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爽
(辽宁省基础测绘院,辽宁锦州 121003)
为更好地为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按《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辽宁省2020 年开展了1:1万地形图更新与建库工作。由于数据库建设及应用的影像数据源的时间跨度较大,数据现势性已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建设要求,需按照《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更新规范》《1:5000 1:10000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更新规范》等定期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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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大于图上100mm的光伏发电装置,按发电站表示,圈出范围,类型标注“光”。内业不需构空地面,类型填写在发电站的[类型]字段中。
(1)内业依据影像圈出的需外业核实是否为露天采掘场或尾矿库的范围,如果经外业核实不是露天采掘场和尾矿库,不在更新内容指标范围内,不需要更新。
(2)如果为变更范围内为选矿厂,其中包含的尾矿库和露天采掘场应更新,其他堆放矿渣的空地和不在更新内容指标范围内的要素不需要更新,为了方便内业处理相关要素关系,可做简单标注。
(3)尾矿库更新时,要注意其相关堤坝的更新。
(1)更新道路如果仅是路名、等级、编号属性发生变化,地理空间位置未发生变化时,不需更新其相关的路堤路堑、桥涵、行树等。但原有道路级别升至四级及以上时,桥梁载重吨数应补调。
(2)新增的道路及地理空间位置发生变化的道路更新时,应注意相关的路堤路堑、桥涵、行树等的更新(城区内道路两侧行树不表示)。
(3)底图数据为大车路,依据影像判读为起贯通作用的村级以上道路的应更新,外业核实后确定为村道的外业标注“技术等级(C)”(技术等级外业确定),注意调绘道路两侧行树(应区分类型树木/灌木)、桥、与水或道路相连的涵洞、人工修筑的较重要的路堤路堑。
(4)已成型,能准确判断的建筑中道路应按照建筑中道路表示,不能准确分辨的圈出范围标注“建”。
(1)“施工区”一般指有建筑挖掘痕迹,但无法判断用途的区域。明确建筑用途的应注记“建筑区”。
(2)底图数据中的建筑中区域已经闲置,影像判读变更为草地的不需要更新。
(3)底图数据中有些建筑中范围内的房屋在2016-2018年经过更新后与新影像相符,但由于上次更新时小区内仍处于建筑中状态,所以按照建筑中范围表示。从目前的影像看已经建完,应按照变化超过图上100mm2的建筑区予以更新。确定建完的应删除建筑中范围,按照相应要素表示。
(1)图上面积大于4mm2或有重要方位意义的湖泊、时令湖,发生非季节性变化,应予以更新。
(2)非季节性变化的水库、主要干渠应予以更新。
(3)河流属性更新不完整,河流结构线和面都已更新,注记漏更新。
(4)存在漏水系交汇点。(水系交汇处按点采集:单线水系与单线水系、单线水系与面状水系相交处按点采集,面状水系与面状水系结构线相交处按点采集。单线水系与所有水系相交处都要加水系交汇处,面状河流与面状河流、面状河流与湖泊水库、双线渠与面状水系的交汇处要加水系交汇处,双线渠与双线渠之间不加水系交汇处。
(5)水系结构线及河流面属性填写应统一(尤其是同一条河流)。
(6)有向线的方向要正确[1],单线河流的采集方向应从上游到下游。双线水系边线的采集无方向要求。
(7)双线水的水系结构线,所属水系HGB值,填写水系面的GB,而不是边线的GB。
(1)街区式居民地,地理空间位置发生变化,变化面积大于图上100mm2时,变化范围内除等高线、管线外的所有要素按定性方式予以更新,应注意体现居民地的外围特征。
(2)散列式和分散式居民地,地理空间位置发生变化,变化面积大于图上50mm2时,变化范围内除等高线、管线外所有要素按定性方式更新,应注意体现居民地的分布状况。
(3)由道路更新引起的街区边线变化,或街区轮廓线偏移大于图上2mm且长度大于图上5mm时,街区边线应予以更新。
(4)街区外轮廓线,可以由街道边线、围墙、水渠边线等实地存在的线状要素代替,但不能用房屋等面状要素的范围代替。
(5)散列式居民地院落大于2500m2时用街区外围轮廓线采集院落范围,但不构街区面。
(1)高速铁路路面宽度大于12m时,测高架铁路的边线,中间表示铁路符号。宽度小于12m时,按12m表示。
(2)单线窄轨、复线窄轨均要表示,临时的不表示。
(3)建筑中铁路的附属建筑物,已定型的用相应要素表示,未定型的不表示。
(1)新增起贯通作用的专用公路、其他道路应予以更新;原有起贯通作用的专用公路、其他道路地理空间位置发生变化时应予以更新;原有起贯通作用但地理空间位置未发生变化或未起贯通作用的不予以更新。
(2)新增的城市主、次干道应更新,原城市主、次干道当地理空间位置发生变化的要更新,地理空间位置未发生变化的不更新。
(3)面状道路通过面状桥,道路中线、道路面应连续。
(4)公路遇乡镇以下级别的居民地,代码不变连续通过;遇乡镇以上(包括乡镇)街区式居民地,如果无绕城公路连接,须变换为主干道或次干道通过。
(5)双线路过乡镇居民时,省道以上的双线路过居民地表示为主干道。
(6)道路相交处未打断。
(7)存在错、漏道路交汇点。道路相交处相通时必须有节点存在,当高速公路、快速路、高架路与其他道路立交时两者之间不能存在节点。
(8)道路边线不要入名称,等级等属性应表示成一致。
(9)桥上路与桥下路不加道路交汇点。
(10)收费站、长途汽车站应予以更新。
(11)立交桥按匝道采集,同时采集面、中心线和边线,边线按制图要求采集,做到面、中心线和边线尽量相互对应,但环状匝道可以只采集一个面。采集的匝道面之间不应出现重叠情况,也不应在匝道面之间出现缝隙。
(12)单层桥、双层桥、引桥、并行桥的桥宽、桥长在图上大于0.8mm和1.0mm的要依比例尺表示。
(13)道路图面名称注记与道路面、道路中心线属性中名称不符。
(14)路面缺道路编码。
(1)变化高差大于1个等高距且变化面积大于图上100mm2的土堆、贝壳堆、矿渣堆应更新。
(2)坎类型填写错误。
(3)一般堤属性项错误(无通行性)。
(4)街区内陡坎应为人工坎,面状露天采掘场上缘线应为人工坎。
(5)居民地内的坎与栅栏或铁丝网线形压盖的,能移位表示尽量移开,移不开的,删铁丝网或栅栏。
(1)地理空间位置发生变化,变化面积大于图上100mm2的成林应予以更新。
(2)地理空间位置发生变化,变化面积大于图上300mm2的盐碱地应予以更新。
(3)同种植被之间不应加地类界。
(4)地类界与街区外轮廓线混淆,地类界不能代替街区外轮廓线。
(5)地类界间距小于20m时应综合取舍。
(6)行树过路应打断。
(7)线状行树不能落入林地面内。
(8)不合理的面与面互相覆盖,如既构植被面又构居民地面[2]。
(1)等高线遇房屋、公路、双线表示的河渠、陡崖、冲沟、斜坡、路堤、路堑等符号时要断开,等高线与坎的关系要表示正确。
(2)等高线与地类界不要重合表示。
以上是1:1万地形图重要要素更新DLG数据质量检查出的常见问题,在生产中还会遇到很多意想不到的问题,只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针对性地解决[3],才能更有效、更科学的提高1:1万DLG数据的更新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