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凉城县出土西晋金银印蠡测

2021-12-31 14:51莫久愚
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 2021年3期
关键词:魏书边疆民族拓跋

莫久愚

(内蒙古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中国北疆史研究中心, 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20)

1956年,考古人员在内蒙古凉城县小坝子滩沙虎子沟的一个窖藏中发现了一批可以确定是早期拓跋鲜卑遗物的金银器(现藏内蒙古博物院),其中的“晋鲜卑归义侯”“晋乌丸归义侯”两方金印和一枚“晋鲜卑率善中郎将”银印尤其引人注目。[1]然而,三枚显示不同品秩、不同族属的金银印同出一窖,也给人们的解读留下了许多困惑。

凉城县小坝子滩沙虎子沟地处岱海西北方向,岱海就是《魏书》中所说的“参合陂”,是被拓跋人尊为始祖的力微之嫡长孙拓跋猗长期驻屯的地方。而且与上述三枚印章同时出土了刻有“猗金”三个汉字的金饰牌,因此可以认定这批金银器与猗或其家族有关。对于这批金银器的来历,迄今为止尚无较为系统的论述。几十年来,学界利用这批官印说明西晋政权曾与拓跋人、乌丸人存在密切关系的论述较为常见,通过当时的民族关系史实诠释这批金银印的著述相对较少。本文拟通过西晋与拓跋鲜卑的关系考察上述金银印的来历和意涵。

一、两晋颁授周边民族印信概说

据罗福颐先生《秦汉南北朝官印徵存》一书所录隋唐以前古代官印,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海内外所藏各地出土或传世的两晋官印共有485方,其中署为“颁给兄弟民族官印”一类即有235方。[2](目录P.2)

在罗福颐先生书中收录的两晋颁给兄弟民族的印章中,有“亲晋胡王”“晋归义胡王”“晋归义氐王”“晋归义羌王”“晋庐水归义王”“晋蛮夷归义王”“晋蛮夷王”“晋归义王”“亲晋王”“晋归义羌侯”“晋归义胡侯”“晋蛮夷归义侯”“晋归义叟侯”“晋鲜卑归义侯”“晋乌丸归义侯”等。粗略统计,包括凉城县小坝子滩出土的2枚金印,带有“王”“侯”封号的印章总计83枚,其中有金印7枚、鎏金印13枚,其他都是铜印。[2](PP.320~359)在两晋颁给边疆民族的“王”“侯”印章中,封号为“侯”的印21枚,其中只有3枚金印,除凉城县小坝子滩出土的2枚外,另1枚为“晋归义羌侯”。 “晋归义羌侯”印共有5枚,金印之外还有1枚鎏金印、3枚铜印;“晋乌丸归义侯”印有2枚,另1枚为铜印。书中所录其他两晋官印也多为铜印,只有 “晋鲜卑率善中郎将”1枚银印。

东汉以后,中原王朝对外封授武官有了区别于朝臣的名称,如“归义”“率善”之类。陈国灿先生指出:“曹魏时,凡率众来归的乌丸或鲜卑首领封为王、侯者,均冠以‘归义’称号,封为邑长、仟佰长者,概称‘率善’。此号一出,遂成定例,一直沿袭到晋代。所以魏、晋两朝,乌丸、鲜卑的王、侯、君长印绶,只有王朝、部族上的区别,而无封号上的差异。”[3](P.24)

官印,又称印信,是一种用来辨身份、别高下的“信物”,有严格的“等阶”之分,这种分别不仅体现在印文所反映的官爵上,也体现在印钮的形制和所用的材质上。按照两晋服章制度,公、侯以上爵位应为金质印章(1)《晋书》卷25《舆服志》记载,“皇太子金玺龟钮,朱黄绶”,“诸王金玺龟钮,纁朱绶”,“诸王太妃、妃、诸长公主、公主、封君金印紫绶”,未言公侯印绶规制。参见《晋书》,中华书局,1974年,第773~774页。两晋公侯印绶,应该沿袭汉代以来的制度。《后汉书·舆服志》记载:“公、侯、将军紫绶。”其注引《东观书》曰:“公侯金印紫绶。”参见《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第3674、3675页。。但存世的两晋边疆民族王侯印绝大多数是铜印,与两晋宗室朝臣的朝爵封授不同,无论“归义侯”或“归义王”均和两晋封爵制度中的王侯在爵位、等级、品秩上无对应关系,用印材质也不同。授予边疆民族铜印似乎是两晋常制,而授予金印则为特例。从现有资料看,西晋前期拓跋人与晋室的关系并不特殊,较之先期内迁的匈奴五部及氐、羌等族与西晋的关系而言,要更加疏远一些。而且,在拓跋力微晚年,西晋负责北部边疆事务的征北大将军卫瓘对拓跋持强硬和敌视态度,因而,尽管拓跋人对西晋抱有友好的愿望,但还不至于让西晋破例授予他们金印。

