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开梓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变革历史上亘古不变的追求,也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崇高价值,实现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追求,百年党史就是一部追求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艰辛奋斗史。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开篇“以史为鉴、开创未来”讲话中,强调了我们必须站稳人民立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论述,我们发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感受到公平正义”(简称“感受到公平正义”)已成为出现频次很高的“金字”,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要义,明确了新时代司法工作的奋斗目标。如今“感受到公平正义”已成为永远镌刻在司法机关的墙壁上或者展示在信息屏幕上的座右铭,成为政法队伍追求目标的铮铮誓言并落实于司法实践中,也成为铭记在人民群众心里的至理名言。
2012年12 月4 日,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 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1]这是“感受到公平正义”重要论断的第一次提出。2013 年1 月7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作出“政法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要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顺利推进”[2]的重要讲话,将“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政法机关的根本目标和任务。2013 年2 月23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再一次提到“感受到公平正义”,并要求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着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3]2014 年1 月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召开时,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精辟概括了公平正义和公正司法的关系,提出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4]并再次强调“感受到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2014 年9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 周年大会讲话中,继续强调要实现“感受到公平正义”。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在讲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及坚持为人民为中心的话题时,都会提及这句人民群众耳熟能详的“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金句”。
“感受到公平正义”已被明确载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作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其定性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经典表述。党的十九大报告还将“感受到公平正义”确定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总目标;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将“感受到公平正义”列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方面的十三个显著优势之一,并纳入到公正司法的法治保障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框架中。可见“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总目标已被多次载入党的重要文献,成为党重大决策的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强调了“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5]将“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领域从司法案件扩大到法律制度、执法决定。2020 年11 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成为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其中阐述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核心要义之一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时,“感受到公平正义”被再次重申且其外延还被扩展到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由此实现了“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相互结合,真正使立法机关“科学立法”、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以及人民群众“全民守法”有机统一起来,从而使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都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公平正义”成了贯穿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的理论主线,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价值追求,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6]基于论述视角考虑,本文对“感受到公平正义”仅限于从司法案件及公正司法层面展开。
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最终实现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公平正义。[7]这种公平正义不仅是一种价值理念,不应仅仅停留在观念形态,必须通过一系列法治基本原则体现出来;还必须通过制度保障贯穿于法治运行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8]这就要求在司法工作要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保护人民的宗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让人民成为公正司法的最终评判者,并领悟与落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这种公平正义既有结果正义,又有程序正义,是两者相统一的公平正义,既是保护人民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又是保护被害人和被告人权利相统一,更是统筹实现案件当事人获得感和社会公众获得感的公平正义。[9]
“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感受主体是人民群众,包括案件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及案外人和社会公众,是让每一个司法案件的当事人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实现服判息讼、案结事了;是让参与案件及与案件有具体关系的人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教育引导群众,发挥司法公正的社会引领作用;是让案外人与社会公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提高司法公信力,从而实现每一个司法案件取得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以人们感受到的方式来实现而且要实际感受得到。人民群众是司法产品的“用户”,对司法公正的感受、信任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存在于个案公正之中。每一个司法案件都要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把案件判公、把人心判暖,实现司法的公正和温度能被感受到。
