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江,张 红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文史教研部,山东 济南250014;济南大学图书馆,山东 济南250002)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乡村治理”概念首次明确出现在党代会文件之中。这表明,乡村治理成为新时代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已明确纳入国家话语体系。作为国家基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治理体系的健全和治理能力的提升,需将乡村置于其自身所处的特定社会文化环境之中,挖掘可资利用的治理要素,发挥诸要素的治理力量,其中,生成于特定环境的乡村民俗即是乡村治理可资依赖的要素。从我国乡村社会发展的总体历程来看,乡村民俗在维护乡村社会秩序、维持乡村社会运行中发挥的功能确乎值得关注。在这一意义上,从治理角度而言,我国乡村治理早已形成了俗治传统。本文以新时代乡村治理为着眼点,在分析乡村俗治传统的基础上,结合当代乡村社会变迁,探讨乡村俗治传统的当代实践。
从治理过程来看,治理主体往往借助不同手段对客体施以影响,以达到治理目的。在这些治理手段中,既有组织手段、制度手段,也有文化手段。组织手段和制度手段体现出治理的强权威性特点,即具有硬约束性;文化手段则是一种非刚性的治理手段,具有软控特点,而民俗就是一种软控性的文化治理手段。
民俗之于治理的重要作用,早在我国先秦时期的采风制度中便已得到体现。《汉书·食货志》记载:“孟春之月,群居者将散,行人振木铎徇于路以采诗,献之大师,比其音律,以闻于天子。故曰王者不窥牖户而知天下。”此处的采风便是朝廷派遣官吏到民间考察民风民俗,借由民俗来满足为政治理的需要。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家商鞅认为:“圣人之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1)《商君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9页。这里,他以“观俗立法”理念强调了民俗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性。国家层面对民俗作用的重视,在后世历代传承中形成了“观风知政”的俗治传统。从治理角度来看,所谓俗治,就是治理主体借由特定地域民众创造传承的民间风俗,促使地域社会群体有效遵从社会规范,从而维持社会秩序,实现社会有序运行。
就乡村治理场域来看,俗治是以乡村民众创造、享用、传承的生活文化为软控性治理力量,对乡村民众予以规范约束,进而维持乡村社会运行、维护乡村秩序稳定的治理方式。在我国乡村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维持乡村社会运行的治理机制大概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延伸至乡村社会的国家权力。这是一种源自乡村社会外部的、自上而下的层级制权力运行和治理机制。二是内生于乡村社会的民俗规范力。它是源自乡村社会内部横向延展的内生权力运行和治理机制。其中以国家权力为经,民俗规范力为纬,经纬结合,维持乡村社会运行。在两种治理机制中,乡村民俗以不同的俗治角色参与乡村治理。
在前一种机制中,乡村民俗在很大程度上扮演了国家权力向乡村社会内部传递的媒介角色。国家权力正是借由乡村民俗这一中介参与并渗透进乡村社会内部,对乡村社会施以影响。这在我国传统乡村社会表现尤为显著。19世纪末,美国传教士明恩溥特别着意于对中国乡村社会文化“缺陷”方面的揭示,思考并提出所谓使中国乡村“纠错改正的建议”(2)参见[美]明恩溥:《中国乡村生活》,午晴、唐军译,北京:时事出版社,1998年版,第1页。。尽管作者的观点只是一种个人的体验,并未上升到理论研究的高度,但是通过对乡村文化传统的认知,改进乡村生活的认知思维,开启了西方人类学、社会学对中国乡村社会的研究视野。美国学者杜赞奇借助“权力的文化网络”概念,围绕乡村文化网络对国家政权的乡村扩张加以探讨,指出:“直至19世纪末,不仅地方政权,而且中央政府都严重依赖文化网络,从而在华北乡村中建立自己的权威。20世纪国家政权抛开,甚至毁坏文化网络以深入乡村社会的企图是要遭到失败的。”(3)[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5页。由此可以看出,中国国家政权与乡村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中,乡村文化是维系该关系的精神性存在,乡村社会文化网络是各种政治因素相互竞争、国家权力权威在乡村社会得以存在和施展的基础。
