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峰
(西藏民族大学 法学院,陕西 咸阳 712082)
自2015年以来,“互联网+”这一概念一经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旋即成为整个社会和各个阶层热议的话题。“互联网+”是技术的延展,更是思维的革新,它会成为也必将成为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命题,成为社会各层面发展的新态势。当下,上至各级政府,下至居民百姓,还有专家学者,皆以谈论“互联网+”为时尚。其影响远超技术、工具和渠道的层面,对我国社会、经济等各方面都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互联网+”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必将起到重大的作用。“互联网+”的出现和发展是由现代社会本身网络化的本质特点决定的。因其是网络思维在新的时期、新的背景下的进一步拓展,也是网络发展的新常态,所以必将为社会发展和经济进步注入新的能量。当然,还必须认识到,“互联网+”不再是简简单单的技术层面的问题,它是“网络与传统业务相加,利用云计算以及大数据等高新技术,完成网络和传统产业的结合。”〔1〕这一说法深刻而繁杂,如果不能顺应时代的变革将其理性运用,也必将会对社会产生负面的影响。
因此,政府不仅要看到互联网建设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又要关注“互联网+”带来的挑战。积极思考如何利用好“互联网+”,将其创新性成果与经济社会各个领域进行深度结合以谋求社会治理的创新性发展,必成为时代的主题。而能否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利用互联网的优势重塑自身角色,合理定位其各种职能,进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应成为各级政府重要的战略议题。
新世纪以来,缘于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的不断创新、改进和广泛应用,人类迈入了一个崭新的信息化时代。这个时代,带来的变化无疑会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以及管理方式,成为整合各种资源、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契机。
何谓“互联网+”?就目前来讲,尚未有统一的解读,不同的学者与研究者有不同的见解和视角。但有两种看法已经基本达成共识:一是将之视为“传统互联网的进一步普及运用,如认为它指的是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的联合。”〔2〕二是将“互联网+”看成一种全新的、带有某种神秘色彩的事物。认为“互联网+”是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产生化学反应、放大效应。”〔3〕
以上两种理解,显然还不足以阐释出其时代内涵。更多的依然是将之解读为传统互联网应用的进一步发展,其实质还无法摆脱互联网传统视角的窠臼。要很好地理解一项事物,必须准确把握其历史全貌。要准确理解“互联网+”的概念,亦无法摆脱这一规律。易观国际的董事长于杨先生2012年首次提出此概念,后经马化腾阐述,进而被写入201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之后被各个行业深入研究并开始尝试运用。其发展的过程,也是“互联网+”时代内涵得到进一步阐释和解读的过程。
首先,由于“互联网+”将会对社会经济和社会变革产生革命性的影响。所以,已经不能将之作为纯粹的科技技术。其次,在“互联网+”时代,网络不仅与人连接,还与对象和对象之间的互联联系在一起。最后,“互联网+”通过移动终端实现了网络连接的便利,从根本上打破了传统互联网的物理局限。
总之,“互联网+”的内涵繁琐而复杂,需要纵观其各个维度,理解其内在本质,才能揭示出其时代内涵。与传统的互联网不同,“互联网+”是更加普遍、深入和实时无限的万物互联。是一种生产力、一种手段和一种新的生产生活状态。〔4〕作为新时期网络思维的新进展和网路发展的新常态,“互联网+”正不断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注入新能量。同时,“‘互联网+’也为政府部门的创新与发展搭建了一个规模更大的互联网平台。”〔5〕
长期以来,政府在认知事物的过程中,决策时间长,行政效率不高。基本的认知过程和行为主要是通过调查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需要重视的议题,接着将之列为议程,随后就是进行讨论和意见搜集,到最后再进行决定和决策。整个过程,政府作为社会活动中最大的行为者和社会事务中最高的管理者,必须承担起社会发展过程中的责任和使命。
在非大数据时代,在经济发展、社会治理以及网络治理等一系列职能中,因对数据的追寻不够精确和及时,这使得市场在促进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尚未发挥其合理的作用,政府行政干预下的各个生产要素及其价格并未得到理顺和协调,资源配置、市场供求和环境损害等关系得不到如实反映。在此情况下,资源节约的理想被现实击破,低成本竞争也会在暗处滋生和涌动。“更有庞大的官僚体系借助行政权力主导社会稀缺资源配置,‘政府主导型’经济色彩浓厚。”〔6〕毫无疑问,依靠政府这样庞大的经济主导,即使一段时间可以创造繁荣,只要尚有不公平竞争和低效率的运作,经济的发展也必然会受到影响。
从社会管理层面上,政府有限的信息传播渠道、受限的传播范围、受时空限制的面对面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方式、公民极少参与行政权力的运行等现实问题,都无形当中造成了资源和社会活动的割裂。所以,为了适应当时的行政环境和更有效地实现组织的目标,政府作为唯一的管理主体,利用社会资源和信息资源的优势,从顶层设计到执行层面都有着严格明确的部门与人员分工,由信息垄断所造成的信息分割严重制约了各部门之间价值的创造。
