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以青海省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为例

2022-01-01 02:53唐仲山
青海民族研究 2021年4期
关键词:格萨尔实验区玉树

唐仲山

(青海民族大学,青海 西宁 810007)

一、讨论背景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启动和实践历程,是基于传统社会和传统文化在现代化境遇中面临的种种变迁问题开始的。从传统非遗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到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尝试,历经十多年理论和实践经验的积累,从突破 “原真性”“原生态性”“本真性” 等概念束缚,到 “生产性”“整体性” 保护理念的提出,保护工作逐渐摆脱了某些僵化教条和机械刻板的模式,发展趋向更加科学合理、客观有效,具有可操作性和规划性,为非遗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和实现活态化传承目标提供了有利途径。文化生态保护区从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生态环境,将多层次、多方面的非遗项目和传承群体还原到具体的文化空间, 做整体性保护,这是我国非遗保护的一种创新性理念和创新性举措。

2004年10月, 在日本奈良召开的文化遗产保护国际会议上拟定的《关于整体保护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Yamato 宣言》,从多个方面探讨了将整体性方法用于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可行性。2011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确规定,将整体性保护作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之一。[1]

“‘整体性’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应该恪守的理念与原则,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保护方式。作为保护方式,‘整体性’强调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在所处的文化生态环境中进行保护,即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的保护,而不是孤立的项目保护, 也就是说是一种要顾及到各种因素的综合保护。只有坚持这一重要的保护原则与方式,才能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保护。”[2]

无论是农耕文化传承区、渔业文化传承区、传统街区或城镇传承区,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还是游牧文化传承区, 都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规划性,但作为 “实验区”,具体实践所面临的种种问题仍然具有相应的挑战性和商讨意义。作为整体性保护,各 “实验区” 需要对诸如跨区域相同或类似文化事象做出行政区划意义上的保护路径探讨,同时对传统单一或单一形态项目与多个、多形态项目形成的项目丛实现区域性整体保护,对项目共生环境的特质和机制做出相应的统一性管理。因此,各 “实验区” 经过对《建设规划》的具体实施,总结经验和成效,逐步形成成熟的保护模式,在此基础上从 “文化保护实验区” 过渡到 “文化保护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2019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明确指出:“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 维护和培育文化生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3]《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进一步深化,具有更加鲜明的指导性和规范性。同时,第三条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贯彻新发展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4]以发展的眼光,将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与“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相关联,体现进步与进取理念。最终实现 “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 的目标。

“非遗保护的一个重要理念是‘见人见物见生活’。建立生态区是对非遗及其孕育、发展的环境加以整体性保护,更要全面体现‘见人见物见生活’。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 工作着眼点有四个要素——人、社区、氛围、特色。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要突出人的主体地位,重视社区的承载作用,注重氛围建设,培育独有特色。”[5]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需突出并尊重保护区人的主体地位,传承、发展、享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受益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增强社区和当地居民的获得感。

二、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概况

青海省地处 “世界屋脊”——青藏高原的东部,北部和东部与甘肃省相接,西北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邻,南部和西南部与西藏自治区毗邻,东南部与四川省接壤,总面积72.23 万平方公里,位居全国第四,下辖2 个地级市,6 个自治州,4 个县级市,27 个县,7 个自治县,6 个市辖区。

青海境域自古以来多民族往来迁徙生活,并在这块土地上创造了丰厚的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造就了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高原文明发展史。特殊的地理与气候条件和多元的民族文化,使得青海地域文化呈现出多样的形态。基于自然地理的农耕、游牧、半农半牧等经济文化形态和基于信仰的藏传佛教、汉传佛教、道教、儒家、伊斯兰教等宗教文化,在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不断互借互鉴互补,形成了共存共享共荣文化格局。青海世居各民族在文化上一方面保持了各自的传承和特点,另一方面又结成了一种多元多边的文化互动关系,即各民族在文化上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和相互吸收,每一民族都通过这种互动关系从其他民族文化中汲取各种养分,丰富自身文化的内涵,从而在文化上达到了一种 “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相互交融的状态。