在后一种机制中,乡村民俗则是承担着乡村治理权威的内生力角色。在该机制下,乡村民俗成为乡村治理内生性权威的本源。从20 世纪20—30年代开始,中国本土学者如梁漱溟、吴文藻、萧公权、林耀华、费孝通、杨懋春、杨庆堃等从社会学的角度,对村落或村落群进行宏观或微观的研究(4)代表性论著主要有:林耀华:《义序的宗族研究》,北京:三联书店,2000年版;费孝通:《江村经济》,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萧公权:《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北京:九州出版社,2018年版;杨庆堃:《中国社会中的宗教》,范丽珠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阐述了乡村社会文化因素在村落社会运行中所发挥的作用,其中也包含了乡村民俗及其传统的文化控制作用。英国学者弗里德曼更是以中国宗族为研究对象,指出宗族的声望和权力是传统宗族村落社会得以维系的重要原因(5)参见[英]弗里德曼:《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刘晓春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65—166页。。民俗的社会功能及其应用作为民俗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在钟敬文主编《民俗学概论》中得到了系统的阐述。该书指出,民俗作为社会生活和文化系统的组成部分,在社会生活中主要发挥教化功能、规范功能、维系功能、调节功能(6)参见钟敬文主编:《民俗学概论》,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27页。。萧放将村落民俗传统置于乡村振兴视域下,对乡村民俗传统与乡村社会治理的关系作了集中讨论(7)萧放:《民俗传统与乡村振兴》,《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9年第5期。。以上论说加深了民俗对于乡村社会生活作用的理论认知。在此基础上,乡村民俗之于村落社会的功能,更多地进入了学者的研究视野。近年来,学者围绕民间信仰、礼仪实践、“老人”制度、家训家规等乡村民俗,分析乡村某一民俗文化在乡村社会运行所具有的整合力量、凝聚精神、稳定社会、教化百姓、娱乐民众等方面的意义(8)参见张翠霞:《民间信仰与乡村社会治理——从民间信仰研究的现代遭遇谈起》,《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贺少雅、萧放:《礼仪实践:当代乡村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社会治理》2016年第2期;萧放:《“老人”制度与基层社会治理——从〈教民榜文〉看明代的乡治方略》,《社会治理》2015年第3期;邵凤丽:《裴氏家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社会治理》2018年第8期。。可以看出,乡村民俗在满足并服务于民众生产生活需求的同时,也成为乡村治理不可或缺的软控力量。
