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一澜 陈长春
由于家庭、社会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问题呈现出人数众多、结构性特征显著、成因复杂的特点。我国学术界也对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问题给予了较多关注,但是大部分的研究没有从实证的角度进行,仅有利用宏观的大数据进行未成年人犯罪趋势的研究。(1)宋全成:《我国刑事犯罪未成年人的结构性特征与防治对策——基于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4-2019 年相关数据的社会学分析》,载《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强化了父母的监护责任。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吸收了近年来我国各地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取得的经验和成果,(2)宋英辉、杨雯清:《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研究》,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9年第4期。增设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作了特别规定,(3)樊荣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诉讼程序的施行与适用》,载《政法论坛》2013年9期。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双向、综合、全面司法保护,着力构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社会化体系。(4)汪宇堂、吕仲秋、陈磊:《着力构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社会化体系》,载《检察日报》2021 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虽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自2008年以来呈现逐年下降的态势,但未成年人犯罪的总体人数仍然居高不下且犯罪低龄化、恶性化现象较为突出。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部分罪名的刑事责任年龄降低,也体现了当前风险社会下视阈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工作的复杂性,同时也反应了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关注以及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进行精准化研究的迫切需要。
本研究拟借鉴犯罪的控制理论区分了个人和社会的控制,微观的社会的诸如家庭、学校、传统的社会制度的依恋和卷入、同伴的影响也变得非常重要。与父母和学校有着弱纽带的未成年人经受着来自常规活动中失败引起的紧张,特别容易受到来自罪犯同伴的行为的影响,失败和紧张也可能削弱一些未成年最初拥有的强纽带,并促使其花更多的时间与犯罪的同伴在一起,最后卷入其中。社会纽带理论认为家庭和学校教育的失败是导致犯罪的主要原因,因此主张加强家庭教养、强化父母对儿童的直接监管、严格学校教育。社会控制理论把控制犯罪的责任从国家转移到社会,使社区和一般市民成为控制犯罪的主体力量。这与传统犯罪学把控制犯罪的责任主要推向国家的主张有着根本的区别。(5)[美]乔治·B.沃尔德、托马斯·J.伯纳德、杰弗里·B.斯奈普斯:《理论犯罪学》,方鹏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31-239页。本研究根据H市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委托社会组织所进行的社会调查形成的报告为研究样本进行整合编码。根据社会控制理论探究涉罪未成年人家庭、学校、朋辈、父辈的社会阶层的情况,以及发掘这些因素对其所犯之罪的严重程度之间的关联,即对社会危害性大小是否有影响。