就互联网治理而言,传统的管控时期,政府处在非政府化组织机构之上。而这种治理模式随着政治、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变化而呈现出不确定性和偶然性。因而,互联网治理方式应该由政府调控下的市场干预模式和政府主导下的行政命令模式逐渐转向多主体协同的互联网治理模式。
在“互联网+”的环境下,传统的社会治理模式需要革新,这给各级政府带来了挑战。如对政府思维方式的挑战、对政府机构和机制的挑战以及对政府治理模式和治理方式的挑战。因此,“互联网+”时代下,政府一定要积极转变角色,革新治理模式,构建一种更为弹性和灵活的治理模式,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
“‘互联网+’在促进产业融合,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同时,也促进了政府治理创新与治理角色的转变。”〔7〕政府是社会治理的核心主体,政府如何在“互联网+”的语境下行动,该以怎么样的姿态发挥其行政职能和应有作用,是政府和社会各界都在关注的问题。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政府必须突破传统角色的壁垒,根据经济社会环境和经济社会活动的发展界定和构建其职能,对其角色进行积极的思考和合理的定位,这已经成为“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必然选择和合理诉求。必须强调的是,转变政府角色,是对社会转型的积极回应。
首先,实现从“管”到“治”角色转变。社会的发展催生了多元格局的呈现,这要求政府树立“多元主体”的思维,构建全民共建、全民共享和全民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另外,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要加强互动式的政府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实时互动的特点,搜集民意民情,反馈民众诉求。只有让政府和民众进行有效的互动,才能够更好地让政府了解民众的诉求,从而提高行政效率。
其次,合理调整服务功能,确保人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政府的行政职能范围需要积极调整、其传统的角色需重新纠正,社会治理体制也需重新诠释。重视政府治理职能履行的覆盖面及其质量,强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性,提供普惠型的基本公共服务,确保人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只有这样,政府社会治理的能力才能真正得以提高,从而保持社会稳定,并最终实现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
再次,构建多主体协同的“互联网+”下的政府治理模式。“互联网+”时代,通过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微信等新媒体的应用,破除了信息垄断的壁垒。信息壁垒的移除、网络化技术的发展,催生出政府治理的新角色,形成以政府为主体,企业、公众相互协调的社会治理新局面。总之,“互联网+”下的政府角色,政府应是社会治理中多元主体的协调者,它应该积极超越传统视阈下的困境,通过实施一些具体的策略努力推进其与其他多元主体间合作互动的现代模式。
最后,积极塑造责任型政府治理角色。在互联网时代的潮流中,政府应承担善学者、实践者、指导者和指挥人员的多重作用。本着开放包容的态度,精准发力,有效管控,主动回应民众和企业的诉求,甚至在民众和企业在没有诉求时主动作为,积极作为,不消极回避问题,创造性地履行它对民众和企业的承诺和责任。政府需要将其权力运行于阳光之下,面向社会接受监督,主动积极地承担政府责任,严格依照清单履行职责,努力塑造责任型政府治理角色。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造就了一个崭新而又虚拟的世界,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给人们带来了新的视角。本文对政府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两个方面传统的角色进行了反思,并指出当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政府治理理念模糊,政府角色定位不清楚,职能转变滞后,系统机制和制度创新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大数据时代,治理模式必将改变,“互联网+”思维与政府治理结合成为实现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路径。
“互联网+”行动的启动必将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带来动力,其影响也会促使政府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及其创新性的成果,并将之与经济管理职能和社会治理职能进行互动融合以获得创新性的发展。实际上,如何利用互联网及其带来的便利技术,理应成为中国政府关注的问题。受到当前广泛流行的社会治理思想的影响,“互联网+”时代消融了行政管理一元化治理的生存土壤,主体协同的互联网治理模式成为“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政府治理现代化的趋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