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中心”视域下国家治理现代化途径研究

2021-12-30 15:36张文
南方论刊 2021年3期
关键词:公共服务供给群众

张文

(贵州师范大学 贵州贵阳 550025)

目前,国家治理现代化主题为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成果倍出,美中不足的是研究国家治理现代化深层次目的的成果,即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最终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目标的成果较少。本文从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出发,探寻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存在的矛盾与问题,并从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以及供给规模来完善国家治理效能、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对区域和城乡的发展进行通盘筹划以确保发展的协调性、提升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等四方面入手寻找解决途径,以期为学界提供新的思路。

一、坚持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显著标志是其人民性,人民立场是根本的政治立场,核心价值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天然的政治立场。

(一)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显著标志

马克思早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就已公开捍卫政治上、社会上受压迫的贫苦群众的利益;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把“人民群众”等同于“无产阶级”;在《共产党宣言》更是指明“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1]。马克思不仅只是追求无产阶级解放,他追求的更是全人类的解放。同时,只有实现全人类解放的条件下才能真正地实现无产阶级的解放,而要实现全人类的解放就需要依靠人民群众将自身力量投入到改造世界的实践中,依靠人民群众实现解放和发展。这正是它的人民性所在,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中国共产党在继承马克思主义人民性的基础上将其在实践中进一步地发扬,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最根本的价值追求和实践的出发点。在中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党坚持将人民性作为出发点,坚持将让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党制定方针政策,形成党的建设理论和执政理念的标准和基础,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二)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人民是历史进步的真正动力,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民利益是我党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2]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要坚持自身的理想和信念,就必须要坚持将人民立场作为根本的政治立场。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密切相连,致力于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求解放、求进步、谋幸福。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近代中国社会中呈现在许多社会矛盾,其中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封建主义与人民大众的矛盾是最为主要的。正是在这一时代背景下,面对帝国主义和封建军阀势力的残酷镇压时,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站在人民的一边,久经磨难,最终团结带领广大人民推翻了反动腐朽的统治,为建设富强民主国家扫清障碍,进而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崭新政权,实现了人民渴望当家作主的夙愿。

在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在面对“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3]时,坚持站在人民的立场上,从人民群众要求建立先进工业国的愿望出发,开启了工业现代化的进程,极大地推进了社会主义建设。在改革中,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立场作为根本的政治立场毫不动摇,聆听人民群众的心声,顺应时代的潮流,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做出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抉择。总结党的历史,我们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党之所以赢得人民的拥护,是因为党坚持以人民立场作为自己根本的政治立场,始终将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而取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三)“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的发展理念

2012 年以来,党中央坚持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始终站稳人民立场作为最根本的政治立场和一切治国理政活动不变的主题,不断深化对“人民中心”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在此基础上为人民日益增长的需求而努力奋斗,最大限度地实现了人民的根本利益。立场的抉择决定着前进的方向和发展的动力问题,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党将继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站稳人民立场,把人民群众实现美好生活的愿景作为一切工作的目标和方向。

“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的发展理念,具体地说就是要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好问题,让人民群众满意。我们党是在人民群众的支持中诞生、发展并壮大起来的,党也始终保持着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执政的最大底气就是拥有着最广大人民的支持和拥护,这也是党和国家最坚实的根基,是党执政秉国的根本。党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坚持“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最重要的就是要“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向往的美好生活,把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作为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中的重点问题对待,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难点

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也是我们党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重点、难点。因此,认真分析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进而从中分析出人民群众最为迫切的愿望和目前遇到的困难,对于我们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九大做出了我国主要社会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4]的研判。从中分析可以得:一是当前人民群众对于发展总量的要求已经有所缓解,开始更加注重发展的质量问题,特别是发展与分配、需求与供给之间的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二是人民群众的需求已经从物质文化上的需求上升到了美好生活的需求,需求开始向多方面衍生,相应的供给也应该随着扩展进而人民群众的期望。因而,要解决好这一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更加注重发展与分配、需求与供给这两对矛盾。而解决好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特别是发展与分配、需求与供给这两对矛盾,就是党在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重点和难点。

总的来说,要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求,就需要党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处理好发展与分配、需求与供给这两对矛盾,具体地讲就是要解决好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区域城乡发展差距较大、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有待提升的问题,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途径

