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 霞
(内江师范学院 文学院,四川 内江 641100)
《(嘉庆)威远县志》(以下简称“陈《志》”)成书于嘉庆十八年(1813)[1],由乾隆己酉进士,威远县知县陈汝秋总纂。陈汝秋,江苏宝山县人,原名玉海,字颖夫,乾隆五十四年(1789)进士,回乡待铨。受聘主讲浙江温、台各府书院[2]。嘉庆三年(1798)十二月铨知威远。五年五月,因公调省,卸事。七月,回任。六年七月调入内帘,九月回任。七年十月,调署酆都县。九年,接任石砫同知。十二年,委管拉里(今西藏嘉黎)粮务[3]31。嘉庆十六年四月自拉里返威远知县任。二十年(1815)正月卒于威远县署[4]。正是在这最后的几年中,陈汝秋完成了县志的编纂。这部县志,是现存威远县古方志中最简略的一部,不足10万字。全志六卷,包括天文志、地理志、建置志、官师志、赋役志、人物志和艺文志7目。笔者在整理的过程中发现,陈《志》虽是在《(乾隆)威远县志》(以下简称“李《志》”)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但其内容和体例又别具一格。本文拟从陈《志》的体例、内容和不足等方面来展示其独有的特点,挖掘其价值,以便于研究者了解、利用。
嘉庆四年(1799),陈汝秋受代归。嘉庆五年(1800),省垣开局纂修《通志》。邑令陈汝秋奉命修纂县志,但屡调他任,一度中辍。直至嘉庆十六年,才约集训导贾开第(四川江安举人)等人设局开修。越二年,成书梓行。
在修志之前,陈汝秋取“前《志》”校订时,发现该志的一些问题:
表古今沿革,考据多疏,则讹以承讹也。疏河道源流,端委未悉,则辨之未辨也。封域之四隅四正,步换形移,则按图多爽也。道途之或近或远,此赢彼缩,则计里未均也。至若别风淮雨,伪体滋多,俗喭村谣,俚词错见,此则校雠之未精,而择言之未雅也。[1]
概括而言,前《志》的问题一方面表现为沿革、山川、疆域、四至等内容考证粗疏、不够准确;一方面表现为校勘不精审,语言不典雅。这里所谓前《志》,应当指李《志》。因为“新修方志,第一步是搜集相关文献。这些文献之最要者,当为本府县的前代志书”,而“威远县古方志现仅存三部,最早的是乾隆四十年(1775)李南晖《志》”[5]。了解前《志》的优点与不足,对于新修志书质量的提高是非常重要的,也正是在此基础上,陈汝秋确定了新志的编纂思想。
李《志》问世已四十余年,其间史事,亟需增补。倘若仅增补新内容,只需在李《志》基础上将其见闻补入相应位置之后即可,但陈汝秋认为“今修方志,罕有师其意者,其不改前书而但增事实,可谓续而不可谓修也”,所以,他对李《志》进行了批判地继承。
陈汝秋在《威远县志总论》中说:“前《志》载天文、地理、建置、官师、食货、典礼、人物、艺文八志,位置亦颇得当,而有未尽合者。今改食货为赋役,删典礼以从学校、坛庙,其诸节目,以类相从,为七志。其七志所不能收者,则为外纪,亦归余于终之义也。”可知陈《志》是在李《志》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后,确定为七大门类。又如:“作方志者,班分类附,非无本也。古人著书,于一篇之中有分题,则标篇题于首而列分题于后,如《尔雅·释天》一篇,后列四时、祥灾、岁阳、岁名、月阳、月名、风雨、星名、祭名,以类相从,此其例矣。”可见,陈《志》在七类下还相应地设了分目。这些论述,并非有多大创新,但也看出陈汝秋修志时的理性思考。