作为犯罪一般理论的主流分支理论,曼海姆论述了社会纽带是复杂的、民主的、有计划性社会的前提条件,(6)王焱:《犯罪学的一般理论与中国犯罪趋势研究——以“犯罪饱和理论”为切入点》,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18年第3期。将社会纽带定义为政府用之对个人和社会施加压力、进行说服和施加影响的一种形式,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模式。犯罪学社会解构理论的经典论述就是“当社会关系纽带松散的时候,违法犯罪出现的概率也随之增加,因为这些社会关系纽带有效地连接着个体与家庭、学校、工作机构等主要社会机构”。(7)[美]罗伯特·J.桑普森约翰·H.劳布:《犯罪之形成——人生道路及其转折点》,汪明亮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 年版,第70 页。大量的研究受到社会纽带理论的启发,聚焦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学校、朋辈和其社会背景,为了研究家庭在犯罪中的发挥的作用,研究者在家庭结构和家庭功能之间做了区分。(8)Ronald L. Simons, Leslie Gordon Simons and Lora Ebert Wallace:Families, Delinquency, and Crime: Linking Society’s Most Basic Institution to Antisocial Behavior, Roxbury Publishing Company, 2004, p.232.家庭结构是指家庭建立和组织起来的方式,而家庭互动或家庭功能是指家庭内部互动和关系的情况,(9)[美]斯蒂芬·E. 巴坎:《犯罪学:社会学的理解》,秦晨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239 页。家庭结构中最常见的变化是家庭的解体。独生子女也是中国特有的家庭结构模式之一,是中国计划生育的一项特殊政策,有研究认为其导致未成年人更容易犯罪。结合我国的国情,本研究将结合留守儿童的情况、父母离异情况和独生子女的情况来考量涉罪未成年人的家庭结构对其罪错程度的影响。提及家庭结构,研究关注最多为家庭解体,由离婚、未婚生育或者父母一方去世造成,通常是母亲的单亲主导的家庭形式,只有一个家长监管小孩这种类型的家庭普遍被认为会导致未成年人犯罪。许多研究支持这一观点,发现单亲家庭中的小孩,确实更多的处于巨大的未成年人犯罪风险之中。(10)Fomby ,paula,and Andrew J.cherlin:family instability and child well-being,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72,181-204.一些研究发现一旦将家庭的收入考虑进来,不能发现这种假设关系。这些研究断定,如果单亲家庭的小孩更容易成为罪犯,是因为他们家庭贫困而不是因为他们家庭中只有一个家长。在家庭功能方面,大多数学者认为家庭互动比家庭结构对未成年人犯罪更为重要,许多研究将良好的亲子关系和优质的抚养与未成年人犯罪联系起来。因此,本研究结合对社会调查的报告的编码整合中,在家庭功能中区分了家庭规训方式和家庭关系两个变量。
西方关于学校教育对未成年人犯罪研究也较多,现有研究表明对于老师、学校和教育重要性有着消极态度和成绩差的未成年人,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近年来,西方的一些研究表明未成年人在学校的表现与犯罪之间关系可能是虚假的。儿童时期社会化影响着与社会的纽带是变弱还是变强,儿童时期学校的不良教育可能弱化社会的纽带。在青春期,未成年人在学校和其他常规活动取得的成绩或失败也会影响其社会纽带,如果失败就会导致进一步的紧张。本研究以小学、初中成绩情况、表现情况,以及在两个时期重要事件、不良交友和受社会亚文化影响的发生来考量学校教育和朋辈影响对未成年人犯罪严重程度的影响。
社会纽带对于不同的社会阶层未成年人犯罪影响是否有区别只有很少的研究,一些研究还是认为社会阶层和父母的规训对未成年人犯罪有着启示作用。结合Terence P.Thorn-berry在社会纽带理论的基础上发展的“七因素模型”,分别是对父母的依恋状态、在学校时的适应情况、当时当地社会习俗的价值观、与犯罪同辈交往状态、有关犯罪的价值观、犯罪行为本身和社会出身等级。因此本研究区分了父母的职业、父母的受教育情况作为社会阶层的因素,以此考量对涉罪未成年人罪错的影响。
本研究以2018-2019年H市所有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323份为样本,并将未成年所涉之罪按照刑法分则规定的社会危害性大小进行了罪错程度的区分,以家庭、学校、朋辈、父母阶层四个维度为自变量,衡量其对社会危害性即罪错程度的影响。
