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生
(作者单位:百色市自然资源局)
近年来,随着社会生产活动的加剧,自然生态环境发生了变化,由此诱发的崩塌、滑坡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不断加剧。如何应对地质灾害的频繁发生,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百色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亟待解决的新课题。
百色市地处云贵高原至东南沿海丘陵过渡的斜坡地带,地质环境复杂,地质灾害隐患点多、分布广、危害严重,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频发。截至2021年4月12日,全市登记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009处,按灾害类型划分,滑坡352处、崩塌(含危岩)507处、不稳定斜坡102处、泥石流19处、地面塌陷11处、其他18处;按规模划分,特大型9处、大型2处、中型245处、小型753处。受威胁城镇居民和分散农户约17685户10.1443万人,威胁财产213486.4万元。
2020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19起,按灾害类型分,滑坡4起、崩塌10起、泥石流4起、地面塌陷1起;按行政区域分,田阳区2起、靖西市3起、那坡县3起、凌云县1起、乐业县2起、田林县3起、隆林各族自治县3起、西林县1起、田东县1起。直接经济损失1669 万元,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百色市陆地面积100 %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其中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达42 %。根据2021年的地质调查,全市登记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上每个乡都有分布。
近年来,百色市的各类地质灾害发生频率呈增长趋势,特别是极端气候对地质灾害的影响明显。近年来,百色市几乎每一场强降雨都会引发重大地质灾害,如在2020年6月5—6日的2场强降雨期间,田林县发生了6起地质灾害;2021年4月7日凌云县泗城镇五指山底二级路发生一起滚石灾害,造成行人受伤。
地质灾害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突发性,近年来发生的多起地质灾害并不在群测群防预案点范围之内,这加大了地质灾害防治的难度。另外,一些地质灾害未列入《防治方案》进行防范,这些未查明的地质灾害在很大范围内存在,随时有可能发生。
百色属大石山区,山洪形成快、来势猛、冲力强,不仅会给基础设施、房屋财产造成毁灭性破坏,而且易造成人员伤亡。2020年6月6日田林县遭遇暴雨天气,导致国道357线等一些道路中断,利周乡中学校园、厂房和村屯被泥石流冲入,学校新建的运动场、公共厕所、教学楼前的旧篮球场及土特厂的设备全部被淹没,一些民房塌方,1人死亡,全乡紧急疏散400多人,直接经济损失1520多万元,间接经济损失4000万元以上。
受历史和自然条件等因素的影响,百色市许多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内仍居住有大量群众。全市很多在建大型工程处于地质灾害高发、易发的深山地带,这些地方施工人员集中,防范工作稍有疏忽,发生重大、特大群死群伤事件的风险就会成倍增加。加之近年来该市区域性、阶段性强降水过程频发,全市地质灾害防范处于高风险态势。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发生的多起灾难性地质灾害并不在群测群防预案点范围之内,这进一步加大了地质灾害防治的难度。此外,当前监测技术水平有限,现有监测设备可靠性、耐久性、经济性等方面不高,预警模型尚不成熟,预警准确度亟待加强,新型智能化装备设备自主研发能力不强,地质灾害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2020年12月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由中央和自治区负责统筹资金治理,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百色市约98 %的隐患点规模为中小型,但该市地方财政薄弱,纳入地质灾害防治预算的经费有限,很难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分级比例争取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防治资金缺口很大,很多防治项目经费一时无法落实或仅部分落实,严重影响了防治工作的整体推进。
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支撑单位只有一个,人员10人。“四所合一”改革后由于工作重点的转移,对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管是技术上还是人员配备上,均无法满足防治标准的相关要求。基层监测人员主要是当地村干部,他们平常事务繁忙,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难以做到“雨前巡查、雨中加密监测、雨后核查”。从已完成地质灾害调查县(市、区)的成果来看,全市隐患点2000多处,按1点1人算,监测人员最少要2000多人,但目前全市固定的监测人员有1000人左右,达不到1人监测1处隐患点的要求。
根据近几年的灾情统计,地质灾害引发的伤亡事故,由切坡建房引起的比例占50 %。部分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认识不足,避险防灾知识缺乏,在建设住宅时,没有科学选址。目前没有一套科学评判农民建房的标准,为监管带来了困难,导致乡村干部没有办法从源头把关。
1.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在加快完成1∶5万详查的基础上,对人员密集的易发区或隐患集中区开展1∶1万高精度调查,充分依靠科技手段,综合运用合成孔径雷达测量、高分辨率卫星遥感、无人机遥感、机载激光雷达测量等多种新技术手段,进一步提高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精度,着力提高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调查精度和重大隐患智能识别能力,摸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的构造和可能影响范围,准确判断地质灾害风险,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依据。
2.全面落实分区管理措施。依据地形地貌、岩土体类型及性质、地质构造等,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可分为高、中、低和不易发4个级别。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特殊地区,在引导新建工程时应尽量避开;地质灾害中、低易发区,应加强城镇单元详细规划(包括村庄规划)、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相关部门和责任主体根据评估结论和建议,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如何把监测到的灾害信息第一时间传递给受威胁群众是要重点解决的。目前对于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主要依靠群测群防。但百色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要把调查出来的隐患点全部纳入监测系统管理,目前难以实现。