如上所述,陈汝秋之所以效仿李《志》的分类,是因为他认为,其八志“位置亦颇得当”。实际上,为什么设置“八志”,李南晖在《修威远县志定篇目次第说》中有详细的解释:
夫万物之生本乎天,仰以观于天文,志《天文》,次第一。万物之生载于地,俯以察于地理,志《地理》,次第二。万物之兴废,关乎人事,一代之创建,各有时宜,志《建置》,次第三。万国之天地,主之者君,一邑之天地,主之者长,志《官师》,次第四。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志《食货》,次第五。为之足衣食,必为之讲礼让,志《典礼》,次第六。教养既备,则风会自开,而人材出矣,志《人物》,次第七。人文既盛,则精华自启,而著述繁矣,志《艺文》,次第八。八者为纲,其目各以类从,纲举目张,伦序有体,而志定矣。[6]
李南晖所论自然是从封建正统论出发的,一切都围绕天地君亲师而论,这也正体现了地方志这种文献的存史、资政意义。李氏的分类,各门目名称并非原创,分为八门也与他精于《易》理有关,但无论如何,门下分目,以类相从,这种逻辑思维是很清晰的(即使有些类目隶属不尽合理)。所以,陈汝秋在门的分类上并没有做很大更改,只是在二级目方面作了大一些的调整。
从数量上看,陈《志》只有40目,而李《志》有93目,13附目,可见陈《志》在目类的调整中,删减、合并较多。通过比较发现,相较李《志》,陈《志》各门类划分简明得当,类目领属更加清晰。下面依序考察。
陈《志》卷一《天文志》只有“星野”一目,但李《志》“天文”一门后,还载有星图、气候、占验、祥异等目。陈汝秋认为,老农们所熟悉的谚语歌谣、田功播种等信息都不记载,却去“节序公家言”,记载祥异,占验吉凶,其意义不大,更何况一乡一邑的气候又不能完全地反映出四川的天象,但星野可以。所谓星野,“指与天上的星象相对应的地面区域”[7]179。天上的觜宿和参宿,对应着地面上的威远县区域,可较为直观地反映威远县的地理位置,所以《天文志》有必要保留“星野”目。《(光绪)威远县志三编》的“天文”类也只保留了“星野”目,正是对陈《志》的继承。这种删减,体现出修志者的用心,也使“天文”类更能反映出威远县的地方性特色。
陈《志》卷二《建置志》,其目类数量相较李《志》中的18目,5附目,删减一半以上,只延续了城池、公署、学校、书院、坊表、坛庙、寺观、乡场、桥梁和铺司等10目。由于历史久远,著建置时有移易增裁,守土者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废举坠。陈《志》与时俱进,只根据现存者进行了详细记载,对自正德七年至乾隆三十五年期间的建置省略较多,这样做的好处是实事求是,坏处是不利于读者了解历史变迁。
陈《志》卷三《官师志》,包括知县、教官、典史和武秩四目,将李《志》的宦迹、杂术删去。威远自隋设县,传者仅唐和义一令。宋元以前,年代久远,无根据可寻。明代也多阙略。胜代官师传者寥寥而无年甲,历代为官者的履历记载皆不详细,所以陈《志》将“宦迹”目删除。至于“杂术”目,李《志》列阴阳学、医学、僧会司、道会司四目,虽然可能有卓然表著之人,但是列入《官师》不合正统思想,所以也删去。陈《志》通过删改,使《官师志》类目更清晰,也更能突出方志的体裁特点。