处理好发展与分配、需求与供给的矛盾,,让人民群众满意是党“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要求,也是衡量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准。而要解决好这些问题,需要从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以及供给规模来完善国家治理效能、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对区域和城乡的发展进行通盘筹划以确保发展的协调性、提升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这四方面入手。

(一)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规模来完善国家治理的效能

公共服务供给是衡量国家治理效能的重要指标。当前,我国社会已经改变了以往生存型的发展模式,正朝着发展型社会模式转变。在此阶段,政府所注重的已不仅只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的保障和实现自身发展的公平环境的营造,而是为了满足大众对幸福感、安全感的期盼,促使社会发展成果更大范围地惠及人民群众,真正实现社会优势资源的公平共享。在我国发展的不平衡现状中,经济的增长与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供给之间的不平衡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较为突出。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不断推进,促使我国公共服务供给的建设进程不断加快,但受到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单一性模式和供、需两大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当前的公共服务供给存在规模和总量明显不足、供给布局不平均等问题,从总体上来看公共服务供给质量不高,成效仍有待提升。政府在公共服务中供给水平的提升,特别是基础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完成,既有助于拉动社会公民的内需,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强大持久的内生动力,也有助于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进程,所以,我国目前的公共服务供给现状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和调整,而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关键在政府,尤其需要加强与社会的合作供给。

毫无疑问,公共服务供给的责任主体是政府,通过对中国国情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社会公共服务领域所广泛存在的供给规模和总量明显不足的现状,仅仅依靠政府的单一力量是无法扭转的。政府的主体地位表现在它是治理规则的制定者、治理资源的供给者、治理成效的监控者,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的主体地位并不意味着政府投资是公共服务建设的唯一渠道,社会力量的参与是化解此类难题的关键所在。在大众服务的方面,政府主体作用体现为,发挥其职能制定公共服务供给的政策和法规,利用其特有的资源协调市场和社会力量之间的关系并激发各方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具体而言,可以通过引进或孵化社会组织,加强与其的项目合作,扩大向市场购买服务的规模,在此过程中可以通过签订合同,确保购买服务的质量;鼓励市场各类主体的资金进入公共服务领域,改变以往仅有政府投资的单一局面。如此以往,既可以缓解政府的压力和单一模式下在某些公共服务领域的缺位现象,也可以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扩大公共服务的供给规模,有效提升社会公民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虽然进入了新时代,但如何去适应新时代又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也是国家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必须要解答的问题。当然,对于这一客观现实要辩证看待,它具有两面性,既给我国的社会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也是健全社会治理体系的新机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方向指引[5]。所以,要对社会治理共同体进行系统的审视和科学的构建,因为这是新时代所赋予人们的使命,也是对于国家发展的考验。[6]

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有助于丰富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使国家的治理体系向新的领域迈进。国家与社会和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向这一领域迈进的阻碍,所以要想打破这一阻碍就要处理好这两对关系。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包括以下几种形态,即国家和社会都处于弱势阶段、国家强而社会弱的阶段、国家弱而社会强的阶段以及国家和社会都处于强势的阶段。[7]我国曾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处于国家强而社会弱的阶段,政府往往以“全能型”来定位自身的社会属性,但是随着国家的发展以及人们对美好生活需求的不断增大,全能型政府显现出越来越多的缺点。可以说“强国家-强社会”是我国推进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所在。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是社会治理体系的创新性举措,有利于我国实现“强国家-强社会”这一伟大的目标。

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在治理主体上,要本着“共建”的原则。要改变以往单一的政府主导的社会治理格局,政府应发挥自身的优势力量,通过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治理的制度、激励机制和保障性条款,支持、鼓励并积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广大公民群体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逐步转向多主体参与协调的社会治理新局面。在治理过程中,应坚持“共治”原则。通过考察我国目前社会治理的现状可以发现,我国在治理领域面临着多方面的难点和痛点问题,比如基层治理力量的配备存在不足,一些地区存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不健全的问题,直接导致涉及民生的许多问题未在基层,即源头处得到有效化解,造成了人民群众对社会治理的满意度不高的不良影响……这一系列的痛、难点问题就是社会治理所需解决的重点问题。首先,要推动优势资源向基层下沉,建立基层群众表达诉求、参与诉求的畅通机制,在广泛征集民意的基础上增强治理的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健全居民议事会及相关制度,要对基层群众的诉求进行合理化的细分,以地方性人民政府作为基层群众反映问题的主要地点,地方性人民政府不能解决的问题要一步一步地向上级反映;其次,政府要正确处理好与社会的关系,形成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新局面以破解面对重大突发事件单一力量无法解决的窘境,要健全制度法规,为社会力量参与治理营造良好的环境,积极培育优质的社会组织,要充分地解决好人民群众的诉求,以避免复杂社会需求简单化的问题。与此同时,要正确认识多元主体的地位,政府、社会组织、市场、公民等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是平等参与、既分工又合作的伙伴关系,政府应平等接纳社会力量的合理意见,为每一个主体参与治理提供公平、公正的平台和机会;最后,要找准治理创新的重点领域,不断推动体制机制、观念的创新。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无疑会形成强大的合力,但也需考虑它们之间的利益协调和成果分配的问题,而共享原则的践行是解决此类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的重要路径。