两种乡村治理机制,不管是政府层面的官方权力自上而下借由民俗在乡村的渗透,还是民间层面的内生治理权威平面向内直接依凭民俗在乡村的延展,都是基于乡村民俗而得以运行。美国人类学家罗伯特·芮德菲尔德在分析乡村社会文化时,提出乡村社会文化生活中存在“大传统”和“小传统”两种不同层次的传统。他认为,相较于在庙堂或学堂内培育且由上层人士所代表的大传统,小传统则是在乡村中农民所代表的文化,是自发地萌发出来的(9)参见[美]罗伯特·芮德菲尔德:《农民社会与文化:人类学对文明的一种诠释》,王莹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95页。。从乡村社会文化的大小传统来看,中国乡村社会运行和发展中构建的两种治理机制可以分为大传统治理和小传统治理。大传统治理是将国家权力渗透和深入到乡村社会,从而实现乡村治理。大传统治理是源自乡村社会之外的国家意志和权力自上而下层级制运行的一种治理机制。在乡村治理体系中,法治即是大传统治理的鲜明体现。与此相对,小传统治理是利用乡村社会内生规范力维持乡村社会良性运行的一种治理机制。而维持乡村社会良性运行的内生规范力,在很大程度上源自民众创造、传承的生活文化及其传统。从民俗学角度来讲,该传统即为民俗传统,它构成了乡村社会小传统治理的力量之源,是乡村治理的内生力量。由此来看,基于乡村民俗的乡村俗治即是乡村治理中的小传统治理。
在我国乡村治理场域,乡村俗治作为小传统治理,其治理力量源自民众创造、共享并传承的民俗文化。由此来看,乡村俗治内嵌于乡村民众生产生活之中,并与乡村民众生产生活相生相伴。在这一意义上,乡村俗治已然成为乡村民众所共享、传承的社区传统。美国社会学家爱德华·希尔斯指出,传统是任何从过去延传至今或相传至今的东西,是不断累积与生成的过程(10)参见[美]爱德华·希尔斯:《论传统》,傅铿、吕乐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2页。。在乡村俗治传统生成累积过程中,多样的乡村民俗是如何将其治理力量作用于乡村民众,进而维护乡村社区秩序的呢?对此,需要结合我国传统乡村社会俗治传统加以分析。
我国传统社会中,乡村民众创造并传承了多样生活文化,包括地方性的价值观念、宗教信仰、传统习俗等。从民俗社会功能角度看,多样生活文化的作用在于根据特定条件将某种方式予以肯定和强化,使之成为一种群体标准模式,从而使社会生活有规则地进行。民俗具有的深层规范力构成了我国传统社会乡村治理内生权力的基础。乡村民众创造的多样民俗生发出不同规范力射线,这些规范力射线在民众生活场域中相互交织,编结成规范力射线网络,对社区群体中每个成员的行为方式发挥约束作用。从治理角度看,由乡村民众多样生活文化及其规范力为基础形成的规范力射线网络,构成乡村治理的民俗文化网络。该网络构建乡村社会内部秩序,维持和促进乡村社会有序运行。
就我国传统社会乡村治理而言,民俗文化网络包含的要素十分广泛。从物质生产生活到乡村社会组织、传统节庆、人生仪礼,再到民间信仰、民间娱乐,治理的各种要素包蕴于乡村民众生活场域之中。由此来看,乡村治理的民俗文化网络一定程度上是乡村民众日常生活文化的合成。这赋予了乡村治理的民俗文化网络以鲜明特征,概而言之就是:
其一,自主性。自主性是乡村治理的民俗文化网络的基本属性,是其本质特征。以民众生活文化为基础的乡村治理权威源于乡村民众群体生活的需要,也就是说,该权威的产生是乡村民众在社会生活中的自主创造,其功能发挥极少受来自乡村社会外部的干预。
其二,内向性。从治理力量的方向和所及来看,基于民俗文化网络的乡村治理力量以特定民众生活的乡村社会空间为边界,治理权威源自特定乡村社区,也止于该乡村社区,即是说,其效能既不能自下而上向比乡村社区更高层级的社会空间扩张,也不能平面延展超越该民众生活的社会空间。总之,其主体和受体均为该乡村社会空间内部的民众群体,从而使得治理具有鲜明的内向性。
其三,非刚性。乡村治理的民俗文化网络凭借村落共同体成员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创造且自我认同的民俗文化,为乡村社会成员提供共同遵守的规范,并依此对乡村社会群体每个成员的行为方式加以约束,进而使乡村社会生活有规则地进行。就民俗社会功能来讲,民俗对人的控制虽然是一种软控,但却是一种最有力的深层控制(11)钟敬文主编:《民俗学概论》,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29页。。由此来看,相较于国家层面对乡村社会层级管理力量的强制性,生发于乡村民俗文化网络的内生治理力量鲜明地体现出文化控制的非刚性特色。
