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乡村旅游发展居民获益研究
——以福建霞浦半月里村为例

2021-12-29 11:34:56叶小青杨东旭雷秀莲
丽水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畲族村寨利益

叶小青,杨东旭,雷秀莲

(1.丽水学院商学院,浙江丽水323000;2.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浙江杭州311215;3.福建霞浦县牙城镇人民政府,福建宁德355100)

一、引言

随着乡村产业发展变迁和大众对旅游的旺盛需求,发展乡村旅游成为实现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之一。民族乡村地区,不仅有优美的环境资源,更有独特的文化资源禀赋,在发展的道路上众多民族村寨都将旅游产业作为发展的首选路径。发展旅游能振兴农业、实现农民增收[1-3],实现乡村发展。

从新农村建设到乡村振兴,民族村寨都在积极探索旅游产业发展之路。大多数民族乡村旅游资源等级不高,旅游发展规模小,产品粗放,发展缓慢,民族村寨的居民是否能从旅游发展中获益?当地居民获益受到哪些因素影响?如何保障当地居民获得利益?本文着重围绕上述问题展开研究。

二、民族村寨旅游发展居民获益文献回顾

在乡村旅游发展进程中,学界关注比较多的是社区参与[4]。乡村旅游开发真正的参与者是社区居民,社区居民参与是旅游发展过程中一项重要且不可或缺的环节,然而当地居民在旅游发展过程中参与困难、参与不足的情况较为普遍,引发众多学者对此问题的关注和研究。

在乡村旅游发展实践中,并非所有的利益主体都可从旅游活动中获得利益,即便有获利,不同利益主体获利的大小也是不同的[5]。不同的参与模式能带来不同的受益。郑群明等(2004)提出乡村旅游开发的“公司+ 农户”、“公司+ 社区+ 农户”、股份制模式等五种模式。根据居民掌握的资源和参与程度的不同,通过对社区居民投入的资本要素进行排列组合后,有学者归纳出九种社区居民参与当地旅游业发展的模式[6]。资源产权问题,被很多学者认为是乡村旅游发展利益不均的根源[7-8]。要解决好乡村旅游利益问题,则要从乡村旅游资源的产权入手,民族文化、风情都是重要资源,也能够成为本地居民受益的来源。

学者们从各个视角对民族乡村旅游发展问题进行分析,不同的旅游资源丰度、不同的旅游发展阶段都会呈现出不一样的利益分配状况。目前,对于不同发展阶段民族乡村旅游居民获益状况的研究尚不多见,本文重点针对不同旅游发展阶段的利益获得特征及存在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三、民族村寨乡村旅游发展阶段及居民获益情况

半月里,曾名“半路里”,位于霞浦县溪南镇东北部,村庄总面积2.2 km2,自然环境优美,古建筑、古民居保护完好,素有“闽东畲族第一村”之称,先后获得 “国家级第一批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等称号。半月里村是一个纯畲族村落,迄今已有330 多年的历史,村民大多数姓雷,现居住居民315 人,至今仍保存8 座完好的古宅,有近300 年历史的龙溪宫(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雷世儒大厝、雷位进故居、雷志茂故居、秀才院、雷氏宗祠等清代古建筑和大量畲族文物,是闽东地区现存畲族古迹最多的村庄。

近几年,半月里畲族古村游客纷至沓来。游客们在这里可以领略畲族村寨的传统风貌,感受绚丽多彩的畲族传统文化。该案例点是大多数具有一定资源依托的民族村寨发展的一个缩影,具有一定典型性。

1.旅游起步阶段:艰辛无经济利益

半月里村旅游发展的萌芽和起步源于村里的一位普通村民,该村民因为对畲族老物件的喜爱,不忍村中几百年祖辈流传下来的传统古建筑被摧毁和覆灭而自发进行文物保护,经过不断积累逐渐形成了一家私人畲族文化展示馆。因村中保留了多座古民居,各民居中也存有一些老物件,当时馆主就与村委主任商量让村民们把家中存有的老物件一起放在展示馆展示,增加展示馆文物的丰富度。随着展示馆建设不断完善和物品不断丰富,越来越多的人前来参观。

在旅游起步阶段,当地居民几乎没有获得旅游发展带来的经济利益。这一阶段,游客主要以霞浦县内为主,县外为辅,畲族文化展示馆以免费形式对外开放,村中保存的古民居也尚未得到开发和利用,村民对旅游开发的参与还处于无意识阶段,依然以在家务农为主,种植茶叶、水稻、蔬菜等。随着客流量的不断增多,展示馆出现新的问题。因展示馆常年以免费形式对外开放,不仅占用了馆主的务工时间,他每月还要倒贴至少300 元的电费,馆主的家庭面临着沉重负担,展示馆难以为继。2008 年,一位前来参观的领导了解到相关情况后,帮助展示馆设置了乐捐箱,让前来参观的游客自愿捐款,并把捐款用于展示馆每月的电费和管理费。这样实行了半年后,一些提供了物品的村民开始有意见,他们认为这笔资金应给各家提供物品的村民进行分红,然而馆长说平均每月下来捐款数额还不到两百,还不够支付一个月电费。村民不理解也不相信,一段时间之后便纷纷将自家的物品都拿回去,村民参与村中旅游发展进入了停滞阶段。

