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

2021-12-28 20:19郝泽润林钦江
吕梁教育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层面现代化

郝泽润,林钦江

(闽南师范大学 法学院,福建 漳州 363000)

“法者,治之端也。”[1]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中国共产党一直以来都对推进法制建设给予高度的关注。特别自党的十八大于2012年成功召开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的角度出发,将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在实践的基础上进行理论创新,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构建新时代依法治国的新内容、新战略、新局面。

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1月17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针对“全面依法治国”这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一,中央召开规格前所未有的工作会议,其中的一项核心议题为把习近平在过去几年里所论述的关于依法治国的思想做系统化的、全面化的总结论述,同时将这一法治思想提高到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各项工作当中的领军地位。习近平关于法治建设论述深刻、内涵丰富、逻辑缜密、系统完备,是党和政府在今后不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应当予以时刻遵循的思想指导与行为准则。只有不打折扣地将习近平法制建设论述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方位,才能更好地将习近平法制建设论述在生动实践中发挥时代价值。

一、习近平关于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的发展历程

习近平法治建设论述是在对中国革命历史的发展进程与中国近现代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发展历程进行回顾与经验总结、对当前中国所面临的国内与国际复杂环境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以及在结合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的基础上,围绕我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要性与重要意义、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与实现路径等核心问题的解答所总结形成的符合中国国情与现实需求的完善的法治思想论体系。在习近平看来,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上,我们必须旗帜鲜明、正本清源,不断增强探索适合自身法治道路的自信和决心。习近平法治建设论述为依法治国开创全新局面,达到全新高度,不仅为中国法治开创新篇章,同时也为世界法治思想添加中国经验。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既是构成一个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不可或缺的部分,也是促使国家现代化治理能力持续稳定提高的重要手段。习近平在谈及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时指出,一个国家想要构建出一个完善化的、规范化的以及运转有序化的现代治理体系,那么就必须要坚持走全面依法治国的道路,以此让全社会各界人士都能够在国家治理方面形成统一的认知,继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自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在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进一步完善与发展。在这一过程中,习近平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创造性的提出许多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的新观点与新思想,同时也针对如何进一步加快推进依法治国提出新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总结形成理论与实践相互联系的、指导思想与实现路径相互统一的法治思想体系,为进一步推动符合中国国情与现实需求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明确方向,既在政治层面上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在理论与实践层面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无论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层面上来讲,抑或从国家治理体系的角度而言,都属于中国的一项独特而明显的优势,并且也是两者最为基本的一项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现经济快速发展与社会长期稳定发展这“两大奇迹”,这同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作用是密不可分的。新冠疫情爆发以后,党和政府在严格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逐步控制住新冠疫情在全国的扩散,尽可能地将疫情对我国社会经济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社会秩序与民心逐步稳定,各行各业的生产活动也都走上正轨。在全球范围内,只有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回归到以往的正常状态,中国在抗击新冠疫情方面所取得的成就是举世瞩目的。实践充分证明,我国长期积累凝聚的社会主义法治力量是不可忽视的,其治理实践经验体系更是保护我国长治久安、完善我国制度的可靠保障。

(一)提出阶段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应当找到合适的发展路径与发展方向,因为在路径与方向错误的情况下,那么前进就意味着倒退,后续的发展模式与发展措施也失去存在的必要。”[2]习近平开宗明义,揭开新时代依法治国的新篇章。在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纲领的基础上,全力建设一个统一化、完善化的法治体系,努力将中国打造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化特征的法治国家。具体来说,即以党的领导为前提,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核心,构建一个符合中国国情与现实需求的法治体系,其中,既要逐步建立健全统一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也要在实施层面以实现高效化为目标、在保障层面以实现有效化为目标以及在监督层面以实现全面覆盖化为目标建立健全各自的制度机制,并且在国家治理层面、行政管理层面以及党的执政层面均要全面贯彻落实这一法律法规体系,在社会治理、政府治理以及国家治理三个维度依托法律法规将其形成一个统一的治理体系,在立法过程中要实现科学化、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严格化、在司法过程中要做到公正化以及促使全国人民都能依照法律法规约束自身的行为,最终构建一个具有高度法治化特征的国家治理体系与推动国家现代化治理能力的持续稳定提高。

为此,需要做到:全国人民一定要拥护党的领导,而党和政府则要时刻将保障和实现全国人民的利益放到各项工作的首位;将中国的法律法规与传统道德进行融合的基础上来治理国家;时刻坚持在法律层面上所有人是一律平等的;时刻围绕中国的国情与实际需求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等等。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重点强调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他说:“必须将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面依法治国所具有的核心要义对我们的全体干部同志与全体老百姓阐述明白,以让他们在这一方面形成深刻的理解和统一的认知”,“要理直气壮讲、大张旗鼓讲”[3,4]。只有真正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紧密联系起来,才能真正将依法治国进程步入正轨。此外,习近平还专门针对如何更好地开展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总结提出“十一个坚持”的要求,其中,他特别强调指出,无论是法治道路的选择,抑或是法治体系的建立健全,都应当无时无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纲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党的历史上首次围绕法治建设为核心的会议,最为显著的成果就是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后续的法治进程开创新局面。

