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劳动关系中的公平与正义问题
——由马克思对巴师夏批判引起的思考①

2021-12-27 12:13:21
劳动哲学研究 2021年0期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

从《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异化劳动到《1857-1858 年经济学手稿》中的雇佣劳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研究与批判历经了10 多年时间。在这10 多年的时间里,马克思对劳动与资本关系的认识从宗教、哲学—经济学意义上的异化劳动到具体的经济学—哲学意义上的雇佣劳动,从抽象的哲学推论进入到具体的经济学论证,马克思的思考领域发生了变化。马克思对异化劳动现象的批判,建立在对资本主义社会贫富分化现象进行抽象认识的基础上;对剥削关系的批判,建立在对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关系以剩余价值理论为基础的经济学论证的基础上。然而经济学论证也是有局限性的,这不仅体现在马克思对不同观点的评论与批判中,同样体现在依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对发展变化了的现实社会的分配公正问题的理论分析之中。理性地分析和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现实意义及其局限性,是随着时代变迁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前提条件。

一、风险能否成为投资回报中的权重因素

《1857-1858 年经济学手稿》收录了马克思标注为“巴师夏和凯里”的手稿。该手稿是马克思在阅读巴师夏1851 出版的《经济的和谐》一书时作的摘要和写作,我们从这一书名中就能看出,对于现实中的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巴师夏的视角与马克思的视角是完全相反的,巴师夏是辩护,马克思是批判。马克思对巴师夏的阅读,就是一种批判性阅读,虽然这一批判性阅读没有发展成为一篇完整的文章,我们从中还是能够清晰地看到马克思早期批判思路的形成路径。

在废除了封建等级关系的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工资与资本收入之间的巨大差异成为社会贫富分化的新的源泉,思想理论界自然会对这一社会现象进行反思,批判与辩护的声音都不绝于耳。巴师夏与一些国民经济学家一样,以此为依据对资本获取的利润进行道义上的辩解,马克思这样评论这些观点:“当一些经济学家谈论资本和工资劳动、利润和工资的现存关系,并且向工人证明,工人无权分享取得利润的机会,当他们想劝慰工人安于对资本家的从属地位这一现状的时候,他们向工人指出,工人与资本家相反,工人取得收入的某种固定性,这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并不为资本家的巨大冒险行为所左右。”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 卷,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第15-16 页。

巴师夏甚而用“经济和谐”来为雇佣劳动低工资所具有的稳定性与资本不稳定的高收入进行辩护,对此,马克思的批判思路则指向这一既成经济关系的历史形成:“在所有这些现实的历史过渡中,雇佣劳动表现为一些关系的解体、消灭在这些关系中,劳动从它的收入、它的内容、它的场所和它的规模等等所有方面来说都是固定的。所以,雇佣劳动表现为劳动和它的报酬的固定性的否定。”②同上,第15 页。

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劳资关系的历史形成来论证,雇佣劳动关系的稳定性本身形成于资本主义以前稳定劳动关系的解体,没有传统的劳动与劳动对象关系的解体,就没有资本主义劳动关系的形成。然而,雇佣劳动只是在被雇佣的条件下才有劳动,其收入的稳定性与传统的自有劳动条件的小农经济、手工经济比较起来显然又是不稳定的。

一个并非巧合的现象是,一百多年后的今天,自由主义为资本利润进行着几乎一模一样的辩护:工人的收入是低,但是至少是稳定的、是有保障的,起码在雇佣期内。而资本家的利润,是没有保障的,甚至资本家的投资都有可能因各种因素,最终血本无归。这种辩护性观点的雷同体现出,虽然今天的资本主义并非昨天的资本主义,但是今天的自由主义与昨天经济学家的观点是如此类似,这至少说明,在一百多年的历史进程中,资本主义运行的基本逻辑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这对于反本质主义的后现代派思维方式来说,或许有点意义。严格说来,马克思对巴师夏的批判是质疑其对既成社会现状进行辩护的理由,并非巴师夏对这种状态的陈述即雇佣劳动的低报酬现象是与事实不符的。

我们注意到,在对巴师夏的批判中,存在着批判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两个方面:第一,雇佣劳动与资本收入的差异问题,这一问题可以表述为雇佣劳动者的被剥削(马克思的观念)、经济收入的不平等(一般左翼的批判观念)。第二,生产力发展要求,与封建的自然经济、小农经济相比较而言,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关系显然蕴含着更高的生产力。同样,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的劳动关系能够提供比雇佣劳动关系更高的生产力发展水平。

