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青山
(江苏师范大学 美术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吴冠中先生“美盲多于文盲”的见解在社会中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当一些严重脱离社会生活的所谓“绘画”不能被受众接受时,创作主体多以“美盲多于文盲”为托词,把责任推给了接受客体,认为受众是“美盲”。而一些受众由于缺少欣赏自信,也会误以为自己欣赏能力缺乏。接受客体们并没有意识到是一些所谓“绘画作品”自身的问题,而是把原因归结到自己的赏美能力上。其实,美学研究者都十分清楚,美是一个至今没有统一定义的概念,更何况人的欣赏层次也不可能相同。如果我们追究何谓“美”、何谓“审美”,我们就会发现“美”与“审美”的界定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哲学学术,我们只要注意柏拉图《大希庇阿斯篇》、狄德罗《关于美的根源及其本质的哲学探讨》和列夫-托尔斯泰《艺术论》,就会发现这三位大师所搜集的有关美的定义,多得难以计数。美的感受与受众的个人爱好、生活经验、思想感情、个人气质、美感趣味以及价值取向等方面都有关系。柏拉图对许多有关美的看法作了一番比较与探讨后,十分感慨地说:“美是难的。”(1)柏拉图著,朱光潜译:《文艺对话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版,第210页。这就是说,判定美是困难的事。
何谓美,数千年来,不少哲学家、美学家,为了揭开这个奥妙,曾经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过艰苦的探索,并提出了种种有关美的本质的学说。其中影响较大的主要有:“美在形式”说、“美在典型”说、“美在主观”说、“美在关系”说、“美在理念”说、“美在生活”说、“美是人类实践产物”说等。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学派,首倡“美在形式”的理论,认为美同事物形式所表现出来的均衡、对称、比例、和谐、多样统一分不开,甚至说:“一切立体图形中最美的是球形,一切平面图形中最美的是圆形。”(2)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古希腊罗马哲学》,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6页。这种观点,直到近代,仍为许多美学家所接受。然而,仅以形式来规定美的本质,显然不能解释许多美的事物与现象,因此,“美在理念”说不是强调形式而是突出内容——事物中蕴含的理念。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认为,美的本质在于理念,只有这种理念才是真正的、永恒的美,才是一种具有客观意义的实在。“有一个美本身、善本身等等,相应于每一组这些多个的东西,我们都假定一个单一的理念,假定它是一个单一体而称它为真正的实在。”(3)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古希腊罗马哲学》,第178-179页。19世纪德国辩证法大师黑格尔,发展并完善了“美在理念”说,提出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黑格尔指出,肯定“美就是理念”,意味着“美与真是一回事”,然而,“说得更严格一点,真与美却是有分别的”;只有当理念(真)在“感性的外在的存在”中实现自己的时候,“理念就不仅是真的,而且是美的了”。所以,黑格尔说:“美因此可以下这样的定义:美就是理念的感性显现。”(4)黑格尔著,朱光潜译:《美学》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42页。“美在典型”说同“美在形式”说较一致,但典型说不赞成把美归结为事物自身的形式结构,而主张美是典型,是同类事物中最富于代表性的。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认为,画家在创作时,应“从许多人物形象中把那些最美的部分提炼出来,从而使所创造的整个形象显得极其美丽”(5)色诺芬著,吴永泉译:《回忆苏格拉底》,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20页。