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未成年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下调,是按照特定的所涉罪名进行调整,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公报按照刑法分则章节的不同对罪名的统计,所涉的罪名基本上能代表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
1.总体样本情况分析。在样本中,涉罪的未成年男性为280例,女性为35例,缺失8例,可见与传统西方的社会控制理论类似,男性比女性更容易犯罪。总体年龄在14-22岁,中位数和平均数都为17岁。涉罪的未成年人性格有近一半缺失,性格内向居多有85例,外向的68例,值得关注的是有两例极端性格的未成年人。在罪名的分布上,占比最多的为聚众斗殴罪有108例,占比33.4%,超过了三分之一,其次为盗窃罪有66例,占比20.4%。寻衅滋事罪和诈骗罪均为33例,占比10.2%,抢劫罪为27例,占比8.4%,强奸罪9例,占比2.8%,可以发现未成年罪犯所涉的罪名呈现较为集中的趋势。
2.社会危害性的分级整合。根据最高检公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显示,“2014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量居前六位的罪名、人数分别是盗窃113077人、抢劫57845人、故意伤害47881人、聚众斗殴39881人、寻衅滋事39082人、强奸17690人,六类犯罪嫌疑人数量占全部犯罪人数的82.28%”。(1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https://www.spp.gov.cn/spp/ xwfbh/wsfbt/202006/t20200601_463698.shtml#2,2021年2月15日访问。本研究的样本的罪名分布趋势与全国总体数据一致,随着风险社会的来临和制度性政策的影响,为了突破现有研究的局限性进行更精细的相关性分析,对未成年人所涉罪名进行社会危险性大小的划分必要性也凸显。同时,结合《美国青少年犯罪法》将社会危险性大的未成年人做了与成年人相同的处遇措施,之所以进行这种政策的调整,在于应将重点置于恶性犯罪少年而非轻微犯罪或虞犯、不良少年,因此对未成年人所涉罪名进行社会危险性严重程度的划分有重要的意义。本研究将未成年人所涉的罪名,按照我国刑法分则的规定的社会危害性和起刑刑期以及低刑事责任年龄可入罪的八类重罪为标准将所涉罪罪名进行了罪错程度大小的整合划分。
最终将所涉罪名从一到四级进行了定序排列,其中社会危险性最低(一级)的罪名有强迫交易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介绍、容留卖淫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数据罪、妨害公务罪,这些罪名在刑法分则的第三章和第六章,且都含有3年或者5年以下的量刑刑期起点。社会危险性为二级的罪名有信用卡诈骗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组织卖淫罪,这些罪名主要在刑法分则的第三章和第六章,且量刑起点都为5年以上刑期。社会危险性为三级的有诈骗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猥亵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其都在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社会危险性最高为四级包括的为强奸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均分布在分则的第四章、第五章且属于限制刑事责任年龄入罪的八大重罪的范畴。经过整合分析后,社会危险性在一级的占大多数为120例,占37.2%,其次社会危险性三级为114例,占35.3%,社会危险性二级与四级占比类似,分别为13.3%和14.2%。
表1 总体情况
社会纽带理论为了研究家庭在犯罪中发挥的影响,研究者在家庭结构和家庭功能之间做了区分,家庭结构是指家庭建立或者组建起来的方式,而家庭互动或者家庭功能是指家庭内部互动和关系的状况。
