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化杰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湖北 襄阳 441003)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是国有资本布局优化调整、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需要。中央要求“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对国有企业纪委发挥监督作用提出一项新课题。作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优质资产股改上市的排头兵,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9年3月全面启动股份制改造和IPO上市工作,开启了“国铁创业板第一股”的破冰之路。在实现铁路优质资产资本化股权化证券化经营,推动国有铁路企业股份制改造征途中,公司纪委牢记使命,立足职能职责,着力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公司股改上市、做优做强做大国有资本提供坚强保障。
公司纪委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日常监督、动态监督,确保股改流程清晰、风险可控、监督有效。
1.积极支持公司党委充分发挥领导作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将股改及IPO方案、券商等中介机构的招标选聘方案、增减资协议等重大合同签订、重要时间节点的资产评估及审计结论、整体股份制改造方案等涉及股改上市的事宜,按规定提交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做到应上会必上会,会议决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把住方向。
2.把股改中介机构纳入监督视野并有效沟通。股改启动之初,公司纪委督促相关部门制订中介机构选择标准和条件要求,并严格按照招标权限公开招标确定中介机构。在股改过程中,公司纪委保持与中介机构的联系,随时沟通高管个人事项、资本运作等重要信息,征求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党群组织的设置建议等。
3.把防范国有资产的流失纳入监督重点。对股改涉及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做到全程监督,清家底式的逐项登记清理物资、设备等资产,确保公司资产一分不漏;对公司产品生产物料招投标工作做到重点抽查。
通过明责与问责相结合、惩治与预防相结合、长期抓与专项查相结合,公司纪委坚持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为股改上市营造风清气正氛围。
1.坚持有报必接、有错必究。公司纪委凝神聚力,把不该做的工作交还业务部门,腾出精力抓好主业,做到牵头不包办、监督不代办、协调不越位、工作不错位。通过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举报投诉,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着落。自2019年启动股改上市工作以来,公司共受理信访举报22件次,核查22件,查否10件,立案5件,结案5件,查处违纪党员干部33名,其中党纪处分6名、第一种形态处置27人次。
2.及时适时开展纪律教育。突出在关键时间对关键人员的提醒,发挥好警示预防作用。先后组织党员干部参加省纪委开展的党纪法规知识测试,组织关键岗位人员到襄北监狱开展现场教育,逢“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庆必在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会上宣讲廉政纪律。突出教育效果,丰富形式内容。编印《金鹰重工党风廉政建设典型案例选编》发到支部学习,与50家供应商签订《金鹰重工供应商廉政承诺书》,开展“保廉洁保安全”家属代表座谈会,与全体员工家属签订《共保廉洁保安全承诺书》。
3.主动督促开展“未巡先改”。公司党委逐项分析集团公司前5轮巡察发现的4类21项主要问题,举一反三,研究制定了36项整改措施,下发《关于对照集团公司前五轮巡察问题未巡先改工作方案》。公司纪委主动上手,督促责任部门抓好落实,先后督促修订完善了公章管理、合同管理、物管招标采购方面的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要求,单独设立审计部,聘请3名专家教授出任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和监事会进行调整,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公司纪委书记由董事改任监事。公司纪委及时适应公司治理结构的变化,优化工作。
1.持续强化纪委会自身建设。坚持开好纪委会会议,组织纪委委员学习公司法、公司章程、“三会一层”议事规则等股份制知识,研究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的纪检监督新模式、新方法,帮助纪委委员拓展知识面,增强监督本领,破除“只挂名不出征”的现象。
2.充分发挥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作用。公司纪委为每个支部配发《党员干部“禁令”手册》等5本廉政建设书籍,在举办骨干党员培训班时,安排所有纪检委员参加培训,通过培训让支部纪检委员清楚自己该干什么,如何发挥熟悉生产经营的优势,擦亮一线监督“探头”,起到纪律“前哨”作用,及时发现倾向性问题线索,为公司纪委抓早抓小赢得先机,确保党委关于股改等工作部署在支部不折不扣落实。
3.推动构建大监督格局。公司纪委强化与监事会、审计、财务、法律、人事部门等监督渠道之间的协调配合,深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促进同级间的相互监督,加深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通过党内监督带动企业其他监督,凝聚监督合力;拓展监督手段,发挥好明察暗访、信访举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日常监督、效能监察和协同监督等专项监督作用,使监督常在。
