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娇,徐向真
(济南大学 商学院,济南 250002)
国企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大多处于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行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根基,尤其是在国有企业中实力最强的中央企业将直接左右我国经济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至关重要。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由此我国进入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阶段,同时也对国企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以提升国企的竞争力,充分发挥经济主导作用。但是在我国实际情况中,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国有资产流失、非效率投资、管理层腐败问题时有发生,因此作为我国国有资产最为集中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协调各方利益、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政府审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国企治理功能。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指出:“对国有资产实行审计全覆盖,审计机关要依法对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等管理、使用和运营的国有资产进行审计监督。”在审计全覆盖背景下,审计署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力度大大增加。2016年11月29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国有企业的首要职责就是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因此,政府审计国有企业应以促进国企绩效作为首要目标。除此之外,政府审计在完善国企内部控制机制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故本文以2013-2018年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实证分析政府审计对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绩效的影响,并进一步分析内部控制在两者关系中的中介效应。
国家治理最基本也是最首要的任务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确保国家经济健康稳定发展[1]。政府审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角色定位决定了国家审计必须把维护国家安全作为现阶段的主要任务[2],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需要政府审计发挥作用。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与国有资产的安全以及国家经济安全密切相关,因此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需要政府审计切实发挥对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审计监督职能,从而规范央企的经营活动,达到公司治理的效果。
政府审计作为国有企业重要的监督部分,主要通过以下三条路径来促进企业的经营绩效。一是,政府审计具有揭示功能。政府审计通过对央企财务资金使用情况、政策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可以发现企业经营活动中的资金损失浪费行为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使得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无处遁形”,提高了政府审计的威慑力。二是,政府审计具有抵御功能。抵御功能的重点在于对审计揭示出问题的纠正。具体表现在政府审计在发现央企违规使用资金后,有权及时地制止,并对违规使用资金的整改工作进行跟踪审计。此外,审计部门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探究央企管理制度存在的漏洞,对问题的解决措施和深层次优化企业管理制度提出相关建议,改进管理水平,避免相关问题的再次发生,提高企业绩效。三是,政府审计具有预防功能。预防功能体现在政府审计部门有权将审计出危害企业绩效行为的责任人直接处理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纪委监察等部门,从而对央企经营违法活动产生震慑力。政府审计的预防功能是其震慑力的主要来源,通过其预防功能可以有效防止央企相关负责人的自利行为,损害公司长远发展,影响企业绩效。
政府审计在国企的外部监督机制中具有独特的优势。一方面,政府审计的独立性较高。首先,政府审计工作是由审计署及其下设审计机关开展,审计署直接隶属于国务院,与其他行政单位无上下级的隶属关系,审计工作不受其他行政单位影响。其次,政府审计工作是由审计署按照每年的国企审计计划主动进行,并不会对企业收取审计费用,与被审计企业无任何利益羁绊。另一方面,政府审计具有强制性。被审计企业只能接受政府审计监督而不能更换审计主体,并且在审计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审计主体的工作。审计机关有权要求对损害企业经营绩效行为的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审计机关有权力要求被审计企业强制执行审计建议。除此之外,政府审计结果的透明度高。政府审计可以将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情况,以审计公告的形式及时向外发布,提高审计结果的公信力,有利于公众及其他监督主体了解被审计企业的情况,监督相关问题的整改,保证被审计企业的健康运行。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政府审计能够提高央企绩效。