1.家庭结构中家庭离异、留守儿童、独生子女的情况占总样本的少数。从父母离异情况来看,未离异的占大多数,为74.6%,离异的为25.4%。留守儿童是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背景下产生的特殊现象,也体现了家庭结构中子女更少见到父母的情况,但对于留守儿童的定义随着社会的发展也有一定的变化,本研究采用父母一方长期离开儿童的标准来判断是否属于留守儿童。(12)邬思勇:《城市留守与非留守幼儿亲社会行为调查研究》,载《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2020年第7期。除去缺失11例,涉罪未成年人中为留守儿童的有112例,占34.7%,非留守儿童情况占多数为200例,占61.9%。进一步对留守的时间进行分析,有效样本为59例,留守时间最短为1年,最长为19年,均值为6.19年。关于独生子女的情况,有兄弟姐妹的占多数为201例,占比62.2%,且兄弟姐妹情况复杂,有重组家庭的产生的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亲的兄弟姐妹。
表2 家庭
. 2.家庭功能中父母对子女的忽视占大多数。受社会纽带理论影响,大多数的西方学者认为家庭互动比家庭结构对未成年人犯罪影响更大,许多研究将良好的亲子关系和优质抚养等其他指标与低未成年犯罪率联系起来。对于父母的规训方式,本研究进行了忽视型、专制型、权威型、溺爱型四种方式的区分。除去缺失115例,有效的样本中有113名涉罪未成年人在生活处于被父母忽视的状态,占35%;其次为55例权威型,占17%;溺爱型和专制型都为10例,占6.2%。从涉罪未成年人自述的与父母感情因素看,除去缺失71例,认为父母之间关系差的占大多数,为96例,29.7%;认为关系一般和融洽两个选项的较为接近,分别为66例和68例,占比为20.4%和21.1%。在“与父母关系”这一因素上,“与父母关系差”的占绝大多数为96例,且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有22例涉罪未成年人自述“只与父母一方关系好”,占比6.8%。
作为最常见的社会控制力,学校的教育体现在未成年人对学校教育认同度和成绩表现中,并影响未成年人社会纽带的强弱。本研究拟从小学阶段的成绩、初中阶段的成绩、最终的受教育程度和不良的朋辈影响四个维度进行分析。在中国目前的教育模式下,作为对未成年人在学校表现是否良好的主流评价标准是其学业表现,从小学成绩上来看,大部分的成绩都在“一般”为114例,占35.3%;其次为“优秀”58例,占18%,“良好”为54例,占16.7%,“差”最少为39例,占12.1%。整体上来看,小学的成绩表现中大部分的涉罪未成年人并未脱离主流标准且结合具体报告的文字描述,很多的涉罪未成年人在小学三年级经历了一次成绩的下滑。初中的成绩表现的分布有明显的变化,除去缺失76例,占比最多为成绩“差”有130例,占40.2%;其次为“一般”90例,占27.9%,“良好”和“优秀”共27例,分别占5.6%和2.8%。本研究以涉罪未成年人因涉嫌犯罪进入司法程序时为基准点衡量涉罪未成年人最后的受教育程度,缺失12例,受教育程度在初中层次较为集中有137例,占42.4%,其次为中专58例,高中和高中以上共74例,占22.9%。
表3 学校
涉罪未成年人的学业表现在小学至初中阶段呈现出明显时序性变化,在初中阶段学业成绩“差”的人数激增,学业“优秀”的人数锐减,学业表现“一般”的人数差距不大。在其他表现的维度上同样也呈现出时序性的规律,初中阶段表现“差”的人数激增,表现“好”的人数锐减,表现“一般”的人数变化最小。不良的社会交友和社会亚文化情况增加较多,不良交友占比64.4%,有208例,以纹身为代表的社会亚文化占比25.7%,有83例。
图1
结合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本研究区分了涉罪未成年人喝酒、抽烟、打游戏、恋爱、不良交友和纹身情况。除去缺失的5例,未有喝酒经历的未成年人占多数,为218例,占比67.5%。抽烟情况也相类似,未有抽烟经历的未成年占多数,为200例,占比61.9%。打游戏的情况中未有打游戏情况为193例,占59.8%。恋爱情况中没有谈过恋爱的未成年人占多数,为71.2%。有纹身的未成年人也占少数为83例,占比25.7%。但不良交友的情况则相反,有不良交友情况的占多数为208例,占比64.4%。
除了不良交友的情况占主导之外,涉罪未成年人喝酒、抽烟、打游戏、恋爱、纹身情况都不占总体样本的多数。进一步进行横向与一般未成年人情况比较探究,纹身的情况占近四分之一也值得关注,按照社会纽带理论,纹身是代表对亚文化的认同且多受不良交友的影响。
父辈的社会阶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未成年人自身的社会等级,(13)吴琼警:《从家庭角度分析流动儿童的困境》,载《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5年第9期。西方有研究发现犯罪者父母的学历与犯罪刑期有关,具体来说一个人所从事的职业与其受教育程度是紧密相关的,受教育的程度越高,其从事职业层次的文化蕴含越高,其刑事犯罪的可能性就越低。中国古语也有“寒门难出贵子”之说。本研究父辈的社会阶层具体从家庭的经济状况、父母的受教育程度和父母的职业三个维度来考量。