陈《志》卷四《赋役志》,李《志》对应的是《食货志》,在名称上有所区别。但赋役之事,其义易明,其数难知。且旧制款目繁多,零星碎杂。如果仅载条编而不溯源委,万一官吏私立名色,浮征横敛,那么人们就会茫然不知。所以条编既立,一切皆裁,就不存在更立名色之事,民即至愚,也不会被欺负。所以,陈《志》专门志“赋役”,除了设有户口、田粮、税课、仓储等目之外,还有“蠲政”一目,这是李《志》中所未有的。因为“旧《志》未成,李公赴化林理站务,张君来远邦,不悉一切,日取前明抄本校正,偶轶近时案档,李公未及考也”[3]78。通过这样调整,补充了李《志》中的遗漏,使体例更加完善。
陈《志》卷五《人物志》,只有孝义、隐逸、仙释、选举、流寓、列女6目。相对于李《志》而言,删去一半。其原因在于,李《志》中的理学、儒林、忠烈、文苑等皆为空目,陈汝秋在新志编纂时也未发现相应史料,所以将这些有目无文者均删除。同时,陈《志》将李《志》“科目”改为“选举”,但其下子目基本相同。李《志》的仕宦目,主要记录“或经术湛深,或律度熟习”,且去后被人所思念的循吏[6],陈《志》则是将明以前的删去,明以后的保留于“选举”类。这样归类之后,更清晰简明。李《志》有“封赠”目,陈《志》则是将封赠的诰敕归入了《艺文志》,这种做法得当与否,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总体而言,陈汝秋对《人物志》类目的精减,更为合理。
陈《志》卷六《艺文志》分为6目,包括10篇记,3篇传,5篇序(其中3篇为李《志》原序),1篇墓志,9首诗和外记。而李《志》分为12目,有16条圣谕,6篇记,1篇说,4篇传,2篇序,5篇祭文,若干首诗,2篇赋,1篇跋。二志所收文章数量不大,原因在于,“威远先代艺文,已不可考,旧《志》收录亦甚寮寮。今所采序、传、记、诗之外,诸体不备,阙诸以俟作者”。陈《志》相对李《志》增加了“外纪”一目,主要是一些零星琐事,如地名的沿革变迁,或何腾、杨武通、卫文升等人物的英勇事迹,或胡子诏的名字考证,或翔凤台产灵芝、冷家山子大如卵的木棉、木瓜塘的巨石、县西南的奇石、县西石头上有八卦象生成等怪异之事,甚至包括五世一堂的西乡老妇萧氏和南乡老妇李氏。这类记载五花八门,无法归入前面各目,所以立“外纪”统属之。《(光绪)威远县志三编》作者说“《志》中《外纪》一体,亦足括《杂类》之目”[3]184,应该是受到了陈《志》的影响。
陈《志》不设修志凡例,而代以总论,这与李《志》和《(光绪)威远县志三编》不同。所谓凡例,就是“发凡以言例”[8]14。地方志的凡例是对志书的宗旨、内容、体裁、结构以及编写中一些基本问题的规定或说明。简言之,就是说明志书的宗旨、内容和编纂体例的分条列举的文字。而总论,犹如绪论,指全面而概括的论述,多用于对书籍作者、内容等较全面的介绍。陈汝秋之所以不创凡例,在《威远县志总论》中云:“人情取新弃旧,纂述之家喜炫己长。后起之书,易于指摘修志者,创立凡例,有意见奇,动云‘前书荒陋’,后复攻前,转相效尤,其实如狙公之三四也。不知索绥之撰《前凉春秋》,必资边浏之《凉内外事》;常璩之撰《华阳国志》,半袭谯周之《蜀本纪》。一方之书,不能无藉于前人之记载也。所谓修者,修此而已,后人岂可菲薄前人耶!”细读陈氏所撰《威远县志总论》,虽然不像李《志》凡例那么详细,但还是涵盖了凡例需要说明的具体事项,所以,我们应当认识到,它只是凡例的变体而已。
另外关于表的设置,陈汝秋也认为应当统一体例,在一般宜用表格处,不能有的设置表格,有的不用。如在《沿革》的序中,陈汝秋说:
方志大都为沿革、官师、选举立表,宜也……前《志》表沿革,而不表官师、选举,诚以胜代官师传者寥寥而无年甲。国朝雍正以前亦有缺略,嗣后正署迭更,有一人数见者,有一年两见者,最易轇轕。选举于胜代都无考证,国朝亦有年分遗缺者,不能立表,亦宜也。既不表官师、选举,而独以沿革一表厕其中,毋乃不伦?似不必强附史裁以淆体例,故改表入志,庶归画一。
方志的门目、体裁大体应该追求齐全,但也要根据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不能胶柱鼓弦,不知变通,这是一种通达的态度,同时也是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是值得肯定的。
陈《志》相较李志,在门目设置上作了一定的调整,采用删减、合并、改革的方式,使体例更加简洁合理,这是应当肯定的。
陈《志》除了要增加40年左右的新内容之外,还要对李《志》中记载不实或者不合理的地方进行修改。陈氏主要采用增减的方式,实现“纠前书之谬,所以救前人之失”的目的。由于“《邑志》所处者狭,见闻切实,则隶事加详,此势所宜,然不可臆为增减。若彼此以矛刺盾而或失之舛,前后更端迭见而或失之复,此则操觚者之病”,所以这里的增减是遵守切实的见闻,而非主观臆断。概括而言,陈《志》对李《志》内容的处理,可归纳为订讹、删繁、补缺三个方面,下面依次考察。
陈汝秋在利用李《志》时,首先对其所载内容进行了认真研读,从而发现了一些前后矛盾、记载失实等讹误,接着再对症下药,针砭其误,使记载变得更接近事实。
李《志》虽有前明汪鲸《志》旧抄残本参照,但毕竟编纂时间仓促,且由刚来不久不熟悉县情的张翼儒操刀,也不可避免出现了诸多谬误,其中之一就是前后失检,自相矛盾。如在《山川》“小鞍山”条下,陈汝秋指出:
按旧《志·坊表》载:“何颂,字登云。”又所载《古迹》内有熊山何云登祠。又云城东十里有云登石刻诗,谓云登不知何许人。今以此山证之,则《古迹》所载之云登,即登云,所云石刻诗,即《占旱》诗也。又所载《山川》内云连珠崖下有何云登祠,与《古迹》所载不符,参考之,乃知其误。
这里就把李《志》前后记载矛盾的问题揭示出来,一是人名误,即将何登云误为何云登;二是地点误,即何登云祠本在小鞍山(也叫熊山)下,李《志》却重复误载在连珠崖下,这点也被《(光绪)威远县志三编》所采纳。
记载失实也是李《志》存在的一个问题。陈汝秋通过大量文献追本溯源,纠正了这些不实记载。例如,李《志》卷之二《地理志》载,威远是古黄帝之子玄嚣所封的青阳国,且与三荣同地。但根据《荣志》《史记·五帝本纪》《括地志》《路史·疏仡纪》《水经注》《元和志》《国语》等史料,证实了“玄嚣是为青阳,当是误也”以及“三荣地”亦非青阳国。
又如李《志》卷之二关于威远县的界至问题,陈《志》引用省《志》,发现二者不相吻合。再如李《志》卷之七《举人》有梅应魁,但陈汝秋在国子监题名、碑录中未发现其人,所以在按语中加以说明,这说明他广泛参考了当时所能看到的重要科举文献。