事实上,两晋封授边疆民族的官号与其封授朝臣的爵位不同。东晋曾派出御史俞归渡江辗转至西北,阻止当时割据陇西的张重华“谋为凉王”,劝其接受晋室的凉州牧任命。张重华属下亲信沈猛责难晋使曰:“我家主公奕世忠于晋室,而不如鲜卑矣,台加慕容皝燕王,今甫授州主大将军,何以加劝有功忠义之臣乎?”对于东晋朝廷只任命张重华为凉州牧表示强烈不满。对此俞归回应称:“王者之制,异姓不得称王;九州之内,重爵不得过公……至于夷狄,不从此例。”[4](卷86PP.2244~2245)俞归所言实际上说明晋室对朝臣封授爵位与对边疆民族封授王侯有差别,边疆民族的王侯近似“虚封”,羁縻而已,封授较为随意。一般情况下,同为王侯,可能所颁印章材质大不一样。

西晋末年,“怀帝即位,以(王)浚为司空领乌丸校尉,务勿尘为大单于。浚又表封务勿尘辽西郡公,其别部大飘滑及其弟渴末别部大屠瓮等皆为亲晋王”[4](卷39P.1147)。先授务勿尘为“大单于”,实际是虚封,王浚表奏封其“辽西郡公”,这是类似朝臣的实封,务勿尘以下别部和他弟弟的别部则封授“亲晋王”。由此可见,在晋人眼中,大单于、亲晋王、归义侯、归义王等虚爵皆低于郡公。此可印证东晋御史俞归所言:“九州之内,重爵不得过公……是以爵以上公,位以方伯,鲜卑北狄岂足为比哉。”[4](卷86PP.2244~2245)现存两晋封授边疆民族的“亲晋王”“归义王”“归义侯”等多为铜印,应是这种不同的体现。

但在存世两晋封授官印中,金印数量又明显多于历代。罗福颐先生《秦汉南北朝官印徵存》所收隋唐以前历代金印不过20多方,又以两晋时期最多。不过在现存80多枚两晋颁给边疆民族的王侯印中,金印仅7枚,不足10%,且大都是在边疆地区出土的。

两晋封授边疆民族首领金印,可能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晋室南渡后颁授北方各族首领或酋帅。东晋建立时,黄河流域沦为内迁各族交互驰驱之地,面对中原刘渊的汉国(前赵)和羯族石勒的后赵政权的压力,司马睿主持的江东新朝廷力图在政治上、军事上有所作为,曾经积极备战,营造北伐收复故土的声势。同时,派出使节到刘渊、石勒的后方,封授拓跋、慕容鲜卑及西北各族首领。这种远交近攻的策略,意在布点形成外势,从背后牵制刘、石,以维持江东局面。《魏书·序纪》载拓跋平文帝五年(321),“僭晋司马睿,遣使韩畅加崇爵服”[5](卷1P.10)。司马睿这次封授北方豪酋的联络活动,应该不止一路使团,两晋颁授金印当多在此时。东晋已是偏安朝廷,面对可利用的北方民族力量,不得不放低身段,一改过去惯例,颁授给各族王侯的印绶改为金印或镀金印。这里颁授的对象也包括司马睿登基时,在边疆大吏王浚、刘琨等人鼓动下劝进的北方民族首领,或是司马睿建立东晋后,曾通使于江左的边疆民族酋帅。

第二种是西晋末年边疆大吏擅行封授北方民族首领。在北方乱局中苦心经营的司马腾、王浚、刘琨等边疆大吏,为了对抗刘渊赵国和后来的石赵政权,刻意笼络鲜卑、乌桓等,自设行台,擅行封授。权臣大吏自作主张,擅行封授,有前例可循。东汉末年,汉献帝被曹操挟持,袁绍为争取乌丸的支持,曾以汉廷的名义自行封授。建安四年(199),乌丸三王助大将军袁绍击破辽东公孙瓒,“绍矫制赐踏顿、(难)峭王、汗鲁王印绶。皆以为单于”[6](卷30P.834)。西晋末年,怀帝被刘聪囚于平阳时,“王浚承制,以(慕容)廆为散骑常侍、冠军将军、前锋大都督、大单于,廆不受”[4](卷108P.2805)。慕容廆“不受”的原因应该是“官非王命”。