如果我们不在更高的生产力发展是前提条件,还是变更生产关系以满足生产力更高的发展要求这个问题上兜圈子,至少生产力发展是一个标准。对于这个标准,是将其理解为变更生产关系的前提条件,还是变更以利于进一步发展的要求,可以具有不同的解释。

仅仅就这两个维度而言,人们在批判资本主义的思路中至少存在着两个不同的标准,即道义性标准与生产力标准,东方世界的马克思主义教科书体系将两个标准在理论上进行统一。就社会主义改造而言,这种统一以对人的重塑为前提,后者的“人”与其所批判的资本主义的“人”是不同的。在教科书里面,这一改变在理论上是通过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来论证的,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是通过社会存在和人们意识之间的统一来解决的。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教科书体系以社会意识替代了人的意识或者人们的意识,这两者是等同的吗? 这些蕴含在马克思批判巴师夏背后的理论问题,马克思本人在不久之后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进行了归纳。

二、雇佣劳动收入稳定性的历史相对性

马克思虽然批判了巴师夏等用雇佣劳动工资收入的稳定性来宽慰雇佣劳动报酬低的情况,揭示这种收入的稳定性本身是对稳定的自然经济条件下劳动—报酬关系进行否定的结果,不过马克思并没有将这种否定作为历史性的倒退来解释,恰恰相反,在马克思看来,这种否定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因而是历史进步的结果:“雇佣劳动普遍存在的前提是生产力的发展高于雇佣劳动出现以前的阶段。”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 卷,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第17 页。

既看到雇佣劳动关系是历史进步的结果,又批判以雇佣劳动关系的表面特征来为雇佣劳动低报酬进行辩护的观点,这是马克思不同于巴师夏的地方。马克思承认雇佣劳动存在的前提是它提供了比其之前的劳动关系更高的生产力,但同时又强调,人们要求社会主义的前提也是因为它能够提供比雇佣劳动更高的生产力。

马克思将雇佣劳动看作是劳动关系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阶段,一个特定的时代产物,称之为现代市民生产。从历史的进程来看,它是一个特定的阶段,从现代社会角度来看,它又具有一般性。这种一般生产不仅是政治经济学家的研究对象,也是马克思的研究对象,不过我们已经在多处看到,两者的出发点、立足点都是不同的。如果将这种不同理解为源自阶级立场的不同,这必将落入意识形态的解读模式。

对于马克思本人来说,他肯定不会满足于这样一种解读模式,对研究对象的科学性认识,是支撑马克思事业的主要动力,正因如此,他才并不仅仅停留于对雇佣劳动工资高低的一般性争论,而是将研究视角伸向既有劳动关系的形成史:“资本,别的不说,也是生产工具,也是过去的、客体化了的劳动。可见资本是一种一般的、永存的自然关系;这样说是因为恰好抛开了正是使‘生产工具’‘积累的劳动’成为资本的那个特殊。”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 卷,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第26-27 页。在这一对资本概念既是一般又是特殊的思辨表达背后,马克思是想阐述资本作为既有劳动的历史性前提,即资本家持有的资本,并非就是抽象的、固定的,其本身是在历史进程中积累了的劳动。

马克思因而将对政治经济学的批判由资本的历史性前提进一步延伸到私有财产的存在,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是以私有财产权的身份存在的。在政治经济学家那里,既成的私有财产状态、关系是进行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前提,对这一前提的前提进行关注,似乎是哲学家的事情,例如洛克关于个人财产的理论。

在财产形式问题上,马克思比洛克走得更远一些。马克思看到在私有财产形成以前,人类应该有着共同劳动、共同占有财产的原始阶段。这一观点同时受着当时各种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想的影响。不过这种对共同劳动、共同占有财产原始形式的理解还是很粗浅的,从财产最基本的含义来说,它包含生活用财产、生产用财产,地产等,例如在地产是公共拥有的时代,日常使用的生产工具却可能是个人所有的等等诸如此类的具体情况。无论怎样,这里的财产概念与实体意义上的资本财产概念所包含的内容是非常不同的。