又如李《志》的《职官》有明训导胡志远一人,陈《志》改作“胡子仪”,在《艺文志》所录《怀乡二首》题下注“邑训导胡子仪志远”,但没说明改动理由,诗后附按语云:“子仪,见《职官志》。此二诗,《邑志》(笔者按:指李《志》)未收,当在免难后,不知何时何地所作,篇中‘和义城东’句,正指威远而言,于《忠节公胡仲常先生传》中录出。仲常,其兄子昭也。”则暗示是根据《忠节公胡仲常先生传》所改,此文收录在《(乾隆)荣县志》卷四《艺文志》,作者彭汝实,文云:“公嘉州荣县兴贤乡人,世居县之东川。洪武中举明经,任本县儒学训导……后升翰林院检讨,历官兵部侍郎……公弟志远,亦以荐举为威远训导。升山东佥事。寻乞就禄养亲,改蜀府典宝。未几,闻仲常死节,怀商人照身引弃官归,匿于僧舍。志远曰:‘吾受吾兄之教,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也。’时有二子,曰贞、鉴,方数岁,志远曰:‘嗟呼!吾兄无后矣!天果不绝胡氏祀,二子当免于难。’遂弃去,不知所终……公初名志高,赐更子昭,字仲常云。”[9]由此可知胡子仪原名志远,后因兄赐名子昭,遂从改为子仪。这种没明言的修订处还有很多,经过这样的修订,史实的准确度就大大提高了。
同时,为防止以讹传讹,对存有争议的地方,陈汝秋非常重视实地考察。例如,关于“献宝溪”的记载,李《志》云:“其源一出仁寿界罗泉山下,一出两母山下,合流而东南入富顺界,注于金川。”通过考察后发现:
按:《寰宇记》《明一统志》《方舆考略》佥云:献宝溪共源,一出罗泉山下,一出两母山。今考地证名,献宝溪确从分水岭发源,与罗泉山、两母山相隔悬殊。其自罗泉山、两母山发源者,则清水溪也。想当时记载者未尝亲历其境,详悉地形,故多歧误。旧《志》承讹未辨。
这种实地考察对于保障方志记载的准确性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每修新志,都要设置采访人员,甚至编纂者本人也经常去实地踏查,陈《志》的这段按语,进一步证明了实地考察的重要性。
李《志》内容较为详细,但过犹不及,陈汝秋针对于此,进行了大刀阔斧地删减,做到了简明扼要。
如在志图的处理上,陈汝秋的做法一是删削,二是以类相从。首先是删去八景图,这里陈汝秋并未说他删去八景图的理由,但他在《艺文志·诗》小序中说“乃如前《志》所收,不过八景陋习、小窗闲咏,肤浅庸俚,概曰舍旃”,则透露出他的理由,即指出前人修志往往强凑“八景”,以附庸风雅的陋习,既然是陋习,自然要删其诗,削其图了。客观而言,陈氏此举有些矫枉过正之嫌,强凑八种确为陋习,但命以雅名,以激发乡人热爱桑梓之情、内心深处的归属之感,还是非常有意义的,概以陋习视之,不甚妥当。第二是以类相从。李《志》除将星图放在《天文志》外,其余如图绘全览,有城池、衙署、文庙和镜塘夜月、沙岸晨钟、白塔抹烟、紫金叠翠、横山落照、高洞飞流、古佛洪岩、老君丹灶等八景图都置于卷首。陈《志》将《疆域图》《水道图》隶《地理志》,《城池》《公署》《学署》《坛庙》各图则入建置类。应该说,陈汝秋的“以类相从”的思想,对于处理图类而言,是非常恰当的,这样做的好处是便于阅读,否则总要前后翻检参照,颇为不便。
再如,李《志》在卷五《官师》后附录了吕坤的《明职》《刑戒》、陈宏谋的《书吕新吾先生〈刑戒〉后》和五代孟昶的《官箴》,其后又列《圣谕》二道。这种做法,实际上表达了修志者希望借这些“官箴”来警示后来为官者做个好官,初衷是很好的,但缺点是旁生枝节,徒增篇幅,违背了方志主要收录地方史料的原则。针对于此,陈汝秋虽未言其非,但在《官师》中不载,正说明了他对李《志》的不以为然,因此在这点上,陈《志》更纯粹。
陈汝秋认为李《志》的《艺文志》收录过滥,所以有所删减,他的理由是:
是故采诗入志,必视其有关于风教者录之,庶几合载实舒文之旨。若夫名迹所在,光景流连,工不伤雅,亦所不弃。乃如前《志》所收,不过八景陋习、小窗闲咏,肤浅庸俚,概曰舍旃。
