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欣月
(兴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吉林长春 130000)
当前,我国部分地区在农村环境治理过程中已形成“大治理”格局,即由政府主导、社区负责、社会群团组织协同、民众积极参与的新局面。这意味着不论是参与、组织、运行还是保障等其他方面的相关制度机制,都需要得到不同程度的创新与提升。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背景下,国家政府对农村发展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尤其是在资金建设、资源投入、优惠政策等方面都给予较大的扶持,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引下实现新农村的全面建设。然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下出现的农村环境治理问题,亦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农村环境质量问题关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效果、建设成果。因此,深入研究该背景下农村环境治理参与主体的变化以及相应的治理机制发展现状,对实现农村环境治理发展目标及机制创新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1]。
纵观我国经济发展历程,我国实施以农辅工、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发展战略。农业作为生活资料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是生产资料的重要源泉。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环境问题备受关注。20 世纪70 年代,我国首次召开环境保护会议,这意味着环保工作在国家层面开始开展。随后国务院成立环保领导小组,并制定了一系列环保领域的规章制度,但是与农村环境保护相关的制度建设有所欠缺。由于我国农村污染情况较为严重,国家开始大力管控乡镇企业的污染情况,环保部门、发改委、农业部门以及水利国土部门等参与其中,并在环境治理中扮演重要角色。除此之外,国家政府相关部门出台了相关的惠农政策和环保规定。不论是制定、出台农村环境治理方面的法规,还是规划相应的项目资金,大多都由政府作为主导进行实施。尽管在其中多个环节中可能涉及其他组织单位,但政府在其中承担着实际的领导决策、组织协调等作用。经过长期的发展,我国实质上已基本形成以环保部门牵头,建设、卫生、国土、农林等多个部门配合的环境管理体系[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国内基层管理体制开始走出计划经济时代的特点,逐步向社区制过渡。与我国城市地区相比,农村社区建设远晚于城市。2006年,我国开始建设农村社区;2015 年,国家开始全面推进试点农村社区。不管是在农村地区还是城市地区,社区工作的主要内容都包含了环境治理这一重要内容。我国农村社区建设时间相对较晚,村委会作为农村社区的自治组织,在环境治理的相关职责规定上相对较为含糊和宽泛,这在一定程度上给我国农村地区的环境治理造成阻碍。随着近年来农村自治组织、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农村环境治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形成以政府为主、自治组织为辅、公众参与为基础的治理体系。
目前,国家向农村提供公共产品时,大多采用出台相关惠农政策的方式,这种方式很大程度上是项目制。这意味着政府参与环境治理的方式是通过项目制在改变农村基层治理样式的同时,实现农村治理格局变化的发展目标。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的项目制越来越丰富,不仅有政府自身下达的多种农村优惠政策,也有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此外还有第三方社会组织承担相关任务的方式。从项目制的角度来看,第三方承担的部分更容易把社会各方的力量予以调动,成为科学撬动多方力量的措施。第三方社会组织也可以承担相应的项目内容。就效能而言,项目制的实施使农村整体环境得到改善,在提升村庄绿化、治理污水、改善村容村貌等方面也具有一定优势。除此之外,还可以广泛发动多方力量积极组织垃圾分类宣传活动、低碳节能积分制等活动,通过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发挥一切可以发挥的作用,有效提升村民参与环保的意识,同时调动多方力量,对现有的农村环境治理的参与机制予以创新[3]。
事实上,目前国内很多大中型城市已经实施网格化管理,也就意味着在城市范围内我国的网格化管理有着非常成熟的经验,能够向乡村快速移植使用。例如,可以按照城市社区的原则,划定常驻人口固定户数、人数为一个网格,或者根据自然行政村落、村民小组对网格进行划分。每个网格的编码是固定且唯一的,借此推进数字化管理。在镇级单位的统一领导下,公安司法、国土资源、环卫城管和文体安监等多个基层治理部门共同配合,将相关资源有效整合并纳入全要素网格之中。借助这样的方式能够使原来多个工作平台实现无缝对接甚至实现“N 合一”,进行一网统管,有利于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同时有效开展乡村环境治理的各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并实现较好的治理效果。
“三社联动”指的是在社区平台下组织社会组织,通过专业人才的支撑,实现有效的互动联通。1)对村民的需求予以充分挖掘,对环境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发现。2)将专业化的社会组织积极引入农村,如引入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人员进驻村落,申报并承担相应的公益服务项目。3)在开展项目的过程中,社区积极引导并配合组织的相关活动,对专业社会工作团队的工作情况予以支持。事实上,社区作为基层自治组织,应该对各方力量予以充分归纳和发挥,充分发挥载体性作用,对社区多方力量予以统筹,以确保其有序且科学参与农村环境治理工作。除此之外,社会组织也应立足自身的实际情况,根据项目情况积极组织一系列公益环保活动,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和专业优势,开展相应的专业活动并协助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对群众的环保需求等予以梳理和满足,以实现环保项目的优化,助力农村环保治理[4]。
总之,农村地区应该坚持综合性原则,在治理环境过程中深化联动,充分发挥社区、组织、社会工作机构等力量的优势,扩大参与面,进一步完善协同机制,确保环境治理短板进一步补齐,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和态势,营造全新的农村环境治理格局。
在农村环境治理过程中,各项资源尤其是人力、物力和财力必不可少。在人力资源方面,可以充分发挥高校的力量,让相关专业的学生驻村进行实践锻炼。同时,群团组织也是重要的力量,应当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通过充分激活群团力量的活力,进而带动村民一起做好这项工作。
目前,农村环境治理中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值得深思。虽然进行治理过程中参与的群体越来越广泛,但是从治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来讲,自上而下的政府推动形式和自下而上的居民自发行为较为欠缺。从相关理论的角度来看,作为非政府组织的社会组织,具有非常显著资本优势,能够有效地开展多项合作,但是这种情况比较适合较小规模、较小形式的内容和模式。当前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大部分居民参与其中都需要政府号召,自发性、连贯性、工作成效性等都有待提升。因此,在乡村振兴背景下,仍需探索更多有效的治理模式,对原有的模式进行创新,借此实现更好的治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