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视域下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研究
——以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为例

2021-12-28 12:10王晓雪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科技成果互联网+院校

王晓雪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科技产业处,江苏连云港222006)

目前,互联网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互联网及其发展成果是中心和依托,而“+”则意味着互联网与各领域的融合和跨越式发展。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下,很多产业和企业依托互联网实现了升级和跨越式发展。在整个发展过程中,还有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就是依托科学技术及其成果。高职院校在科研实力上与本科院校相比有较大差距,但是其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促进及提供科技服务的作用却是不容忽视的。高职院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同样面临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脱节,科技成果与“中试”开发环节缺乏有效衔接以及区域局限性等问题,但“互联网+”的思维模式,在很大程度上为高职院校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提供了可能性。

一、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内涵

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内涵进行解读,需要先厘清“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转化”这两个概念。《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中把科技成果的含义界定为:“对某一科学技术研究课题,通过观察实验、研究试制或辩证思维活动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意义的结果。科技成果按其研究性质分为基础研究成果、应用研究成果和发展工作成果。”[1]科技成果的主要来源为科研院所、高校、企业、行业协会等,而高校科技成果主要为论文、专利等技术理论成果,这些科技成果主要来源为各类科学技术项目、横向课题等。近几年,高职院校科技成果增速较快,项目内技术交易成交额也有大幅度提升。《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指出,“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2]这也就是我们认为的狭义的科技成果转化,包含计划外的成果转化和项目内的成果转化。

笔者检索中国知网发现,学术界很多学者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现状与对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运作模式、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机制等方面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进行了研究。袁慧[3]认为,现今所强调的科技成果转化,就是结合现阶段的科技经济现状而形成的以“研发、开发、中试以及产业化”为发展产业链的技术转移、转让以及商业化的现象;李锋[4]在研究中认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衍生于科技成果转化概念,结合高校科研部门的转化流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科研目标等进一步形成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研成果;阙璧君[5]则从高校职能出发,认为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是高校与社会接轨的重要途径,也是高校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两大职能的直接体现。

笔者认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从概念上来看,与科技成果转化并无二致,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衍生于科技成果转化这一概念,指高校结合自身特色资源,发挥其在专业、科研人员以及区域发展中的优势,为提高学校自身的发展水平以及提升社会生产力水平而对其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从实践来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指高校通过自办企业、技术转让、校企合作转化、创办科技园等形式,有目的地进行科技成果的研发并转化。[6]

二、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面临的困境

(一)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意识淡薄

这一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首先,高职院校承担科研任务的教职工相对较少,基本没有全时科研人员。以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为例,2019年江苏省高校科技统计数据显示,学校2019年承担科研任务的全时人数仅为44.5 人年,折合约为128 人,占全部教职工的比例为20.7%。目前,大多数高职院校教师承担科研任务的出发点是从自己的职称序列和已有的研究成果中来确定研究方向。这样选题产生的科技成果虽然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但在成果转化价值上比较微弱,无法满足科技成果转化的需求。其次,高职院校科研人员的市场意识仍未被唤醒。伴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以及成果转化的重视度不断提升,有一些高职院校教师已经意识到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性,然而,受多年来传统体制的影响,绝大多数的高职院校教师的科技成果都被束之高阁,与市场化、商业化相距甚远。

(二)科技体制改革的内部驱动力不足

一直以来,高职院校的科研工作基本上是“计划经济”,即以各级政府部门、协会等科研项目为主导,按照名额来完成学校相关项目的研究。近几年,很多高职院校提高对横向课题的重视度,一方面可以拓宽学校的课题来源渠道,提高教师职业能力.另一方面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高科研工作的经济效益。但是,由于高职院校内部科研管理体制僵化,导致科研人员有项目却面临报销流程烦琐等困难,打击了科研人员进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2018年8月,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文件要求各高等院校及高职院校根据本学校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操作办法,并参照有关条款及时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此次改革明确提出要加大科技成果转化,然而对很多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作用仅限于对报销流程等方面的简化,对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导向作用较小,改革的内驱力不足是导致目前高职院校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仍不高的主要原因。

(三)科研经费短缺、激励机制不健全

我国高职院校科研经费主要来源为财政拨款及自筹经费。由于高职院校在科研层次及水平上与其他高等学校有一定差距,申请到的有资助经费的课题数目及经费数额相对较少,绝大多数为自筹经费项目。自筹经费项目依托学校的科研经费投入,很多高职院校科研经费不足,在自筹经费的支持上力度不够,导致项目研究不深入,更谈不上具有成果转化的价值。目前高职院校的科研经费收入很大一部分来源于横向课题经费,由此产生的科技成果直接转化为企业生产力。另外,由于科研经费不足,很多高职院校没有专门设立专利维护的经费,而教师自身申请专利在很大程度上也是职称评定的需要,职称评定结束后申请人基本会放弃专利的维护,这就导致高职院校的专利失效率非常高,更谈不上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三、“互联网+”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发展现状