其四,稳定性。行之于乡村的国家政令和法令较容易因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发生变化,在乡村社会运行中的表现或宽松或严厉,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引发乡村社会运行的变化,最终影响乡村治理。有别于自上而下的国家政令和法令的层级制管理力量的变化,基于民俗文化网络的乡村治理力量具有极强的稳定性,这与产生治理力量的民俗文化网络的稳定性密切相关。就我国传统乡村社会而言,长期稳定的经济基础使得民俗在乡村极少变异成为可能,人们长期生活在稳定的民俗环境之中。因此,基于民俗文化的稳定性,民俗文化的治理功能也较为稳定。
上述特征是乡村治理的民俗文化网络的主要特征,在乡村治理力量的功效发挥中,它们之间关联密切、有机结合,其中自主性是根本,内向性是基础,软控性是关键,稳定性是保障。
综合前文所述乡村治理的民俗文化网络包含的要素与特征,可以看出,传统社会乡村治理的民俗文化网络构建是乡村社会多样民俗的相互编结,而相互编结的民俗直接服务和满足民众生活需求,引导规范乡村社区民众生活,对维护乡村社会有序运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社会功能的潜显度来看,传统社会乡村治理的民俗文化网络或隐或显地借由民众丰富的生活文化来运行,形成了乡村治理的民俗文化网络传统的两种表现形态,即直接而显豁的形态和间接而隐约的形态。
1.直接而显豁的形态。该形态表现为乡村民俗规范的治理权威有意识、有目的、显性作用于乡村民众,如村规、家族教育、社会组织规约等作用的发挥。这类治理权威一般发挥着规训、劝诫的社会功能,对于乡村治理具有直接的效用。在传统乡村社会,依据村规而实现乡村自治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就村规而言,它是村民进行自我教育和管理的风俗,其内容涉及社会公德、纠纷调解、安全保卫、祭祀、娱乐和乡社福利等方面。村规在乡村社会中发挥着直接治理权威的效用,其蕴含的治理权威涉及村民生活的多个方面,包括依据村规和社会公德来调节纠纷、化解矛盾,强化邻里关系、促进村民团结,安排祭祀活动、组织节日娱乐,以及教育惩罚不轨村民、保卫村落安全等。处于不同地理环境的乡村,村规也会作出有针对性的规约,例如“在平原农业区,有禁止砍伐毁坏村里共有树木、禁止破坏公共设施、禁止挤占村有土地和水面等村规。在山区,村规常常规定何时禁牧、何时禁拾草、何时禁采石等内容”(12)《山东省志·民俗志(1840—2005)》,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465页。。不同村落的村规尽管有别,但都符合地方社会的实际,都与维持当地乡村社会秩序相一致。同时,村规对禁斗殴、禁赌博、禁吸毒等规约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另外,在传统乡村民众生活中,基于宗族组织的家族教育在维护乡村社会秩序稳定中发挥的治理权威也不容忽视。中国传统乡村社会一般都是聚族而居,宗族是基本的社会单位,也是构成村落的基本单位。在我国传统村落社会的构成类型中,有的是家族延伸扩大而构成的村落,即以居住很久的“坐地户”为主而形成的村落。这类村落一般一个宗族世代聚居,组成一个村落。有的是家族联合形成的村落,即村落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大家族为主而形成。在宗族为基础的村落社会中,宗族对于村落社会秩序的稳定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冯尔康指出:“宗族具有自治性。它管理其成员,成为聚居村落居民社会生活的组织者与管理者,对族人行施‘教化权’和‘自教养’。”(13)冯尔康:《中国古代的宗族与祠堂》,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201页。这在很大程度上有效地维护了乡村社会秩序的稳定。乡村社会一般借助家族教育具有的成规来规范家族成员的行为方式,家族教育成规多见于家族族谱、家训、家规等方面。它们一般都包含着和睦家族、孝顺长辈、合作协助等教化思想,在修身、养性、求学、齐家、为官等多个方面加以训示、教导、规范。宗族的自治性管理增强了凝聚力,在协助政府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发挥着某种中介作用。