1.家庭经济状况一般居多。家庭经济收入的高低直接影响了家庭的物质水平,也会影响涉罪未成年人出身的阶层。总样本中缺失41例,家庭经济情况“一般”有157例,占48.6%。经济状况“较好”有49例,占15.2%。“差”与“较差”的情况分别有57例和19例,占17.6%和5.9%。经济状况“较为糟糕”占25.5%,超过了四分之一。
2.父母职业以打工居多。父亲的职业缺失36例,分务农、打工、个体、企事业单位四种情况,其中打工的为170例,占总样本52.6%,其次为个体95例,占29.4%。在社会阶层的较为低端的务农的占比较少,只占4.3%,在体制内(企业事业单位)的最少只有8例,占2.5%。母亲的职业分布整体与父亲职业趋同,缺失121例,也是打工的居多为131例,占41.5%,其次为个体为37例,占比11.5%,务农有25例,占7.7%,企事业单位的为6例,占1.9%。
表4 朋辈
3.父母文化程度较低。在所有样本中,父亲文化缺失较多,为197例。有效样本中,初中学历的最多,占总样本的19.2%,小学的为45例,占13.9%,高中及以上的19例。母亲文化缺失222例,有效的样本中,小学文化程度最多为49例,占总样本的15.2%,其次为初中12.4%,高中和高中以上占比较少。
为了进一步研究家庭、学校、朋辈、父辈的社会阶层对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危害程度的影响,有针对性地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以精准的视角关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切实做好犯罪的预防工作,本研究进行了二列相关与person相关系数的分析。
除了在社会危害性二级中,有留守经历未成年人的比例超过了无留守经历的未成年人,在其他的层级中,无留守经历的占比多且在犯罪严重程度层级一中,两者的差距最大,未留守的比例超过留守的57.8%。独生子女在所有的社会危害性层级下, 都是非独生子女的占比较多, 且在轻微罪名(一级)的差距最大,在其余四个等级占比例差距不大。
表5 父辈社会阶层
在所有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层级下,占比最多的都是“忽视”这种规训方式,且随着程度的增加,这个比例会随之增大。在父母之间感情项下,除了二级中父母关系差的占多数,为35.5%. 其余的级别都是父母感情融洽的家庭占大多数,其中一级占比近一半,为46.2%。
进一步进行person相关系数分析,不难发现,家庭结构中父母的离异、独生子女的情况对未成年涉罪社会危害性大小无影响,但与儿童时期的留守经历有显著相关,即有留守的儿童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越高(p=0.019)。家庭功能的变量中,父母的规训方式与社会危险性程度在0.05层级上相关。父母的教养方式分为忽视、专制、权威、溺爱四种模式(由1-4赋值)与社会危害性程度在0.05层级上显著相关(P=0.016),且忽视型对社会危险性程度影响最大,溺爱型的教养方式影响最小。亲子关系、父母之间感情对社会危害性大小没有影响。
社会危险性严重程度与涉罪未成年人的最终受教育情况的两列相关分析显示,占比最多的为初中受教育程度,且在其每个层级严重程度中占比都最多。值得关注的是社会危害性程度三级中,其占比最高超过了一半。社会危害性程度层级最轻的一级中,虽然占比最少,但也超过1/3。
小学成绩与社会危害性程度层级二列相关显示,不管哪个社会危险性程度,成绩一般的未成年占大多数,但是值得关注的是,在四级中,成绩一般与成绩优秀的未成年人占比相同,都为36.1%。初中的成绩与小学的成绩有较大差异,在每一个层级中,占比最多的都为成绩较差的未成年人,且比例都超过了一半。在社会危害性程度二级中,初中成绩差的占比最多为58.8%,其他三个层级占比都较为类似。初中表现与小学表现也呈现出在所有层级表现差的占绝大多数。作为正式控制的体现,在学校教育方面只有涉罪未成年人最终受教育程度对其社会危害性严重程度有显著影响(p=0.01),呈现负相关。由于最终受教育程度是按照由小学到大专按顺序赋值的,因此可以得出学历越高,所犯罪社会危险性程度越低。
不良的交友与社会危险性等级的二列相关分析显示,不良交友在每个社会危险性的等级都占比较多且在社会危险性二级中,不良交友占比最多,进一步进行person相关系数分析,发现不良交友与社会危险性层级在0.01层面上显著相关。
将代表朋辈影响的各个因素与社会危险性大小进行二列相关分析,发现在社会危险性二级中,喝酒、打游戏、恋爱与否的比例相差都最小的,分别是16.2%、7%和19%,但是抽烟与否却在社会危险性二级呈现出最大的差距为41.4%。喝酒、谈恋爱与否与社会危害性二列相关占比差距最大值在危险性三级中,分别为43.4%和53.2%。打游戏与否是在一级最轻的社会危险性中存在最大差距为30%。可见不同的朋辈因素对社会危险性严重程度影响是有差别的。
