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闫江东 邱孟根
(作者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头镇农经中心、赣榆区农业农村局)
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序推进,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通过依法登记,获得了独立市场主体资格,如何行使对村集体财务与资产运营管理职能,及时解决面临的现实情况和问题,显得非常迫切。为此,笔者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浅见,与同行探讨。
通过登记赋码,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市场主体的“身份证”,更好发挥其在资产管理、资源开发、发展经济、服务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各集体经济组织需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相关材料。
(一)提供纸质材料
1.申请表。根据申请事项分别填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申请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项变更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申请经办人签字。申请表一式两份,所有手续完成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登记赋码管理部门各存一份。
2.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书由集体经济组织或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委会出具并加盖公章。
3.集体经济组织批准成立文件。
4.有关会议决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记录或纪要、公示材料,主要是关于表决成员确认、股权设置、成立集体经济组织、制定修改章程以及有关变更事项等的会议决议。涉及合并的合作社还应报备原股份经济合作社就合作社合并等事宜的会议决议等(附参会成员签到簿、开会照片、会议决议)。
5.集体经济组织住所证明。
6.成员名册。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文件(word格式),名册应以户为单位记录成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标明成员户数与人数。
7.组织章程。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文件(word格式)。
8.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需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和副本、公章。首次登记赋码所需材料清单:1、2、3、4、5、6、7;事项变更登记所需材料清单:1、2、4、5、6、7、8。
(二)提供电子材料
申请表、成员名册(word)、章程的电子版上传系统。
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一般应统一刻制三枚印章:“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公章”用于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公务行文,报送文字材料、表格等;“合同专用章”用于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对内对外签订经济合同;“财务专用章”用于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处理财务收支事项使用。
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应在当地银行部门开设基本账户,便于集体经济组织筹集资金、结算与管理。
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日常财务收支由合作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村会计签字审批,理事长经办的事项由副理事长和村会计签字审批,副理事长经办的事项由理事长和村会计签字审批,村会计经办的事项由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签字审批。财务收支票据,月底经合作社监事会签署意见、加盖理财章后入账核算。股份经济合作社日常财务收支应严格执行非现金结算制度。日常零星支出执行村务卡刷卡目录,使用村务卡结算。凡该刷卡而未刷卡的村级支出,一律不予报销入账。
(一)合并的基本要求:对原来按自然村为主体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合并,要在依法办事的前提下,因村制宜,区别对待,分类处理。对于村庄稳定、成员无异议,人均净资产相近的,履行法定程序,按经营性资产量化股权;对人均净资产悬殊较大的单位,可以净资产最少的单位为基数“1”、其他单位按比例确定股数;避免不同经济组织因人均净资产过分悬殊而发生资产平调或挤占。具体采取何种方式量化计算股权,由合并单位成员代表议定。合并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应依法照章重新建立相应的治理机构。不得在经济组织成员无共识的情况下人为地搞强行合并。杜绝因强行合并损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引发基层矛盾,造成群众上访,影响社会安定。
(二)合并操作程序:①拟合并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分别召开成员代表会议,会议应明确合作社成员身份认定、股权设置、集体“三资”处置等处理原则,由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会、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代表同意后,形成会议决议(附参会成员签到簿、开会照片、会议决议),并由原股份经济合作社向镇党委政府请示报告;②镇党委对此审核后下达批复,同意原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合并;③合并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按新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程序操作。
(一)修改《章程》。原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确定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三会”任期一律由3年改为5年。各个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要尽快召开成员代表会议,成员代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会、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代表同意后,形成会议决议方可对此事项进行修改(附参会成员签到簿、开会照片、会议决议)。
(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理事或监事变更:①股份经济合作社向镇党委请示;②镇党委下达批复;③召开成员代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会、二分之一以上参会代表同意,形成会议决议(附参会成员签到簿、开会照片、会议决议)。
(三)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理事长或监事会主任变更。除上述①②程序外,还应召开理事会或监事会,由其成员选举通过方可(附参会成员签到簿、开会照片、会议决议)。
(四)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成员增加或减少。由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会、二分之一以上参会代表同意,形成会议决议(附参会成员签到簿、开会照片、会议决议)。经济合作社组织架构。重点完善“三会”:按每15户至少推选1名成员代表的要求,配齐人员,确保成员代表会议资格有效;理事会、监事会应保持总人数为奇数;发生人员变动的,依法照章、按规定程序补选到位,确保合作社组织健全。
(二)健全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规章制度。要按照章程规定,建立健全民主管理、资金收支、资产运营、资源利用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一)健全股份经济合作社或
(一)发挥成员代表会议职能作用。根据章程,成员代表会议是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的议事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通过、修改章程;
2.本社的合并、分立、解散;
3.土地承包方案、集体资产经营权变更;
4.集体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等资金的分配方案、留用地使用;
5.制定经济发展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方案;
6.较大数额的资金使用、出借、举债或者担保等投融资事项;
7.较大数额的债权债务核销;
8.集体资产产权变更;
9.其他应由成员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
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每年年初、年末应分别召开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本年度财务预算、年终分配结算,形成决议;年中发生涉及上述重大事项的,应及时召开会议,履行议事决策程序,形成会议决议。
(二)发挥理事会的职能作用。理事会是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召集成员代表会议,拟定提交成员代表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执行成员代表会议决议,制定并执行内部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合作社日常事务等。理事会要规范运转,实现日常议事规范化、常态化。
(三)发挥监事会的职能作用。监事会是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章程执行、成员代表会议决议执行、理事会的职责监督等,并组织开展民主理财,对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和财务收支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按月理财,意见建议形成理财记录,并在收支票据签章。未经理财签章的票据不得入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农村集体股份具有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要严格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股份的占有权、收益权;明确规定集体资产股权有偿退出的原则,突出限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体现社区性;积极探索集体股份抵押、担保的方式和办法,激发要素活力,激活产权市场,充分发挥集体股份权能作用,发展集体经济,助推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