2.间接而隐约的形态。该形态表现为潜蕴在乡村民俗文化之中的治理权威无意识地、隐性地规范引导乡村民众。这类治理权威大多具有劝勉、扶助、教化的社会功能,往往借由民俗间接地发挥作用,主要涉及乡社互助、社会交往、村落居住、传统节日、语言、人生仪礼等六个方面。
(1)乡社互助民俗。我国传统乡村社会广泛存在乡社互助习俗。民间认为,乡里乡亲,急难相助,古来如此。乡社互助作为世代相传的习俗,以社会公德的形式表现出来,约束着人们的行为,不愿参加乡社互助者会受到谴责并为周围的人们所孤立,而那些热衷于乡社互助者则被称之为“好心人家”“好人家”。村落中的乡社互助习俗往往涉及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如在山东地区的民众生活中,有生产劳动的“换工”“变工”习俗,修房建屋的“帮工”习俗,经济上的“扒会”习俗,红白喜事中的“行来往”“送人情”“份子礼”习俗(14)参见《山东省志·民俗志(1840—2005)》,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453—454页。,等等。互帮互助的习俗密切了邻里关系,为乡村社会的和谐奠定了基础。
(2)社会交往习俗。传统乡村民众在社会交往中形成了一定的规矩和礼数,这些规矩和礼数久而久之便成为民众日用而不觉的交往礼俗,并潜移默化地影响和约束着人们的行为方式,发挥着道德教化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和谐了人际关系,稳定了乡村秩序。传统乡村社会的交往习俗主要涉及相识习俗、相交习俗和深交习俗三个方面。初次相识以及熟人之间的见面问候都要遵循一定的礼俗,不按礼俗行事,则被认为是“没礼貌”“没教养”。人际之间进一步的深交,民间观念最忌结交坏人。对于道德败坏之人,社会舆论认为必须避之如恐不及。同时,交往注重互相帮、重情义,民间俗语“酒肉朋友交不长”“酒肉朋友如宴席,席散人走茶就凉”乃是对不重情义交往的警醒。传统社会乡村民众尤其注重邻里交往,俗语“千金置产,万金置邻”和“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即是对邻里交往重视的生动写照。传统农村社会的日常生活中,如果谁家突然来了客人需要留下吃饭,临时没有的饭菜可以到邻居家去借,有的邻居知道邻家来了客人甚至会主动送去饭菜,帮助招待客人。尽管不同地域邻里交往的习俗不尽相同,但基于交往习俗产生的交情是人际关系的润滑剂,有助于增进邻里感情,营造良好的乡村社会风气。
(3)村落居住民俗。在有些学者看来,建筑是客体化的人生和空间化的社会生活。从人文精神与居住建筑的关系来讲,村落居住民俗充分体现了中国传统观念。我国北方村落民居多为四合院,四合院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房屋布局与家庭成员的住房安排有严格的规定。房屋建筑一般是正房高于侧房,住房安排,一般是家长住正房,即住堂屋之右侧,兄弟子侄住侧房或耳房”(15)钟敬文主编:《民俗学概论》,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95、156页。。在这种居住样式中,正房高大,是整个院落的主体建筑,设有客厅,也是长辈居住之所。该居住习俗明确传递出晚辈尊敬长辈的伦理道德理念和原则。我国其他地域广泛流行的民居建筑,如干栏式住房、窑洞、毡房等,其居住空间也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伦理教化等传统观念,在规范秩序、融恰感情、增强凝聚力等方面对民众发挥着教化功能。
(4)传统节日民俗。传统节日民俗在乡村民众的生产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有些节日民俗包蕴着丰富的道德教化内涵,发挥着对人伦秩序的认同和强化功能,有助于促进村落人际关系和谐。就我国传统的春节拜年习俗而言,广大乡村从家拜、近拜再到远拜,体现了鲜明的伦序意识,使村落人际关系一次次地得以明确和强化。另外,按照惯例,在春节到来前夕,村队干部要给村内的烈军属、五保户、特困户等特定群体送慰问品“拜年”,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调节了干群关系,对乡村社会治理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除此之外,传统节日祭祖在农村也有着悠久的历史,春节、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祭祀祖先都是传统习俗。节日祭祖的习俗传承着尊亲敬祖、隆宗重嗣的传统观念,有助于保持家族生活的稳定,有利于增进家族成员的团结和凝聚力,从而在客观上对于维系乡村社会的稳定具有积极的作用。