2008年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五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下文简称《基本规范》)明确指出,“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内部控制完善与否与企业是否健康发展密切相关,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建设能够促进企业发展。因此,为完善央企内部控制体系,国资委在2012年5月发布了《关于加快构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内部控制有效性作为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以及各类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政府审计不仅要关注影响企业发展的会计信息可靠性、资产保值增值、经营效率等因素,还要探究所暴露出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方面的原因,促进央企完善内部监督体系。由此可见,完善央企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加强外部政府审计监督是促进央企健康发展必不可少的两条路径,而且政府审计的外部监督体系不仅能直接监督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还发挥着对央企内部控制体系的监督和完善作用,使得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再发生。当前已有学者证明了高质量内部控制能够达到《基本规范》中提出的内部控制目标。Ashbaugh-Skaife 等认为,从长远来看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为企业带来重大利益,主要在于减少财务报表中的虚假报告,提高财务报告的准确性以及提供更高质量的财务信息的能力[3]。肖华和张国清[4]以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类型来衡量企业内部控制质量,证实了内部控制对企业盈余质量具有正向影响作用。林钟高和丁茂桓[5]认为内部控制缺陷提高了企业的风险不确定性,增加债务融资成本,而内部控制缺陷的修复降低了债务融资成本。杨道广等[6]认为内部控制可以优化企业的战略选择和执行,提升企业多元化价值。由此可见,高质量内部控制对企业绩效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2:内部控制在政府审计对央企绩效的影响中发挥着中介作用。
本文根据2013-2018年审计署官方网站中公布的中央企业审计结果名单,然后查找由这些中央企业控股的沪深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并对样本做如下筛选:(1)剔除金融行业上市公司;(2)剔除ST、*ST上市公司;(3)剔除样本数据缺失的上市公司。经筛选,本文共获得1487个有效样本。其他样本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本文采用Stata14.0和Excel软件对样本数据进行分析,为了避免样本极端值对研究结果的影响,对样本连续型变量进行1%分位的缩尾处理。
1.被解释变量
目前对企业绩效的衡量指标并不统一,主要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反映会计绩效的财务指标,主要包括托宾Q值;另一类是反映市场绩效的指标,主要包括总资产收益率roa、净资产收益率roe、经济增加值eva[7]。托宾Q值和经济增加值eva依赖于资本市场定价的有效性,在西方国家应用广泛,但我国目前市场不稳定,股价波动大,对我国现阶段企业经营绩效的衡量并不准确。因此本文以总资产收益率roa来衡量企业经营绩效,以净资产收益率roe作为稳健性检验。
2.解释变量
解释变量政府审计为哑变量。若央企上市公司所属集团接受了政府审计,则审计介入年度及以后年度均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审计介入年度比审计公告年度滞后一年,以2018年审计署发布的央企审计公告为例,审计报告年度为2018年,审计介入年度为2017年,而央企的被审年度为2016年。
3.中介变量
本文以迪博内控指数来衡量内部控制ICQ。由于该指数的取值区间跨度较大,本文用迪博内控指数的自然对数作为内部控制的终值。该值越大,表明企业内部控制质量越高。
4.控制变量
借鉴前人相关研究,本文在模型中加入了如下可能影响企业绩效的控制变量:资产负债率lev、企业规模size、独立董事比例sin、高管薪酬excpay。
5.回归模型
为验证本文假设1,以央企绩效为被解释变量、政府审计为解释变量,引入控制变量构建如下模型(1):
roai,t=α0+α1auditi,t+α2levi,t+α3sizei,t+α4sini,t+α5excpayi,t+∑industry+∑year+εi,t
(1)
为验证本文假设2,以央企绩效为被解释变量、政府审计为解释变量,内部控制为中介变量,引入控制变量构建如下模型(2)(3):
ICQi,t=β0+βlauditi,t+β2levi,t+β3sizei,t+β4sini,t+β5excpayi,t+∑industry+∑year+εi,t
(2)
roai,t=x0+x1auditi,t+x2ICQi,t+x3levi,t+x4sizei,t+x5sini,t+x6excpayi,t+∑industry+∑year+εi,t
(3)
变量定义见表1所示。
表1 变量说明
从表2所示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中看出:(1)在主要变量方面,央企绩效roa的平均值为0.033,标准差为0.045,两者均较小,说明央企总体的盈利能力较弱;政府审计audit的平均值为0.486,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1,说明央企接受政府审计的概率不高;内部控制质量ICQ的均值为6.489,最小值为5.760,最大值为6.733,表明央企整体内部控制质量较高。(2)在控制变量方面,资产负债率lev的平均值为0.518,最小值为0.094,最大值为0.893,说明央企的资产负债率较大;企业规模size,最小值为20.307,最大值为27.955,说明央企的资产规模普遍较高,同时中位数和均值在数值上极为接近也表明大部分央企资产规模相当;独立董事比例sin的最小值为0.3,最大值为0.625,两者差距较大,说明央企的内外部监督人员组成差异较大;高管薪酬excpay的最小值为14.013,最大值为17.280,中位数值与平均值接近,说明央企的高管薪酬较高且比较稳定。
表2 描述性统计
从表3所示的变量相关性分析结果可得,模型中各个变量间的相关系数大部分都在-0.5——0.5之间,变量间的相关性较低。本文进一步对模型作了多重共线性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各个变量的VIF值均小于5,证明模型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
表3 相关性分析
表4 VIF检验结果
