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尚建
在城市研究中,数字城市的愿景伴随着政策话语的积极推进。在政治学视野中,这一话语的背后,仍然体现了技术政治特征下管理主义的逻辑演变。产生于工业革命时期的管理学派再次进入城市,以“新基建”的政策入口进入城市规划;同时沿着公共管理的思维路径,基于企业治理变革的技术性路径被应用到城市治理的日常场景,并逐步实现公民向用户的身份转化。由于农业社会的长期传统与城市化进程的提速,数字化快速作用既带来了公共生活的便捷,也事实上导致了中国十几亿人口率先大规模直面算法剥削、信息泄露、数据权利等问题。作为城市数字化转型的外部性后果,新型贫困将与传统城市贫困一道,深刻影响着城市发展与治理的成效。
在西方世界,中世纪以来的城市复兴依次体现为商业、工业推动的结果。1184年,意大利各自治市获得了建筑城墙的权力,商人获得了城市的庇护,“当商人成为城市自治机构的永久性成员以后,一个新时代便开始了,这个时代推动了陆上和水上各条重要通道的重新开通”[1]。正如芒福德所言,城市的容器功能一经恢复,就会很快发挥其磁体功能。中世纪以后的工商业因此成为城市持续扩张的动力。在中国,沿海开埠与近代工业化催生了城市化,1949年以后尤其是近40年来,中国城市化出现了先慢后快的趋势,并日益接近世界城市化平均水平。在这一过程中,既涌现了大量的世界性城市,也涌现了一些国家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市及中小城市。
首先,城市化、工业化和新型工业化。和中世纪西方城市的工商业并行路径相似,中国现代城市的大规模形成得益于晚清以来的贸易和工业化启动。借助于贸易力量,一些港口城市如上海等率先崛起后,一些传统的资源型城市迅速扩张。以唐山为例,19世纪后期开平煤矿正式投产,使唐山从一个18户人口的村庄迅速演变为一座约3万人口的城镇,1898年唐山设镇时,已经成为滦县、丰润县地区的经济中心。[2]20世纪中叶,我国城市发展的工业性特征更加明显,1949—1952年,城市数量从136个增加到153个,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结束后,城市数量已经达到176个,城市化水平达到15.4%。[3]工业化对于城市化的促进作用在随后的国家发展中得到了持续体现,甚至在20世纪60年代启动的持续近20年的三线建设,也客观上促成了门类比较齐全的工业体系和以大中城市为核心的八大新工业区,从而改变了工业体系和城市体系一度集中于东南沿海的情况。
工业化是城市化的先导,也是现代化的必经之路。在1949年后的一段时期,中国工业化成就集中体现在重工业布局上,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全门类的工业体系。2004年,我国重工业比例甚至上升到67.6%,比上一个峰值的1960年还多了1个百分点,创造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最高纪录。[4]长期以来的重工业依赖,造成了我国城市转型的困难。传统的机械工业、冶金工业、电气工业、化学工业等重工业结构对于资源、环境的负面影响,使中国的产业政策很快做出调整。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5]在这样的战略部署下,电子产业、信息产业等新型产业得到了充分发展。
其次,工业革命的三次叠加及其对于城市化的差异性激励。如果说从18世纪60年代开始,世界依次进入以蒸汽机为代表的第一次工业革命时期、以电气化和信息化为代表的第二次和第三次工业革命时期,那么很显然,党的十六大报告立足中国现实,在21世纪初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一时代变革的革命性意义。值得关注的是,党的十六大报告同时强调,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至此,21世纪的中国经济增长的秘密已经非常清晰:即在有限时间里,不同区域同步实现了工业革命在中国的三次飞跃;众多农业人口和接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员工大规模进入城市。2011年中国城市化率超过50%,农业中国正式进入城市时代。