(二)发展阶段

2018年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期间,习近平强调,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等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在结合之前所明确的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与中国当前所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基础上,才决定建立这样一个史无前例的机构,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首先,这一决定有利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其次,能够更加全面、客观地对我国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的分析与解决以及相关决策的制定与实施等展开统筹规划,为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纲要的现代化法治体系的建立健全与逐步将我国打造成为具有现代化特征的法治国家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最后,无论是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方面,抑或是在“中国梦”的顺利实现方面,这一决定都为之提供强有力的法治后盾。在同年的8月,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习近平在会议上针对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在今后如何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提出“十一个坚持”,其中既包括工作路径与方向,也包括主要目标与任务,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指导思想与实现路径相互统一。这“十一个坚持”为未来的法治工作进程打下坚固的基础。

(三)完善阶段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表明,在今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必须将习近平法治建设论述作为一项最为核心的指导思想,这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从此迈上新的台阶。习近平法治建设论述围绕我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要性与重要意义、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与实现路径等核心问题做了明确的阐述与解答,其核心要义体现在习近平所提出的“十一个坚持”,其不仅明确中国当前与未来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指导思想,同时也对依法治国工作的开展提出要求,习近平指出,只有将“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放在首位,才能够为各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有序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以及为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提供后盾。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事关道路与方向的根本问题。时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纲要,才能在实现路径与方向两个层面确保依法治国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要求保持一致,以欧美等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所选择的法治路径与方向、法治思想与模式是不符合中国国情与现实需求的,没有必要向这些国家学习。具体到“时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纲要为核心,构建一个完善化、统一化以及运转有序化的法治体系”来说,习近平指出,法治体系的建立健全是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主线,为此,既要逐步建立健全统一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也要在实施层面以实现高效化为目标、在保障层面以实现有效化为目标以及在监督层面以实现全面覆盖化为目标建立健全各自对应的制度机制,并且在党组织内部建立健全统一化、完善化的法规体系。

二、习近平关于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的时代价值

(一)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法治是衡量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标杆,一个社会是否现代化,由其国家及人民所体现;在习近平法治建设论述的基础上,国家依法立法,司法及相关部门依法执法,人民依法守法,社会营造着“爱法”的氛围,那这样的社会便是现代化的社会。同时,习近平法治建设论述要求党的领导,这就在根本上保证中国法治的时代性、先进性以及符合人民的利益。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时刻坚持拥护党的领导,体现的不仅仅是在根本属性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所具有的显著特点,同时也是其内在要求。也就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都是在党的领导下有序开展建设的,这是中国社会主义在意识形态方面所具有的一大特色,而法治建设属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一部分,因此也同样需要在此过程中时刻坚持拥护党的领导,不仅在立法层面与执法层面应遵循这一点,同时在司法层面与守法层面也应当遵循这一点,如此一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够有序开展。习近平法治建设论述强调,法治既是构成一个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不可或缺的部分,也是促使国家现代化治理能力持续稳定提高的重要手段。而一个国家想要构建出一个完善化的、规范化的以及运转有序化的治理体系,那么就必须要坚持走全面依法治国的道路,以此让全社会各界人士都能够在国家治理方面形成统一的认知,共建新时代现代化法治社会。

中国梦指的是全体中华儿女所共同拥有的以让中国重新实现振兴的伟大梦想,在国家层面上要实现富足强盛,在民族层面上实现兴盛,在民生层面上实现幸福安康。而要实现这一伟大的梦想,则需要依托全面依法治国来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撑。在当前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出现新形势与新要求的背景下,不仅涌现出比以往更加多的社会纠纷与冲突,同时在平稳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难度也比以往更加艰巨,更为重要的是,公民在法治建设层面上也对党和国家抱有非常高的期望。为此,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必须要遵循科学的法治思想,如此一来,才可以完美应对和解决上述新的问题、新的矛盾以及新的挑战,才可以充分满足老百姓的期望,才可以逐步建立健全一个统一完善的、运转有序的法治体系,才可以促进现代化国家治理能力的持续稳定提高。而习近平法治建设论述在各个方面均满足这一科学法治指导思想的特征,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要求,蕴含着伟大的真理力量。

