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灿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广州 510510)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中全会上指出,要坚持靶向治疗、精确惩治,紧盯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高职院校在基本建设、招标采购、人才招聘、招生考试等涉及到人、财、物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仍然是腐败滋生的重点,近年来通报的高校腐败案例都集中在基建、招投标等领域。高职院校纪检监察部门作为专责监督部门,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工作是有效预防腐败保证学校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工作。
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工作是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十九届中央纪委全会多次提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工作,高职院校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全会精神的有力手段。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工作是预防惩治腐败的重点工作,近年来通报的教育系统腐败案例集中在基建、招生、人事等权力较为集中地重点领域,加强监督、抓早抓小能有效地防范化解廉政风险,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一经发现及时提醒,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是完善监督体系的关键部分,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工作是在纪检监察部门日常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是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实现纪检监察监督工作高质量的需要。
纪检监察机构积极推动“三转”,主动从全程参与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工作中抽离出来,要求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责。但是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三转”的力度不够,依赖于以往的工作做法,职能部门认为监督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习惯于开展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而忽略了自身的监督职责,导致后期一有问题发生就是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监督职责划分不清晰,是目前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有效监督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目前,高职院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于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主要还是沿用以前的监督方式,采用签订责任书,进行事前廉政集体谈话,参加相关会议、现场监督等方式。而职能部门因为惯性思维,不加以区分关键环节全程都要纪检监察部门现场参加。纪检监察部门还是以全程监督为主,对于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切入点无法准确把握。很多高职院校逐步推进信息化建设,例如建立财务系统、资产系统、科研系统、采购系统等,但是系统之间有效衔接不够,纪检监察部门利用校内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监督的方式有拓展。
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逐步推进,高职院校纪检监察工作逐步规范,但是高职院校纪检监察部门未能做到完全派驻,依然属于学校党委管理的内设机构,与基建、组织、人事等部门属于同级别的二级机构,很难开展有效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抓落实、抓整改的力度不够,往往出现监督发现问题后,整改不了了之,下次同样事件同样问题还会再次发生。在推动落实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完善规章制度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体制方面力度不够,有些高职院校制定的规章制度较为宽泛、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差。纪检监察部门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责任追究力度不够,有些问题提提就过,监督刚性不足,没有严肃追责问责或者下发整改建议书,导致同样事件类似问题还会再次发生,纪检监察部门靠前监督、主动监督的力度有待加强。
高职院校纪检监察部门多数与审计等其他部门合署,人员编制较少,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多数只有两三个,负责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等所有事务,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工作中难以做到面面俱到。其次,专职纪检干部专业化结构不足,对组织人事、招标采购、基建修缮等重点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掌握得不够全面,在监督过程中,对于有些专业性强的廉政风险点容易忽略,监督往往浮于表面,监督的深度和力度不够,有些隐藏的风险点很难发现。
紧盯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抓好对重点领域部门负责人“一把手”的监督工作。重点领域部门“一把手”对工作开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监督“一把手”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真正做到工作职责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 加大对重要领域部门负责人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建立提醒教育常态化机制,定期对部门“一把手”进行廉政谈话、廉政教育。建立对部门“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和廉政档案,对其廉政情况进行画像评价,形成示范效应。
高职院校面对纪检监察人员紧缺的情况,应积极发挥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的作用,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承担着党内监督员和业务骨干双重身份,借助其业务能力更好地发挥监督协同作用,把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作为派出监督员,监督本支部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工作开展情况。制定《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办法》,在制度层面为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职能时提供保障,建立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奖惩制度,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在评优评先、交流任用方面进行加分。
审计监督着眼于发现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应与审计部门建立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监督格局。高职院校内部审计对重点领域发挥着审计监督的作用,包括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和专项审计等,更注重于从业务的角度发现问题。高职院校应建立纪检监察部门与审计部门的协调协同的监督机制,明确双方的工作内容,明确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的程序,建立纪检监察部门督促审计问题整改落实监督检查机制,整合各级各类监督资源,打造高职院校权力运行监督格局。
高职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围绕问题易发的“关键点”、权力运行的“风险点”协助学校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招标采购、基建修缮、人事招聘、职称评审、干部选拔任用、科研经费管理等易发生违规违纪、滋生腐败问题的关键部门、重点领域的规章制度,规范权力的运行。高职院校要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切实增强教职工制度意识,领导干部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严格执行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切实解决“无制度可用”“有制度不用”和“制度不管用”的问题。
纪检监察部门协助业务部门针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工作在权力运行中的风险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紧紧抓住“找、防、控”各个环节,查找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各类风险点,通过核查权力清单、排查廉政风险、评估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建立风险档案、完善动态更新机制,建立以岗位为点、以流程为线、以制度为面的防控长效机制和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和业务处室对风险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每年定期根据新形势、新政策对风险点及风险等级进行动态更新,逐步建立廉政风险惩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