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足干劲 勇毅笃行奋力谱写青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篇章
——在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21-12-31 04:08齐铭
青海环境 2021年1期
关键词:环境保护生态工作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总结2020年及“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析当前形势,谋划“十四五”工作,安排部署今年重点任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次会议,建军书记和长星省长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要求,这是我们做好下一步工作的重要遵循,刚才平贵副秘书长做了传达。刘涛副省长亲临会议,一会儿要与市州政府负责同志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并做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受厅党组书记、厅长汤宛峰同志委托,讲两个方面的意见:

一、2020年和“十三五”工作回顾

2020年,是我省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深入落实“四个扎扎实实”特别是“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对标对表年度重点任务,攻坚克难、狠抓落实,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9项约束性指标和我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11项约束性指标均提前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全部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中办国办通报我省在2019年度全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为优秀(列14位)。一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坚持标本兼治,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取得显著成效。一是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制定《青海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等“一揽子”方案,以两市及六州政府所在地城镇为重点,以颗粒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为主线,全方位落实“抑尘、减煤、控车、治企、增绿”措施,大气污染防治向纵深推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7.2%。盯紧重点区域加强扬尘综合整治,统筹“油车路”协同治理,突出抓好城市周边“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和工业炉窑深度治理,淘汰燃煤小锅炉333蒸吨、老旧车5320辆,累计完成整治940余家。西宁市强化科技支撑,推动大气环境治理向科学化、精准化转变。玉树州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100%,生态环境质量居全省前列。二是深入推进水生态保护与污染治理。紧紧围绕国家“水十条”和我省工作方案,坚持“保好水”和“治差水”并举,系统开展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水污染治理。落实中央环保专项资金11.32亿元,支持实施长江源区、黄河干流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持续巩固湟水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修复成果。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水源地专项整治任务全部完成,排查发现的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87个环境问题已整治82个。完成湟水河入河排污口排查试点、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更新改造等重点工作。持续深化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初步实现“长治久清”。2019年我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全国考核优秀省份中列第6名。2020年,19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长江、黄河干流、澜沧江及西北内陆诸河水质优良率均为100%,湟水河出省断面Ⅳ类水质达标率为100%、Ⅲ类水质占比超50%。海南州扎实推进碧水保卫战,加快实施水污染防治项目,黄河、青海湖、龙羊峡等重要水体保持优良。三是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认真组织实施“土十条”和我省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加强工作协调调度,推动净土保卫战取得积极进展。完成42个高关注度地块初步采样调查和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成果集成。强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超额完成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量削减目标,整治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10个。建立完善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清单,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部门联合监管和风险管控,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有序推进污染场地治理修复,西宁市付家寨区域受污染地下水风险防控工程基本完成,纳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的4个项目全部完成。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和信息化监管。新安排实施537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和26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累计整治村庄和游牧民定居点4515个、实现省域全覆盖。西宁市“无废城市”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海西州制定《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河南县在全省率先启动全域无废示范县建设。

(二)坚持查督并举,持续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治责任,全力推进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牢牢守住了“生态环境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一是强力推动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健全完善督察工作体系,制定出台《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建立信息周报告、进展月调度、厅领导分片包干、整改工作“大事记”等制度,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形成密切配合、多方联动、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省级生态环保专项督察,对两轮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核实,强力推进问题整改。目前,第一轮52项整改任务已完成42项、达到序时进度3项,转办的2299件群众举报已办结2267件、办结率98.6%;第二轮48项整改任务完成21项、达到序时进度26项,1205件群众举报件已办结1150件、办结率95.4%。果洛州在全省率先完成两轮督察整改任务。西宁市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销号工作实施细则,实行举报件办理销号制度和长效监管机制。二是严格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执法与监测协调配合,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共检查企业9681家,发现环境违法企业229家,对220家企业予以行政处罚、处罚金额2695.75万元,责令停产整治案件12起,移送公安行政拘留7起。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组织开展省市联合应急演练,与四川、甘肃、西藏等省区签订生态环境应急联防联控协议。海北州理顺州县环境监管执法职责,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深入开展执法练兵,执法效能得到提升。三是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启动运行省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召开核安全机制第一次会议。按照国家放射源安全行动计划,完成我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保升级,建成危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并与国家联网。进一步规范核与辐射类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继海西州之后,指导西宁等7个市州全部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有效提升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和快速处置能力。