(二)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探索本土化的法治道路

由于全面依法治国属于涉及层面较多、耗时较长以及复杂化的系统工程,因此,必须要立足全局来对各项工作展开部署,不仅要对系统性与协同性给予必要的关注,也要对整体性给予必要的关注。具体到习近平法治建设论述来说,其明确要求在开展各项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据法治思维与法治手段,以此来对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识别与防范,对各种存在的问题与矛盾进行有效化解,在立法层面上、执法层面上以及司法层面上也都要贯彻与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最终在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两个维度促使现代化治理能力的持续稳定提高。习近平法治建设论述明确中国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路径与方向,而在路径与方向正确的前提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最终走向成功。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治模式。如果脱离本国实际照抄照搬别国的法治模式,就会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消极作用。实践中,有的国家就是因为简单照抄照搬别国的法治模式,结果不但没有实现善治,反而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特征和根本保障,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的所有国家都应在结合本国国情与现实需求的基础上寻求相应的法治道路与方向。

习近平法治建设论述就是根据新时代特别是自十八大以来的中国法治发展历程,对中国法治历程的探索、总结、创新。中国的法治道路是中国人自己摸索出来的,从中国近代史就可以看出中国自古就是独一无二的国家,只是一味的照搬别国的政治体制、法律模式等在中国是行不通的。除上述的党的领导外,习近平提出的“十一个坚持”中明确指出,中国所构建的法治体系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纲要为核心。法治道路、依宪治国等一系列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的思想维度,从中国实际出发,为中国法治事业指明新方向的同时,向世界展示中国法治发展的力量与雄心。

三、习近平关于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的鲜明特色

(一)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全面依法治国不仅体现在国内法治层面,同时也体现在涉外法治层面,这两个方面的内容是缺一不可的,需要同步予以推进。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但由于我国刚加入世界的大舞台,缺少国际交流之间的规则和制度,因此存在着一些始终没有得到合理有效解决的涉外问题。而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我们渐渐意识到涉外法治就如同一条纽带,它连接国内外的法治体系,使两种体系能够在一些特定的层面上融会贯通,因而涉外法治体系是我国必须要加强完善的。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就明确要求我国要加强涉外法治建设。而其实在近几年来,中国在对外交流时已经鲜明地展现出对涉外法治的力量运用,如在前几年的“钓鱼岛事件”中我国始终坚持中国领土不可分割原则,强劲的态度分毫不让;如在近两年来与美国的交涉中始终坚持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并且严肃地指出美国对我国的傲慢态度和内政干涉问题等等。

中国的改革开放要想有进一步的提升,既需要在国内的社会经济等各个领域推进依法治国,同时也在涉外领域坚持和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具体来说,需要对现阶段国际社会在经济领域、贸易领域以及文化领域等所形成的统一原则进行适当的参考,然后构建一个符合中国对外开放需求的国际化的规则体系[5]。中国若想走向世界舞台的正中央,引领世界潮流,不仅仅是合作共赢,就连法治都是我们必须要坚持的。在共同治理全球和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中国提出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等新理念新方案,体现中国与世界各国命运与共的态度和决心,体现中国作为大国的使命感和责任感[6]。法治在对外交流中起着关键作用,我们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妥善处理对外争端,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国内法与国际法有机结合的法治保障。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就如同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缺一不可,一并前行!

(二)突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从实际角度出发,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巾、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7]

“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都必然要倚重法律这一手段,法治既是构成一个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不可或缺的部分,也是促使国家现代化治理能力持续稳定提高的重要手段。对于中国来说,想要构建一个符合中国国情与现实需求的现代化治理体系,以及促进中国现代化治理能力的持续稳定提高,就必然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同时,这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长远发展提供必要支撑。”[8]习近平强调,一个国家想要构建出一个完善化的、规范化的以及顺转有序化的治理体系,那么就必须要坚持走全面依法治国的道路,以此让全社会各界人士都能够在国家治理方面形成统一的认知,最终建立一个顺应新时代要求的现代化法治社会。这一番话不仅彰显中国共产党在当前和未来持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永不动摇的决心,还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动力。

在新冠疫情爆发以后,正是由于中央和地方能够严格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一系列科学的疫情防控措施,才逐步控制住新冠疫情在全国的扩散,并在此过程中尽可能地将疫情对我国社会经济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社会秩序与民心在各项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保障下逐步趋于稳定,各行各业的生产活动也因此而走上正轨。中国不仅在疫情防控中取得重大成效,还一跃成为全球疫情发生以来的第一个恢复增长的主要经济体。再如在漫长的脱贫攻坚战中,我国在以法治社会体系为基础,在秩序的轨道上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让人民切身体会到满满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因此取得历史性的成就,决战脱贫攻坚也取得决定性的胜利,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奠定坚实的基础,提供强大的奋进力量。从这两次的攻坚战中进一步地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党在结合自身以往的国家治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先进经验的总结,为依靠长效制度来治理国家提供核心依据,彰显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下全面依法治国的优势。在“十四五”期间,中国依然要通过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来构建一个完善化以及现代化的法治体系,并促进国家现代化法治能力的持续稳定提高,并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打开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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