(三)对区域和城乡的发展进行通盘筹划以确保发展的协调性

“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是当前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的重要表现,破解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前提。”[8]当前,我国的区域发展呈现新的发展态势,如存在中、西部地区发展较为缓慢;东北部地区的老工业基地衰退情况严重且复兴速度较慢;省域间人均GDP 的差距较大;工业化进程以及新兴产业分布空间不平衡等问题。同时,城市和农村的经济发展不协调也是一个重要问题,农村经济的发展仍然处于薄弱环节。所以,要想全面地实现小康,就需要补足农村地区发展较慢的短板,仅仅依靠农村依靠自身力量发展是不够的,应该充分发挥城市的带动、帮扶作用,将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置于国家治理的重要地位。这些情况表明,实现协调发展就是实现全面小康的前提。首先,要坚持并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优化东部地区的发展模式、加快改革和创新以推动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强化举措发挥优势以加速中部崛起,五大发展战略并驾齐驱,同时,也要注重战略实施的精细化、精准化,在实现2020 年的脱贫目标后也要注重对脱贫成果的巩固,提升贫困地区人民的幸福感。其次,要健全合作互助机制。加强区域之间的合作关系,实现帮扶脱贫。积极促进区域间人才交流、技术合作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健全区域互助互利的体制机制建设,加大国家财政对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地区的倾斜力度;落细落实对贫困地区的对口帮扶政策,形成以东带西的互助格局,逐步扭转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现状。最后,要加强对人才的培育,推进技术创新,使农村走向特色发展的道路。城镇化发展的首要原则是要以人为本,要积极发挥城市的带头作用,使农村逐步向城市化发展,促进各类城市协同发展,要确保农村人口的生活补给,着力解决人口密集的问题,实施积极的落户和就业政策。

(四)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的提升也是矛盾解决的重点

“发展是第一生产力”,社会矛盾的解决与发展也是密不可分的,所以,我们要紧握发展这根弦。目前,我国的发展已经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在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提高速度还要提高质量,落实好人类与生态的关系。首先,人民是社会的主人,所以社会的发展要以人民为中心。政府应兜住基本生活要求这一底线,健全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医疗、医保、医药以及养老体系,切实保障病有所医、老有所依;有力、有效落实就业政策,尤其要加强农村地区待就业人口的对口帮扶政策,通过技能培训、创业专项资金支持等措施提升就业率;进一步加强推动义务教育落实的各项配套设施建设,提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薪资待遇,注重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师资配备,助力教育扶贫。其次,对外开放一直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而政府对于对外开放这一政策的推动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所以,要加强政府调控经济的能力建设。破除阻碍经济发展的体制性“壁垒”,构建有利于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制度体系;以科技为支撑,鼓励、支持创新发展,抓住历史发展的机遇,以更高水平、更高层次的开放来倒逼改革的深度和广度,通过对外开放,积极引进中国发展所需的人才和技术;要加强出口贸易,积极了解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差异,制定促进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相关政策,使我国的经济发展更上一个新的台阶,并不断创新和优化技术以提升竞争优势;通过扩大开放将中西部纳入开放的大潮之中,推动资金、技术、人才向中西部地区涌流。最后,在发展的同时也应致力于补短板、强弱项,实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生态文明观,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环境优化的和谐统一。

四、结语

我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立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要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的过程,也是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的检验。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以及供给规模来完善国家治理效能、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对区域和城乡的发展进行通盘筹划以确保发展的协调性、提升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等四方面入手,最终才能破除不平衡不充分的障碍,实现全面而均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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