现存两晋金印或镀金印,应该属于上述两种情况下的封授。罗福颐先生《秦汉南北朝官印徵存》所录官印,多数都无法分别出是西晋印还是东晋印,但凉城县小坝子滩窖藏的这几枚金银印,由于发现于岱海西北,同时出土“猗金”饰牌,应属早期拓跋遗物,当是晋室南渡前颁授的。

二、“晋鲜卑归义侯”金印

西晋永安(永兴)元年(304),在“八王之乱”中,身为皇太弟的成都王司马颖先是据邺城遥制洛阳朝廷,在当年七月荡阴之战取胜后,又挟持晋惠帝留居邺城,却陷入政治旋涡中心,周边勤王之师声势浩大,司马颖无力应付。这时在他身边作为人质的匈奴首领刘渊假托欲发匈奴五部为司马颖的外援,自邺城脱身返回并州,于并州离石左国城(今山西省方山县)起兵,名义上是声援司马颖,实际上是自立。时任并州刺史的司马腾无法控制并州局势,遂向拓跋鲜卑求助。拓跋三部中的两部毅然发兵,师出并州攻伐匈奴刘渊,获胜后的拓跋猗与司马腾盟会于汾水东岸。第二年,刘渊再度威胁并州,司马腾又向猗求援,猗独率中部之师击败刘渊。《魏书·序纪》载这一年西晋授予猗“大单于,金印紫绶”[5](卷1P.7)。这是西晋在封授拓跋鲜卑首领时,唯一一次提及“金印”的文字记载。

按照晋代的服章制度,金印也是有等级的,主要体现在印玺绶带的编织用料和色彩上。皇太子是金玺龟钮朱黄绶,宗室王为金印纁朱绶,“金印紫绶”应该是封君中列侯一级的佩印标准。而在凉城县小坝子滩的鲜卑遗物中正巧又发现了“晋鲜卑归义侯”金印,这给人们提供了联想的空间,但是困惑也随之而来。西晋前期并无“大单于”封号,考古中也从未发现“大单于”印信;西晋末期及东晋初年出现的“大单于”名号,大都是在破例封授少数民族首领为“公”甚至“王”时附加的虚号,不是单独的封号。晋室分封各族首领,于实封职爵之外的“大单于”号,类似封授朝臣官爵时的加官、加号, 在西晋君臣眼中并没有实际意义,只是“具文而已”。

继司马腾接任并州刺史的刘琨在给朝廷的一封信中说:“昔车骑(指司马腾)感猗救州之勋,表以代郡封为代公,见听。时大驾在长安,会值戎事,道路不通,竟未施行。”[7](卷87P.2753)看来,司马腾当时对猗只有封授“代公”的承诺,但未能兑现。那么,西晋对猗的封授是否真的存在呢?《魏书·序纪》的记载是否有误,它仅仅是拓跋人炫耀祖先功业时的夸诞之辞吗?

《序纪》在《魏书》中是一段特殊的历史记录。田余庆先生敏锐地捕捉到《魏书·序纪》的源头,对《魏书·序纪》的内容与拓跋历史上《代记》《代歌》的关系作了令人信服的论证。他指出:“流传于北魏宫掖与鲜卑贵族间的《代歌》,是拓跋族的民族史诗。道武帝时修撰的北魏早期历史《代记》,主要当是依据《代歌》。《魏书·序纪》大体是以《代记》为本。”[8]这种“民族史诗”的原型实际上类似于现代民族学调查中发现的一些民族世代口耳相传的“祖歌”,如田余庆先生所言,“一个部族,一个部落,甚至一个家庭,都有这种口述传授的资料”[9](P.205)。拓跋各部世代传唱其祖先世系、事迹的歌谣,后来成为北魏宫廷中每日“晨昏歌之”的《代歌》。《魏书·序纪》的主要内容就是太祖拓跋珪时的汉族士人邓渊依据这类史诗性的鲜卑古歌改写的,应该说记事可靠,但细节可能会有含混的地方。虽然自平文帝始,后来的拓跋大宗转入思帝后裔,但道武天兴元年(398)追尊二十八帝号谥,有桓帝猗,拓跋传唱祖先世系、功业的《代歌》中应包括“猗之歌”。