共同生活在因海拔而垂直呈现的不同地理环境中, 各民族形成了相异而互补的经济文化形态。生活物资与精神需求的客观条件,使得世居青海的各民族彼此借鉴和吸收先进的生产知识与技能,相互采借和择取彼此有益的文化模式,从而共享了优秀的文明成果; 积累了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基因,缔造了多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现状,同时增强了中华文化认同和中华民族共同体凝聚力,为青藏高原时代发展增添了强大推动力。

丰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是各世居民族历来创造、传承和发展的宝贵精神财富。基于多民族性、多元化、交融性、跨民族性和跨地域性的特点,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呈现出形态多样、内涵丰富和鲜活灵动的传承风格。

目前,青海省拥有人类非遗名录6 项,国家级非遗名录73 项,省级非遗名录253 项,市州级非遗名录761 项,县级非遗名录1859 项,形成了以国家级项目为龙头,省级项目为骨干,州县级项目为基础的4 级非遗名录体系。非遗代表传承人层出不穷,有世界民间 “一级文化勋章” 获得者1 人,国家级代表传承人88 名,省级代表传承人317 名,州、市级965 名,县级1891 名。迄今为止,在全国23 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中青海拥有3 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19年12月,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公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单的通知》入选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青海现有3 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3 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并建设了生产性示范保护示范基地,其中国家级生产性示范保护示范基地5 个,省级非遗生产性示范保护示范基地27 个。[6]

青海省政府已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海省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 成立了青海省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建立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成立了 “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评审委员会”,制定了《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评审工作规则(试行)》,成立了由专家、教授和优秀民间艺人组成的 “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制定了《青海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 据此开展省级项目和国家级推荐项目的具体评审工作。经省编委批准,成立了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处。[7]2021年9月29日,经青海省人大常委会第27 次会议审议通过《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目前正在进行《青海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

自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至今十多年来, 青海省各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摸清家底,组织申报,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四级名录体系,制定和颁布相关规章制度,从制度和法律层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同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逐步加大保护经费投入, 提高传承人待遇,建立各级各类传习所、传习中心和培训基地,推进非遗进校园、进课堂、进社区工作,加强非遗宣传工作,取得了广泛的社会效益。

三、青海省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

(一)保护区的设立

2008年8月,文化部正式批准在黄南藏族自治州设立 “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这是我国第三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也是青藏高原第一个文化生态保护区,充分体现了国家对青藏高原多民族历史文化的重视和保护,也标志着青海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入整体性保护的探索和实践。2019年12月,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公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单的通知》入选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2014年8月19日,国家级 “格萨尔文化(果洛)生态保护实验区” 在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挂牌成立,从而将以著名史诗《格萨尔》为核心,在其传承区域对格萨尔文化多种形态进行综合性整体保护。为挖掘、保护、传承和发展格萨尔文化提供了新的保护理念和模式。这也是青海继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后设立的第二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2017年1月,文化部正式批准 “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实验区”,该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设立,在三江源自然生态保护区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基础上,进一步从国家生态安全与文化安全层面对玉树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做整体性保护,开创了保护、传承和发展的路径,更加全面地彰显三江源地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及区域文化多样性和独特性。

三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的审批和设立,总体上覆盖了传统意义上的青南地区黄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和玉树藏族自治州。

(二)三个保护区的共性与个性分析

1.共性

第一,从区位上看都属于青南地区,绝大部分为三江源自然保护区范围,生态地位尤其重要。三江源地区位于我国青海省南部, 平均海拔3500—4800 米,是世界屋脊——青藏高原的腹地,为孕育中华民族、中南半岛悠久文明历史的世界著名江河——长江、黄河和澜沧江(国外称湄公河)的源头汇水区。地理位置为北纬31°39′—36°12′,东经89°45′—102°23′,行政区域包括玉树、果洛、海南、黄南四个藏族自治州的16 个县和格尔木市的唐古拉山镇,总面积为30.25 万平方公里,约占青海省总面积的43%,占16 县1 乡总面积的97%。现有人口55.6万人,其中藏族人口占90%以上,还有汉、回、撒拉、蒙古等其他民族。[8]对果洛和玉树两州全覆盖,海南、黄南各覆盖2 县。