可见陈汝秋收诗标准首先是要与“风教”相关,要合乎诗以载道的要求。其次也要书写当地风物景观,不伤大雅。但那些吟风弄月,肤浅鄙俚,无关风教者,则尽行删去。这种做法也是值得肯定的,因为这更合乎方志的职能——存史资政。
虽然李《志》的内容可谓详赡,但也有不完备之处。陈《志》对其缺略的地方,进行了适当增补。
如李《志》卷二之《地理志》“山川”目三次提到“龙会河”:“丘墓”下载有“余长史墓在县东龙会河之原”,“坛壝祠庙”下提到“龙兴寺,寺下临龙会河”,“乡镇”下有“隆会乡,一作‘龙会’,在治东六十里……旧传龙会寺侧小溪中有乌龙相斗,因云龙会河。古有乌龙铺,又有龙会镇,故以此得名”。可见,龙会河是威远县较重要的一条小河,但李《志》却未将此河单独设立条目,虽然前述各条综合起来,倒也可对那条河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但还是独立设条更好。如《(雍正)四川通志》云:“龙会河,在县西南。一名秦川溪。源出佛顶山南,流经县东,合献宝溪,又二十里入富顺县。”[11]此文献的记载就非常清楚,可惜李《志》没有继承下来。陈汝秋非常认真地进行了文献考证和实地踏查:“按《方舆考略》及《省志》云:龙会河一名秦川溪,发源佛顶山南,流入献宝溪。旧《志》不载。今考佛顶山在县西北三十里,并无发源之水,龙会河距佛顶山六七十里,隔不相通,其云流入献宝溪,亦误。”在此基础上,将其设置为独立条目:“龙会河,在县东三十里。旧传有乌龙斗小溪中,故名。流经鸭子滩,入正河。”《(光绪)威远县志三编》继承了陈《志》,云:“龙会河,出资州虎脑寨下,至焦家寺山后,入邑北境,至杨司马坝,入清水溪。”[3]24
又如“山川”目中的“十江”,李《志》不载。关于“十江”,《(雍正)四川通志》云:“十江,在县东,从内江县南流入县界,又东流入富顺县界。通舟楫。”[11]《方舆考证》载:“县有十江,水从内江县南流入县界。今考图经,惟西牛河自内江县西发源,与献宝溪合,疑即十江水也。”[12]陈汝秋将此书单独设条:“十江水,从内江县东南流入县东界五十步,又东流入富顺县界。《省志》云然。按:与县之河道无涉。旧《志》亦未载。”这里表明陈汝秋将此水载于此,还是持非常审慎的态度的。因为前有《省志》(即《(雍正)四川通志》)的记载,所以据之载录,但又加按语表明“与县之河道无涉”,并且“旧《志》亦未载”。由此,我们可推知,陈汝秋的增补是建立在认真的考证和考查基础上的,表现了一种认真负责的史家态度,这是非常值得肯定的。对于这条河,《(光绪)威远县志三编》则将之删去,并考证云:“‘十’字,‘中’字之讹,内江原名‘中江’。”这也是一家之言,可资读史者参考。
再如李《志》中“堰坝桥梁”目,附载的筒车共计49架,而陈《志》记载的数量为133架,李《志》数量少的原因是统计的范围仅限于刘家滩至高硐这段正河,忽略了支流。陈《志》增补了“土河沟,经上观音滩,下白龙池”、西境支河“自临江寺起,至双河口柏树林止,入正河”以及北境支河“自挞磨河起,至青龙亭止,入正河”三条河流上的筒车,数量较李《志》增长了两倍。从详实、完整这两点上看,对筒车的记载陈《志》明显要优于李《志》。威远县的穹窿地形造成一些高处农田取水困难,大多依赖筒车戽水,所以在近河处多置筒车,解决了农业的水利灌溉问题。可以说,筒车与堰塘在古代威远的农业生产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对它们的记载不仅是一种历史的实录,更是经验的总结与推广,也为研究那时的水利灌溉史提供了详细的史料。陈《志》的记载说明,在嘉庆时期,筒车的数量可能也比乾隆时有所增加,这从一个侧面也反映了威远农田面积的扩大和农业经济的增长。