这一阶段,该村主要以村民私人畲族文化展示馆为主要景点吸引游客,村中部分村民在此阶段将自己家的藏品贡献到畲族文化展示馆进行展示,由于参观为免费形式,在这一阶段村民们未获得经济利益。

2.旅游发展建设阶段:基础设施建设带来利益

2010 年9 月,半月里村获得了县文体局的支持,文体局拨款30 万用于村中古民居和道路的修缮,村委组织村中身强体壮的村民参与修缮工作,每人每天60 元工资,每天固定30 人,村民开始有了额外收入,积极性也得到了一定的提高。此后,在县(市)政府的支持下申报了“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美丽乡村”等项目,相关部门分别给予300 万和500 万的资金用于乡村建设。补助款的下达使人心沸腾,村民们都想参与到建设中来,分享这笔建设资金的红利。2012 年村中利用“中国历史文化名村”300 万资金分别对古民居和龙溪宫进一步修复和改造,开发能供游客观赏休息的走廊亭子,建设了畲族家训家规文化传习所、畲族婚嫁展览中心、公共厕所,对河道进行了改造,对山下的红砖水泥房进行仿古处理,统一建筑风格,对村中山田进行荷花种植等。2014 年初这几个项目基本建设完毕。这期间村中的村民除了体弱的老人和小孩,绝大多数都参与到了村里的施工建设中来,村中能干有威望的几位带头人还参与到了决策与指挥中来。在建设中,村委将工人的工资提升至每人每天100 元,对于师傅级别的工人每人每天提升至230 元。

在利益获得上,当地村民获得了旅游发展基础建设带来的就业机会和经济利益,并有了自我价值发挥带来的自豪感等。村民参与村中的旅游开发和建设工作,“社区精英”也起到了带头作用,如工程承包、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建议等。村中建立基本的用工利益保障机制,在这一阶段,为确保每家每户都能享受到旅游建设的利益,村委会在吸纳劳动力时确保每家每户中有能力有意愿参与建设的村民都能参与到村中的建设中来,同时根据村民实际的能力确定其工种,如有的参与到指挥管理层,有的作为师傅工,有的作为普通工。这样的参与机制既保障了基本公平,也兼顾了效率,村寨获得的荣誉也极大激发了村民们对当地的热爱,提升了他们的自豪感。

3.旅游发展阶段:村民自主参与旅游发展获得经济利益

村中建设的不断完善、古民居的开发、旅游景点的丰富吸引了更多的游客。部分村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当地旅游发展并获得经济利益。据村主任介绍:“特别是五一节、国庆节等小长假期间,游客就会比平时高出10 倍之多,最多时一天的游客量能达800 多人。”由于游客人数的增多,游客的需求也不断增加,餐饮、纪念品购买等需求也随之而来。面对村中突然增多的游客,最初村民还未意识到巨大商机来临,当时村里除了原有的小卖部,没有人提供其他商品的售卖,村民们主要还是各自忙于农事。

2015 年的国庆节,从隔壁村来了一个卖冰糖葫芦和棉花糖的小贩在半月里村摆摊售卖,在国庆节的第一天就有1 500 多元净利润,听到消息后的村民们这才意识到游客的巨大消费力,才明白游客就是他们的生财之路。心急火燎的部分村民第二天便开始采乌稔做乌米饭、包粽子、打糍粑、卖饮料、做烧烤、煎海蛎饼等等,还有一些村民将自家种植的柑橘、柚子、百香果、茶叶拿出来卖,有人也卖起了冰糖葫芦、棉花糖,村民们纷纷聚集在榕树底下的扶贫基地中心摆起了小摊。有的摊位在游客量最多的一天日营业额达到了2 000 元,这给愿意参与当地旅游发展的村民带来了很好的经济收入。至2019 年为止,村中开设了三家零食店小铺、两家民族纪念品店、两家土菜馆、两家民宿。节假日聚集在榕树下摆摊的多达15 户,既有70多岁的老人,也有30 多岁的青壮年。