拓跋人的历史记忆中不会凭空编造出这枚“金印”。在此,我们不妨借助相关记载尝试还原这段历史的真实情况。在第一次打败刘渊后,猗与司马腾在汾河东岸的盟会实际上既是拓跋鲜卑与西晋政权地方官员的会盟,也是某种意义上的庆功会。盟会上,拓跋人应向司马腾表态,以后会坚定站在晋朝一方,继续支持司马腾对抗匈奴刘渊;而司马腾除了表示感谢,还应承诺向晋廷表奏拓跋人的功劳,为拓跋首领争取爵位、封号。这应该是“盟于汾东”的主要内容(2)《魏书》卷23《卫操传》记载,随卫操投附拓跋的宗室乡亲卫懃、卫崇等十几人被封授亭侯、关中侯、关内侯及信义将军、建武将军、折冲将军等西晋官爵,“皆为桓帝所表授也”,大概多是此次“盟于汾东”时猗所奏请的。参见《魏书》,中华书局,1974年,第602页。。但这时正是八王之乱的后期,晋惠帝及部分朝臣在司马腾阵营的敌对一方成都王司马颖的挟持下,自邺城南奔洛阳。(3)西晋、拓跋两方面的记载都述及这个情况。《魏书》卷1《序纪》(第6页)谓:“会惠帝还洛,腾乃辞师,桓帝与腾盟于汾东而还。”《晋书》卷4《惠帝纪》(第103页)载永兴元年(304)八月,“安北将军王浚遣乌丸骑攻成都王颖于邺,大败之。颖与帝单车走洛阳”。此时司马腾若向朝廷表奏,无异于向敌人为自己的盟友邀功请封,显然是无法操作的。第二年冬春之际,司马腾再次求助于拓跋人,自然需要兑现之前的承诺,所以司马腾只好擅行封授了。“归义侯”本来是西晋对边疆部落酋帅的普通封号,在正常情况下一般是用铜印的,而司马腾为表示对拓跋的尊崇,参照晋廷正式朝爵中王侯的治印规格,制作了金印佩系紫绶。在西晋末年的乱局中,边疆大吏为争取少数民族的支持而擅行封授的事例并不罕见,如前引王浚封授慕容廆的举动。第二次出兵并州,猗独自率领中部之兵打败了刘渊,可谓新功旧勋集于一身,司马腾应该对其有新的承诺。稳住拓跋人,使之成为并州的可靠后方和随时可以征调的援军,是司马腾的一种本位考虑。所以,新的承诺应该是请求晋廷封猗为代郡公。而此时晋惠帝又被河间王司马颙的部下大将张方挟持至长安(4)《晋书》卷4《惠帝纪》(103页、106页)载永兴元年十一月,“方请帝谒庙,因劫帝幸长安”。直到光熙元年(306)五月,惠帝都在长安,处于被挟持中。,北方仍处于混战之中,司马腾还是无法兑现承诺,这便是刘琨所言“时大驾在长安,会值戎事,道路不通,竟未施行”。而猗也在这一年六月去世。

“公”是正式的朝爵,而且是重爵,按照后来晋室的实际操作,西晋末年和东晋初年破例授予边疆民族这类封号时,依例要加上“大单于”的虚号,其下可以再封“亲晋王”“归义侯”之类。如后来西晋封猗卢,“晋怀帝进帝大单于,封代公”[5](卷1P.7),西晋方面称之为“单于代公猗卢”[4](卷5P.128)。 这种做法有两层含义:大单于是虚号,是承认对方在本族中的最高地位;代公是实封,于晋而言,仍为臣子。司马腾向猗承诺表封其为代公,自然包括“大单于”虚号。而在北方民族看来,“大单于”才是真正的“王”,他们往往更看重“大单于”这种虚号所隐含的草原部族最高领袖的意义。在十六国纷争中,自刘渊始,所有起兵自立的内迁民族的酋帅都曾自称单于或大单于,也说明了这种政治心理。

八王之乱中刘渊起兵,虽无声援司马颖的实际举动,但在司马越、司马腾兄弟看来,仍然属于司马颖阵营,猗发兵征讨刘渊,是匡扶晋室的功业,理应由朝廷赐谥。这也说明猗生前是有封爵的。依当时的形势及刘琨的《与丞相笺》看,这个封爵只能是司马腾此前擅行封授的“晋鲜卑归义侯”,不会是司马腾未及兑现的“代公”,因为代公是实封重爵,应划地分土,司马腾自然不便做主。(5)据《资治通鉴》载,刘琨奏封猗卢为代公受到指责,刘琨承认“戎狄封华郡,诚为失礼”。说明“代公”是实封,属于正式封君,边疆大吏擅行封授外臣尚可,实封“华郡”则为失礼。参见《资治通鉴》,中华书局,1956年,第2753页。猗死后第二年 (306),卫操等人为他立碑时,八王之乱已经结束,晋惠帝及西晋朝政转入司马腾兄长东海王司马越的掌控之下,司马腾的这次擅行封授行为显然得到了朝廷的认可或追认,所以猗才会有谥号。