陈《志》通过对李《志》的纠谬、增删等方式,使内容更加完善,从而弥补了前《志》的不足。当然,陈《志》也还有一些瑕疵,需要读者了解。
从体例上看,陈《志》类目设置仍有不合理之处。
如《地理志》未专门设“形势”目,只是将相应内容附于“疆域”目之后,这不太符合方志体例。“形势”主要涉及到县邑的险易之处,并非为了示美,而是方便谨慎固守,能遇变知备,在《地理志》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因此,一般而言,方志都会将“形势”单列。陈《志》将之裁撤,思虑欠周。
在对李《志》艺文的处理方法上,也存在不够合理之处。
陈汝秋在《威远县志总论》中说:“昔段文昌改韩昌黎《平淮西碑》,世人非之;韩昌黎改卢仝《月蚀》诗,世人韪之。若耿忠《太白山祠记》,经康对山所改以入志者也。今所采旧《志》艺文,其有掌故所关而辞句冗俗处,为之删节点窜,窃自附于对山之例耳。”明代康海的《武功志》历来被视为名志,被当作修纂志书的典范。康氏对艺文的处理方式,如果从修史的角度说,适当剪裁,以收“事增于前,文省于旧”的效果,这是无可厚非的。但如果从保存文献角度而言,则更应强调保持原貌,这样才能为后世提供完整的文献,从这点而言,康海的做法就不可取了。如果再碰到蹩脚的作者,因节录删减不当而造成歪曲事实、张冠李戴等种种讹误,那就会以讹传讹,误导无穷了。所以,删改的做法不可取,要把“艺文”和放在其它各志作为佐证的节选诗文区别对待,即收入《艺文志》的要严格保持原貌,而作为佐证的诗文可以适当节删,但也不能为迎合己论而偷梁换柱。这种做法应该是比较科学而通达的,可供现代修志者参考。
陈《志》的“物产”目,仅例数品,不能全面反映威远当时的实际。陈《志》仅平列了盐、铁、煤、糖、蓝靛、棉花、布、丝、土棉绸等9种物产,因所列过少,所以也未再详细分类。相较而言,李《志》则载有谷之属、菜果之属、草木之属、鸟兽之属和货类等,记载了威远县丰富的物产。《(光绪)威远县志三编》也载有谷菽类、菜蔬类、硕果类、货宝类、金石类、虫鱼类、鸟兽类、药材类、花卉类等十大类。陈汝秋认为:“作志者,凡地有特产,及虽非特产,而视他邑所或有或无者,均宜详载。若动植飞潜之类,半见风诗,全征《尔雅》。遇物知名,儒生所尚,然皆寰宇所公,非一邑之所专,则亦非一邑之所当备志也。五谷,种皆宜;瓜果菜蔬,可给四时;花木药物亦稠,而品不甚佳;禽兽唯所恒畜,虫鱼亦无异名。”所以,他最终选择了威远可称为“特产”的九种资源载录之,这也很有道理,但毕竟不能全面反映出一县的实际情况,如果不看这段小序,人们会以为那时的威远很贫瘠,甚至匮乏到无可言说的地步,这大概也不是修志者所乐见的。
在威远县现存三部志书中,陈《志》具有承上启下的价值,它于李《志》有批判的继承和适当的增删,在继承中有发展;它为《(光绪)威远县志三编》的修纂提供了借鉴和示范,这一地位的评价应该是恰当的。它的优点与不足,我们作出了较客观的评价,希望对读者阅读此志有所帮助。此文论述不当之处,也希望学界同仁不吝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