(5)语言民俗。一定地域的语言往往与该地域的民俗互为表里、相辅相成,从而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语言民俗。流传于乡村的语言民俗,包括乡村亲属称谓、语言崇拜、民间俗语等,不同程度地彰显出育人教化的功能。就亲属称谓而言,它讲究礼仪有节、区分有度,体现出鲜明的重秩序、重亲情、重礼仪的特点。如山东方言中的亲属称谓以父系称谓为中心,长幼有序,老少分明,具有严格的秩序性。对于庄亲即同村异姓人,也用亲属称谓词去称呼,突出亲情。李泽厚曾指出,“中国传统‘称谓’的繁密细致说明这些区划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即示远近,别亲疏”(16)李泽厚:《中国现代思想史论》,北京: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340页。。中国传统的这种尊卑长幼的称谓之礼,已成为民众“习焉而不察”的秩序规定,在乡村民众社会化过程中发挥了稠密人际情感的教育和模塑作用。在语言崇拜方面,各地乡村生活中流行的吉利话,在某种程度上也调和着人际关系。如山东长岛方言中“酱”和“账”完全同音,乡民邻里用“清酱”谐“清账”,表达了一种相互之间没有纠葛、和睦相处的良好愿望。另外,民间俗语在育人功能方面也非常突出。从乡民传承的谚语来看,一些行为规范、品格养成都与谚语的文化内涵密切相关。如所谓“不忠不孝,猪狗不如”,以忠孝观念教化着民众;所谓“国有大臣,家有长子”“家有千口,主事一人”“长兄如父,老嫂比母”等,体现着重秩序的思想;所谓“吐口唾沫砸个窝”“一言既出,驷马难追”等,倡导着重信义的价值理念。而歇后语如“脸盆里扎猛子——不知深浅”“砂锅捣蒜——一锤子买卖”“属螃蟹的——横行霸道”等,则将对乡村民众的警示性教化,寓于诙谐调侃的趣味性语言之中。
(6)人生仪礼民俗。人生仪礼是指人在一生中的几个重要环节上所经过的具有一定仪式的行为过程,主要包括诞生礼、成年礼、婚礼和葬礼(17)钟敬文主编:《民俗学概论》,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95、156页。。人生仪礼作为个体生命的历程,也是个体社会化过程的重要标志。伴随各种人生仪礼,乡村民众传承多样的礼俗,其中诞生、婚姻、丧葬和寿诞礼俗在我国乡村社会中普遍传承。如在有些乡村的民众生活中,村里人家结婚,大家多少送点钱,以红纸包裹,表达喜庆之意,称“人情”“看喜钱”。男女完婚之际,除家族外,其他乡亲邻居也主动前去帮忙。婴儿降生,邻居即使曾有过纠葛,也要前去探望,送去些米面鸡蛋,问候母子平安。诸如此类的礼俗成为具有固定模式的行事标准,指导并规范着乡村民众的生活。人生仪礼虽为个体生命历程的各个环节,但是在我国传统乡村生活中,它已然超出个体甚或家庭的范畴,成为乡村共同体中由民众集体参与的庆典场域。这种由乡村民众接续不断的各种人生仪礼,一次次地强化着乡民之间的感情认同。在一场场的人生仪礼中,人们认为参与其中已是当然或应然;反之,借故推脱或拒不参与,将会受到来自村落民众的舆论谴责,从而成为人们眼中的另类,在共同体中不免要处于尴尬境地。因此,人生仪礼习俗从正反两面强化着人际间的沟通,促进其团结,从而成为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的重要规范力量。