(三)坚持测管并重,助推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按照山水林田湖草冰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开展监测监管,积极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过程监测监管制度体系,强化监管效能,推动提升生态保护修复成效。坚持“支撑、引领、服务”基本定位,完善祁连山区生态环境综合监测网络,覆盖全省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天地一体”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更加健全,生态环境综合监测能力进一步增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定《青海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生态环境监测监督管理办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行为,保障数据“真准全”。围绕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积极参与推进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依职责全力推进木里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相关工作,祁连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完成资金支出16.68亿元、执行率达83.4%。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区85宗退出矿业权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监督检查验收,64宗需恢复治理的矿业权完成省级验收55宗。“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发现的193个问题整改167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全面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扎实开展,平安区、河南县被命名为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新创建命名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2个、示范乡镇19个、示范村262个。

(四)坚持改革创新,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持续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制定印发《青海省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出台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印发实施《青海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会同省委组织部完成8个市州2019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制定《青海省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实施意见》。出台实施《青海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初步建立了符合省情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推进。黄南州在垂改中率先组建州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全面完成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核发登记,积极推进排污许可与环评、总量控制、执法监测等制度衔接融合,6个集体30名个人获生态环境部表彰。35家企业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取排污权指标,成交额1017万元。积极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完成首批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12家发电企业碳排放配额预分配工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取得实质进展,全省20件案件中实施磋商9件、公益诉讼6件、正在评估5件,赔偿金额270.94万元。果洛州成功磋商全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生态公益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不断完善,法规和制度衔接更加顺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基本涵盖高风险行业,环境污染第三方运营服务领域不断拓展。

(五)坚持协同并进,做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六保”“六稳”,促进经济发展绿色低碳转型,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发布实施“三线一单”,推动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完成“三个最大”省情定位理论和实践创新、气候变化对青海黄河流域的影响、青藏高原暖湿化变化等7个专题研究,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支撑。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环评“一网通办”,实施新版环评审批目录,协调生态环境部审批羊曲水电站环评, 完成西宁机场三期扩建、同赛公路、西成铁路甘青隧道等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推动重大项目落地。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全部按时开复工,2020年争取中央生态环保专项资金12.7亿元、较上年增加5.06亿元、增长66.3%;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拜会生态环境部主要领导争取支持,国家提前增量下达我省2021年度中央生态环保专项资金19.52亿元、较2020年增加6.82亿元、增长53.74%,创历史新高。以融入国家重大战略为导向,谋划项目114项,全部纳入中央项目库。积极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施减排工程49项。圆满完成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我省32个集体165名个人获国家通报表扬。主动争取将我省纳入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省级试点,高位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前期研究和编制工作,顺利完成“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取得重要进展。青海省打造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指导意见及行动方案编制工作扎实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总体要求,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生态环保工作,强化医疗废物废水监管服务,处置医疗废物5398.6吨,其中新冠医疗废物37吨,保障了环境安全。实施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将601家企业纳入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出台抓“六保”促“六稳”15条措施,采取开辟“绿色通道”、豁免审批、告知承诺、容缺办理等方式服务做好疫情期间环评审批工作,及时完成9个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项目环评,有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海东市持续开展生态环境局长进“+”活动,市县两级局长深入9类企业开展面对面帮扶指导200余次,帮助解决问题260个。

(六)坚持全民行动,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加强公众环境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争取2021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在我省举办。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保护青海湖、我是志愿者”等环保公益宣传活动,举办首场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日活动解决企业难题18项,持续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环保科普“五进”“大学生在行动”、最美基层环保人评选等环境教育活动。做好青洽会、生态产业博览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等重要活动环保宣传工作,主办“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专题研讨。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生态环境重点工作情况,在主流媒体刊发各类新闻报道380条,通过厅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228条,“两微一抖”推送信息5100多条、阅读量728.5万次,新媒体宣传成效明显提升。加强生态环境舆情监测分析和环境信访工作,编报舆情快报信息71期,会同省网信办及时研判、妥善处置重点舆情,办结环境信访件1098件、受理留言咨询104件、现场解答1237件,牢牢掌握主动权。