第二,三州地广人稀,总人口较少,藏族人口占绝大比例。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位于黄南藏族自治州,2008年8月27日,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正式颁牌。2019年12月26日,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入选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黄南藏族自治州位于东经100°34′—102°23′,北纬34°03′—36°10′之间,因地处黄河之南而得名,辖同仁、尖扎、泽库、河南4 县,总面积1.89 万平方公里,驻地隆务镇,距省会西宁市180 公里,总人口21.25 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92.19%, 藏族占65.94%, 蒙古族占13.51%,回族占7.86%,土族占4.6%。[9]以同仁市为保护区的核心区,泽库、尖扎二县为辐射区,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为关联区域,总面积1.2 万平方公里,占黄南藏族自治州总面积的62.5%。格萨尔文化(果洛) 生态保护实验区位于果洛藏族自治州,2019年全州总户数61127 户,2019年末常住人口211588人。其中:藏族人口194237 人,占总人口的91.80%;农牧业人口161942 人,占总人口的76.54%。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实验区位于玉树藏族自治州,根据《玉树州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年末全州总人口为404636 人, 少数民族人口398451 人, 占总人口的98.47%。在少数民族人口中,其中藏族397665 人,回族351 人,其他少数民族435 人。

第三,三州人口主要聚居在江河源干流或支流流域河谷地带。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人口主要分布在黄河及支流隆务河流域;格萨尔文化(果洛)生态保护实验区人口主要分布在黄河源及大武河、玛柯河等流域;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实验区人口主要分布在长江上游通天河流域、澜沧江流域。三地沿河谷地带不同程度分布着农业或半农半牧的生产生活方式。

2.差异性

第一,保护区民族构成的差异。尽管三个保护区都是藏族自治州,以藏族为主体,但总体来看黄南藏族自治州由于地理位置及历史原因, 有一个蒙古族自治县,并有汉族、回族等民族,民族文化多样性突出。而果洛和玉树两个藏族自治州藏族人口占90%以上。

第二,语言文化的差异。在三个藏族自治州中,黄南藏族自治州使用藏语、汉语和土族语,尤其是“吾屯话” 更具特色,藏语为安多方言;果洛藏族自治州普遍使用安多藏语;玉树藏族自治州普遍使用康巴藏语。

第三,区位的差异。黄南藏族自治州毗邻甘肃,历史上属于军事、政治、经济和文化交流的重要战略枢纽;果洛藏族自治州毗邻四川,与四川藏族聚居区的文化交流密切;玉树藏族自治州毗邻四川和西藏自治区,属康巴方言区政治、经济和文化交流的重要交通枢纽。

(三)三个保护区特征

1.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

自古以来,热贡地区的历史民族羌人、汉人、吐蕃人以及鞑靼、保安族等有许多优秀文化遗产,现代民族藏、汉、土、回等在语言、服饰、技艺包括唐卡、雕塑、石刻、建筑、民间音乐、舞蹈、戏剧等方面多民族文化交融并存,呈现出异彩纷呈而又各具特色的文化生态。目前,黄南藏族自治州各级非遗项目达到721 项,其中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 项,国家级6 项,省级24 项,州级241 项,县级448 项;各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465 名,其中国家级15 名,省级43 名,州级171 名,县级236 名。

一是真实性特征。热贡地区以隆务河流域为中心形成屯堡式村落格局,且为原生态自然村落。这种居住模式, 使热贡艺术其兼容性与壁垒性得到必要的发展及保护,在矛盾调适中实现了其原生态特征。

二是多元性特征。历史上热贡地区的民族征战与迁徙、商贸与民族往来,使得该地区民族多元、文化多元、意识形态多元,反映到热贡艺术中形成了热贡艺术在技艺、材质、传承、仪式、内涵等方面的多元化特征。