对案件当事人来说,其参与诉讼的核心目的就是追求能够满足自己需要的结果,其最关心的是结果正义。然而,一方当事人对结果的满意往往伴随着另一方的不满意,而且裁判结果只能依赖于证据反映的法律事实,但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之间可能存在的距离必然影响到结果,还有时过境迁、证据灭失也会导致难以取得理想的处理结果。而对于社会公众而言,他们对司法案件了解程度及对案件裁判是否符合结果正义的评判,主要借助于当事人的描述与感受,以及通过媒体与网络舆论的公开程度与立场倾向进行判断,实践中极易被当事人的情绪及媒介舆论的倾向所影响,由此形成媒介审判必然会有损对结果正义的感受。如果刻意追求“结果满意度”,尤其是社会公众的满意度,无异于把直接民主运用于司法裁判,有损于司法裁判的科学性与法治性。因此,要引导案件参与人及社会公众客观看待结果正义,只要司法裁判能够立足个案的事实证据情节和特殊情况,兼顾国法天理人情以及确保法律统一适用原则作出类案同判,即可认为“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结果正义得到实现。
程序正义核心目的是在增进程序“获得感”的基础上说服当事人及社会公众信赖正当法律程序。[10]通过程序正义的制度设计,确保诉讼过程公平、公开和公正;案件实体不公只是个案正义的缺席,而程序不公则是制度正义的普遍缺失。[11]因此应将“感受到公平正义”重心放在感受程序正义方面,而要实现程序正义,必须以看得见、弄得懂、想得通方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12]
看得见的公平正义,首先通过消除群众诉讼障碍,实现司法审判与人民群众近距离接触、打官司不再难打、法院不再难进;其次要提高司法透明度,实现阳光司法,让司法过程透明公开,以提升群众对法官、法院及裁判的信任与信服。弄得懂的公平正义,用人民群众听得懂的话语解读法言法语,要增强裁判文书说理力度及加强判后答疑工作,促使当事人理性把握和对待裁判结果,使公平正义弄得懂。想得通的公平正义,通过司法人员认真聆听当事人充分倾诉与宣泄怨气,以公正的职业形象及工作作风形成亲和力,让当事人产生信任感和情感认同,实现想得通的公平正义。
“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论述的一个重要命题,对立法、执法、司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因此通过依法治国实践的多维度、多层面、多方位制度配套与司法创新的具体举措和具体路径,来探寻实现“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实践理路,对于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感受到公平正义”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
在2015 年3 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司法公正进行第21 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凡是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的,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13]由此“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作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被紧紧牵住,有效破解了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障碍问题,为实现“感受到公平正义”提供了体制改革保障。
1.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配套举措,完善实现“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制度路径
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全会部署了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及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新改革目标,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了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完善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的指导意见等指导文件,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及其相关配套改革。[14]2020 年3 月中办印发《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就进一步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作出部署,最高人民法院2020 年8 月印发《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中办文件有关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任务和要求,对标对表司法改革涉及5 大方面提出28 项配套举措。[15]其中司法责任制、法官员额制、落实和完善审判权责清单制度、推行类案检索统一法律适用机制、认罪认罚从宽机制以及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等改革措施的落地见效,解决了一批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成为当前“感受到公平正义”得到实现的重要制度路径。
2.健全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让公平正义提速增效,为“感受到公平正义”提供多元快捷的实现路径
2015 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要求法院要发挥司法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2019 年8 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围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诉讼服务体系等司法改革要求,首次提出建设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的具体落实举措,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方便、快捷、低成本、可选择的解纷方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1 年2 月中央深改委通过了《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提出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强化诉源治理,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之后各级法院还将诉源治理列入“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不断巩固解决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成果,提升新时代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水平。[16]实践已经证明,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既是方便群众及时高效实现公平正义的制胜之举,也能让法院缓解工作压力,提升纠纷解决的快速与高度,从而让公平正义提速。
3.落实类案检索机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让人民群众从“类案同判”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统一裁判尺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 年8 月1 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正式创设了类案和关联案检索机制。2020 年7 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对类案检索提出了明确、具体、统一的指导意见,类案检索机制在法院系统经历了由试点到推广、从自主到强制并不断健全完善的推进过程,[17]为公平正义落实到司法实践的细节与个案提供了机制保障。2020 年9 月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全面归纳了人民法院实现法律适用标准统一的10 个路径与方法,为人民法院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提供清晰的导向和路径。[18]为此,类案检索通过规范司法行为、统一裁判标准,已成为实现“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金钥匙。
4.创新互联网司法模式,为“感受到公平正义”提供科技智能的实现路径