随着霞浦县海滨滩涂摄影旅游的发展,来自国内以及世界各地的摄影师数不胜数,半月里乡村民俗旅游也不断发展,县旅游局和各旅行社大力推广宣传,前来半月里摄影旅游的游客也断不增多。村里的姑娘们纷纷穿起了民族服装参与了摄影,参加了由旅游团队组织的畲族婚礼表演、畲族模特摄影表演、畲歌演唱表演等项目。婚礼表演每场会邀请一定数量的当地居民参加,一场表演下来每人可获得100 元的酬劳;模特摄影和畲歌演唱会一般会邀请2~3 个有经验、会表演的人参加,并根据团队人数或表演的时长来确定每人100~200 元的酬劳。

4.旅游发展组织化阶段:公司经营举步维艰,未能保障村民的经济利益

2015 年,在现村主任以及前村主任的共同组织下,成立了半月里畲族民俗文化有限公司,要求村中每户都要入股公司,每户需出资3 000 元入股,并承诺公司在获得利润后将会给每家每户进行分红。然而两年过去,由于公司没有任何的运营,也谈不上有经济上的收入,依然还是个空壳公司,除了一位打理村中景区卫生的老伯每月有固定的300 元工资外,其他村民未能从公司中获得分红,反而倒贴了3 000 元,这引起了村民的不满,有些村民要求公司退回上缴的3 000 元,公司却没有作出任何回应,导致村民与公司管理者产生矛盾,此公司目前面临解体状态。

这一阶段旅游发展中,村民的获益主要还是通过参与旅游的发展获得。如村民开办菜馆、民宿、小店铺,参加畲族婚嫁表演、摄影表演等项目。但由于村中没有太多可以留人的项目,游客在逗留的时间段内,一般只会品尝些当地小吃,很少去农家乐吃饭。旅行团队前来参观时偶尔才会预定农家乐的团餐,因此两家农家乐生意惨淡,也很少有游客选择在此住宿,购买纪念品的游客更是寥寥无几。参与婚嫁、摄影等表演是村民们最喜欢的形式,但是能参与到表演中来的人数少并且较为固定,也不能使大部分村民受益。村委组建的旅游公司虽然设想按入股比例进行旅游利益分红,但是由于没有盈利,不但实现不了利益的分配,反而由于缴纳的股金和村民们产生了矛盾,利益分配无从谈起。

从半月里村的旅游发展阶段和获益情况来看,除了在旅游项目建设阶段外,村民对于旅游经营的参与都还处于自发状态,村集体成立的旅游公司也因为项目经营不善,没有能力给每家入股的村民进行利益分红。

四、民族乡村旅游发展居民获益存在的问题

我们从案例中看到,半月里村依托村里的畲族文化展示馆为主要旅游吸引资源,随着民间博物馆的知名度不断扩大,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重视,依靠在建设“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美丽乡村”过程中获得的帮扶资金,对村中的基础设施和一些旅游吸引物重新修葺,为村寨进一步发展旅游奠定了基础。但半月里村的旅游发展一直处在粗放型起步阶段,无论是个体农户还是村集体组建的公司,都没有打造出能够将游客留下进行深度体验的旅游产品,游客前来旅游一般以观光为主,虽然带来了一定的人流量,但是停留时间短,淡旺季显著,由于游客没有较长时间停留,当地居民售卖土特产、美食等旅游收入也有限。

像半月里这样的民族乡村在实践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它既有一定的旅游吸引力,政府也对基础设施修建进行了较多的投入,公路、游步道、公共基础设施、卫生等都有了很大的改善,也能吸引一定的游客量,但旅游发展却一直较为缓慢。总体来说,半月里村旅游发展的获益情况存在以下问题:

1.旅游发展效益低

半月里村的乡村旅游由于整体发展缓慢导致当地居民参与机会不足,可供分配的利益少。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才对村寨旅游发展进行总体规划设计和运营,没有成体系的产品设计、产品推销以及配套服务等等,乡村旅游处于自发性发展阶段,淡旺季明显,游客量总体不足。

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离不开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风光风貌整治,只有具备一定基础设施的乡村才能吸引游客前来旅游。在实践中能够进行乡村旅游开发的村寨要么具有一定特色,要么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项目支持,如美丽乡村、特色村寨等建设项目。很多区位条件、特色不是太显著的村寨,在乡村道路修建、基础设施建设、村容村貌整治等方面条件依然匮乏。这些基础设施资金投入量大,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都难以承担,制约了民族乡村旅游发展。旅游发展要投入大量资金,旅游开发主体要拥有一定技术和管理能力,但大多数个人和集体都不具备这样的条件,这就导致乡村旅游总体发展缓慢,旅游发展的整体蛋糕小,可供分配的利益少,当地居民参与积极性不高。

