监测过程中对于水资源的看护防治,没有做到真实情况,真实记录,再加上相关部门对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常常在招商过程中以牺牲水保监测设备监测为代价换取招商机会,致使在建设过程中,对于监测工作没有做到及时的跟进,更有甚者,在监测设备的投入上,明知监测工作对于后期发展极为重要,但是由于利益的需要故意推脱了之,对于因有的项目监测没有做到及时有效的跟进,导致在一些项目完成后,才委托相关监测部门进行监测,缺失了对于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完整动态化的监测。同时在开发的过程中,对于建设项目的水保监测,也出现了缺失的情况,虽然国家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中,对于相关建设施工项目,必须按照监测要求,定期同步的开水保监测工作,在主体项目竣工完成之前,要首先对于水保监测设备进行,施工完成验收,并且要提交相关的水保监测报告,作为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水保设施验收的重要材料和凭证,但是有些地区因为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在相关项目的审批验收上,缺乏监测部门的定向联系和管理,导致在此类项目的水保监测验收环节没有做到应有的监督,进而致使项目在未达到国家要求的水保监测标准的情况下投入运行。
具体的水保监测过程中仍然出现一部分监测人员,由于其自身在个人能力上缺乏应有的监测水平[3],导致在真正的工作过程中,不能够具备真实有效的监测,其次,在相关的监测经费的配置上,没有落实到位,使在一些特殊的项目,没有采用驻点监测的方法,导致监测效果不尽如人意,最后在一部分监测人员的心理上没有坚守监测工作的底线,私自收受相关建设单位的财务知识在监测工作的汇报上,主动为相关施工单位进行开脱,没有落实自身应有的监测工作,不利于后期水保监测工作的提升。
在监测手段上,由于大部分的水保监测主要以地面定点监测和机动巡查监测为主,而监测的设备主要以测钎,全球定位系统等传统的监测工具,伴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对于相应监测设备和监测工具的升级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由于设备资金投入不足,致使先进的监测设备和工具并未落实到具体的水土监测过程中,导致在一些数据的监测上并没有达到应有的监测标准。同时在监测网点的分布上也出现了分布不均的现象,例如在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地区,出现了集中监测密集型设点的现象,然而,在水土流失较为轻微的地方,则缺乏应有的监测,对于相关点位的布置,也没有做到及时地跟进,致使在监测数据的完整性上没有做到宏观的整体全面的检测,导致在相应数据产生上出现以偏概全的情况。是由于水土监测工作的特殊性,导致其在监测要求和后期研究上需要有极强的专业性,对于其研究的具体方面,也不仅限于专业面上,在涉及的专业类型上较为繁多,同时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和人民对于环保的意识也在提高。而水保监测作为环保监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际监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尤其是针对于水保监测的基础性研究,还处于薄弱阶段,相应工作者在相关领域的研究中,对于水保监测的认识程度不够高,认为其只属于数据收集和程序编写范围内没有深入到基础理论性的实际研究中,导致在相应水保监测的研究尚缺乏应有的发展,在日常的水保监测数据交流上没有做到数据共享和数据平台完善,致使在研究和落实的过程中对于数据的整理缺乏应有的广度和深度,究其原因一部分是由于相关经费的投入没有到位,另一部分是针对于水保监测数据在收集整理过程中,监测人员没有落实自身责任,做到精准有效的监测,加之监测机关的考核力度没有跟上,致使监测数据误差较大的情况时有发生,从长远来看,不利于水保监测的发展。
对于出现的资源型缺水问题,水保监测部门要及时地与政府相应部门进行沟通,根据志丹县实际发展情况进行节水用具的推广和节水管网的搭建。例如在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等水资源保护的节日,通过短视频互联网平台,微信等一系列手段进行水土保持法规的宣传,进而达到提升社会各界对于水土资源保护的意识,营造社会对于水土资源保持工作的积极氛围。
严格落实对于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的日常巡回检查,依法依规地按照项目施工所需标准进行水土保持法的监督工作,强化项目施工单位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和施工后,对于水保监测的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在水保监测的过程中根据项目施工所需的要求出台相应的水土保持方案,同时,针对于未按照水保监测审批方案中的要求的施工监测项目要做到依法依规的进行限时整改。
由于辖区内存在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因此要严格地按照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保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结合上层统一安排组织专人定期地针对全县范围内的三十余个生产建设项目,做好排查监测工作,并且及时的建立不合格项目的整治方案,严格根据水保法进行违规项目的处罚,做到定时定期高效的检测。
打破传统的水保监测观念,立足于辖区内的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之间的和谐发展,认真落实相关项目开发过程中的水保设施监测验收工作,针对于水保工作中出现的监管不到位的情况,水保监测部门要加强对于相应施工单位的监管联系。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法中,对于项目施工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做到精准验收,对于没有达到相应施工建设要求的项目,不予验收,对未通过国家要求的水保监测要求而私自投入运行的项目,要做到依法关停整治[4]。
相关部门加大投入,针对于监测设备的落后情况,要有目的,有规划地进行设备更新换代,进而保证监测工作的更好实施。例如,借助水利部下发的遥感监管图斑,组织相应的骨干成员进行消耗任务,针对于辖区内出现的百余个疑似违规违法的扰动图斑,做到依法查处[5]。
严格根据水土保护法,全面深化水保执法的力度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深度,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还要严格的针对于相应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水保补偿,征缴工作针对于检查过程中要全面贯彻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加强由于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的预防工作。
总而言之,在水保监测的实际工作过程中,我站要落实敢于创新、勇于坚守的工作态度,积极地引进现代化的监测技术和监测设备,制定完善有效的监测管理制度进而保证实际工作效率的提高。同时还需加强与相关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之间的联系,对于水利工作要做到总体规划,要严格按照国家水利发展改革大局的需要,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同时,以保护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为根本目标,严格遏制人为水土流失问题的发生,最终达到提升全县水保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