今天的左翼平等主义思想家将财产的共同占有还原为不可再分解的自然资源的共同占有问题。这一观念是对洛克个人财产论证方式的否定:根据左翼平等主义者的理解,地球上的自然资源在理论上为全体人类共同所有;根据洛克的财产理论,土地为其劳动者所有。显然,这两种理论存在着矛盾,洛克在当时还没有遇到今天这种自然资源面临枯竭、遭遇破坏的危机。所以在一定的范围内,洛克的财产理论是对当时状况的一种解读。

左翼平等主义与洛克理论的矛盾,是时代变化的结果,洛克所说的劳动所有在当初主要以土地为例,这个例子并不适用于今天人们对自然资源的理解、占有和使用情况。从这一意义上来说,今天左翼平等主义者对财产占有内容的认识比洛克甚而比马克思走得更远。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剥削关系的批判严格说来还是洛克意义上的,即劳动所有,但是劳动所有在一定条件下与劳动发生分离。在《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时期,马克思对这一问题是通过异化劳动的概念来表达的。当时马克思就将问题聚焦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或者异化劳动产生的前提即工人、资本、地产的相互分离:工资劳动的前提是资本、地产作为独立的生产要素的存在,而工资劳动者本人没有资本、没有地产。经过10 年的政治经济学阅读、研究,马克思以这一前提为开端,进入了对资本主义资本运行全过程的研究。一方面从历史的意义上对雇佣劳动工资的低报酬是与其收入的稳定性相匹配的辩护性观点,用雇佣劳动本身是以劳动与劳动条件瓦解为前提的事实来进行批判,另一方面又从历史的意义上看到资本主义雇佣劳动比起自然经济是一种历史性发展,这种关系蕴含着更高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从前者来看,用历史的进程来反击从公平的视角审视风险因素在劳资分配问题上的权重只是一个方面,虽然可能是很重要的方面,但是马克思并没有停留于此,而是尝试着通过劳动与价值之间的关系来对分配所涉及的劳资关系进行进一步的认识。

三、雇佣劳动关系中的劳动价值问题

为了回应巴师夏用劳动工资收入的稳定性与资本利润收入的不稳定性来为两者之间的差异进行道义性的辩护,马克思以雇佣劳动收入的稳定性是对自然经济条件下劳动与劳动对象相统一这一稳定性的否定来进行反驳。但是这只是论战中的反驳,并不是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核心思路,为了给自己的批判提供科学论证,马克思的研究思路从劳动与其所创造的价值问题入手。

这一思路产生于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与批判。当时,政治经济学家已经使用价值这一概念来表达看得见、摸得着、可以量化的价格背后那个看不见、摸不着、难以量化的东西。斯密和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已经将劳动创造的价值与劳动时间联系起来。马克思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具体劳动时间与抽象劳动时间进行了区分,但是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劳动价值联系起来进行认识,在马克思那里,也有着一个认识上的发展过程。“决定价值的,不是体现在产品中的劳动时间,而是现在必要的劳动时间。”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 卷,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第83 页。

必要劳动时间概念的提出否定了劳动时间与劳动价值之间的直接正相关性。必要劳动时间在资本主义经济运行中是通过竞争关系来确定的。这一点非常重要,它在劳动时间与劳动价值相关联的基础上,又说明一个产品所含的劳动价值并不会因为它所消耗的劳动时间的延长而有所增加。恰恰相反,市场通过价格竞争将迫使产品不断降低其所包含的劳动时间,并且提高其质量,那些同质低价的同类产品在市场竞争中会更有机会兑现自己的价值,并且构成劳动价值的决定性因素。

这也就是说,同一单位产品的价值不会随着生产率的提高而提高,反而会随着生产率的提高而递减。马克思以金作为例子,金等于一定劳动时间,但是随着生产效率的提高,金会被贬值。这一现象已经充分体现了在市场竞争中,构成价值的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然而在市场竞争中形成产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又是由什么决定的呢? 根据马克思的理解逻辑,这是由生产产品的商品——劳动,其自身所消耗的包含着一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值)的生活物品所决定的。“一切商品(包括劳动)的价值(实际交换价值),决定于它们的生产费用,换句话说,决定于制造它们所需要的劳动时间。”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 卷,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第84-85 页。

马克思在这里提到的是劳动,而不是劳动力的价值,这是马克思在其政治经济学研究思路发展进程中逐渐清晰起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这一概念的清晰,明确了创造价值的主体,其自身价值的构成,蕴含着对价值创造主体在理解上的具体化。我们可以这样来厘清与劳动相关的概念:

劳动:生产商品的活动——劳动者的劳动活动。

劳动时间:生产商品所消耗的劳动时间——以时间来衡量的劳动主体的客观活动。

劳动力:劳动的主体,劳动者的自然生命力,消耗既往劳动以维持现有劳动的能力。

创造价值的是劳动者的现有劳动,衡量价值的是劳动者消耗的既往劳动,这里存在着的时间差可以不计。创造价值的劳动与劳动力消耗的劳动,或者说,劳动创造的价值与劳动力的价值发生重叠:衡量尺子长度的还是尺子。劳动创造的价值以劳动主体所消耗的劳动价值来衡量,理解价值客观尺度的重叠是否为马克思所关注? 至少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早期,我们还看不到这一迹象。但是问题的这两个方面,即创造价值的主体与对主体价值的认识,都是马克思尝试着从政治经济学角度,实证的经济学角度加以认识的对象。

马克思在国民经济学家那里用劳动时间来解读商品的价值这一基础上,继续分析这一解读模式的深层次功能:“由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价值,只是商品的平均价值。只要平均数是作为一个时期的平均数合计计算出来的……那么平均数就表现为外在的抽象;但是,如果把平均数同时理解为商品价格在一定时期内所经历的波动的推动力和起推动作用的原则,那么平均数就是十分现实的。”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 卷,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第85 页。

这一现实是通过价格与价值之间的矛盾运动而表现出来的。平均数表达的是静态状态、客观情况,而现实中价值与价格的统一过程是动态状态,通过价格向价值的回归运动促使科学技术的运用和生产效率的不断提高。在平均价值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资本是通过降低价值(活劳动含量),而不是提升产品价格,来实现超额利润的。价格与价值的矛盾运行机制要求产品价格的降低必须通过成本的降低,而成本的降低在假设劳动力报酬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有赖于通过科学技术的运用与管理效益的提高而带来生产率的提高。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能够从这一矛盾运动中来解读科学技术的发明、创造到运用在提高生产力水平中的巨大作用,这一作用是通过现有劳动者(活劳动)推动既往劳动(固定资产、死劳动)比例的提升,即提高资本有机构成而得以实现的。如果不以资本的目的为核心,就看不到这种运动、运动的动力与原则。

例如,以现有商品价格出售已经通过科学技术降低了必要劳动时间的商品,能在一定时间内获取额外利润,而科学技术的普及趋势,将促使这一优势逐渐消失,从而激发新的科学技术的发明和运用。从这个意义上说,价格与价值的运动是借助于科学技术的发展、运用而得以完成的,客观上通过推动生产率发展来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过,相反的思路也能为资本对利润的追求发挥作用,例如通过暂时降低价格去占有市场,促进销售量而保证资本利润的总量,甚至击败对手,迫使其退出市场等等,但是这种竞争方式与价格与价值矛盾运动的内在推动作用没有直接的关系。

四、价值创造主体在什么意义上被质疑

风险回报是经济学家对资本利润从伦理学角度进行辩护的一个理由,这一理由自马克思与巴师夏时代至今天的柯亨与诺契克时代,几乎没有发生什么实质性的变化。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运用对提升生产率、进而生产力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今天,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从价值创造主体的角度被一些人提了出来。这些人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只是以简单劳动的劳动时间(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衡量单位,换句话说,工人提供的只是8 小时简单劳动,科学技术的发明与创造才是真正创造价值的主体。

这种观点将价值创造的主体问题凸显了出来,问题产生的现实背景是市场经济中不同类劳动收入差异的形成。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能够通过价格与价值的矛盾运动解释科学技术对生产力发展的推动作用,这种推动作用正是通过劳动力的商品化得以实现的,即资本通过对劳动力成本的调控而提升对利润(剩余价值)的占有空间。

但是如何对一般劳动与直接作用于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发明与管理性劳动创造的价值进行定量分析,并非一件易事。在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中,按劳分配的基本实现形式是以计时报酬为基础的,这些劳动也是按照劳动时间,也就是按照劳动力成本来计价(付酬)的,而劳动力成本(消耗了的劳动价值)之间的差异显然与创造价值的劳动之间的差异不可相提并论。在现实中,后者的差异实际上是被忽略的。这或许并不是一种立足于绝对平均主义观念的有意识的忽略,而是无奈的忽略,但实际上助长了绝对平均主义的观念。