进一步进行相关性探究,喝酒、抽烟、打游戏、谈恋爱与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无显著相关,但是朋辈影响中不良交友与纹身在0.01层级上显著相关,有纹身者在同辈交友中更易接触到有不良习惯的同伴。
父亲和母亲的职业在所有的层级上,打工的情况最多且都超过了一半。父亲和母亲相比,母亲职业为打工的占比更为突出一些、占比最高,在严重程度二级中超过了三分之二。父亲的文化程度中,初中文化占主导之外,在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四级中,父亲的教育程度都在初中以下,且初中(71.4%)相比于小学(28.6%)占多数。母亲文化与父亲的文化呈现不同的趋势,在社会危害性严重程度一级和三级中,母亲文化为小学的占多数分别为46.5%和61.3%,二级和四级与父亲教育程度情况相同初中文化的占大多数,超过了一半。
在相关性分析中,只有母亲的职业与社会危险性严重程度显著相关。数据处理上将母亲的职业是按照社会认可度将务农、打工、个体、企事业单位由小到大赋值,发现母亲的职业与犯罪的严重程度呈现负相关,即母亲职业的社会认可度越高,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严重程度越低。父亲的职业、父亲受教育程度、母亲受教育程度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无影响。
未成年人犯罪原因较为复杂,社会控制理论认为正式的社会控制越强,未成年与社会的纽带越强,其正向激励越强越不易犯罪。在已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中,这些因素也会影响到其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大小,危害性程度的大小不同的未成年人可挽救的程度也不同。
在未成年人最具有依赖性和可塑性的阶段,家庭与其具有排他性的联系。在此后的多年里,家庭与未成年人的联系都是很密切的,因此在未成年人成年之后所遵循的行为模式方面,家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没有一个未成年人在出生的时候就会注定要成为少年犯罪人,家庭是影响其发展走向的最初机构, 但是在家庭教育和培养方面没有真正的科学规则可以遵循。本研究也验证了与西方的研究一致,即破裂的家庭与少年犯罪的社会危险性程度无影响,此种原因有可能存在于对未成年人犯罪有显著影响的不是家庭关系的性质而是家庭的构成,与家庭的不完整相比,可能家庭中的冲突与犯罪严重程度有更为紧密的联系。大部分学者认为,家庭管教对于未成年的罪错程度有重要的影响,就如唐纳德·彼得森和韦斯利·贝克尔所注意到的那样:“如果人们认为内部控制能力很复杂但是与先前所受的外部约束密切相关的话,那么,父母的教育就是导致少年犯罪的非常重要的因素”。
表6
大量研究显示,教育的方式、教育的内容和一致性都与未成年人犯罪的产生有关。特拉斯勒认为,与关爱型和性格培养型养育方法相比,惩罚型养育方法不利于孩子将遵守规则内化。家庭管教通常因为父母对子女的冷淡和忽视而失败,缺少父母的干预和管教会妨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而且会妨碍未成年人守法标准的内化。本研究验证了西方学者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确实更多地容易在与父母有着冷淡和疏远关系的孩子中发现,也容易在那些缺乏父母足够监管的孩子中发现。正如赫希认为的,存在于这种关系中的孩子更易于拒绝父母的价值观和规则,在面对来自他们罪犯伙伴的影响时更为脆弱。在家庭结构中,留守儿童的情况对社会危害性影响性影响显著,体现了父母的主观上的忽视的规训方式和客观上将对未成年留守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危险性严重程度有显著影响。这也证实了社会控制理论中严格但公平的规训,包括清楚而公正的规则和积极反馈,具体体现在对未成年人给予更多的关注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因为它更多地导致子女内化了父母的价值观。2020年1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家庭教育法》草案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也从国家层面肯定了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作用。