三是宗教性特征。热贡艺术的核心是宗教文化。其宗教文化的核心即为藏传佛教文化。热贡地区的隆务寺为安多地区藏传佛教的中心之一,也是热贡地区藏传佛教之中心, 其属寺共有三十四座。热贡地区藏传佛教派别主要有格鲁派、萨迦派和宁玛派,以格鲁派为主。世居热贡的藏族、土族及部分汉族崇信藏传佛教, 他们家有佛堂, 村有村庙、村寺。宗教场所与宗教信仰及仪式是他们生活甚至生命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本教信仰也甚为普遍。因此,宗教文化在相当程度上和民众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活融为一体,更为重要的是它成为热贡艺术的核心部分。

2.格萨尔文化(果洛)生态保护区

果洛格萨尔文化生态系统是由文化因子(文化个体、文化种群和文化群落)互动产生的动态体系,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个体、种群、群落与周围的自然环境、社会制度、经济体制、科学技术、价值观念等共同形成了富有原生性、民族性、全域性和全民性的文化生态系统。

一是生态本土性特征。果洛的格萨尔文化是依托于黄河源头特定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发展而来的,是格萨尔文化的源头,世代生活在这里的居民,秉承着对神峰圣水的信仰,不断发展和创作出独特的民族文化和区域文化。基于宗教信仰和英雄崇拜的格萨尔文化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滋生出来的,在保持核心主题的基础上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并且还在持续不断的创作中。

二是传播广泛性特征。果洛地区藏族是人口占92%的主体民族, 这里的格萨尔信仰和创作主体是藏族人民。藏族人民创作、演绎和发展了格萨尔文化, 并倾注了诸多优秀的文化内涵和民族精神,藏族特有的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制度文明在格萨尔文化中得到了重要的体现。同时这种文化信仰也影响到了蒙古族、土族、纳西族等高原少数民族,成为这些少数民族共同的文化记忆和文化信仰,并成为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是全民传承性特征。格萨尔文化是人民群众的文化,果洛地区文化体系的创作主体、表演主体和面向对象都是人民群众, 格萨尔文化基因根植于全域人民的血脉中,反映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和愿望,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区域群众的生活方式和信仰。扎根于群众是果洛格萨尔文化的重要特征之一。

四是全域覆盖性特征。果洛的山山水水都是格萨尔文化的物质承载体, 都反映在格萨尔文化中。果洛地区的格萨尔文化是地区自然环境的生动写照,是世代居住的人民生活状态的映像。格萨尔以其特有的文化魅力和感召力, 与高原游牧文化、宗教文化、生产文化及艺术创作交融在一起,形成了特有的格萨尔地域文化圈。特定的区域性空间为格萨尔文化的展演提供了充分展示的舞台,这也是格萨尔文化经久不息、世代传承的重要条件之一。

同时,史诗文化资源富集、史诗传承艺人类型齐备和史诗与民众生活水乳交融也是果洛格萨尔文化的重要体现。

3.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实验区

玉树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 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9 处, 国家级传统村落3 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 2 个,国家级非遗代表作名录11 项,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1 位,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3 人, 还有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名录的藏族长篇英雄史诗《格萨尔》。

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实验区是以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为核心区,辐射称多、治多、杂多、囊谦和曲麻莱五县藏族聚居区。其包括以通天河、结曲河、扎曲河等流域为带状分布的古村落建筑文化、宗教建筑文化、金属加工技艺、黑红陶烧制等民间工艺技艺、民间歌舞乐曲、民间传统节庆文化等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以勒巴沟和嘉那嘛呢为代表的玉树石刻群、东仓《大藏经》及《格萨尔》手抄文本为代表的文献典籍,以结古寺、达那寺和白塔、藏娘佛塔、红塔为代表的宗教建筑,以岩画、古墓群为代表的文物遗址等物质文化遗产。[10]

一是区域性特征。由于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和悠久的本土性传承历史, 玉树藏族文化的区域性特征表现得尤为突出。作为青藏高原江河源头文明的发祥地,其游牧文化、农耕文化、半农半牧文化等严酷的自然生态环境孕育出来的生产文化,以及其与长江、澜沧江、黄河上游流域的文化交流,具有独特的区域性。