,这可以说是“美在典型”说的滥觞。而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所说的“美的眼睛就是大多数眼睛都像它那副模样的”则成了“美在典型”说的重要理论依据。“美在主观”说不赞成从客观对象中寻找美,认为美是由人的心灵主观决定的,意大利美学家克罗齐说:“美不是物理的事实,它不属于事物,而属于人的活动,属于心灵的力量。”(6)克罗齐著,朱光潜译:《美学原理》,作家出版社1958年版,第90页。发展到当代,一些西方资产阶级美学家进而主张“客观对象是不需要的”,“美完全依赖于主体的精神状态”,人类的“美感知觉一旦转向任何一种对象,它立即就能变成一种美感的对象”(7)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美学研究室编:《美学译文》(2),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4页。。“美在关系”说的倡导者,是法国启蒙主义者狄德罗。他指出,人们对美的本质的把握,应当突破个别因素、个别事物而着眼于事物内部的关系以及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关系。所处关系不同,事物的美感价值也就有了变化。因此,狄德罗认为,“美总是随着关系而产生,而增长,而变化,而衰退,而消失”(8)狄德罗著,张冠尧等译:《狄德罗美学论文选》,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9页。。“美在生活”说把美同人类社会生活明确联系起来,断言“美是生活”。俄国19世纪革命民主主义思想家车尔尼雪夫斯基在他的美学论文《艺术对现实的审美关系》中,强调一切美的事物都不能脱离人类社会生活,认为凡是有益于人们生活的东西,符合人类生活要求的东西,或者能够显示出生活以及人们想起生活的东西,都是美的。(9)车尔尼雪夫斯基:《生活与美学》,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6-7页。
中国当代辩证唯物主义美学家刘刚纪认为:“美是人类实践的产物,它具有二重性,因为属于客体的东西表现了属于主体的东西。一朵花,它所具有的形状、颜色等等属于客体,但它却又表现了属于欣赏主体的情感、理想愿望等等,而且只有在它表现了属于主体的这些东西的情况下它才有美可言。世界上没有任何审美的客体不是审美的主体的表现。从另一方面看,如果属于主体的东西还仅仅是内心的一种观念,没有外化为感性具体的存在,那也不会有美。属于客体的东西为什么能表现属于主体的东西呢?答曰:实践的结果。”(10)刘刚纪:《美学与艺术》,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76页。
既然美的判定没有具体的尺度,那么吴先生的“美盲”判断之根据,从何谈起呢?仅仅根据人们对一些画反应冷淡,就可以把这种现象界定为美盲吗?答案只能是一个,吴先生只是站在自己的美感立场而作出的判断。
任何一个完整的美学体系都必然要涉及有关美感客体、美感主体、美感欣赏和美感创造等美学基本问题的研究。如果我们站在辩证唯物主义立场审视美感的发生,我们自然就会发现,美既不是实物本身的自然属性,当然也不是个人意识的产物。对美的感知与人类社会生活密切关联,也就是说与人的心理密切关联。对美的感知,是人的心理现象,这是脑的机能,是客观现实的反映。人的心理在实践活动中发生和发展,又反作用于实践,人的心理是人脑对客观现实的能动的反映。人类社会是人与自然之间和人与人之间的双重关系统一,实践是这种双重关系统一的基础,是人类社会的存在方式。实践活动的主体和客体也就是历史活动的主体和客体。人类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是通过历史活动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形成和实现的。作为人类审美活动的绘画欣赏也是这个原理。美的意识是现实事物的本质或普遍性的形象的反映。或者说,美的观念,是形象思维在一般意象的基础上,经过概括作用集中化并加以创造性的改造、提高而形成的,它具有充分的种类的本质,又具有非常鲜明的具体形象。因此,美的意识不仅是美的认识和美感论中的关键概念,它也是判断美的基础。