从一般意义上看,中国城市化与工业化的互相促进集中体现为两个方面的结果:城市数量的增加及城市的区域性分异。因此,从总体趋势看,大量人口进入城市;从个体趋势看,人口分布各类城市。人口与城市在区域之间的分布虽然并不平衡,但是这些分布总体上遵循传统的产业布局进行。“长期以来,由于技术范式比较成熟稳定,鲜有根本性的技术、产业和生产方式创新,产业布局多遵循既有规律,相关研究大都围绕产业集群、产业全球分工(如垂直专业化、全球价值链)等方面展开。”[6]但是,21世纪迎来了新一轮科技革命,这些对于产业布局、经济形态乃至生活秩序都产生了持续性的影响,从农业经济时代的分散式经济、工业经济时代的集中式经济,到信息经济时代的分布式经济及智慧经济时代的分离式经济,经济范式的转换鲜明地体现在空间形态上。[7]这些继而影响着城市及人口分布,一些远离区域中心城市的诸如义乌、龙港等轻工业城市完成贸易化转向,嵌入全球价值链,从而吸纳了大量的人口。
最后,新技术革命对于城市转型的多维突破。从知识谱系看,上个世纪末期启动的经济形态先后被称为“知识经济”“信息经济”“数字经济”,从三次工业革命的逻辑看,现时代正在发生的工业革命依然属于信息革命的当代体现,属于技术变革的持续。但是由于本轮技术变革的深度扩散与多维融合,并直接影响着传统的经济业态与公共生活,人们更倾向于把本次工业革命称为“第四次革命”或“新工业革命”。
“1946年,美国诞生了世界上第一台大型实用电子计算机‘埃尼亚克’,这台计算机用了1.7万多个电子管,7万个电阻,l万个电容和6000个开关,重约30吨,每秒可进行5000次加法运算。”[8]此后,电子计算机的更新换代日益加快,为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奠定了基础。建立在传统工业基础上的城市体系强调信息的等级化分享、空间的地理化展现、生活的秩序化运作先后被信息计算所颠覆,基于大数据、云计算与物联网的信息技术改变了企业运作方式,也改变了城市形态与城市生活。这种建立在计算机技术、大数据存储与人工智能等技术综合应用之上的城市形态,就是“数字城市”(Digital City)。综合建筑系统、测绘系统、3S系统和信息产业系统的观点,李琦等进一步认为,“数字城市是从信息化角度,对信息时代及准信息时代城市状态的形象刻画,表征在花园城市、园林城市、生态城市等工业城市文明基础之上,信息化基础设施完备、信息数据资源丰富、信息化应用与信息产业高度发达、工业化与信息化持续协调发展、人居环境舒适的良性城市状态”[9]。城市的系统性、可计算性与协调性,成为未来城市形态的重要特征。
从一般意义上看,城市化是社会关系的空间化过程,城市既表现为一定社会关系,也表现为一种空间结构。作为与城市相伴生的社会问题,城市贫困既表现为一种社会融入的障碍,也表现为一种空间排斥。阿马蒂亚·森认为贫困并不仅仅指收入不足,而是权利的缺乏以及其他条件不足造成的。[10]借鉴其视角,城市贫困最终体现为城市生活能力与权利的丧失。在传统的城市形态下,这种丧失的社会呈现与空间体现是清晰的,但是随着城市数字化的转型,建立在社会关系与空间结构上的城市贫困识别日益困难。
首先,城市贫困空间分布的隐秘性。在空间形态上,城市贫困群体的非正式居住、非正式就业及空间隔离是一个典型特征。人们大多以贫民窟、棚户区等来形容这些低收入城市区域。在一些国家,居住隔离还包括种族因素。2011年,种族和解后的南非开普敦市海湾镇,“居住空间呈现出明显的种族分野,30%左右的白人占据了海湾镇90%以上的正规居住空间,70%左右的非白人则主要居住在海湾镇两头狭窄的贫民窟之中”[11]。20世纪70—80年代以来,拉美各国通过登记注册、土地确权、颁发产权证书等形式,逐渐承认非正规住房区域的合法性。在中国,学者们把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在“城中村”“城郊接合部”“棚户区”“工厂宿舍”等方面,较少使用“贫民窟”这一概念,对于“中国是否存在贫民窟”问题,目前学术界主要存在虚无论、相似论与实在论三种观点。[12]但是对于中国城市存在低收入区域,学界并无不同意见。
随着大量农业人口向城市转移,中国城市不可避免地出现诸多低收入区域,这是由城市化规律决定的。在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中,中国城市贫困的空间分布更加隐蔽。除了熟知的破败的棚户区,低收入人群也可能居住在城市远郊的成套住房中,但是由于空间布局边缘化、就业结构不匹配和配套公共设施不完备等问题,居住在保障性住区中的低收入家庭往往承受高额通勤成本的压力,生活质量下降。[13]另一方面,一些从事数字工作的高收入者日益依赖线上交往,时空距离感不断减弱,地域性社区的重要性已经大大削弱,从而更加凸显“脱域的共同体”的重要性。[14]这种低收入者的长距离通勤与高收入者的线上社区,逐渐混淆了低收入社区的地理性特征。随着数字化对于地理空间的扁平化推进,公共服务通过数字化实现广袤的分布,人们逐步摆脱了对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资源的依赖,城市贫困人口的空间分布更为广泛:一些贫困人口依然聚居在中心城区,一些较为偏远的城郊也能聚集较多的贫困人口,因此通过区域识别贫困日益困难。