萨缪·鲍尔斯和赫伯特·金迪斯认为在社会化过程中,个体与社会是互动和统一的,正是通过教育,特别是学校教育传递集体意识、道德观念,使年轻一代完成社会化并个性化的准备,以便在进入社会以后维持社会的同一性、连续性和多样性。未完成社会化的未成年人极容易走上刑事犯罪的道路,因为本应该在学校读书,但由于多种原因离开学校的未成年人,正处于人生的青春期,容易发生失去理智的情感冲动,如果没有正当职业就缺乏基本的生活来源,再加上其所受教育程度较低、缺乏对法律法规威严的尊重,易受不良朋辈的影响。学校作为正式社会纽带,在未成年的社会化中起到重要作用。本研究发现在小学到初中阶段,大部分的未成年存在时序上成绩、在校表现变差的过程,且脱离学校教育的重要事件也明显增多的情况。但从相关性上看,最终只有受教育情况对社会危害性影响显著,即学历越高所犯之罪社会危害性越低。与西方现有的研究一致,涉罪未成年人学校表现与犯罪严重程度没有影响。我国目前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而在初中到高中这个阶段是涉罪高发期,大部分的涉罪未成年人所从事的工作都是诸如浴场服务员等不稳定的职业。我国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将高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范围,将义务教育的年限由9年延长为12年,(14)姚万勤:《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及预防对策修正——以S省法院5年判决为样本》,载《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5年第4期。提高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水平,强化学校的正式的社会控制也会从发展的角度提高未成年人的就业能力,进而降低其社会危险性和再犯罪的可能性。
对于未成年来说,同龄人的影响比我们意识到的要重要得多,被同伴排斥是一件可怕的事情。(15)UNESCO. School Violence and Bullying: Global Status Report. Paris, UNESCO,2017, p.17.结合社会调查报告情况以及我国主流文化的定义,本研究从喝酒、抽烟、打游戏、恋爱情况不良朋辈影响的具体表现因素进行分析。值得关注的是与通常的经验不同,这些因素在所有的涉罪未成人都不占主导,但是二列相关分析显示这些因素在不同社会危险性层级的分布上是有显著差距的,抽烟与否在社会危险性程度二级的即在信用卡诈骗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组织卖淫罪中差异最大,喝酒和恋爱情况在社会危险性三级的差距最大,打游戏对危险性最轻的一级占比差异最大。在具体的政策制定上应当根据社会危险性的不同,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精准的预防和规制。朋辈因素中只有不良交友情况对社会危险性相关性影响显著,即不良交友会影响涉罪未成年人所犯之罪的严重程度,而纹身与不良的交友有显著相关,可以根据纹身情况来推断未成年人不良交友的卷入程度进而采用不同的处遇措施。
对于父辈的社会阶层与未成年人犯罪之间的关系,一般分为未成年人受到家庭阶层的影响,观察父母或者其他家庭成员的行为方式或者是父母决定了家庭在社区中的地理位置和社会阶级地位,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未成年人会接触到的行为模式,作为下层阶层的身份会很大程度上影响未成年人对主流价值观的接受或者拒绝,家庭也会决定未成年人密切交往的不同人员的声望和等级,也就是其会轻视某些人的行为模式而关注另外一些人的行为模式。社会纽带理论中有关家庭的议题涉及母亲外出工作后,孩子是否更多的处于犯罪的风险之中。按照西方的理论,职业女性会导致在父亲也外出务工的情况下孩子没有人照顾,这样孩子可能得到少的监管,也有可能有着更弱的对母亲依恋。西方的一项全国研究数据显示母亲就业跟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并论证他的发现“反驳了母亲就业是孩子行为问题原因的观点”。本研究发现涉罪的未成年人父辈整体社会阶层较低,具体来说,并不只体现于物质层面,因为大部分的家庭经济情况尚可,而主要体现在父母的受教育程度和职业上。结合具体在报告中所显示的,涉罪未成年人对未来的期望,大部分都提及要好好学习一门技术以远离社会上不良的朋友,并无更好的职业选择和救济措施。研究结果显示,只有母亲的职业对社会危险性程度有显著影响,其母亲职业社会认可度越高,未成年涉罪的社会危险性越小,因此在社会政策的制定上需鼓励母亲外出就业并加大相关政策的倾斜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