在人类欣赏活动中,美感主体的个体意识,主要来源于他本人的生活经历和美感活动经历。一方面,它包含着其童年生活的早期经验,即童年生活中的早期刺激和活动给美感主体留下来的情绪体验和身心感受。另一方面,它也包含了美感主体自身在社会成长过程中所获得的生活经历。比如对人类美的欣赏,不同民族的美感理想便大相径庭。“许多美洲印地安人赞美极扁的头,他们扁到这样的程度,以致我们看来好像是白痴的头。非洲西北海岸的土人把头部压成尖圆锥形”,“塔希提人把‘高鼻子’视为侮辱的字眼,为了美观,他们把小孩子的鼻子和前额压平”(11)达尔文著,叶笃庄译:《人类的由来及性选择》,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99-704页。。巴拉圭土人以拔尽面部及身体上的毛为美,以至连眉毛与睫毛尽皆拔去;古代盎格鲁-撒克逊人赞赏多须,蓄须成为美的标准。
人出生时并没有意识,意识是个体心理发展高级阶段的现象(只有高级心理才叫意识),是人类特有的高级反映形式。意识是人对现实系统化了的、自觉的、伴随着生活体验且有能动性的反映形式。一个意识清醒者能够识别自己所处的地点、时间、周围环境、行为情况,能够重新评价头脑中的信息,并结合以往的知识经验形成完整的图景,表现出一定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人除了有意识的高级反映外,还有无意识的心理反映,它是一种言语调节遭到破坏、完全失去定向能力、不自觉的反映,如做梦、阈下感知觉(对感觉不到的但实际起作用的刺激所引起的反映)、情绪冲动时的失态等。无意识并不等于无认识,它是意识阈限下的认识。所谓潜移默化就是无意识的作用。人类对客观现实的反映可以说是有意识反映为主的意识和无意识协同作用的结果。从整体上看,意识并不等于认识,因为意识包含着知、情、意三者的统一,通常我们把意识的含义理解为与“精神”相同,如物质与精神的关系也可称为物质与意识的关系。人类作为一种有意识的生物,表明它不但追求着对世界的真理性的认识,而且也追求着人类的全面发展,追求着美好的理想,以及人与世界的和谐。因此,对物理的美感意识很自然地就成为人类的精神需求。
美感意识具体到个体之间的差异,其原因是相当复杂的,即使是同一个人,不同时期对美的认识也不会相同,会有一定的变化。如果我们对不认同自己对美的看法者,就以所谓“美盲”论之,这是说不通的。
社会上一些严重商品化、脱离现实生活的所谓文艺、绘画作品,必然不能感动受众。艺术欣赏是一种艺术再创造活动,就必然带上受众再创造的主观情绪,欣赏者总是离不开自己的生活经验和审美经验去理解一个作品。受众往往按照自己的生活体验去理解,引申出新的意义。比如反映社会生活的写实性绘画的“映像”艺术语言贴近民生,艺术形象的具体性较明确,受众的主观感情就更容易渗入,再创造的成分相对来说也较多。经典的写实性绘画作品都有自己明确的主题思想,它能够通过生动的艺术映象,使受众在不知不觉中接受作品中所表达的思想意义。即使是不同阶级、不同民族、不同语言、不同时代的受众,都能得到美好的精神营养。写实性绘画传达的客观性,正是人类的共同母题,自然就能够唤起受众的美感经验(移情通感),从而产生感情上的心灵契合。以真实事物为美是文化审美之根,原型推动着人类认识的展开,心理原型力量能影响唤醒对自然审美的记忆,“图示”是人类最早征服自然的能力,人类对原型有着本能的感动,人类的形象思维能力远优于抽象思维能力。具象不需要理论的解释,感性的感动远大于理性的思考。一幅视觉作品带给受众的信息量在某种意义上取决于它所诱发的联想以及对其所透露的知识内容的对位性的启迪。这种对位性就是视觉图形本身所携带的语义编码,不知道这个密码本,这些视觉材料对于受众就像是一本毫无意义的“天书”,而经验就是解谜之钥匙。受众的视觉认知和美感是功利的,是设身处地的。齐白石、徐悲鸿、张大千等人的绘画艺术之所以能够拥有普遍受众,正是因为他们的艺术概不是胡乱编造而都言之有据(生活的依据),始终没有脱离生活原型所致。
事实上,生活中的每一个欣赏主体都有着自己欣赏的事物,比如旅游、植物、花卉、奇石、绘画、戏剧、工艺品等等,这充分地说明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美感趣味,既然每个人都会有独特的美感趣味,就说明这个世界上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美盲”。如果以我们为美感主体立场,我们欣赏的东西吴先生不一定会接受,我们是不是也会认为吴先生有“美盲”之嫌?