克利福德·格尔茨在认同马克斯·韦伯提出的“人是悬在由他自己所编织的意义之网中的动物”之观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所谓文化就是这样一些由人自己编织的意义之网。”(18)[美]克利福德·格尔茨:《文化的解释》,韩莉译,北京:译林出版社,2008年版,第5页。乡村民众创造了满足自身社会生活需要的民俗文化,也将自己放置在自己创造的民俗之网中。乡民编织的民俗之网,毋庸讳言,为乡民生活立了规矩、定了法则,使乡村社会的生活更加规范有序。从乡村治理的民俗文化网络效能发挥的动力机制来说,乡民编织的民俗之网以违背民俗规范所致的在乡村共同体中遭遇的难堪、尴尬和羞耻心,将乡民的不轨思维及行为一一排挤到乡民生活的后台,并做到时时处处加以控制。这是一种自生自愿且集体认同的治理动力系统,这一系统一旦构建形成,将会持续稳定地输出动力,成为乡村社会这台机器运行过程中所不可或缺的引擎。就其运行机制而言,乡村治理的民俗网络系统治理动力的输出,要么是直接而显见的,要么是间接而隐约的,但是无论何种输出形态,乡村治理的民俗文化网络总会以其强大的自律自正的能力,无需借助有时甚至排斥外力,维持着乡村地方社会的稳定运行。
乡村俗治作为中国传统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在我国传统社会进程中构建了维持乡村治理的稳定系统,即乡村治理的民俗文化网络。进入新时代,现代化进程和现代性在我国社会发展中持续渗透和扩张,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乡村俗治传统需如何应对?就实践层面而言,当前需着意做好俗治模式重构、俗治思维表达和俗治问题规避等三方面的工作。
乡村治理的民俗文化网络是我国乡村民众经验累积的思想与生存惯习在乡村治理场域长期实践而形成的俗治模式。美国社会学家爱德华·希尔斯指出:“传统并不完全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障碍。”(19)[美]爱德华·希尔斯:《论传统》,傅铿、吕乐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页。以色列社会学家施缪尔·艾森斯塔德也认为:“现代性并未使传统解体,这些传统反而是现代性永远的建构与重构的源泉。”(20)[德]多明尼克·萨赫森迈尔、[德]任斯·理德尔、[以]S.N.艾森斯塔德:《多元现代性的反思——欧洲、中国及其他的阐释》,郭少棠、王为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20页。面对持续深化的现代化进程,乡村治理的民俗文化网络俗治模式需创新重构,并展现出相应的治理力量。
一方面要稳定乡村民俗环境。乡村治理的民俗文化网络能够稳定发挥乡村社会的控制作用,起到保障并维持乡村社会有序运行的治理功能,主要在于构成该模式的核心要素——民俗文化的稳定传承。换言之,中国乡村治理的民俗文化网络需以稳定的民俗传承为基础,而相对稳定的民俗环境又是其持续发挥治理功效的牢固基础。从民俗传承来看,“民俗文化是在一定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基础上形成的,只要经济基础不变,即便是社会发生了巨大变革,民俗文化仍然具有稳定性”(21)钟敬文主编:《民俗学概论》,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17页。。这也是乡村治理的民俗文化网络在历数千年的传统社会变迁而能够持续发挥治理功效、维持乡村社会有序运行的原因所在。一定的民俗是其相应社区民众的生活文化,并服务于该社区民众的生产生活。新时代乡村社会奠基于乡村社会传统,从经济基础到乡村民众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迁。在当前的乡村振兴进程中,“合村并居”“集中上楼”等举措不断地解构着乡村民众原有的稳定社区。社区的解构势必会阻断民俗文化的传承路径,与此同时,新社区的民俗又难以及时创造形成。不稳定的民俗环境使得乡村民众不免会产生一定的不适感,继而会影响他们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在这种情况下,新时代须统筹好乡村振兴与民俗文化传承,为乡村民俗传承创造稳定的民俗环境。这是乡村治理的民俗文化网络传统重构之基础。