1.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每个隐患点至少有1人进行监测,隐患点的监测要做到全覆盖;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开展日常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及时发现隐患,提高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技术水平;建立监测员微信群、重点隐患点微信群、切坡建房群众微信群,通过微信群及时向监测员、当地干部群众传递预警信息和各项工作要求,提高监测的效果;加强隐患点的巡查排查,及时了解隐患点的变化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出现险情要主动避让;既要对已知隐患点进行全面核查,又要大力查找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为防治地质灾害提供可靠依据;加强宣传,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主动履职尽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与气象部门进行气象预报预警会商、掌握气象条件变化,主动与水利部门对接,做好库区、山洪泥石流等重点区域巡查监测,实现数据共享共用,多灾种监测预警,共同抵御灾害风险,及时做好监测预警。
2.推进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设。提升地质灾害自动化、专业化和标准化监测预警覆盖面,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等分类分级监测,大力研发和推广功能简约、精度适当、运行可靠、成本较低、适用性强的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建立覆盖重点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和隐患点的自动化专业监测网络,加强设备配备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和能力。
3.开展大数据平台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范能力。在全市自然资源信息化平台系统框架内,以现有自治区、市两级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为基础,扩大到县、乡镇两级,建成“四级联动”(自治区、市、县、乡镇)、“四位一体”(监测、预警、预报和采集)、“三员共享”(管理人员、巡查人员、群测群防人员)的地质灾害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整体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会商调度、辅助决策及项目和资金管理效率,实现地质灾害防治标准化、信息化、精准化、便捷化管理目标,为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撑。
1.建议国家和自治区层面增加投入,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和威胁50人以上的隐患点治理予以重点支持,向地质灾害易发、高发并且经济较差地区,以及地质灾害项目及时推进并按时完成的地区在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使地方有更多的资金用于监测预警、项目治理、避险搬迁、培训演练等,全面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2.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把地质灾害治理和乡村振兴、土地整治、城乡用地增减挂等政策给合起来,采取政策性支持和市场化手段,拓宽资金投入渠道,以消除地质灾害威胁为基础,因地制宜打造兼顾生态修复、土地提级改造等“有投入、有产出”的综合治理项目,实现防灾减灾与富民安居双重目的。
1.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委托有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单位开展日常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隐患,提高“三查”技术水平,解决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等问题。
2.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加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他们的业务能力。
1.对农户申请建房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乡镇(街道)国土规划建设所人员对拟建房地块进行现场踏勘。若现场踏勘确认选址属切坡建房且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原则上不予办理审核报批手续,告知农户另行选址;对因条件所限确需靠近山边切坡建房,且切坡体通过工程支护治理,地质灾害隐患可以消除,农户承诺“先治理后建设”并落实了治理措施消除灾害隐患的,可受理审核报批手续。
2.分类实施解决切坡建房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对有隐患但无价值(工程治理费用大于房屋价值)进行工程治理的切坡建房,引导住户尽快重新选址搬迁避让,或纳入镇(街道)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实行搬迁;对适宜进行工程治理的切坡建房,动员和指导住户群众修筑护坡、护墙、护桩,做好治理和防御工作。政府按照轻重缓急给予一定的搬迁或治理补助资金。
3.正确引导村民科学选址建房。要深入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开展地质灾害防灾、识灾、避灾宣传讲解活动,增强村民防灾的意识,转变村民的思想观念,引导村民在建房选址时远离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方。如因条件所限确需靠近山边建房的,必须建起安全有效的防护设施,主动避开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切实解决村民盲目选址切坡建房的问题。
4.加强对村民切坡建房动态巡查。明确各乡镇(街道)及市自然资源、住建、林业、水务、交通、公路、铁路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本辖区、所辖领域范围切坡建房的动态巡查力度,对违反规定、违反规划在林地、耕地、河道、公路、铁路范围切坡建房,或在其他不宜切坡地段切坡建房的行为,一经发现,要立即予以制止,坚决杜绝违法用地切坡建房行为。
5.切实加强生态建设,大力抓好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植树造林,严厉打击乱砍滥伐和非法移植运输活立木等行为,充分发挥森林在保护生态、稳固土石方面的巨大作用,有效减少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