三、“晋乌丸归义侯”金印

罗福颐先生《秦汉南北朝官印徵存》中收录存世的“晋乌丸归义侯”印有两枚,其中一枚是凉城县出土的金印;另一枚为铜印。铜印或是西晋初年颁授给某个乌丸酋帅的,或是曹魏政权封授某位乌丸首领为乌丸归义侯,魏晋禅代后西晋朝廷为其换发的晋印。

这枚“晋乌丸归义侯”金印与一同出土的“晋鲜卑归义侯”金印,大小微异(6)据高延青主编《内蒙古珍宝(金银器)》图注,“晋鲜卑归义侯”金印高2.65厘米、长2.2厘米、重88.5克;“晋乌丸归义侯”金印高2.8厘米、长2.3厘米、重94.6克。参见《内蒙古珍宝(金银器)》,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72页。,形制完全相同。两印印钮、印身的模铸形制,成形后的刊凿加工风格完全一致。两枚金印的印面文字皆为凿刻,都是六字三行,布局稳健规整,用刀平直,字口方齐,线条均匀板滞,缺乏变化,韵味不足。从印面文字的章法布局、刻凿刀法和细节特征等,都可以看出这两方金印应是同一印工在同一时期完成的。既然两方金印有着同样的“身世”,前述“晋鲜卑归义侯”应是司马腾为酬答猗304年出兵讨伐刘渊之功而封授的,那这枚“晋乌丸归义侯”金印应该也与司马腾的这次擅行封授有关。

既然“晋鲜卑归义侯”金印是为奖酬304年大破刘渊的战功,那么当时被封授者不应只猗一人,至少还应包括同时大举出兵的昭帝禄官。当时的拓跋三部相互间似没有领属关系,中部猗是始祖力微的嫡长孙,在晋人眼中身份最贵;东部禄官是猗、猗卢的叔叔,年辈最长,所受印绶规格形制应与猗相同。所以,凉城县小坝子滩窖藏出土的“晋乌丸归义侯”金印应该是属于禄官的。

至于为什么司马腾会将“乌丸归义侯”授予一位拓跋首领,则需要从当时代北民族演变大势中探寻。亚欧大陆的草原民族最终出现在历史记载中,往往经历了一个通过联姻、兼并、征服的混融重组过程。因为《魏书》的记载,我们对于柔然、拓跋等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及其形成过程中混融其他部族的情况有了相对清晰的了解。拓跋出现在阴山脚下时,拓跋的核心部族拓跋八姓或十姓中已经混融了匈奴、高车部族(7)关于《魏书·官氏志》帝室十姓的构成,陈毅、姚薇元、马长寿诸氏已经指出,纥骨、乙旃为典型的高车族姓。曹永年先生认为:“需要补充的是,普氏当为匈奴卜氏。”参见曹永年《早期拓跋鲜卑的社会状况和国家的建立》,载《古代北方民族史丛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4页。,在代北地区,拓跋与独孤、铁弗、贺兰、乌丸等草原部族实现了更大规模、更深层次的混融重组,特别是与乌丸共生于以盛乐为中心的阴山南麓平原丘陵地带,长达百年。田余庆先生指出:“可以判定,两族互补而共生于基本上是同一空间范围,实现着一个以拓跋为主导的长达百余年的融合过程。拓跋就是在与乌桓共生环境中发育成长的,而乌桓则逐渐被拓跋吸收。乌桓本身的历史长期被拓跋覆盖。”[9](《前言》P.4)“由于乌桓介入而孕育出一个崭新的、活力旺盛的拓跋部。”[9](P.102)田余庆先生所揭示的拓跋鲜卑民族发育过程中这个重要历史时段的特征,也为我们解读这枚“晋乌丸归义侯”金印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拓跋三部所辖部众成分不一。禄官所居东部之地,为濡源(今滦河上游)以西,是汉晋乌桓内迁的跳板地带,汉晋间一直是历代护乌桓校尉辖区,是传统乌丸和一些被当时人视为乌丸的“诸方杂人”的聚居地,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18“直隶桓州城”条下注云“本乌桓所居”[11](P.821)。清代直隶桓州位于今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多伦县、河北省张北一带及以西地区,汉代以来就是乌丸散布之地。《晋书·卫瓘传》载力微时期代北民族分布情况:“于时幽、并东有务桓(乌桓),西有力微。”[4](P.1057)3世纪末时,这一民族分布格局似并无变化。田余庆先生指出:“拓跋东部,地接西晋广宁、上谷两郡的塞外部分,部族复杂,乌桓人数多,影响大。”[9](P.106)“从拓跋三分以后东、中、西三部各自的地域环境和部族关系中,我们探索到东部地区乌桓最盛,中部地区二族互动,西部地区为拓跋根本之地这一基本情况。”[9](P.111)“东部与西部的互动关系,实际上就是拓跋与乌桓的互动关系。”[9](P.104)昭帝禄官所居东部之地,正是清代直隶桓州一带,其所辖部众应以乌丸为主。与卫瓘主政幽、并边地时不同的是,《魏书·序纪》云力微晚年身旁有“乌丸王库贤,亲近任势”[4](P.5),至西晋元康五年(295)拓跋三分其国时,东部再无乌丸头面人物,而是力微庶子禄官领东部原“务桓”(乌桓)地区及其人众。此时正是代北被号为乌丸的杂胡人群融入而尚未完全融入拓跋的时期。