一年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大会精神,召开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警示教育视频会,认真汲取木里矿区非法采煤问题深刻教训,持续深化“三个最大”省情定位认识,强化生态报国责任担当。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建立厅党组第一议题制度,出台推动机关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推进党建与业务有机融合。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扎实推进“组织体系建设三年行动”,积极开展品牌党支部创建工作。制定印发责任清单抓实抓牢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全面完成巡视反馈64个问题的整改,强化监督执纪,落实重要领域、重要岗位、重要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抓早抓小、防患未然。扎实开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持续解决困扰基层一线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在污染防治、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一线提拔任用优秀干部17名,引进高层次人才3名。大力开展“人员大培训、岗位大练兵、环境大整治”,全员轮训市州县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努力打造生态环保铁军。去年,西宁市生态环境局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省生态环境规划和环保技术中心荣获青海高原“工人先锋号”。全省生态环境系统1人被授予全省抗疫先进个人、1人荣获全省“三八红旗手”、1人荣获全省巾帼建功标兵。

2020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为“十三五”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画上了圆满句号。可以说,“十三五”是我省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五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程度之深、污染治理力度之大、制度出台频度之密、执法督察尺度之严、环境改善效果之好前所未有,生态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总的来看,这五年,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的五年。省委省政府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省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并代行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责,率先在全国省级层面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做出顶层设计,同时成立完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各级党委政府在已有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基础上,均在研究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或相应机构,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后,第一时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于六五环境日当天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高位推动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先后制定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重大要求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省领导以上率下现场督导,连续几年参加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不断把生态文明建设引向深入,各地各部门持续深化“三个最大”省情定位认识,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形成了建设美丽新青海的强大合力。这五年,是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实现重大转变的五年。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会核心要义,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生态环境治理方式从自上而下为主,向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转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改善生态环境的期盼,紧盯“蓝天、碧水、净土”目标和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强化环境经济政策和治污减排措施协同,推动环境治理目标从以抓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为主,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多重目标转变;顺利完成机构改革和省以下环保机构垂管改革,建立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制度和督察问题整改推进机制,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和省级部门责任清单,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推动环境治理格局从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小环保”,向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大环保”转变。这五年,是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效果最好的五年。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和省上工作方案,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场标志性战役取得显著成效,阶段性目标圆满完成。累计淘汰燃煤小锅炉3449蒸吨、黄标车及老旧车33332辆,现役262万千瓦时燃煤火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我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终期考核为优秀,是西北地区唯一优秀省份。持续攻坚湟水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湟水流域出省断面Ⅲ类水质占比不断提升,实现了“还青海人民一条清澈母亲河”的目标。在全国率先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全覆盖。2020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较2015年提高13.5个百分点、PM2.5浓度较2015年下降28个百分点,7个市州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全面达标;19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全部达到优良、优良比例较考核基准年(2014年)提高15.8个百分点、高出国家目标10.5个百分点,长江、黄河干流、澜沧江出省水质始终保持优良,确保了一江清水向东流。这五年,是环境科研基础支撑日益夯实的五年。在全国率先建成“天地一体”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此基础上,优化整合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预警等系统,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建设,初步建成集生态环境监测监管、环境污染与环境风险测管协同的多功能平台,有力支撑了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国家环境保护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重点实验室获批建设。生活垃圾高温热解处理、分散式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研发和建设模式探索取得突破。污水处理厂原位升级提标改造和小流域生态修复治理新技术投入应用,一些环境污染治理瓶颈问题得到解决。研究制定颁布10多项地方环保标准,《石棉尾矿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填补了国内空白。这五年,是争取国家支持力度最大的五年。紧紧抓住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实施的有利契机,在生态环保政策、资金、项目、技术、人才等方面,积极争取生态环境部等国家部委的大力支持和指导。“十三五”期间,我省被纳入农村环境整治全覆盖、良好湖泊生态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无废”城市建设、湟水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国家试点,生态环境部累计向我省下达中央生态环保专项资金43.29亿元、较“十二五”翻了一番,其中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资金10亿元、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资金6亿元,2020年还首次下达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国家政策资金有力助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未根本缓解,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还存在一些瓶颈和短板,环境监管能力与工作任务要求还存在差距,生态环境保护基础依然薄弱,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