党的十九大强调,要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这些要求对公司纪委在新的治理结构中发挥好监督作用提出了新的课题。
1.监督观念上,要解决“不习惯监督”的问题。有的高管对接受监督约束认识还不到位,不愿意主动接受监督,或者把企业发展和监督约束视为两个相互对立的东西,残留着“经济要上,约束要让”的错误观念,把请客送礼、吃吃喝喝认为是公司业务发展的必须。职能部门对开展业务监督的思路和方法还不适应,侧重事后监督,事前监督和预警不够,往往是损失己经产生,问题才刚刚暴露,不能防患于未然。
2.监督职能上,要解决“多方监督不同频”的问题。表现为各类监督约束形式在职能上存在着重复和交叉,如党委会、监事会、纪委会、职代会都有监督公司高管的权力,由于侧重点、监督的方法和口径不一,日常工作不能及时有效沟通协调,不仅不能充分发挥监督约束的作用,反而可能造成相互阻碍和制约。同时,各类监督约束形式之间责任边界不明,由于目标和利益多元化,可能是“九龙治水”,谁都可以监督,谁都不能真正监督到位,造成不少环节“弱监”和“虚监”。
3.监督合力上,要解决“各自为政、浅层协同”的问题。各类监督组织和形式各成体系、各自为战,在监督系统和网络中,缺乏能够起组织牵头作用的监督约束形式,导致在具体的监督工作中,会出现监督人员对政策法规的理解及尺度把握不一致的情况,出现同一时间同一项点多头检查分别处理的情况,造成重复监督,使被监督对象产生抵触情绪,不仅加大了监督成本,更降低监督的权威和效果。
4.监督主导上,要解决“党内监督推动力不足”的问题。同级纪委如何监督党委班子成员,尤其是对“一把手”的有效监督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难题。现在引入外部力量设立独立董事,成立监事会并外派监事会主席,往往由于不熟悉情况,监督停留在纸面上而难以“接地”。设置独立审计部门,由下级来监督上级,也很难使监督约束真正到位。公司纪委必须主动担责,协助党委整合监督资源、协调监督各方、提升监督质量。
发挥党内监督在党和企业监督体系中的主导作用,这是由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国有企业的属性决定的。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监督,党内监督有力有效,其他监督才能发挥作用。公司纪委要敢于斗争,敢闯敢试,积极运用系统工程理论、成本理论、协同治理理论、权力制衡理论等科学成果和方法,创新推进工作,构建“党组织统一指挥、全面覆盖、协同配合、权威高效”的国有企业监督体系。
1.加强对企业内部监督的监督。企业内部监督是企业规范管理、防范风险、促进发展的中心任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公司领导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居于总体设计和龙头牵引地位,尤为重要。监事会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法定、必备和常设的内部监督机构,与董事会、经理层构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可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将党内监督与企业监督整合,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中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党委书记与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外,在条件具备下,可实行纪委书记与监事会主席由一人担任,专职监督工作。
2.通过合署办公压缩监督成本。企业运行必须考虑成本,其中监督成本包括为了保证制度有效运行,对受制度约束的客体进行监督过程中产生的运营、维护、培训等费用。可根据企业规模的不同,在保证监督高质量运行的前提下,设置不同机构和岗位。从现有监督体系构成上看,在人数多、层级高的国有企业总部,巡视(察)办、监察部、纪委办事机构合署办公,纪检组织、审计部门等肩负监督主责的机构独立设置。考虑到作为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纪检机关职能是监督执纪问责,审计部门职能是监督评价建议,两者监督对象、目的存在交叉重叠,从效率、效益角度出发,在人数少、居于基层的国有企业,可实行纪检机关与审计部门人员分设并合署办公,在确保工作相对独立的同时,提高监督效能。
3.搭建协调平台监督责任落实。针对不同监督主体之间存在重叠和相互作用的因素,充分发挥纪检组织、党委工作机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作用,统筹企业监事会、审计、法律、财务等监督力量,成立由党委书记、董事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日常监督协调小组,建立联席会制度,减少重复监督,使监督的主体明确化、监督的责任明晰化、监督的分工明细化,畅通沟通渠道,有组织地协调,发挥1+1>2的显著效果,产生规模效应。
4.不断提升纪检队伍素质。做好监督工作,关键在人,打铁必须自身硬。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队伍寄予殷切期望,要求大家继承对党绝对忠诚的光荣传统,做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战士。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标精神,严把纪检干部、党支部纪检委员入口关,畅通出口关,严格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不断加强纪检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信息化和队伍专业化建设,以高素质队伍护航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