既然禄官麾下的兵众以乌丸为主,那么司马腾站在西晋君臣的角度,将拓跋禄官所控制的东部地区和人众看作西晋化外之地的一个“乌丸国”,“晋乌丸归义侯”既是封爵,也是官位,显示职事范围,封授禄官为“乌丸归义侯”,是合乎情理的。后来独孤人也曾遇到过同样的事情。387年,后燕慕容垂帮助拓跋人打败独孤部刘显后,于广宁(今张家口地区)立刘显的弟弟刘亢泥“为乌桓王,以抚其众”[7](卷107P.3379)。田余庆先生指出:“刘亢泥本非原来的代北乌桓,他以独孤部酋帅而受后燕封为乌桓王,说明他具有代表各种乌桓人的普遍资格。”[9](P.149)独孤贵族虽出自屠各匈奴,但刘亢泥广宁地区的部众则以乌丸居多。出自匈奴独孤部的刘亢泥被封授“乌丸王”与拓跋鲜卑的禄官被授予“乌丸归义侯”道理是一样的,反映了那个特殊时代的民族混融现象。

田余庆先生认为,“猗卢统一,原昭帝所统拓跋东部地实际上脱离拓跋统治”[9](P.140),“307年昭帝死,原来的东部之国遂游离于化外。所谓穆帝统一三部,实际只是中、西两部”[9](P.249)。但《魏书·序纪》所载猗死后,猗卢“总摄三部,以为一统”并非虚言,田余庆先生可能忽略了《魏书》卷95《徒何慕容廆传》传递出的信息。“廆代领部落。以辽东僻远,徙于徒何之青山。穆帝之世,颇为东部之患,左贤王普根击走之,乃修和亲。”[5](卷95P.2060)穆帝时的拓跋东部之地,仍是与辽西毗邻的濡水源头地区。桓帝猗殁后,普根成了猗卢麾下的左贤王,草原民族的左贤王和左部之地一般居于东部,《魏书·六修传》云“普根先守于外”[5](P.348),《魏书·序纪》亦载“普根先守外境”[5](P.9),实际上是普根在拓跋代国的东部监视辽西。慕容廆作为拓跋的“东部之患”,被居于东部的普根击败。《资治通鉴》胡注所引刘琨《与丞相笺》云:“卢新并尘官,国甚强盛。”[7](P.2753)此“尘官”当为“鹿官”之误,亦即《魏书·序纪》所云始祖力微之子、执掌东部的“禄官”。魏晋文献于拓跋人物记名用字,多有异写。曹永年先生曾指出:“魏晋北中国,各国译员译音用字往往不同,甚至一国之内亦往往各异。如《魏书·序纪》,穆帝猗卢之子六脩,《晋春秋》作‘利孙’,《十六国春秋》亦作‘利孙’。桓帝子普根,《刘琨集》作‘撲速根’。又如《序纪》之炀帝纥那、烈帝翳槐,石赵方面的译写是敦那、乙回。”[12](P.85)《刘琨集》此处“禄官”误为“尘官”,是该书在传抄过程中“尘(塵)”“鹿”字形相近造成的。故《东北古史资料丛编》第二卷所收明张溥辑《刘琨集》中,径作“卢新并禄官”[13](P.51)。看来猗卢确实统一了拓跋三部,只是不知这里的“新并”究竟是武力兼并还是东部的妥协。但禄官子嗣没有领部,原禄官所领东部被猗卢时期的左贤王普根掌控了。这样,普根最有可能连带取得原属于禄官的“晋乌丸归义侯”金印。

