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雪,顾理琴,陈 曦
(南通职业大学 a. 艺术设计学院; b.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c. 招标办, 江苏 南通 226007)
随着国家对教育事业的日益重视,投资力度的日益加大,高校内部对货物、工程、服务等方面的采购需求也“水涨船高”。如何使用较少的资金、花费较短的时间、投入较少的人力物力为高校师生提供合规、高效的采购服务是当前高校政府采购管理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高校的政府采购与一般企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相比具备一些自身特点。
(1)采购资金来源多样。高校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以财政教育资金为主,辅以专业项目建设资金、科研资金、部门创收资金等,此外还有捐赠、国内外贷款等。在这些资金来源中,专业建设专项资金占比大且审计更加严格。
(2)采购货物或服务种类多元。高校教育层次高,需要采购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服务和工程等项目也较为复杂多样,增加了采购工作的难度。
(3)采购时间具有不确定性。一般而言,日常办公设备的采购可根据日常使用的实际需要制订整体计划进行购买;而教学科研工作所需专用设备的采购,因受设备采购资金到账时间、项目进度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常常无法依计划时间执行。
(4)采购的某些设备专业性强。为满足科学研究的需求,某些高技术含量、高精度设备严格的技术参数需求往往会淘汰许多设备供应商,导致竞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直接流标;某些特殊设备只有唯一的供应商,只能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采购,而单一来源采购程序多、时间长且存在较大廉政风险,有可能影响采购效率,有时甚至会影响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开展。
首先,高校科研教学设备往往技术更新迭代较快,技术参数、服务要求等也随之不断改变,对采购的时效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高校自身原因、采购资金分配,以及经济大环境等客观原因,高校采购计划的编制时长往往较短,导致采购计划的完成过于仓促[1],论证不够细致。其次,高校采购重大科研设备时,通常需要在预算申报环节提交购置设备必要性的专家论证依据,但一些科研人员“重预算申报、轻预算执行”,常在预算批复后忽略必要性论证,影响采购计划的科学性。此外,部分需求部门采购计划性不强、采购拖延迟缓,导致很多小规模的临时性购买,不仅打破了原先制订的采购计划,也加大了高校政府采购部门的工作难度。
目前,高校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一般由纪检部门、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形成多部门联合监管的模式。虽然多重监督有利于各方面的综合管理,但也容易造成相关部门职责范围不明、定位不清晰、出现问题互相推诿及监管流于形式等问题。除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风险意识淡薄外,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内部监管制度不健全还反映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对采购过程的监督力度不够。对采购文件的规范性、技术参数的设置,以及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等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对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难以有效杜绝,容易引起潜在供应商的质疑。第二,政府采购计划的申报和审批监管力度不够。高校政府采购通常由使用部门提出采购需求,学校采购部门编制采购文件和采购计划,财务部门向当地财政局提出采购计划申请,而这一过程在很多高校已实现电子化,多数情况下监管人员无法干预或者进行审查[2]。
高校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多数是行政管理人员,往往对专业仪器设备(尤其是涉及学术领域的项目)的技术参数和指标了解不深,面对需求部门采购目标有很强的倾向性,只有少数供应商能够满足需求文件中的技术指标的情况无法合理应对,时有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因而直接流标的情况发生,致使效率低下。另外,随着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采购信息越来越公开透明,采购方式更加丰富多样,各种货物信息也纷繁复杂,而高校采购人员对海量信息进行准确筛选和分析,透过现象看清事物本质,通过合理方案解决主要问题,及时将有实际价值信息运用于工作中的能力还需提高。