2.资源性要素受益水平低

在民族村寨旅游发展实践中,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受诸多因素影响。如在民族乡村旅游发展中,大部分乡村或民族村寨中优美的风光、良好的环境、朴实的民风、民族文化等资源都是免费的,他们没有将这些无形的资产作为利益分配的依据。虽然有不少学者提出要将民族文化、当地资源折算成资产进行入股分红[8],但是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在实际操作中非常困难,因为大部分的民族乡村无论是自然资源还是民族文化,都不足以支撑工商资本的投入开发。能吸引工商资本前来开发的依然是少数,且引进工商资本后也并不一定能使当地村民收益增加,因为从调研的实际看,当地居民土地出租的价格并不高,公司也要盈利后才能给村民分红,而有盈利并能给村民分红的公司不多。当地居民将土地流转给了公司,农民自己就失去了农业收入,参与旅游就业的机会也并不是所有人都有,在资源费普遍不高的行情下,将土地出租的当地居民反而会因为不能进行农业种植而导致利益受损。

3.组织化程度低

旅游开发离不开强有力的大型组织机构的专业参与。在实践中,较少有专业公司入驻村寨进行整体旅游开发运营,现在大多数村寨旅游发展模式依然是以个体进行较小规模的旅游接待服务为主。由于参与旅游接待的数量和规模都较小,且专业性不强,无法保障旅游的规模化发展,也无从保障大多数村民参与旅游发展,共享旅游发展带来的利益。

4.专业性人才缺乏

民族村寨旅游发展能否取得成功很大程度取决于当地是否有能人或外来工商户带动周边农户一起参与旅游发展建设,能否对村寨旅游发展进行整体规划和长远谋划,持续扩展市场,吸引游客,形成良性循环。

民族村寨旅游发展涉及方方面面的专业知识和领域,大多数民族村寨都存在人才缺乏现象,很多民族村寨旅游的发展由农户自发而成。农户既没有旅游运营、产品项目开发的经验,也不能从村寨整体发展的视角统筹看待村寨旅游长远发展问题,目光短视,持观望态度居多,同时也由于自身能力不足、资金缺乏等限制无法参与到旅游的发展中来。这些都导致民族乡村旅游发展困难,当地居民无从获得旅游发展的利益。

五、民族村寨乡村旅游发展居民获益保障机制构建

1.解决民族村寨乡村旅游发展基础建设问题

李涛指出,在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投资主体经历了农户、逐渐成长起来的乡村企业、多元投资主体几个阶段[9]。在实践过程中,大多数民族村寨的旅游资源禀赋并不能吸引企业或多元投资主体对其进行旅游开发,旅游发展缓慢,会较长期处在以个体农户为主的初级发展阶段。个体农户或村集体没有能力对村寨进行基础设施投入和环境整治,因此相关部门要对民族村寨进行资金的投入和风貌整治,使其能成为吸引游客的目的地,为个体农户搭建从事旅游业的基础平台,使他们有机会参与到旅游发展中来,获得经济利益。

2.重视专业人才培养,壮大旅游产业

要重视民族村寨的人才队伍建设。农村人才队伍概念非常宽泛,包括专家学者、能工巧匠、各类专业人员、回乡青年、大学生、新乡贤等等。民族村寨要积极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让各种人才回乡到村,尤其是吸引新乡贤、年轻人回乡。通过对人才的重视和培养,让专业的人投身到旅游产业的发展中来,只有壮大了产业的发展,才能保障当地居民获得旅游发展的利益。

3.建立全面参与的利益分配制度

在旅游发展过程中,相关政府部门、村集体在民族乡村旅游发展之初就应将村民产业发展、村民就业等问题纳入到规划发展之中,建立全面参与的制度,从制度上将村民的就业及其他利益共享等问题考虑进来。

村民们参与到旅游发展中来,在旅游发展中获益,反过来又能促进民族村寨旅游业的发展。当地的民族文化、风光能为村民们带来利益,村民们便愿意为之付出努力,会积极挖掘保护当地文化,积极参与到当地旅游发展中来。热情周到的服务和浓郁的民族文化又可增强游客体验感,吸引更多游客,从而促使乡村旅游走上良性循环。

4.创新乡村旅游发展组织新模式

民族村寨旅游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而散到有组织的发展过程。民族村寨旅游发展的实践证明,当地政府、企业、村集体、农户这些核心利益相关者参与当地旅游发展的不同程度和组织模式都会影响当地村民受益程度。目前也出现了多种乡村旅游发展组织模式,实践中要结合民族村寨发展的实际情况,科学选择“个人农户”或者“公司+ 农户”、“公司+ 社区+ 农户”、“政府+ 公司”、股份制模式等等,只有适用当地民族村寨旅游发展阶段、发展特点的组织模式才能为当地民族村寨旅游发展带来最佳的受益。

六、结语

少数民族村寨既有乡村优美的自然资源,又有独特的民族文化,发展乡村旅游具有独一无二的优势。发展旅游产业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当地居民获取利益,如果违背了获益的目的,乡村旅游产业发展也就失去了最初始的意义。在乡村旅游产业发展过程中,必须注重当地居民获益导向,构建相应的机制保障当地居民的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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