其次,城市贫困的群体性演化。城市化是一个群体适应过程,也是一场社会运动过程,“近代以来中国工业化的过程视为这样一个宏大的运动:数量巨大的农民和底层劳动者被强制、迅速地终结了他们固有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如何在新的社会当中安置他们,成为这场浩瀚历史运动的根本主题之一”[15]。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以“孙志刚案”为标志,国家长期通过户籍制度阻截农业人口进城的政策逐渐失败,基于机会选择的农业群体、低收入群体涌入城市,但是客观存在的就业机会、社会保障等差异,促使一些来自乡村的群体陷入贫困。
现代工业建立在科学管理之上,这一范式在二战之后遭遇行为主义的挑战,但是借着数字化的精密计算,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被送上了流水线,并被榨取最后一个铜板。尤其是在打着高科技、高端制造等名号的车间,剥削更加隐蔽。例如某制造企业,从原料投放到产品形成,需要经历十多个制程。由于机器人的参与,技术工人虽然无需在局促空间进行繁重的装配工作,但是仍需要在不同的机台之间进行繁复的控制,其控制按钮的每一次时间是被精密计算的,超过规定时间就会造成整个制程的停滞。未来的计算甚至可以追踪到工人经手的每一个产品,从而使年轻的工人处于焦虑之中。流水线的规训剥夺了青年群体社会交往的空间,也阻碍了城市化的健康路径。如果说第一代知识匮乏的农民工通过返回乡村尚能摆脱城市融入的困难,新一代不愿回乡的年轻人犹如“三和青年”般在城市边缘游弋。
一些理想主义者认为,城市数字化使城市生活更便捷,事实上基于计算的数字城市本身就可能演化为一条流水线。在深圳三和的电子一条街上,微信号是可以出售的商品,然而可以想见的是,这些收购者显然是出于非正常用途收购微信号,[16]出售微信号的年轻人则不过以150元的价格出售了其数字化生存的途径。当他们把数字沟通渠道出售以后,他们也将被数字城市彻底抛弃。因此,除了进城农民,城市数字化转型还新增两类贫困群体:一类是数字失能的老人、残疾人群体;一类是掌握了技术的赛博朋克(Cyberpunk),生活在城市社会的边缘,和数字失能的老人比较,这些“低端生活与高等科技的结合”(combination of low-life and high tech)的数字失权的年轻人,更能深刻体会到精神的贫困。
最后,数字城市贫困的形式交织。随着时间的推移,数字城市的流水线化对每一个城市居民都将无差别地施加影响,这一趋势也对基于收入的城市贫困理论提出了挑战。从比较经验看,贫困线的设定一直存在不足,“如果我们要确定哪些人可能缺乏实现社会可接受的生活水平的资源,那么收入是一个有用的指标。但是,收入不能准确地衡量其达成目标的能力(这些能力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例如教育、信息、合法权利、疾病,受威胁的家庭暴力或不安全感)”[17]。
能力权利视角重新把贫困拉回到阿马蒂亚·森的框架。无论是远程医疗,还是日常购物、交通,数字化城市都依赖日益复杂的数字手段,对于只能勉强使用“老人机”的群体来说,传统的生活方式已经远去,离开了智能工具,连起码的城市生存都很困难,他们的城市贫困应该归类为数字城市生存的能力贫困。随着这些老人的衰病与数字技术的推进,越是老龄化严重的城市,被抛弃的群体越多;对于年轻人来说,无论是高收入的“码农”还是低收入的赛博朋克,只要持续被“算法”困扰,他们的共同命运就是只能长期工作,失去社会交往的时间而陷入数字城市生存的权利贫困。同时,能力与权利的转换并不天然隔绝,当数字化转型超越人们的学习能力时,贫困就会从特定的群体弥漫开来,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将面临城市生活的忧惧。
从时间顺序上,“数字城市”建设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政府与企业内部信息化建设,城市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互联网连接,建设数字大厦、数字社区、数字城市。[18]这一顺序遵循了城市规划、城市建设与城市治理的基本规律,城市的数字化转型还同时包括了三个过程性特征:信息适应、数据驱动及算法引领。城市贫困作为人类生活的共生性特征,嵌入城市数字运行的过程,并构成数字城市治理必须面对的现实性问题。