采购评审专家库一般由符合职业道德、信用记录、技术职称、政策法规等各行要求的各类专业人才组成。首先,高校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总体数量可观,但在专业方面分布不均,技术型专家占比较大,而法律、商务等方面的评审专家则占比相对较少,一定程度上出现评审过程中“重技术、轻履约”的问题。其次,专家库的专业分类未细化。高校政府采购涉及货物、服务、工程三大类采购对象,需要采购的项目种类多且细,但专家库中一些专业划分粗而广,容易造成一些专家参与评审自己专业领域外的项目,能力和水平难以得到充分发挥,对评标信度效度产生负面影响。此外,专家评审费用普遍不高,容易影响评审专家的评标热情。如南通市财政局第18 号文件规定:评审专家评审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项目,半天500 元/人,每超过 1 小时,增加 100 元/人;单一来源、询价,以及论证、复审、履约验收等项目,半天 300 元/人,每超过 1 小时,增加 100 元/人;开标后未进行评审的,200 元/人,流标的 100 元/人。除评审费用报酬偏低外,也未采取差异化的薪酬制度区分专家的能力,导致一些高级别专家不愿意参与评标活动或敷衍了事。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高校在政府采购中要树立“无预算不采购”的理念,规范采购计划管理,优化采购论证过程。高校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采购计划管理工作应更为细致严格,引导院系(部门)和教职员工根据项目情况做好前期调研,研究采购需求,按计划实施采购活动,杜绝仓促、随意、无序的采购行为。针对某些需要提供必要性论证的重大设备采购项目,应要求预算部门根据教职工重预算申报、轻预算执行的特点,推行设备采购必要性论证与预算申报同时开展的办法,以确保预算批复报备后即可按计划时间节点实施采购。
高校要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实现阳光采购,可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注重关键环节发力。针对采购参数设置放权给院系的情况,学校可组建项目制的采购主体小组,并由招标办公室、纪委、审计、财务和其他部门组成工作组负责内部监督,以防止在参数设置、预算估计时寻租行为的产生。二是用好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手段。监管部门可结合使用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两种手段,定期监督抽查学校政府采购项目进度、采购数量、采购流程及付款等情况,从而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管理[3]。三是增强自主公开意识。针对高校政府分散采购一般只在政府采购网站挂网公示,开标、评审、选择潜在供应商等环节都由高校自主开展的情况,高校监管部门应督促采购部门规范行使自主权,主动加强采购公开力度,防范因缺乏必要的外部监督管理而滋生的腐败和违纪违法行为。
为使高校采购管理人员的知识储备和专业技能适配高校采购涉及领域多、内容复杂的特点,高校一方面应组织校内培训交流,培训内容包括基础培训和专题培训。基础培训主要提升招标采购人员的基础专业知识和能力素质,使其准确掌握政策规定,在采购过程中提质增效;专题培训主要根据实际项目需要组织,确保一些复杂、高端、专业性极强的采购项目的质量和效能。另一方面应积极创造机会让采购人员到相关机构实地学习,使其接触更丰富的专业知识,参与更专业的实践培训,不断增强解决问题、收集信息的能力,提升综合专业水平和处理采购工作中各种“疑难杂症”的能力。
在高校政府采购过程中,因质疑评审专家打分不公或打分错误导致的政府采购受阻事件屡见不鲜。因此,完善专家管理及评审制度是提高高校政府采购效率和效果,确保公平与公正的重要举措。首先,应建立报酬与评标能力挂钩的管理制度。评标专家的报酬除考虑时间因素外,还应考虑专家对标的所涉及的专业技术把握是否到位,能否保证评标质量;是否严格遵循评标程序,能否对评分标准理解到位;是否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能否按程序和规定要求评标等因素[4]。其次,应进一步充实非技术型专家。细化专业分类,防止出现“重技术,轻履约”,专家专业不对口,评审不熟悉领域的现象。再次,应加大对专家评审过程管理制度和评审专家回避制度的执行力度。此外,对采购计划中金额或数量巨大、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项目,学校应引入评审阶段审核委员制度,加强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的监督和控制[5]。
高校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应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有关政策为标杆和尺度,在实践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另外,要根据国家的供给侧改革要求,建立以“无计划不采购”为理念,内控监督管理为核心,专业采购人员队伍为支撑,完善的专家评审库为保障的采购体系,营造风清气正的高校政府采购环境,以实际行动支持高校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