经过五年努力,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环境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这些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的结果,是省人大、省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支持的结果,是各地各部门和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共同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生态环境厅向大家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二、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做好今年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义重大。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上来,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和省“两会”部署,始终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坚持系统观念,聚焦“减污降碳”要求,落实“三个治污”方针,围绕“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思路,科学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全面开启青海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奠定坚实基础,奋力谱写青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篇章。

具体来讲,要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拓展广度、延展深度,不断深化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在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方面,按照“源头治理、水陆统筹、分区管控”原则,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好水、治差水、增生态用水。持续抓好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资金项目,深化黄河干流、青海湖及湟水流域水生态修复与治理,提高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巩固提升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成果,深入开展重点乡镇及“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和规范化建设,统筹做好风险源排查和水质监测。加强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坚持补短板和防反弹并重,巩固黑臭水体“长治久清”成果。按照国家部署要求,深入开展黄河入河排污口排查。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紧盯问题、时间、区位、对象、措施“五精准”,进一步健全完善重点区域大气环境网格化监测监管体系,提高精细化管控水平。西宁、海东市应针对冬春季PM2.5污染和夏秋季臭氧污染问题,落实好季节性差异性管控措施,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紧抓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推进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落实区域联防联控措施,因地制宜推进城乡接合部居民用生活散煤清洁替代,稳步提升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各地要扎实抓好扬尘治理、燃煤污染控制和“散乱污”企业治理,强化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加强在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和达标监管,加大老旧车辆淘汰力度,推动新能源车辆使用。在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方面,继续抓好全国人大《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问题整改。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运用,开展耕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风险管控。加强土壤环境重点企业管理,加快省级土壤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制定《青海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实施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和污染源分类监管,积极推进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应用。加快实施土壤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扎实推进重点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项目。按国家要求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不断提升监管水平。监督指导8个市州实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短板。指导西宁市完成“无废城市”试点任务。在接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同时,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成效评估,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不断提升农业农村污水处理能力。

(二)牢牢扭住“减污降碳”总抓手推动绿色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碳达峰要求和碳中和愿景,坚决扭住“减污降碳”总要求,把应对气候变化摆在突出位置,统筹推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倒逼、引导、优化和促进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尽快启动碳排放峰值达峰行动方案编制工作,明确碳排放达峰时间表、路线图、责任状,抓紧编制“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并将相关目标任务纳入“十四五”规划。在国内率先开展碳中和示范区建设方略研究,积极谋划推动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和碳中和先行示范省建设。抓好全省重点排放企业碳核查及省级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积极推进我省第一批发电企业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成首期履约任务。制定实施“十四五”污染减排工作方案,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加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对照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紧编制我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协调对接,注重要素关联,强化系统观念,做深做实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重点工程、重大举措。按省委省政府要求加紧编制《青海省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的指导意见(2021—2025年)》及行动方案。紧盯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科学谋划生成更多项目进入中央储备库,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碳排放达峰行动。统筹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推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科学合理使用,提升县域绿色发展水平。