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5G 等现代科技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让科技为司法赋能。[19]搭建线上诉源治理工作平台,支持各类非诉解纷主体进驻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通过信息互通、数据汇聚、成果共享实现案件繁简分流、风险评估以及资源整合,促进多元解纷力量全方位互联互通和全流程互动,有效提高诉前调解建议、多元化解建议的精准度以及调解人员能力,增强诉调对接效果,保障当事人多渠道解纷并及时解纷提供了便利。最高人民法院2021 年6 月发布的《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通过细化各类诉讼主体的权利义务,让案件从起诉立案到宣判执行等主要在线诉讼环节都有明确的程序指引,确保案件便民利民及公正高效的审理,实现诉讼降成本不降质量、提效率不减权利,为感受公平正义插上科技翅膀。
1.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沟通的渠道,通过破除司法神秘性,让人民群众在靠近司法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通过“法院开放日”活动等形式,组织群众参观法院立案、庭审、执行、听证、调解、文书、审务等工作,让群众知晓案件办理各个环节中可依法公开的信息,广泛倾听群众意见呼声、回应群众关切、拉近群众距离,有效推进司法工作的公开、透明,从而建构起民意与司法的沟通渠道,增强民意对司法的价值认同。[20]通过公众号及信息平台及时回复群众的留言与意见,把群众的情绪控制在健康合理的宣泄限度内。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营造和谐健康的司法舆论环境,促使社会舆论朝着正面与可控方向发展。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的功能定位,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司法领域中联系群众的优势,让人民陪审员“陪而促审”,有效促进司法公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用群众日常生活经验弥补司法判断的不足,拓宽沟通渠道,实现“监而促督”;参与公开听证审查,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法院把法讲透,化解申诉信访,助力息诉息访。
2.通过阳光司法,以公开促公正,让“感受到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
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构建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过程公开三大平台,形成了全流程、全方位和全透明的公开格局。以庭审直播方式呈现的庭审公开,让整个庭审活动更加公开透明,让正义实现可视化;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让正义实现透明化;而执行直播及时兑现胜诉权益,拆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超1 亿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超1000 万场庭审直播让公平正义可视可感,[21]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方式实现“感受到公平正义”。
3.强化裁判文书说理与判后答疑,以听得懂的方式提升司法裁判的公信力,为“感受到公平正义”夯实信任之基
裁判文书是展示司法公正的全景之门,裁判文书说理则是打开司法公正全景之门之钥。[22]法律裁判文书与当事人理解接受中间存在沟壑,尤其是对其不利的裁判文书,在理解和接受之间需要特定的桥梁,而文书说理就是连接法院与当事人的重要桥梁,是司法公正落到当事人心里的重要方法。[23]2018 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指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目的是通过阐明裁判结论的形成过程和正当性理由,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并强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要阐明事理、要释明法理、要讲明情理、要讲究文理,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和要求,从而让司法裁判更具道德契合性、人文关怀性、伦理人情性,避免了司法裁判只是僵硬地适用法律,能够使人民群众在具体案件中更好感受到公平正义。[24]同时将判后答疑、公开听证等形式也纳入到裁判文书说理中,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努力让当事人既解开“法结”又解开“心结”,以听得懂的方式提升司法裁判的公信力,让当事人在服判息诉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4.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切实提升审判效能,让“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准时到的方式得以实现
公正与效率是司法的永恒价值追求,是司法体制改革的“落脚点”和“试金石”。“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实现公正与效率的两全其美并非易事。没有效率的司法公正意味着当事人的纠纷将长期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与此产生的诉讼成本也会随之增加而超过预期,即便等来了结果公正,也会让“感受到公平正义”大打折扣。近年来,法院在全面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中,推行了刑事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加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力度,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集约化审判辅助事务处理等程序规则,释放程序效能,激发制度活力和司法动力,降低了案件办理的成本,切实提升了审判效能,争取到最佳的司法效益,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让“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准时到的方式得以实现。
近年来,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司法裁判惩恶扬善功能,对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做出充满正气、正义的裁判,让公平正义经得起“围观”。2018 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到[25]:依法审理侵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纠纷等系列案件,坚决维护英雄形象;依法审理“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明确回应了社会关注的“劝不劝”问题;“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审理,明确回应了“追不追”见义勇为问题。而2020 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撞伤儿童离开遇阻猝死案”“小偷逃逸跳河溺亡案”“患者飞踹医生反被伤案”“私自上树摘杨梅坠亡案”“微信群主踢群第一案”“冰面遛狗溺亡索赔案”[26]等热点案件的审判结果,回应了“扶不扶”“救不救”“管不管”等困扰群众并影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和道德风险问题,体现了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确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另外,全国法院近年来依法纠正了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陈满案、张玉环案、吴春红案等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并依法予以国家赔偿,以纠正错案推动公平正义回归。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深挖彻查“新晃操场埋尸案”,依法再审“百香果女童被害案”“沈阳活埋工人案”“孙小果案”,对相关案犯予以严惩,以及对郭文思、巴图孟和等“纸面服刑”案严查追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朴素正义观,让正义最终得以实现。还有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 年工作报告[27]提到被纳入最高检指导性案例的“昆山反杀案”,以及“遭遇暴力传销反击案”“反抗强奸致施暴男死亡案”“阻止非法暴力拆迁伤人案”等6 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诠释正当防卫理念和规则,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在公众中树立“邪不压正”的法律观念,彰显出法治的力度和温度,让人民群众更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
