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晨
(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 102206)
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根本价值旨向。“自由时间”是马克思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理论中的重要理论范畴,马克思将自由时间定位于社会发展的最高阶段——共产主义社会,只有这时,人们才真正意义上获得了自由时间。
谋求全人类自由解放是马克思一生所追求的目标。“自由时间”是马克思时间观的重要哲学范畴,马克思的“自由”与“自由时间”两个范畴戚戚相关,捋清两者的关系有利于更确切地理解马克思自由时间思想。
在哲学史上关于“自由”的看法多元,但是大部分的自由观都陷入唯心主义,古希腊哲学将人的自由界定为主观意识的自由,黑格尔将自由与“绝对精神”相联系,形成摆脱客观束缚的绝对自由。马克思的自由观是建立在客观必然的基础之上,即“抽象的个别性是脱离定在中的自由”[1],马克思始终将自由与客观现实相联系,自由不是抽象的、僵化的,而是具有历史性和实践性的范畴。
在《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对“劳动异化”进行深入剖析,指出资本主义生产中,工人的劳动隶属于资本家,劳动仅仅是工人维持基本生存的活动,他们已经丧失自身的主体意识。因此,马克思所认为的自由是从生理到精神的自由,是人作为自由的存在状态,人的一切活动都是自由的。马克思认为,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真正实现自由,自由实质上是人与自身、人与自然、人与社会达到的一种真正和谐的状态,人才能完全自主自觉地创造自己的历史,实现内心本质所需求的人生价值。
马克思将“时间”范畴定义为“时间实际上是人的积极存在,它不仅是人的生命的尺度,而且是人的发展的空间。”[2]马克思对“时间”范畴的第三个界定是“发展”,但并不是任何时间都可以实现人的发展,马克思认为只有在人能够自由支配的时间中,才能实现人的最终发展。
马克思将人的生存时间划定为劳动时间以及非劳动时间,非劳动时间包括满足基本生理需求的时间和自由时间。自由时间体现在“个人受教育的时间,发展智力的时间,履行社会职能的时间,进行社交活动的时间,自由运用体力和智力的时间”[3]。自由时间一方面表现为自由支配的时间,人们拥有自由选择和决定的权利,可以按照自我意识行动。另一方面,自由时间中人的一切活动都是源于自我主体意识,人不再被置于某种外物的压制之下,实现了自由全面发展。
马克思的“自由”与“自由时间”两个范畴并不能等同,自由是人的状态表征,而自由时间只是一种时间范畴;同时,两者具有紧密联系,自由时间是衡量人自由发展的尺度,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中,自由与自由时间才能同一。
关于“自由时间”范畴的解读,劳动时间—非劳动时间的“二元对立模式”是相对直接的方式,但是马克思的自由时间思想始终站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之上阐释“自由时间”的内涵。马克思指出,自由时间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社会三形态理论是以生产力发展为基础,把自由个性的普遍实现作为实践意图,对人类历史整体进行了叙事性重构。[4]
马克思指出人类最初的社会形态是以人对人直接依赖关系为基础,由于原始社会生产力低下,人类生存与活动以自然为依靠,人们的时间是以满足最基本的生存需要为主,因此这时人类并没有实质意义上的自由时间。
进入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人身依附以及封建依附关系是建立在血缘关系的基础之上,因此社会生产力发展仍然是以自然经济为主,处于附属关系的大部分人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难以拥有自由时间;自由时间成为少数统治阶级的专享之权,而这正是以剥夺附属者的劳动时间为主要途径,因为无论具体的剥削形式如何,闲暇者以劳动者的剩余劳动为生都是一切阶级社会所共有的特征。[5]
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社会形态中,人获得了人身自由,社会生产力的提高推进了生产关系的变革,为自由时间的增加提供了现实条件,但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剥削实质,指出这时自由时间的分配是不平等的,是为少数人所占有的。
马克思认为工作日的最高界限取决于“身体界限”和“道德界限”,首先要维持工人基本的生理需要,其次还需要满足人的精神和社会的需要。但资本最直接的目的是获取剩余价值,因此,工人争取工作日的缩短不可能依靠零散的“自在”个人,只有形成“自为”阶级,才能为整个阶级获取确定“时间”的权利,当工人阶级取得资本主义国家法律对工作日的限制时,才真正规定了工作日的界限,工人才具有了追求自由时间的合法权。马克思阐述的“自由时间”旨在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时间,而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由于劳动的枯燥和压迫,劳动者在劳动之外寻求释放自我的途径,这也就演化为资本主义新形势的剥削,人们的生活发生全面异化,所谓的“自由时间”也就并非真正的自由时间。
马克思指出社会形态的第三个阶段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物的依赖性社会为此创造了物质条件,资本主义具有否定自身的自反性,资本实际上成为自由时间增加的现实工具。
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社会自由时间的描述是:“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6]马克思始终认为劳动实践是人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实现自由的现实途径,“自由时间”与剩余劳动时间相对立而出现,因此消除剩余劳动时间才能真正获取自由时间。在共产主义社会,劳动时间就是自由时间,人的“本质需要”成为劳动的尺度,劳动时间与自由时间真正同一。
自由时间是人实现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现实体现,当代社会物质财富不断丰厚,人们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大大延长。但是由于社会各方面发展机制不成熟,滋生了拜金主义、消费主义等腐朽思想,阻碍了人的发展,因此合理认识和利用自由时间具有极大现实意义。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的主体意识逐渐增强,资本主义直接剥削的劳动形式愈加减少,生产技术的变革缩短了劳动时间,在非劳动时间中消费是人们最主要的活动之一。在消费行为中,人们摆脱了劳动的枯燥和压制,能够自主地活动,因此消费的实质作用是满足人的真实需求、实现人内心充实感。但是现代社会的消费由于受到物质的支配,逐渐发生了异化,消费作为实现自由的手段转化为了目的,消费所占据的时间也就不再具有自由的本质。当代社会需要克服消费异化的消极的物欲追求,不断实现人的真正需求与消费向统一,人们能够利用自由时间为自身的全面发展提供实现的空间。
伴随着对经济发展的要求,忽视人作为生产主体的劳动限能,劳动时间的分配也就存在不合理的问题。一方面,原始生产力难以带来物质财富的增长要求,大量廉价劳动力流向城市从事简单生产工作,他们的非劳动时间只是为了维持个人以及家庭的基本生活,丧失了自我发展的意识。另一方面,在相对发达的地区,由于市场逐利性,生产者追求高额利润,受到消费诱导的人们不断获取更多的物质财富支撑需求,这也就出现了社会中各种超额工作的现象。当前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新的发展理念体现了社会全面发展的理念,这深刻体现着解放劳动时间、关注人民真正需求的旨向。
进入新时代,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7]在现代“技术理性”社会的主导下,物欲的支配使人丧失了自由时间的把握权,陷入空虚的精神沼泽中,难以感受到幸福感和充实感,当前我国将改善和保障民生作为最主要的工作,一系列民生举措体现最终目的便是发展,不仅是经济的发展,更是人民的发展,这是对人民自由生活权利的保障。
实现人发展的根本途径是摆脱资本的统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向共产主义社会迈进,实现劳动的自由自主,人真正从外物的支配中解放出来,利用自由时间进行创造性和发展性的活动,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和谐,在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之中建构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