首先,市民的数字化:基于数字的城市规划与参与门槛的设置。在城市研究中,城市规划具有基础性的意义。建立在科学管理之上的规划主义之所以被诟病,是由于这一极其重要的城市权力往往被专家所垄断,而忽视市民的需要。简·雅各布斯曾经严肃批评专家式的城市规划:“直到今天,大城市的规划者和住宅计划者们都认为他们手中掌握着他们面临的问题的答案,或者是真理,他们就是依照这种真理试图把城市街区重新塑造成建立在只有两个变数基础上的模式,一个因素(如空旷场地)的变化只是直接地、简单地依赖于另一个因素的变化(如人口)。”[19]
雅各布斯抨击了专家式城市规划的垄断性,但是她没有看到当下数字城市规划的新门槛,在专家视野中,诸如人口、交通、职业等因素的“可计算性”(calculability)逐渐被广泛使用。一般认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展起来的GIS等现代信息技术具有支持空间数据的获取、管理、处理和分析等功能,为城市问题的定量化分析以及用数字化方式来定量描述和研究城市提供了基础。[20]这一地理空间信息化、数字化的处理过程客观上设置了特定知识的门槛,重新使城市规划回到专家的案头而非市民的墙头。更要重视的是,在技术革命的驱动下,市民本身逐步异化为专家眼中的数字而非城市主体,从而助长城市规划的“非人化”趋势。
其次,“技术性权利”:城市运行的数据驱动与能力剥夺。从理想主义的角度,大数据技术扩展了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政府的权力由自上而下的控制式管理向平等对话、互动公开、柔性化、扁平化的管理模式转变。[21]这种技术赋权与技术赋能的基本判断并无不足,问题在于,乐观主义的视角可能忽视城市居民的差异性,而把存在知识差异、能力差异的市民抽象化,并推行无技术差别的公共政策。需要强调的是,2019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0.60%,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为44.38%。[22]由于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存在城乡差异,同时在2020年底,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才全部脱贫,[23]城乡不平等与贫困现象仍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因此,技术赋权论揭示了一个深刻的社会现实,即“无技术者无权利”,而这种知识贫困导致的权利丧失正可能始于依赖数字的城市规划。
从现时代的一般性特征看,“数字时代”中,数字技术是核心,电子技术是手段,信息技术是应用。[24]从城市权利的角度,在数字技术之前,掌握技术是城市权利实现的核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0.4%,其中我国互联网政务服务用户规模达8.43亿,占网民整体的85.3%。[25]从绝对数值看,除去未成年人,不能进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人口仍多达数亿。如果技术与权利进行捆绑,那么这些人已经陷入了权利贫困。
最后,城市治理的算法引领与权利伤害。基于利润的追逐,企业始终走在数字应用的前列。地理信息系统使用从空间层面完成了数字化转向。华盛顿州西雅图市星巴克公司使用ESRI ArcGIS软件进行布点分析时,都要评估土地成本、人流、街道、旅行时间、最有可能消费咖啡产品的人群以及其他因素。[26]进入21世纪,借助于庞大的消费群体,中国的互联网公司大量出现,共享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为便捷的城市生活,也搜集了海量的个人信息。
20世纪70年代,世界范围兴起的公共管理浪潮主张用企业家精神来改造政府,在数字城市治理中,数字化企业运行方式确实启发了现代城市治理方式。上海市的“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建设,全国各地的“健康码”在疫情期间对人员流动的精准追踪充分说明,庞大的数据计算已经无时不在跟踪城市个体生活。从公共治理的角度看,公民、企业、社会组织都是城市治理的主体,但是在城市数字化转型中,企业最早拥有了数据的算法,对于其他主体来说,其算法的能级并不对等。
到了20世纪90年代,企业化的政府改造运动走向失败,其致命的问题在于治理的碎片化与公平的丧失,因此,在20世纪末期,整体治理运动开始重新找回政府。企业终究无法替代政府,但是在数字化转型中,大量的地方政府依赖企业的数据计算能力,从而形成企业对政府的“俘获”。更重要的是,互联网企业的精算式“杀熟”建立在其对于用户信息的垄断上,而政府是天然的垄断者,一旦政府与企业广泛结盟,一旦权利被深度计算,没有人能在城市中获得安全,而安全,正是城市的核心价值。