二是和谐性特征。玉树藏族文化的和谐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藏传佛教派系在呈现多元性的同时,具备唯一性。藏传佛教宁玛派、萨迦派、噶举派和格鲁派都在玉树得到有序传承,除了玉树地区传承的直贡噶举派,诸如叶巴噶举、拔绒噶举、噶玛噶仓等派系在其他藏区不复存在。宗教文化的多元和和谐,在玉树地区表现尤为突出。玉树结隆、哈秀一带发现的吐蕃古墓葬群,为揭示 “后宏期” 之前玉树地域藏族先民的历史与文化从考古学上提供了至关重要的依据。历史上的川藏青三省是汉、藏政治文化和经济交流交汇的唯一通道枢纽和重要古道驿站。发生在玉树历史上的重要事件和涌现的重要人物,连同古道一起,将中央政权与西北、西南广大边陲紧密联系在一起,维护了民族交流、民族团结、边陲稳定和祖国统一的历史大局。

三是典型性特征。在千百年来的历史长河中,玉树藏族文化在很多方面表现出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理念。无论是生产生活、宗教信仰、人生礼仪、岁时节庆,还是民居建筑文化,处处体现着人对自然环境的敬畏和呵护, 从而保护了自然生态环境。内容丰厚的藏族山水文化在玉树地域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展示出来。古代岩画遗迹和传承千年的佛教石刻文化在玉树展示出独特的魅力。通天河流域的岩画、勒巴沟摩崖石刻、文成公主庙以及新寨嘉那嘛呢石堆,都是玉树石刻文化的精彩呈现,在雕刻内容、技法和石材上也是青藏高原石刻文化的典范。

玉树藏族歌舞传承悠久,种类繁多,因种类、区域、功能而风格迥异,在藏族歌舞文化中极具代表性。从神圣的原始祭祀歌舞、宗教法舞,到世俗的民间节庆歌舞、人生礼仪歌舞,歌舞贯穿了玉树藏族的文化时空。时至今日,从村寨到玉树市区,再到省会西宁,玉树藏族歌舞在某种程度上引领了民族文化活动的热潮,以专业团队或健身团体的姿态展示在乡间和都市。

四是活态性特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它更注重的是技能和知识的承传。玉树藏族文化的历史传承是持续的,是具有旺盛生命力的。依据生存环境和生活模式而存在的衣食住行、歌舞说唱、乐医百工,除了受时代变迁、科技发展发生一定的介质或形态上的变异性以外, 玉树藏族文化更多秉承了传统文化的功能理念和审美诉求。悠久的历史、厚重的底蕴和广泛的群众基础,使得诸多文化遗产得到活态传承。在国家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背景下, 玉树藏族文化相比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都表现得更加活跃,呈现出新时期、新机遇中区域性民族文化更加繁荣的新局面。

五是多样性特征。传统的游牧文化、农耕文化、手工业文化、商业文化等行业文化的多样性,以及现代化背景下传统文明的当代嬗变,更加彰显出玉树藏族文化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积极融入新的历史时期发展潮流的精神,以通达和兼容的姿态迎接一个开放、发展的大时代。

总之,三个文化保护区有共性也有个性,在具体的保护规划制定和实施中一定会有共性的或差异性的各具特色的保护和发展路径。

四、关于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的思考

(一)进一步关注保护区内各文化事象的深层次关联性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重要路径。“文化生态系统不仅包含自然环境和技术、经济因素,而是由经济环境、政治环境、社会组织环境等多个层面构成,形成了自然、经济、政治、社会、人、环境等诸多因素构成的复合结构。”[11]文化生态保护区之所以能够概括并统一对区域内文化遗产实施保护,就必然是充分关注到各类文化项目之间的关联性及文化事项与环境的相生相长关系, 照顾到区域内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以及其区域内文化相互依存、彼此平衡和保持鲜活状态的内在秩序和层级。

