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下农村社会治理探析

2021-12-28 01:39梁宏桔刘元希
农村.农业.农民 2021年24期
关键词:突发性农村基层公共卫生

梁宏桔 刘元希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肆虐,截至2021年11月11日,中国累计报告病例98099例,治愈出院累计92183例,累计死亡病例4636例。[1]从数据上能直观看到中国疫情防控的阶段性胜利。面对新冠肺炎疫情这样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我国社会治理表现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独特优势。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正值春节,大规模人口流动对我国社会治理提出了严苛要求,相对薄弱的农村能否成功遏制疫情发展对整个疫情防控起着重要作用。

一、新冠肺炎疫情下农村社会治理举措

(一)疫情暴发,基层“两委”领导村民自我防控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之初,农村基层“两委”迅速响应,监测地区外来人员流入,筛查体温异常人员。健康码未推行之前,以家庭为单位将村民分为若干防疫小组,实现小组内外的相互监督。疫情初期,由于病源未明了,防控仍处于摸索阶段,初期自我防控为后期阻断疫情传播争取了时间,但采用接触式排查无疑给疫情防控增加了一定风险。

(二)初步遏制疫情,布局防控成效显著

国内病例急剧增加,我国政府果断关闭武汉所有离汉离鄂通道,全面打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战。随着疫情的发展,农村地区根据地理环境的差异采取了差异化防控措施。主要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疫情迅速蔓延,农村基层“两委”借助微信、钉钉等互联网平台迅速传达上级政府的防控要求,使村民第一时间了解最新的疫情信息,并及时采取行动使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村民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导致防控措施得不到部分村民的支持。农村基层“两委”为了转变村民思想,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介将疫情防控宣传渗透到村民日常生活。

第三,村民居家隔离时间过长导致生活物资短缺,基层干部主动承担运输责任,保障村民基本生活物资需求。

(三)防控成效显著,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

以武汉为主战场的本土疫情防控取得关键性成效,全国疫情基本得到控制,国内疫情呈点状发生,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农村基层“两委”在上级政府领导下,有序指导村民复工复产和有计划开展春耕工作,坚决抓好“三农”工作,防止部分脱贫村民因疫情返贫。

二、疫情防控下农村社会治理的不足

202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指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发展,而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关键。纵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可以看出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下农村社会治理的不足之处。

(一)农村基层“两委”治理能力不足

村委会是村民自主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但由于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青壮年劳力选择到城市择业定居,人员外流使得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成员文化素质普遍偏低,行政管理存在薄弱环节;而且传统宗族、地缘政治等原因,造成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成员多来自熟人社会,工作出现敷衍、不落实等问题。同时部分村干部在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时不能迅速、准确解读事情发展方向,从而错过处理的黄金期。

(二)村民自治内生活力不足

我国当前的基层,在农村主要由家庭、村落、乡镇组成,[2]基层干部是直接面向人民群众,回应人民诉求的工作人员,然而在工作中,容易受到上级干预,严重影响了村民参与基层自治的积极性。整个疫情防控时期,虽然有合作社、乡镇企业、志愿者等群众组织的联防联控,但是基层“两委”忽视村民建言献策,管理过程中不能充分体现村民意志,村民自治的内生活力严重不足。

(三)法治监督体系不健全

虽然我国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体系,但是由于村民法律意识淡薄,监督效果不佳。疫情防控期间,少部分村干部出现了脱岗、形式主义等现象;同时由于村民对相关法规认识不足,出现了食用野生动物、公开办酒席等违反疫情防控的行为,增加了疫情传播的风险。

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下农村社会治理新思考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阶段性胜利使人们认识到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和不足。面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农村基层“两委”必须落实领导责任,提升自身工作能力,引导村民、社会组织等主体参与农村社会治理,从而推动农村社会治理创新,提高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一)吸引外来优秀人员,加强基层“两委”建设

政府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当代大学生到基层工作,延用“第一书记”制度,充实基层干部队伍。基层党组织贴近村民日常,深入接触群众,因此必须坚定不移走群众路线;村委会严格落实治理主体责任,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加大公共安全文化的宣教和培训,提高村民的忧患意识,树立“自救、互救、公救”的理念。[4]同时要构建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体系,强化风险防控,贯彻以应急防控为核心的综合应急管理。[5]通过夯实基层干部队伍,提高自治能力,建立健全应急体系,从而提升农村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能力。

(二)推动治理主体多元化,增强内生活力

农村社会治理必须满足社会结构变迁需要,让渡更多治理空间给群众组织,使村民真正成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主体。上级行政组织做好引导和统筹,避免行政下压造成内生活力不足。农村基层“两委”要鼓励合作社、妇联、志愿者等群众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尽量将群众“接得住、管得好”的公共服务职能转交给群众组织,构建不同主体的表达机制。重视合作社、乡镇企业、社会组织等多主体在应急管理过程中的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全过程参与应急管理的长效机制。[5]

(三)积极推动法治教育,增强法律意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增强法治监督势在必行,而法治监督体系的完善必须以法治教育为基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6]现阶段虽然我国法治监督体系日益完善,但是还未取得理想的法治监督效果。加强法治监督,必须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村基层“两委”的法治教育,增强其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大对村民的普法宣传,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构建良好的法治监督环境,为推进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健全的法制环境。

四、结 语

现阶段我国迈入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但是“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现代化发展的短板,只有切实解决“三农”问题,才能有效推动农村农业现代化发展。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关键。面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必须从治理机制、治理主体等多方面着手,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农村社会治理方式,补齐现代化发展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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