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环境艺术的多元协同再创作研究

2021-12-30 20:51赵瑜瑶
家园·建筑与设计 2021年11期

赵瑜瑶

摘要:由于城市公共环境艺术能够显著提升公共空间建设水平,因此,如何正确分析城市公共环境艺术的多元协同再创作也成为业内长期研究的方向。本文简要阐述城市公共环境艺术多元协同再创作中基于空间协同、主体协同、文化协同的核心内容以及如何通过确定创作目标、结合协同主体、完善程序关卡实现对城市公共环境艺术多元协同再创作策略的合理研究,以期能够为增强公共空间建设水平提供参考。

关键词:城市公共环境艺术;多元协同;协同创作

引言:

随着社会发展步伐日益加快,公共空间也成为彰显城市品质的重要手段。然而,在传统理念下开展公共空间建设具有单一性特点,难以与不断提升的发展步伐相适应。只有在建设公共空间过程中结合城市公共环境艺术,实现各类资源间形成相互协调与交互,才能有效解决此类问题。由此可见,如何正确认知城市公共环境艺术的多元协同再创作已经成为当下急需予以重视的内容之一。

一、城市公共环境艺术多元协同再创作的核心内容

(一)基于空间协同

在城市公共环境艺术多元协同再创作中,基于空间是最基本的核心内容,毕竟城市雕塑、园林景观等建设过程中都需要运用大量的空间,想要实现该城市公共环境艺术品的多元协同再创作,必然将空间问题作为应当考虑的首要内容,而且不同的城市公共环境艺术品规模存在差异,落位区域也会存在包含其他内容的情况。空间协同主要包括选址规划协同、环境场所协同、建筑空间协同以及结构安全协同四个方面。其中选址规划协同为根据艺术需要重新选择城市公共环境艺术品的落位区域,也可以是以选址为核心,对已经确定的落位区域进行合理调整,便于能够充分体现展品的艺术效果[1]。环境场所协同是城市公共环境艺术品在色彩、材料和体量等方面能够与落位区域的气象条件、道路交通、建筑群体等相互契合。建筑空间协同为针对艺术品在空间方面的深入探讨,需要建筑师、艺术家同时参与,就位置、造型以及立意方面開展共同研究,保障能够展现艺术品特色的基础上,也能在空间方面更加协调。结构安全协同是从多方面保障城市公共环境艺术品在特定空间内的安全,防止在多数的室外暴露情况下遭受特殊天气、人为破坏等影响,需要工程、材料等方面的专家共同协作来完成。

(二)基于主体协同

城市公共环境艺术放创作到落位都离不开各类人员的参与,才能保证相关工作的针对性,从而实现艺术品与公共空间内各类资源的充分交互。主要包括艺术专家协同、公众协同两个个方面。其中艺术家协同为以艺术家为核心,对城市公共环境艺术品进行设计、完善等,也可以通过在设计和落位城市公共环境艺术品过程中,由多个不同领域的艺术专家协作开展工作,便于能够对艺术品进行充分优化。公众协同主要为城市公共环境艺术品的立意、特色等方面能够与社会大众或业主的审美相结合,保证艺术品充分展现含义的同时,也能在审美方面引起共鸣。

(三)基于文化协同

文化协同也是城市公共环境艺术多元协同再创作中的重要内容,需要管理部门、文化部门等共同参与,实现通过将城市精神、地域特色文化等方面与城市公共环境艺术品的创作相结合,展现作品立意的同时,也能起到宣传和弘扬文化的目的,例如,德国柏林市的雕塑《断裂的铁链》和台州市吴子熊艺术馆南侧广场中的雕像《玻璃之路》等。

二、城市公共环境艺术多元协同再创作的相关策略

(一)确定创作目标,保障良好基础

想要更好地开展城市公共环境艺术多元协同再创作,确定创作目标则是应当首要关注的方面。因为城市公共环境艺术多元协同再创作能够从利益、文化、审美等角度出发,为所有的参与主体提供充足保障的同时,也能为有序开展城市公共环境艺术品落位奠定良好基础。因此,在开展相关工作前,必须要确定好进行城市公共环境艺术多元协同再创作的主要目标,便于各方权益都能得到保障的情况下,才能实现既能合理运用各类资源,也能促进艺术品与环境、公众、文化方面的充分互动,从而有效弥补传统城市公共环境艺术创作短板,获取更多综合效益的目的。毕竟,传统理念下的城市公共环境艺术创作具备较强的单一性特点,主要表现在参与主体间的联系较少,极易产生单调的审美且无法与社会大众产生共鸣,还会出现建设过程缓慢甚至中断等问题。

(二)结合协同主体,明确相互责任

拥有明确共同目标,结合协同主体便成为实现城市公共环境艺术多元协同再创作的重要推动力,也就是在共同目标的作用下,所有参与主体能够以此为核心,根据不同主体在协同再创作中的参与度,调整自身需求,达成利益共识。如此便能够在协同过程中将各自作用予以充分发挥,显著提升城市公共环境艺术的综合效益。城市公共环境艺术多元协同再创作中的协同主体主要包括受益者、管理者、创作者以及监督者。至于不同的主体间应当积极调整工作思路和方式,进行有效的相互协作,才能将城市公共环境艺术品的创作与社会效益形成紧密联系,比如,相关部门在监管时,不仅要调整在决策方面的参与度,也要做好流程管理并将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以及出资方的需求和意见予以充分明确,保证各环节均能有序进行。或者从受益者角度来看,公众也应当拥有参与的权利,此时针对城市公共环境艺术品创作方面,除了要聘请专业的设计机构和行业专业,也要赋予公众参与的权利,主要对象包括业主、市民代表等。

(三)完善程序环节,促进合理统筹

虽然城市公共环境艺术的多元协同再创作的目标与主体均能被明确,但是,想要真正实现目标,离不开对完善程序环节的关注。毕竟,城市公共环境艺术多元协同再创作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在树立共同目标时,参与主体必须按照特定的标准、顺序开展各自工作,才能将自身的作用充分展现的过程中,与综合效益形成紧密联系,否则,不仅无法保证有序开展相关环节,也会对财力、物力以及人力等资源的合理分配产生严重影响。由此可见,重视完善程序环节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应当在开展城市公共环境艺术的多元协同再创作前,不仅要对目标和对象予以明确、完善,还应当对协同再创作的流程进行合理规划,确保能够制定出具备较强科学性的协同程序,例如,上海市推出的《上海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便将城市公共环境艺术品的创作流程进行有序规划,既包括前期的规划制定、资金筹措和确定选址等环节,也涵盖了后期的项目验收、维护保养以及拆除迁移等方面,能够有效规范城市公共环境艺术的多元协同再创作流程和标准,为实现获取综合社会效益提供更多保障。

结论:

综上所述,由于传统的城市公共环境艺术难以与持续发展的时代相适应,也无法满足多样化需求,所以,既要重视城市公共环境艺术多元协同再创作中空间协同、主体协同、文化协同方面核心内容的同时,也要积极将确定创作目标、结合协同主体、完善程序关卡等策略运用于实际中,才能确保城市公共环境艺术与各类资源间的有效交互,增强社会效益,为持续提高城市公共空间建设水平注入更多动力。

参考文献:

[1]李晓莹.城市公共环境艺术在城市形象塑造中的重要性分析[J].美与时代·城市,2019,000(001):121-122.

[2]陈桂秋,丁兰馨,陈鼎文.城市公共环境艺术的多元协同再创作思考[J].城市规划,2020,44(S01):10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