人们生活在世界上,在社会教育和社会实践的基础上,逐渐产生了对各种事物的看法,形成了一定的世界观。这种世界观,当然也包括对美的看法,因而,就形成了审美观,人的审美判断实际上就形成了观念,即审美观。审美是人类最崇高的精神境界,它与人的“美感”是不同的概念。“审美意识是反映现实、认识现实的一种方式。如果说,作为客观存在,美的本质是真(合规律性、客观现实)与善(合目的性、社会实践)的统一,那么,作为主观意识,审美的本质便是理(理解、认识性活动)与情(意志、情感实践活动直接相关)的统一(从心理功能看),也是感性与理性的统一(从认识论看)。”(12)刘刚纪:《美学与艺术》,第76页。中国唯物主义美学家李泽厚的美感结构四因素说——美感结构矛盾统一体,在很大程度上是他从关于美的本质的哲学抽象中推导出来的,更接近科学。审美就是主体由感性、知性的现实水平提高到理性的超现实水平,从而在具体审美对象中来把握大千世界,认识世界的本质,完善健全人格。只有超越现实存在的水平才能掌握存在的本体。这种掌握就是审美观。一言以蔽之,审美就是人们从审美的角度对世界的看法,就是要把自己当作人,而且要把每一个人物都当作人,不管是好人坏人。
快感一般是“沉湎于肉体之中,局限于器官之内”的,是一种生理上的满足感。审美观则不同,它要求人类远离原始性,精神上的陶冶、人格上的升华、思想上的愉悦,并转化为推动人们积极先进的一种动力。法国哲学家库申认为:“美的特点并非刺激欲望或把它点燃起来,而是使它纯洁化、高尚化。”(13)古典文艺理论译丛编辑委员会编:《古典文艺理论译丛》,人民文学出版社1966年版,第63页。
现代心理学认为,审美意识的实质是心理情感的作用,审美意识是一种极为复杂的生理、心理活动交织的过程,它不仅仅是一种感觉。现代综合研究成果告诉我们,审美意识是综合了感觉、知觉、想象、思维、情感、意志等多种心理功能的活动过程,审美意识以认识判断、美感为基础,构成审美特点之一,也是审美与快感的主要区别之一。
审美的性质是比较独特的,作为社会意识,它与世界观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它能在审美的领域里反映出人们的理想、愿望,反映出时代的精神。但是,它又不是世界观的图解。在审美的形象体系中,还具有相当浓重的情感色彩和风韵。
凡是与审美判断有关的意识都属于精神范畴。审美意识是一种精神的愉悦,不是物质情欲的发泄,而是人的一种高级的情感活动。审美意识里包含着丰富的理性因素。在强烈的情绪情感活动中,可理解到审美对象的深刻的社会观念内容。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在进行物质生产以满足自身需要的同时,也在不自觉地不断地进行着精神文明的创造,人类不但追求物质的实用功利性价值,也更追求非功利的实用的精神价值,而满足自身的审美需求。这种追求几乎是与人类历史同步的。譬如,人类最初为了解决盛物的实用功能目的,创造了陶器制品,但是,人类的脚步并没有停留在实用的功能满足上,而是在陶器的形状上、装饰上作了不断的改进,这种改进就有着深刻的美感的追求。后来还涂上花纹、鸟鱼,再后来,又使用了色彩,于是就有了彩陶。人类的这种在历史中不断掌握存在的本体、超越现实存在的水平,就是审美意识的发生过程。审美是人类不断远离动物性本能的社会属性之进步。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审美观作为审美意识的集中表现,它同样是社会存在的产物。毛泽东指出:“人的认识,主要地依赖于物质的生产活动,逐渐地了解自然的现象、自然的性质、自然的规律性、人和自然的关系;并且经过生产活动,也在各种不同程度上逐渐地认识人和人的一定的相互关系。”(14)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71页。审美虽然是一种特殊的心理活动,但是它的根源也只能从生产活动,从人类的这个最基本的实践中去探求。比如,审美具有明显的时代性、民族性、阶级性,但是,说到底审美的这些性质也仍然要到人类的物质生产中去寻找根源,它取决于人们不同的生活境遇,不同的实践经历,不同的世界观。当然,它还要受到不同的文化、艺术修养的影响。如果考察一个人一生的审美观变化,就会发现,同是一个人,在他生活的不同时期,他的审美价值取向也可能不一样。
综上所述,吴先生的“美盲”说,是一个不能成立的概念。社会中并不是美盲多,而只是对美感活动产生、审美活动生成的原因认识不够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