市场经济以强化个人劳动与其对象化劳动结果的效应关系为基本原则,如果我们暂且撇开货币、资本这些社会媒介对这一原则实际上的颠覆作用,我们看到,在市场经济中,这些劳动在表现形式上按照“边际效用”来计酬,而在资本的运行过程中,则通过左右劳动力成本提升资本的利润。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以劳动力消耗劳动与创造劳动之间的劳动差为基础,研究的对象是简单劳动、复杂劳动,科学技术发明和管理劳动似乎可以包含于复杂劳动之中。但是随着科学技术发明和科学管理对提升生产力作用的日益彰显,以及分配差异的不断扩大,在资本主义国家其差异在数十倍(日本)至数百倍(美国)之间,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这一差异在短短20—30 年的时间内由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发展到数十倍至上百倍。这一现象引起学者们的关注,不仅在于其差异之大,大到不可思议,更是在于这样的分配在一些情况下是以股权分配来取代的,而股权分配意味着直接参与资本利润的分配。此时,劳动力主体的差异已经发展为与客体对象关系的差异,创造价值与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融为一体,问题本身已经超出了创造价值主体的范畴。

创造价值的主体问题只是涉及,是生产一线的雇佣劳动者,还是科学技术发明和管理性劳动,创造着新增价值? 对于简单劳动而言,这一理论存在着前面所说的劳动价值与其自身衡量尺度的重叠问题,对于科学技术发明和管理性劳动而言,除了面临着同样的理论问题,还存在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确认困境。

由于科学技术发明与管理劳动(脑力劳动)的特殊性,其劳动者与一般性劳动(体力劳动、普通技术性劳动等)的劳动者在劳动力成本的消耗方面差异是有限的,个体间体力劳动的差异也是有限的,但是个体间脑力劳动的差异(个人努力、工作效率、天赋等等)之大使得对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确认几乎是无从计量的,市场竞争机制也难以形成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从实际情况来看,在市场经济中,科学技术的发明、科学管理的劳动报酬,不是通过其劳动力的消耗成本,而是通过其在生产率提升中的实际效用体现出来的。科学技术发明者对其创造性劳动的所有权益以专利的形式得到保障,但是其“价值”的兑现还是要取决于实际的运用范围。书斋里的发明再伟大,在付诸实践之前,都没有创造“价值”。不过这里发挥作用的似乎已经是西方经济学的“边际效用理论”,而不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了。这一情况的出现使得在生产率的提高越来越依赖于科学技术发明与科学管理的今天,如何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从本体论意义上理解并且判断剩余价值的形成成为一个难题。

自由主义学者用杰出运动员、优秀演员的高额报酬来质疑马克思以一定劳动时间(劳动力成本)为基础的劳动价值理论,这种质疑的无效性可以用非生产领域(如文化、服务行业等等)参与剩余价值再分配关系来进行解释,它与马克思所讨论的劳动价值不是一个问题,它当然有“价值”,但是这一价值不是马克思所说的劳动价值意义上的那个价值。科学技术的发明与运用、管理性劳动的情况有所不同,它直接作用于生产领域并且改变了劳动时间,左右了劳动价值本身的形成过程。

从本体论意义上对创造价值的主体进行质疑,是随着高科技、产业信息化等现象的出现而产生的新问题,这一问题不是质疑劳动创造价值,而是提出不同劳动在创造价值中的不同分量,客观上不是为资本利润进行辩护,而是为雇佣劳动关系中简单劳动的低报酬、科学技术和管理劳动的高报酬提供论证,或者质疑。

五、结语

雇佣劳动关系所涉及的公平与正义问题包含着社会关系的方方面面,本文的讨论只是围绕着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就劳资分配关系中的两个方面即风险回报和业绩回报所涉及的理论问题进行分析:风险回报所涉及的是生产关系中处于不同地位的双方(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者)在剩余价值分配中的关系,而业绩回报所涉及的是价值创造主体即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高科技、管理劳动等)在劳动价值形成中的关系,这是两个不同方面的不同问题。今天,我们在时代境遇下,联系现实社会的发展进程,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进行深入的分析与认识,无疑对于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事业的健康发展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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