(三)着力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和执法监管。紧盯3月底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第二轮督察整改进展情况、明年第一轮督察整改交总账两个时间“节点”,充分发挥督察整改综合协调作用,落实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严格执行“月调度、季上报”和分片包干、定期督导、跟踪问效、整改销号制度,扭住问题一抓到底,确保整改质量过硬,经得起检验。进一步完善“1+4”省级督察体系,健全程序机制,开展例行督察和专项督察,抓好日常监察,保持常态压力,倒逼责任落实,服务绿色发展。持续开展湟水河流域专项检查、工业园区交叉执法、建设项目“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检查等专项行动,不断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等四种执法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推进“互联网+生态环境执法”,加强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落实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管理。落实执法监督正面清单,优化执法方式,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有效运行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依法从严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和辐射安全监管,做好青海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中核与辐射安全事故风险普查工作,持续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组织开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十年评价,强化辐射环境监测监管,确保辐射事故零发生。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抓好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部署,2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一废一库一品”企业,消除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同时,注重协调推进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的防范与化解。积极推进信访投诉工作机制改革,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领域信访问题办理法定途径清单,统一使用好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全方位抓好环境信访工作。

(四)加快推进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认真贯彻《青海省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协同联动督促落实重点举措,加快推动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大环保格局”。全面落实《青海省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推动部门知责、明责、尽责,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落到位。出台《青海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和《裁量标准》,做好《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相关工作。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国家要求年底前完成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工作,全面落实统一着装。在环保垂改已有成效基础上,继续做好“后半篇文章”,确保运行机制、机构人员、能力建设、法治保障全面到位。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水平,督促地方做好木里矿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巩固深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成果,强化“一证式”执法监管,做好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环境保护税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衔接,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规范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强化失信惩戒,倒逼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抓实抓好国家环境保护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重点实验室建设,联合科研院所围绕生态环境治理瓶颈问题和技术难题开展科技攻关,不断增强环境科技支撑保障能力。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积极构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持续深化“放管服”,继续实行环评审批和执法正面清单,加强规划环评质量监管,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做到医疗废物废水应收尽收、应处尽处,全力服务支撑“六稳”“六保”工作。

(五)持续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紧盯木里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编制完成《木里矿区生态恢复规划》,督促实施矿区周边江仓曲和布哈河2个水生态环境治理修复项目。按照“实现大监测、确保真准全、支撑大保护”思路,加快推进数字赋能,建好用好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不断完善“天地一体”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推进环境质量、生态质量和污染源全覆盖监测,推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全省联网并与国家联通,实现互联互通、集成共享。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严守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生命线”。围绕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参与做好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成效评估,建立科学评估体系,更好应用评估成果指导优化自然保护地调整。加强保护地管理监督检查,深入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扎实抓好问题整改,严格落实销号制度,开展常态化监控,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完成自然保护区退出矿业权环境恢复治理监督检查和验收。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和管理规程,重点指导推动三江源、祁连山地区开展创建,力争取得新突破。

(六)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今年,我省将举办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这是提振青海生态文明建设信心决心、展示青海生态环境保护精神风貌的有利时机,也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的大事要事。要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省地部门联动,围绕主题制定周密细致的工作方案,全力以赴抓好各项筹备工作,力争办出特色、办出水平,确保活动圆满成功。继续把学习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核心任务,加强与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的联动合作,持续推进新闻宣传,创新开展社会宣传,不断改进新媒体宣传,大力宣传环保工作先进典型,更好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努力推动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局面。深入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继续开展“保护青海湖、我是志愿者”、环保科普“五进”“大学生在行动”等活动,扎实做好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和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引导公众广泛参与。继续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宣传解读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不断汇聚环保正能量。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舆情监测研判,提升应对处置能力,及时有效管控舆情,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七)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力军,要充分认清肩负的历史使命和重大责任,以木里矿区非法采煤问题为镜鉴,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引领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担当、扛起政治责任,用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护佑青海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一是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终身必修课,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走在前、做表率,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努力提升工作本领。二是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狠抓党建责任制落实,深入推进模范机关创建,持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扎实开展理想信念教育,铸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规定》,从细从严推动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着力加强要害部门、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监管。四是拓展运用巡视整改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推进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淬炼、政治历练、专业训练、实践锻炼,解决好“推、拖、怕、贪”问题。全面落实好干部标准和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具体措施,加快打造生态环保铁军,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同志们,做好今年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鼓足干劲,勇毅笃行,扎实工作,奋力谱写青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篇章!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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