四、“晋鲜卑率善中郎将”银印

在罗福颐《秦汉南北朝官印徵存》所录235方两晋授予周边民族的官印中,银印仅此一枚,印文为“晋鲜卑率善中郎将”的也仅此一枚,弥足珍贵。

前面提到,两晋对于少数民族的官印封授与其内部的朝爵颁授不同,两者在制印材质和等级方面并无严格的品秩对应关系。从存世的两晋官印看,在众多的“亲晋王”“归义王”“归义侯”铜印之外,更多的是“率善仟长”“率善百长”“率善邑长”铜印。这枚从官爵上低于“王”“侯”的“晋鲜卑率善中郎将”印,所使用的印材又明显高于大多数边疆民族的王侯印,参照了汉晋正式朝爵制度中“中郎将”的相应治印规格,说明它具有特殊的背景。如果说金印与猗有关,那么,与金印同出一窖的这枚银印与猗又是什么关系?在魏晋时期对边疆少数民族的实际封授中,“率善中郎将”这个层级是否属于常制?

《三国志·东夷传》载曹魏封授边疆民族的情况时称:“其官有魏率善邑君、归义侯、中郎将、都尉、伯长。”[6](P.850)实际上曹魏外授中郎将、都尉仅见于封授邪马台国(日本古国)来使,其他归义侯、王之类虽有记载,并无实物出土。《秦汉南北朝官印徵存》收录曹魏封授边疆民族下级武将印105方,102方有“率善”号,但都是“率善仟长”“率善佰长”“率善邑长”。李文学认为:“曹魏时期……‘率善’号得到广泛使用,基本成为中下级武官外封时的专门称号。”[14](P.11)在封授边疆民族各类封爵及下层武官名号上,司马氏篡魏后没有什么改变,显然是晋承魏制。

在两晋封授边疆民族官印中,凡印面文字含有“王”“侯”的,除部分“亲晋王”外,无论是金印还是铜印,一概嵌有“归义”二字。《秦汉南北朝官印徵存》所录235方两晋边疆民族印章中,除去83方王、侯印,其余都是率善仟长、佰长、邑长之类。“晋鲜卑率善中郎将”仅此一枚,说明在两晋的实际封授中,“率善中郎将”并非常制。或者说,如果某个边疆民族的首领能够统辖几个“仟长”“百长 ”“邑长”的话,朝廷就可以直接封授其为亲晋王或归义侯、归义王,没有必要增加“率善中郎将”这样一个层级,这也符合中原皇帝对北方民族分而治之的统治思维。

“率善中郎将”这一封号似出现于汉末,多被授予远方入京归化之人或是使节。成书于唐代的《开元释教录》提到一位魏晋之际的高僧优婆塞支谦,“优婆塞支谦,字恭明,一名越,大月支人也,祖父法度以汉灵帝世率国人数百归化,拜率善中郎将”[15](卷2P.77)。《三国志·魏志》记载,曹魏明帝景初二年(238),邪马台国女王卑弥呼派遣大夫难升米等出使曹魏,曾在曹魏都城逗留,魏明帝授难升米为“率善中郎将”,同时授予银印青绶。[6](卷30P.857)银印青绶在汉晋封爵制度中是针对二千石的高官的,相当于后来的三四品官爵。正始四年(243),邪马台国女王复遣其大夫伊声耆、掖邪狗等8人来献,曹魏方面依然封授掖邪狗等“率善中郎将印绶”[6](卷30P.857)。这是正史中仅有的两例封授“率善中郎将”的记载。中郎将,源自汉魏官制,秩二千石,为武将晋身之阶,西晋多以宗室子弟任之。“晋鲜卑率善中郎将”可能是晋廷类比前述惯例,授予北方豪酋子弟或者来使的一种官爵。

结合存世官印数量极少的情况看,“率善中郎将”与众多的“率善仟长”“率善佰长”“率善邑长”不同,不是授予边疆地区豪酋封号中的一个普遍的层级。这种类似“散官”的封授名号,礼仪性的色彩更强烈一些,适于赐赠那些长期留驻京师的边远民族的酋帅或使节。

凉城县小坝子滩出土的两方金印之印纽穿孔粗粝如新凿,印身边缘整齐,棱角分明,没有印绶栓系的磨损痕迹,可能是从未佩挂或很少佩挂过。与两枚金印相比,“晋鲜卑率善中郎将”银印棱角圆滑,印纽及印身的各个边缘具有明显的磨损痕迹,显然是长期佩挂、把玩过。边疆民族在本族驻地范围内,应该不需要经常佩戴这种象征身份的物件,特别是在拓跋鲜卑早期的内部环境中,日常不需以中原朝廷颁赐的官职发号施令,只有在与中原官员交往的礼仪场合,才可能佩戴此印。这枚银印有明显磨损,说明其主人应该经常性地处于与汉地官员交往的场合。