2021 年8 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8]对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指出方向、明确政策、作出部署,为检察机关实现“感受到公平正义”提供了法律监督保障。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时,开展的检察听证和公益诉讼,成为检察机关在实现“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积极探索与提供法律监督保障的例证。
1.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及办理群众信访制度中引入检察听证,让司法公正“看得见听得到”
检察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20 年9 月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开展特定案件审查时的检察听证,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促公信,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让当事人说话、由专家评判,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听得到、有温度,从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成为检察机关落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的实践探索。
2.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守护着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守护着人民美好生活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职权在被写入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后,又相继被写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使得检察公益诉讼有法可依。2020 年7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为期3 年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重点对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损害突出问题提起公益诉讼,并不断向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2021 年8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又部署了为期一年的“为民办实事 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全面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的社会知晓度、参与度、影响力及公益保护质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司法廉洁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是司法机关的生命线,也是“感受到公平正义”重要影响因素。我国是一个人情社会、熟人社会,但如果人情介入了法律和权力领域,就必定会影响司法公正。[30]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及两高三部门别于2015 年3 月与9 月制定出台的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司法环境的“净化器”、公平正义的“安全阀”、拒腐防变的“护身符”,[31]对防止干预司法、推进严格执法、保持司法廉洁、维护法治权威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将“三个规定”所指向问题列为顽瘴痼疾整治之首,对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32]因此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引导司法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已成为新时代司法廉洁及实现“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风险防控路径。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仅是司法机关的职责,更是律师责无旁贷的使命和义不容辞的责任。
1.律师通过法律服务践行社会责任,努力在法律服务中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
律师通过参与诉讼代理辩护、办理非诉业务、开展法律援助,以及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参加法治宣传、积极参政议政及服务地方发展等,来践行《律师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的律师社会责任。
在司法诉讼个案与法律顾问服务中,律师既是司法公正的忠实捍卫者,也是司法监督的有效实施者,既是程序正义的直接推动者,也是实体公正的积极践行者。[33]律师通过在个案与法律服务中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法律准确实施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每一个接受服务的当事人都能从律师法律服务中实现“感受到公平正义”。律师通过参与立法协商、社会治理,反馈社情民意、提出意见建议,有利于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及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通过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推动法律援助、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认罪认罚从宽等重大司法制度落实落地,助力公正司法,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还有律师通过担任村居法律顾问,推动“一村一顾问”制度走深走实,为乡村全面振兴发展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2.律师通过专业、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让“感受到公平正义”融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
中共中央2020 年12 月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 年)》,在健全普法责任制的要求中,提到要把案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完善律师以案释法制度,注重加强对诉讼参与人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等内容。[34]而2021 年6 月发布的“八五普法规划”[35]在第六部分“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提到要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过程,要求律师通过以案释法和典型案例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使法律服务与典型案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因此律师参与法治宣传,让人民群众随时能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力量,从而更好地“感受到公平正义”。
3.通过构建良性互动的律检、律法关系,让法律职业共同体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在实现“感受到公平正义”相向而行