热贡文化生态保护核心区的同仁县,以藏传佛教艺术唐卡绘制为代表的宗教艺术泥塑、木刻、金银器加工、堆绣、建筑彩绘等品类,集中分布在隆务河两岸藏族和土族村子。尤其是藏传佛教造像艺术,在以《造像度量经》为经典规范的前提下,无论是彩绘、泥塑、金属铸造还是木刻造像都是以造像为目的的不同材质和技艺的展现。各种技艺的基础性和目的性具有知识关联性,彼此依存,从而实现藏传佛教寺院、村庙、信徒佛堂独具特色的建筑、壁画及装饰风格,不同材质的塑像、挂画及供器,营造出富丽堂皇而又庄严肃穆的庙堂呈供,形成静态文化遗产的特殊氛围。传承于隆务河两岸藏族、土族村落的六月会, 以各村共有和独具的仪式节目,诠释诸神之间、人神之间、人与自然之间或人与人之间的诸多依存关系。山水神话与神化的山水,庄严的仪式与人神的狂欢, 丰富着俗民的文化空间,也表达了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六月会、年俗、羌姆、祭拉则、於菟节等岁时节庆为代表的仪式性活动,动态体现了文化遗产在时空上的全民共享特征。

整体性保护可以将自然生态和人文生态视作一个立体的整体加以关照,避免了拆解、孤立地立项并作形式上的保护,而赋予共生环境与文化丛整体保护,符合辩证统一的原理。

格萨尔文化(果洛)生态保护区是以藏族史诗《格萨尔》衍生出的一整套文化生态系统作为保护对象进行整体性保护。各文化遗产项目总体以《格萨尔》史诗为主题,以说唱、戏剧、雕塑、绘画、抄写、舞蹈、传说和历史遗迹等形式呈现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和代表性。相关格萨尔文化的民间信仰,其仪式和内涵在果洛表现得尤为丰富。非遗保护所涉及的传承人、卷本、服饰、道具、乐曲、舞蹈、场域连同风物遗迹和生态环境, 成为整体性保护的内容;同时,果洛格萨尔文化与四川、云南、西藏和内蒙古地区及不同民族中流传的格萨尔文化存在密切的关联,其保护路径和模式必将为其他涉及格萨尔文化的地区提供有益的经验借鉴。格萨尔文化是多民族共享的优秀传统文化遗产,格萨尔文化(果洛)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成效,将为最终实现促进中国格萨尔文化的整体性保护及多民族文化交往交流交融,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加文化自信的力量。

格萨尔文化的传承和整体性保护所面临的传承群体保护、遗迹遗址保护、发掘整理和研究队伍的培养,需要除传习所、传习中心以外的特殊人才支持。《格萨尔》主题的展演和表达前提是以藏族语言、文字为介质,口传遗产的保护需要大量不同形式的记录方式,涉及语言能力、技术能力和研究能力方面具有综合素质的保护队伍建构。因此,人才成为关键性因素。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实验区所体现的藏族文化包含了藏族人民长期适应江河源头特殊自然地理环境,并不断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知识体系和生存经验;从自然崇拜到原始宗教信仰,再到佛苯融合的藏传佛教信仰的精神追求和艺术创造;草原游牧文化、河流农耕文化和集镇商贸文化, 以及适用于自给和交流的民间工艺文化;源于部落文明、群体习惯的社会管理和协调机制综合体现的制度文化等等。玉树藏族文化是 “世界第三极” 山水生态与自然地理环境中的人类生存与延续的智慧结晶, 是青藏高原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与生物和睦共存的江河源头文明的集中体现,是多卫康三大涉藏地区内各种形态的藏族文化交流交汇融合的典范,也是古道高原通衢文化多样性的重要表现,是中华文明的历史长河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以通天河(治曲)流域(治多、称多、玉树三县)、扎曲(杂多、囊谦)河流域为带状分布的古村落建筑文化、宗教建筑文化、藏传佛教艺术(唐卡、壁画、雕塑、木刻经板、石刻等)、金属加工技艺(金银器加工、藏刀锻打錾刻等)、黑红陶烧制技艺、民间歌舞乐曲、民间传统节庆文化、礼仪文化、饮食文化、服饰文化等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勒巴沟和嘉那嘛呢为代表的玉树石刻群、董仓大藏经及格萨尔手抄文本为代表的文献典籍,以结古寺、达那寺和白塔、藏娘佛塔为代表的宗教建筑,以岩画、古墓群为代表的文物遗址等物质文化遗产,都可以在保护区范围内得到综合立体的保护和发展。