“率善中郎将”不是晋廷封授官爵的一个常设层级,很可能只是用来封授滞留京师的边疆民族使节。在拓跋鲜卑早期历史的记载中,符合这样条件的人物只有沙漠汗。

《魏书·序纪》记载:“(力微)四十二年,遣子文帝如魏,且观风土。魏景元二年也。”又云:“四十八年,帝至自晋。”[5](卷1P.4)力微四十二年,即曹魏景元二年(261);力微四十八年,是西晋泰始三年(267)。从261~267年,沙漠汗一直留居洛阳,显然经历了魏晋之变。一种合理的推测是,沙漠汗出使曹魏时距邪马台国女王派遣掖邪狗等出使曹魏只隔18年,曹魏朝廷很可能援例授沙漠汗“魏鲜卑率善中郎将”印绶,后来魏晋禅代,265年司马氏王朝建立,依照惯例为其换发新朝的“晋鲜卑率善中郎将”印绶。

这些遣使与会的人都有一个共同的身份,就是皆为西晋宗室。西晋泰始元年(265)分封宗室子弟,司马懿后代为王者27人(8)参见《晋书》卷三《武帝纪》,中华书局,1974年,第52页。,后又陆续分封了一批皇子、宗室为王、为公。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诸王公皆在京都”[4](卷24P.744),不愿就国。咸宁三年(277),司马炎进一步明确分封食邑制度,诸王一概出番之国,这些王公不得已被迫陆续就国,史称“诸公皆恋京师,涕泣而去”[4](卷24P.745)。沙漠汗出使洛阳两次,累计历时9年。首次赴洛阳时,曹魏朝廷正是司马氏专权时代;魏晋禅代后,西晋分封的宗室王公也都在京师。

从印面文字看,这枚“晋鲜卑率善中郎将”银印刻工潦草,布局紊乱,不仅不及那两枚金印工整,也远不及众多的“晋鲜卑率善仟长”“晋鲜卑率善佰长”铜印刻工精细、布局周正,是一枚典型的“急就章”,很像那些为军中临时拜授、急于行令而匆匆刻制的杂号将军印。授予远方来使“率善中郎将”应是曹魏传统。司马氏篡魏,改朝换代,满朝文武百官皆须换发新印,工作量巨大。沙漠汗作为一名在洛阳常驻的拓跋使节,朝廷为其换印,印工仓促为之,其印凿刻粗糙也就是可以理解的了。

被后世尊为“文帝”的力微长子沙漠汗,两次出使洛阳期间,很可能以魏晋封授的“鲜卑率善中郎将”身份留住洛阳,也以此身份广泛结交司马氏宗室。(9)《魏书·序纪》载:“文皇帝讳沙漠汗,以国太子留洛阳,为魏宾之冠。聘问交市,往来不绝,魏人奉遗金帛缯絮,岁以万计……魏晋禅代,和好仍密。”又云:“在晋之日,朝士英俊多与亲善,雅为人物归仰。”两段所言都是第一次出使期间事。沙漠汗在曹魏都城7年,期间正是司马氏专权的时期,所能交往的应该也是司马氏家族。265年魏晋禅代,沙漠汗又留居近3年。所以,凉城县出土的这枚“晋鲜卑率善中郎将”银印最可能的主人就是力微的儿子、猗的父亲沙漠汗。既然这枚“晋鲜卑率善中郎将”银印属于沙漠汗遗物,自然会传到其长子猗手里。

五、余论

综上,这批金银印时间最早的应该是“晋鲜卑率善中郎将”银印,其最有可能的主人是沙漠汗,并传至沙漠汗的嫡子猗。虽然晋朝赐予边疆民族王侯印多为铜质印,但猗手中已有银质印,司马腾擅行封授猗“晋鲜卑归义侯”时,就不能再依照晋室惯例,而只能颁给与内地诸侯同制的金印。

这批文物出土于参合陂(岱海)西北部蛮汉山中一处河滩岸边的崖壁上,崖壁很难攀援,河滩向西与一条沟通蛮汉山南北的河谷相连,那也是古代由呼和浩特平原至岱海盆地间的重要通道。因此,这些文物很可能是在一次变乱中被祁后的下人或某位盗窃者匆匆埋藏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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