律师和检察官、法官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但相向而行,各自从不同角度共同完成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公正司法目标。由于律师和检察官、法官都把维护与促进公平正义作为职责使命和目标追求,规范相互间的良性互动是促进各方并驾齐驱的有效方式。因此构建新型良性发展的律检、律法关系,增进检察官、法官与律师之间的职业互信,是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到实处的要求,是维护司法权威的要求,也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当前,最高检、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推动构建良性互动新型检律关系检律定期联系会商机制已初步建立,最高人民法院也与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举行了“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促进司法公正为民”的座谈会,形成了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的共识。因此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法律关系,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司法环境,必将为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积极贡献,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总之,以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为契机,在法院、检察院司法工作及律师法律服务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实现公正司法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根本目标,通过上述各种举措,拓展公平正义感受得到的实现路径,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奉献力量。
注释
[1]习近平:《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年,第91 页。
[2]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 年,第17 页。
[3][4]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8 年,第145、148 页。
[5]习近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求是》2019 年第4 期。
[6]高长见:《习近平法治思想对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意义》,《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2021 年第3 期。
[7]周强:《坚持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政法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研讨班上的辅导报告》,《人民司法》(应用)2018 年第16 期。
[8]周佑勇:《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立场及其根本观点方法》,《东南学术》2021 年第3 期。
[9]胡云腾:《论理解与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几个问题》,《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20年第1 期。
[10]刘立明:《“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治意蕴》,《江苏社会科学》2020 年第5 期。
[11]周强:《坚持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政法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研讨班上的辅导报告》,《人民司法》(应用)2018 年第16 期。
[12]张忠斌:《公平正义与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法院报》2017 年10 月22 日。
[13]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 年,第131 页。
[14]李少平:《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人民法院报》2020 年4 月23 日。
[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国法院网,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0/08/id/5390951.shtml。
[16]周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奋力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法律适用》2021 年第4 期。
[17]陈开梓:《类案检索机制的路径检视与完善建议》,《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 年第1 期。
[1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发布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国法院网,2020 年9 月23 日,https://www.chinacourt.org/index.php/article/detail/2020/09/id/5469171.shtml。
[19]周强:《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勇前进》,《求是》2021 年第5 期。
[20]周旷怡、侯赓琛:《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关系探究——基于对21 个案例的样本分析》,《黄河科技学院学报》2021 年第3期。
[21]高原平:《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公正司法坚毅前行》,《人民法院报》2021 年1 月2 日。
[22]夏克勤:《裁判文书说理:推开司法公正全景之门》,《人民法院报》2020 年7 月2 日。
[23]陈渊:《司法公正的接近路径检讨--以江西省F 市司法实践为视角》,江西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20 年。
[24]李祖军、王娱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裁判文书说理中的运用与规制》,《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 期。
[25]周强:《在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所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央人民政府网,http://www.gov.cn/xinwen/2018-03/25/content_5277251.htm。
[26]周强:《在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央人民政府网,http://www.gov.cn/xinwen/2020-06/01/content_5516480.htm。
[27]张军:《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21lh/2021-03/15/c_1127212777.htm。
[28]《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单行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 年。
[29]“三个规定”分别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 年3 月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2015 年3 月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5 年9 月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30]童建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正司法重要论述》,《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21 年5 期。
[31]张 璁:《拧紧公平正义“安全阀”》,《人民日报》2021 年3 月25 日。
[32]刘海泉:《严格落实“三个规定”、促进公正廉洁司法》,《人民法院报》2020 年4 月10 日。
[33]迟日大:《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中国司法》2021 年第4 期。
[34]《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 年)》,中央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gov.cn/zhengce/2020-12/07/content_5567791.htm。
[35]《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中央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gov.cn/zhengce/2021-06/16/content_561848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