在列斐伏尔看来,城市权利并不是简单的访问城市的权利,也不是返回传统城市的权利,它是一种城市生活更新或改进的权利。[27]陈忠继而解释到,城市权利是空间权利与社会权利的统一、资格权利与行为权利的统一、个体权利与整体权利的统一。[28]城市的数字发展是技术驱动下的城市史的一个阶段,在20世纪60年代,技能丧失导致的新贫困已经引起人们的重视。[29]在城市数字化转型期,更要防止城市发展对于能力与权利潜在的剥夺,防止催生新的规模性贫困。
首先,确保信息均衡,遏止城市治理的数字化迷思。数字时代的城市治理乃至国家治理日益依赖众多的信息与数字资源。由于法律和民众自我保护双重机制的缺失,越来越多的机关、企业、学校或其他组织都在无度采集人们的各种数字信息甚至生物信息,当数字信息与生物信息打通之后,所有的城市个体都在“无私”地裸奔。数据采集还催生了数据交易,这些数据既包括全行业、品牌、店铺、预售数据,也包括一些直播数据、跨境数据。
“权利方法把饥荒看作是经济灾难,而不只是粮食危机。”[30]同样的逻辑,在城市数字化转型中,需要认识到数据不是简单的信息,基于数字的城市治理承认信息权是一项基本的城市权利,因此数字城市反贫困的起点需要落脚信息持有的正当性上。按照诺奇克的理论,正当持有才是正当交换的前提,如果这些交易的数据是非法获取的,那么这种交易也是非法的。更重要的是,数据的采集与交易是把双刃剑,从数据逻辑上看,只要有一人的信息被泄密,任何人都有被泄密的可能。同样的逻辑,只要个体信息被恶意使用,那么由个体组成的公共信息也有被恶意使用的风险,建立在巨量数据计算之后的城市治理也毫无秘密可言;更为致命的是,建立在严格等级制下的国家信息获取的差异化原则、权力政治金字塔架构将遭遇严重挑战。
其次,区分数据的公共性与私人属性,依法保留私人空间。现代治理强调权利优先,现代城市的繁荣得益于市民社会的发达,得益于个体自由的保留。如果说在中世纪,这种自由与繁荣有赖于城墙的保护,那么当人们不再依赖城墙时,法律必须竖起自由保护的无形之墙。
权利是法治思维的起点,数字城市的法治化意味着需要积极保护个体的私人空间,法无允许则禁止任何主体采集私人信息。要保留国家与社会的两套体系,珍视并培育社会的自发秩序,不能因为技术进步,就重新回到政府可以包办一切的执念,在此基础上,给任何采集、使用、交换公众信息的个体或组织设置门槛。同时在公共数据使用上,一方面要积极推进公共数据的共享,法无禁止则允许任何主体使用公共数据,从实体和程序上保证公众使用公共数据的权利;另一方面,要努力挖掘更多、更全面的公共数据,为城市公共生活提供便利。
最后,数字城市个体能力的差异化共存。城市是不同个体聚居之处所,也是文化多样性与个体差异性互相包容之所在。从贫困治理的角度看,如果说传统城市,贫困集聚的空间特征要求贫困治理兼顾城市更新,那么数字城市时代的贫困治理要求精准实施个体赋能和赋权。随着城市老龄化的进程加快,城市老人与城市青年日益成为城市治理需要重点关注的两类群体,也就是说,城市治理既要正视老龄群体的城市生存需求,更要关注城市建设者——年轻人的城市生活。
城市化的推进将吸纳更多人口进入城市,城市数字化转型中要防止城市治理的结构失衡。具体而言,人口老龄化是我们的城市现状,对于失能的特定群体尤其是老人与残疾人群体,通过差异化的技术完善,赋予其生活在数字化城市的能力;同时,年轻人是城市的未来,在数字治理中,他们是应该被呵护的一代,要坚决执行《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之规定,捍卫年轻人休息权、健康权、生命权,为城市健康发展保留持续的动力。
中世纪以来的城市复兴,标志着市民社会的崛起与权利的扩张,三次工业革命的兴起没有改变城市治理的权利主张,这一事实充分说明,技术更新与城市发展从来就不是一组矛盾。进入21世纪,全球范围的城市扩张与人口的涌入,已经使国家治理日益压缩为城市治理,城市治理压缩为社区治理,精细化、个性化的城市治理成为时代必需。现在以及未来,每一次新的技术革命都可能带来城市治理新的机遇,也可能面临持续性的挑战。一方面,城市数字化转型可以使建立在权力关系上的城市管理与公共服务的逐级递减效应得到纠正,并有效减轻中心城区的人口压力与服务压力;另一方面,这一转型也可能给已有城市问题的化解带来新的挑战。从城市反贫困的角度,城市绝对贫困逐渐让位于相对贫困,而相对贫困更多可能来自数字化进程中的数据风险与算法剥削。数字化时代的城市需要正视技术的变化,正视权利的可计算性,以法治思维确保技术向善,并保障更多的人拥有城市生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