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发改委、贵州省税务局联合制定了《确认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贵州省发改委副主任张志宏介绍说,此次印发实施的《管理办法》共11 条,主要包括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主体、受理确认贵州省鼓励类产业项目的条件、企业应当提交的主要资料、确认的程序和时限、确认需要审核的内容及具体审核方式等。与2017年起执行的《确认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相比,《管理办法》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提请确认主体由企业变更为主管税务机关,体现了政府主动服务市场主体的导向;二是为更加服务好市场主体,方便企业就近办理确认事项,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将确认受理权限下放给市(州)发展改革部门。
“《管理办法》更加注重创新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让企业享受优惠方式更便捷。”贵州省税务局总经济师刘辉表示,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即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即可享受税收优惠。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时,可提请发展改革部门协助确认。同时,发展改革部门、税务机关还提供提前确认服务,企业预缴申报享受优惠后,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可以申请提前确认,放心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