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实验区是以玉树藏族文化为保护对象的整体性保护,是对其传统的村落、建筑、手工技艺、民间文学、歌舞、宗教艺术等文化遗产的综合性整体保护,符合作为 “中华水塔” 三江源核心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门类众多、品类丰富和积淀丰厚的特质。玉树藏族自治州是国家级自然生态保护区和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其在空间上是双重叠加的。加上 “4·14” 玉树大地震重建影响,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设立实际在很多层面具有抢救性的整体性保护意义。这充分彰显了国家对青藏高原 “生态安全”“文化安全” 的高度重视,也对玉树地区新型产业转型和地方社会发展创造了机遇。当然,作为区域内民族文化的整体性保护,其难度比专题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更为复杂和艰难。作为全国第一个“藏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其长期建设成效能够为民族聚居区实施文化生态保护摸索出一条特色路径,提供一套可供借鉴的经验和模式。

(二)进一步完善人才队伍架构,搭建智力平台

随着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遗产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及各省区《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陆续出台和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已经有了强大的制度性法规保障。国家和地方对文化生态保护区已经有了物质和制度层面的支持,各保护区《保护规划》逐步实施和推进,并形成部分阶段性成果,已有7 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正式成为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报、审批、规划、建设和评估,以及保护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 离不开国家、省市和地方相关部门的支持,离不开专业人才队伍的智力支持。整体性保护的前提是保护区具备 “历史积淀丰厚、存续状况良好、具有重要价值、特色鲜明” 的文化形态, 在保护中发展更加使得“民众受益”,既需要科学合理的规划,也需要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的目的是延续和发展,而不是金钟罩下禁锢不前,也不是放在博物馆仅供观赏。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相当一部分手工技艺或展示展演项目, 传统上就是传承群体的生计方式, 如何在日益现代化、数字化、信息化的环境使其保持鲜活状态,如何使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真正意义上的“生产性保护”,在智力决策上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

人才队伍的培养和智库建设是保护区《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保护区建设实施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的难点。因此,拥有保护区的省区和地方应该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资金支持等方面予以更高层面的政策指导。尤其是边远少数民族经济欠发达地区,限于特定自然气候条件、地方财政状况等原因,文化部门在资金投入、管理及研究队伍组建方面仍面临诸多困难。

(三)处理好自然生态保护与人文生态保护的关系

良好的文化生态一定是与良好的自然生态平衡发展的,优秀的文化遗产不光是体现群体和社会和谐,也体现了人与自然的互依共存与和谐发展。青海三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内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其本质上具有对自然万物的崇敬之情,感恩本土山水,呵护自然环境,明白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的道理。但也存在传统仪式或活动与现代理念不相适应问题,诸如焚燃祭祀(煨桑)仪式中烟雾污染和消防隐患类防控问题;投掷祭祀(祭湖)仪式中水质污染和水生物受害防控问题;民族习惯和信仰行为中使用品材质(化纤经幡、化学油印风马纸张等)无法降解或降解缓慢形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群众生活质量和消费水平提升和地方旅游经济发展困境影响,各地打造标志性塑像、建筑等不能得到良好监管产生的环保违规问题。

(四) 深度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与国家战略关系研究

紧密围绕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文化安全战略、乡村振兴战略, 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文化公园(三江源国家公园、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湖国家公园、昆仑山国家公园以及长城国家文化公园·青海段、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青海段、黄河国家文化公园·青海段)建设,研究和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平提升方式与路径, 通过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整体性保护,培育和打造多民族地区特色文化品牌,使优秀传统文化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中发挥更大作用。因而,除了探索整体性保护的实践路径,还需强化相关科研课题的支持力度,助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传承与发展。

“要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努力实现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把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 把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又弘扬时代精神、立足本国又面向世界的当代中国文化创新成果传播出去。”[12]深入挖掘和阐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底蕴和正能量,正确引导传承群体,创造性转化传统中的消极因素, 创新性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高民众受益程度,在整体性保护中建立起环境友好型社会关系, 构建出真正体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 “中国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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