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秋凤
(广西贺州市平桂区自然资源局 广西贺平 542800)
土地资源的良好开发、整合、利用,能够使城镇和乡村间的资源配置更加合理,能够将乡村振兴与城镇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能够提高乡村土地价值及农业效益,能够有效降低乡村与城镇的贫富差距,能够实现乡村农业发展现代化、乡村生活现代化,能够加快城乡融合发展。
城乡融合发展的最终目的是缩小城乡贫富差距,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共同富裕。城乡融合发展是指减少农村和城市的差异化,突破原有城乡发展桎梏,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城乡融合发展能够将城镇成功的发展经验应用于乡村振兴,能够通过城镇带动乡村发展,形成城乡资源互补,促进城乡全面融合共同发展;城乡融合发展能够将乡村人员引入城镇市场,有效释放乡村活力,实现工业发展促进农业发展现代化。促进城镇城乡融合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乡村土地利用效率,盘活乡村用地,保障乡村人民的土地权益[1]。
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是指土地资源使用的过程中,土地所产生利益相对土地使用成本,以最低的土地成本获得最大的资源收益是人们所期望的。提高乡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是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有效手段,重点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统一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制度与环境,实现城乡土地同价同权,能够有效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提高乡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包含降低耕地成本、丰富农作物品种、增加耕地产值、减少闲置宅基地资源、开发荒地资源等多种手段,有效解决乡村人民的土地问题,能够保障乡村人民基本生活权益,保障乡村农民市民化权益,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乡村振兴发展。
城乡土地统一市场制度有利于乡村集体建设用地在市场的合理流通,有效提高了农民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传统土地市场上农村用地与城市用地价格相差较大,部分进城务工农民即使售卖农村承包地、宅基地,也无法实现在城市扎根,因此进城务工农民普遍闲置农村宅基地、出租种植地,导致大量土地资源浪费或土地资源产值较低。而在城乡土地统一市场制度下,有效降低了市场对乡村用地的歧视,农民可以按照统一市场价格交易土地使用权,使得农民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城市安家落户,有利于农民市民化发展。当农民逐渐向城市转移之后,可以将乡村宅基地回收改建为农家乐、民宿、生活体验馆、文化馆等场所,减少乡村宅基地的闲置率,有效提高乡村人民生活体验。另外当大量农民转让耕地使用权后,乡村土地大户可以合理丰富农作物种类,可以实现大面积机械化种植,有效降低耕地人力资源成本,提高耕地产值效益,促进乡村振兴发展[2]。值得注意的是乡村土地交易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土地资源相关法律,政府职能部门要有效掌控乡村土地的性质不能变,积极吸引企业投资乡村建设与发展,保障乡村土地资源的合理使用,保障国家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更有效,高效实现乡村振兴,保障乡村发展的可持续性。
城乡融合发展有利于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要解决的问题是乡村人、乡村地的问题,农民以地为生、以地养老,因此在促进城乡融合、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时,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自身意愿,要保障农民土地基本权益,进而实现对农民土地的综合整治。例如凸显农民在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对于部分不能或不愿进城务工的农民,要积极培养农民的农耕技术、农耕机械的使用能力,积极培养农民土地资源意识,鼓励农民自主创新、开发土地资源,进而实现对乡村土地资源的综合整治;对于进城务工农民,要积极了解农民的耕地、宅基地出售意愿,制定合理的土地交易补偿制度,既能解决继承务工农民的后顾之忧,使进城务工农民安心落户城市发展,又能避免乡村土地资源闲置、荒废,有利于乡村土地资源的规模化发展[3]。
乡村振兴发展过程中,尊重乡村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乡村土地资源,有利于城乡融合发展。可以依据乡村地域特色,包含土地质量、气候温度、地理环境等因素,积极引进适合乡村环境的植物,丰富乡村耕地植物品类,可以兼顾植物欣赏价值、食用价值及药用价值,既能有效增加乡村土地产值效益,又能发展乡村特色旅游。在提高乡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的过程中,值得注意的是不能为了尽快实现振兴乡村发展而忽视乡村生态环境,相反的要更加尊重乡村生态环境,合理荒地开发,保障乡村耕地面积、森林面积,避免土地资源不合理的开发使用,避免土地所有制性质的改变,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基础上振兴农村建设,保障乡村发展的持续稳定。另外通过植树造林、修建水渠等方式改善乡村耕地质量,营造良好的乡村土地资源环境,既能实现乡村环境的优化,又能提高乡村耕地资源的农作物产值。
综上所述,提高乡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有利于城乡融合发展,有利于乡村振兴发展,有利于实现我国人民共同富裕。农民以地为生、以地养老,因此乡村振兴发展的重点是要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尊重农民意愿,结合乡村特色,丰富乡村土地农产品的种类并挖掘其欣赏价值,丰富乡村宅基地的使用途径,进而提高乡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解决进城务工农民的后顾之忧,促进城乡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