从表5的回归结果可得:从模型(1)的回归结果来看,政府审计audit与央企绩效roa的回归系数为0.008且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说明政府审计介入央企后,能够显著提升央企绩效,假设1得到验证。从模型(2)的回归结果来看,政府审计audit与内部控制ICQ的回归系数为0.017且在5%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说明政府审计介入央企后,能够显著提升央企的内部控制质量。从模型(3)的回归结果来看,内部控制ICQ与央企绩效roa的回归系数为0.057且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即央企内部控制质量越高,企业绩效越好;且模型在加入中介变量内部控制ICQ后,政府审计audit与央企绩效roa的回归系数从模型(1)中的0.008降至模型(3)中的0.007,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结合模型(2)(3)的回归结果,说明内部控制在政府审计与央企绩效之间起到了部分中介效应,假设2得到验证。
表5 回归分析
1.替换央企绩效的衡量方法,以净资产收益率roe替换总资产收益率roa来衡量企业绩效,对模型(1)和模型(3)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从模型(1)的回归结果来看,政府审计audit与央企绩效roe的相关系数为0.014且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假设1再次通过检验。模型(2)的回归结果不变。从模型(3)的回归结果来看,内部控制ICQ与央企绩效roe的回归系数为0.176且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且模型在加入中介变量内部控制ICQ后,政府审计audit与央企绩效roe的回归系数从模型(1)中的0.014降至模型(3)中的0.011,在5%水平上显著正相关。结合模型(2)(3)的回归结果,说明内部控制在政府审计与央企绩效之间起到了部分中介效应,假设2再次通过验证。
表6 稳健性分析
2.为避免模型的内生性问题,本文参考褚剑和方军雄[8]的研究采用倾向值得分匹配法(PSM)将研究样本分为实验组和控制组两组,预期模型回归结果不变。具体方法如下:首先,采用Logistic回归得到各样本的倾向性得分,回归的被解释变量是政府审计audit,解释变量是模型(1)中的全部控制变量。其次,以被政府审计(audit取值为 1)的央企上市公司作为实验组,以最近邻匹配法得到控制组样本,PSM匹配效果见表7。由表7可得,所有变量在匹配之后标准化偏差均小于10%;独立董事比例sin在匹配之后两组的差异水平由1%变为10%,显著性水平降低;高管薪酬excpay在匹配之后两组的差异不再显著。PSM匹配结果证明了实验组和控制组匹配之后在研究模型的控制变量中不再具有显著差异,匹配结果理想。PSM匹配后样本回归结果如表8所示。
表7 PSM 匹配有效性检验
表8 稳健性分析2
从表8模型(1)的回归结果来看,政府审计audit与企业经营绩效roa的相关系数为0.008且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假设1再次通过检验。从模型(2)的回归结果来看,政府审计audit与内部控制ICQ的回归系数为0.023且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说明政府审计介入央企后,能够显著提升央企的内部控制质量。从模型(3)的回归结果来看,内部控制ICQ与央企绩效roa的回归系数为0.059且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且模型在加入中介变量内部控制ICQ后,政府审计audit与央企绩效roa的回归系数从模型(1)中的0.008降至模型(3)中的0.007,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结合模型(2)(3)的回归结果,说明内部控制在政府审计与央企绩效之间起到了部分中介效应,假设2再次通过验证。
本文以2013-2018年沪深A股央企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了政府审计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并进一步分析内部控制在两者关系中是否具有中介效应。研究结果证明:政府审计能够显著提升企业绩效,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是政府审计提升企业绩效的中介路径之一。
根据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建议:(1)加大政府审计对央企的审计范围和审计力度。每年政府审计只是抽取一部分央企集团进行审计,审计覆盖范围窄,政府审计的威慑作用未能完全发挥,应在审计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加大对央企集团的审计覆盖范围。此外,政府审计对央企多是审计企业财务收支情况的事后审计,可以采用跟踪审计的方式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政策制定与实施情况、财务收支与绩效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性审计,在此过程中也应对影响企业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增加审计力度,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危及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行为。(2)政府审计要切实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一方面,政府审计在发现危及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行为后,不仅要及时纠正该种行为,将相关责任人直接处理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纪委监察等部门,更要揭示问题所暴露出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提出弥补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缺陷的建议,对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进行跟踪审计,确保审计建议的落实。另一方面,政府审计要建立审计整改结果公示机制,加大对所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披露力度,使得企业迫于监督压力,主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以避免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