一直以来,我国都非常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例如:《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等等。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持续发力,尤其是资源配置、计划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局面的兴起,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速度在加快。[7]高校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阵地,一直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向纵深发展。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模式的不断推进,很多高校和政府机构积极探索线上科技成果交易平台的创建,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以江苏省为例,2017年江苏省科技厅和南京市科委共同建立的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这里囊括了技术产权交易、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等多项服务,覆盖技术成果对接、交易直至产业化全过程的第三方服务。该产权交易市场秉承“连两头、促中间、小平台、大服务”的理念,着力打造全国领先、国际有影响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3.0 版本。目前,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涵盖了全省高等院校及职业院校,在政策导向上引导高职院校在“线上”发布本校的科技成果,对于高职院校可以说是互联网模式下技术成果交易的初探。2020年1月,江苏省首届专利拍卖季启动。现场80余所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参会。江苏省首届专利拍卖季围绕我省重点发展产业,遴选我省高校院所近3年内授权的发明专利,采取“网络竞拍+ 协议成交”方式,利用“线上+ 线下”的模式开展,为高校和企业科技成果供需提供了更加有效的对接。因而,从江苏乃至全国来看,各类政策及政府行动均推动科技成果交易更多向“线上”转移,为高职院校探索符合其现实情况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四、“互联网+”视域下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构建

(一)提高高职院校科技服务能力,夯实科技成果转化的基础

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高职院校首先应树立提高自身科技服务能力的理念,引导教职工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交流,建立科技成果市场化的观念,破除科研“唯职称”的旧有思想。学校应采取多种措施促进自身科技服务能力的提升,一方面,可以通过引进企业入校参与产学研活动,给教师带来产业方面的新动态,促进教师专业素养的提升,亦可促进科技成果的研发。另一方面,通过组建校级的科研机构,提升学校科研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培养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创新型学术带头人和科研骨干,进而加强高职院校自身的科研硬实力,促进其科技成果转化。以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为例,近两年,学校主动对接当地中小企业,与多家企业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企业员工来校教学,学校教师进企业实践,通过这样的方式,教师在增强专业教学能力的同时获得更多科研机会,进而促进科技成果的产出和转化。学校还出台了《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并根据连云港市区域经济发展以及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遴选出第一批校级科研机构,聚合一批致力于科学研究的学术骨干,集中力量创造出更多有价值的科研成果,并促进其转化。

(二)推动区域化、订单式科技服务平台的创建

近年来,我国高职院校的科技成果数量不断上升,然而转化率却非常低。一方面是由于科研选题职称论,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高职院校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不对接。高校科研人员缺乏对市场需求的深入了解,科技服务能力不足;中小企业由于资金等原因无法建立自己的科研机构,因而非常需要高职院校的科研人员在技术研发上给予支持。因此,在“互联网+”的视角下,创建一个双方相互了解的市场供需平台,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国内已经有一些做得很好的知识产权线上交易平台,以南京中高知识产权股份有限公司的中高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平台为例。该平台以“互联网+ 知识产权”视角构建全国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平台,是国内首个致力于盘活高校科技资源,助力企业创新发展的专业化平台。但是,高职院校的先天特征却决定了这样的平台对高职院校不具有可行性。所以,从区域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讲,建立一个区域化、订单式的线上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是符合高职院校特色,助推中小企业发展的优先选项。在这样的平台上,高职院校可以以科研团队或者个人的身份对研究专长进行介绍,企业可以发布自己的需求方向,双方评估各自的供需要求,进行进一步的洽谈。通过这样的方式让高职院校的科研工作直接与市场对接,成果转化自然水到渠成,同时可以将合作向产学研方向进一步延伸,对高职院校的教学等工作也有助推作用。从企业角度来讲,很多高职院校属地的中小企业研发资金比较短缺,但是又存在研发上的需求,而高职院校的科研工作正好与其形成互补,形成双赢的合作局面。

(三)充分发挥政府和中介服务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互联网+”并不是简单的一个平台,一个媒介,而是代表了大数据时代背景下,高职院校、市场以及政府谋求共同发展的思维模式。直观来讲,高职院校和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的角色分别是买方和卖方,然而,在“互联网+”的视角下探索高职院校的科技成果转化路径,我们还必须要注意到政府和第三方力量的作用。在推进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政府首先要认识到推动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对于高职院校发展和当地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所起到的重要作用,进而加强政策导向和支持,整合各方资源,推动区域化、订单式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的搭建,并给予法律咨询与保障、转化执行与监督等支持。同时,政府要重视中介服务机构在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从体制机制以及专业性等方面来讲,高校院校、企业以及政府都无法参与线上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的搭建及运营管理,而中介服务机构作为第三方角色,可以通过建设一批拥有高度复合型知识机构的人才队伍来运营一个满足各方需求的交易平台,使得高职院校和企业之间可以通过这样一个平台实现知识产权的交易。

五、结 语

“十四五”蓄势待发,高职院校应尽快转变惯性思维,充分运用“互联网+ ”职业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主动作为,以更大的投入去拓宽科技成果的来源和转化范围,实现高校、政府、企业、消费者和其他行业的互联互通,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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