另一方面,融合内外治理力量。从乡村治理的民俗文化网络传统来看,乡村民俗是维护乡村社会有序运行的原生土长的内在核心力量。该力量源自乡村社会内部,在一定程度上集低成本与高效能于一体。就乡村治理体系而言,它是治理大传统与治理小传统的结合体。因此,将乡村治理视为仅依赖于纯正的、封闭的内生力量的观点有失偏颇,因为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内生治理力量也会面对扩张及延伸至乡村社会的国家治理力量,从而形成源自乡村外部自上而下和源自乡村社会内部两个层面治理力量交汇的动态格局。由于内外两股治理力量基于不同形式的权威,因此,两股力量在乡村治理场域中会面临着对话衔接方面的问题。在这一意义上,两股力量融合认同是传统社会乡村治理体系发展变革所构建的平衡模式。当前,重构乡村治理的民俗文化网络,需要在持续现代性和开放性的乡村治理场域中构建内外治理力量的衔接融合,避免不同形式的治理力量在体系内竞争、冲击乃至失衡。从健全乡村治理体系角度来说,乡村治理的民俗文化网络重构中内外治理力量衔接融合,意味着无排他性的治理行为。这是乡村治理的民俗文化网络重构之根本。
俗治思维是指在新时代乡村治理中,正视乡村民俗的软控力并自觉将其融入乡村治理体系的意识。治理主体能否恰当表达俗治思维,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乡村俗治传统在当下能否有效实践。一个时期以来,我国乡村治理场域因俗治思维的不在场,引发了许多原本可以避免的社会问题。近年来,多地乡村出现围绕殡葬改革出现的纠纷,疏离了基层政府与民众的关系,甚至严重损害了基层政府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这类问题从俗治思维表达层面来看,其原因在于基层政府的行政行为未能与民俗相契合,换言之,基层政府在依法依规治理过程中,对乡村民俗采取了要么漠视、要么忽视的态度。对民俗的漠视是指能够意识到民俗文化的存在但主观上不以为然,也就是说,对民俗文化的社会治理价值重视不够,采取了一种主动舍弃的态度。对民俗的忽视则指在乡村治理进程中,相关治理主体完全没有意识到民俗文化的价值所在。乡村治理中上述两种对待民俗的态度,均对法规性治理过分倚重,其实质仍然是政府主体的刚性管理。
树立乡村俗治思维,旨在强调民俗之于乡村治理的价值,以及强化民俗参与乡村治理的意识。要树立乡村俗治思维,重点在于准确地把握和处理乡村治理大小两个传统的关系,换言之,就是要做到乡村治理之法治与俗治的会通融合,实现乡村民俗的内生治理力量与包括法治在内的国家治理力量的软硬结合、互补互促,从而降低治理成本。这就需要乡村治理在坚持依法依规的同时,也要正视乡村民俗。近年来,一些地方充分挖掘并创新民俗治理智慧,围绕家风家训、乡规民约、节日伦理等传统习俗,积累了不少俗治经验。从乡村治理主体角度来看,俗治思维体现的对民俗的正视,也表达出对乡村民众主体的尊重,毕竟乡村民俗是应乡村民众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而被创造和传承的生活文化,直接体现了乡村民众的意愿。乡村民众作为乡村民俗的主体,同时也是乡村治理的主体。在这一意义上可以说,新时代乡村俗治思维的表达,本质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
所谓俗治问题,是指作为治理资源的民俗中的、与乡村治理取向相背离的民俗力量进入乡村治理场域所造成的阻滞乡村治理之类的问题。俗治问题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乡村俗治传统当代实践中亟需规避和解决的问题。随着乡村社会的深刻变迁,乡村民俗不再被置于传统乡村社会原有的先验指令中,它们与现代性的碰撞面临着各种认同方面的问题。一个主要的挑战在于民俗社会功能迁移,即部分民俗社会功能从先前的正功能推演出与现代治理力量具有对抗性的负功能,比如村境观念、宗族观念等,它们在某种程度上已然成为新时代乡村治理所面临的阻滞因素。
在当前的乡村治理中,具备阻滞性的民俗观念一般根深蒂固,变迁相对滞后,致使其往往会成为与现代乡村社会治理相对抗的隐性力量,比如少数乡村存在借助宗族观念的隐性力量形成“宗族党支部”,滋生“村霸”,程度不同地干涉村委会的选举。为此,规避乡村俗治问题,需要抑制乡村民俗任何形式的负功能。这一方面需鼓励民众自觉抵制、摒弃不合时宜的习俗观念,宣传倡行新观念;另一方面需辨风正俗,扎牢乡村治理的民俗文化网络篱笆,阻止与现代治理相背离的民俗进入乡村治理场域。
乡村治理是多种治理力量交汇融通的场域,既有体现政府层面意志力的法治力量,也有反映民间层面软控力的俗治力量。两种力量在乡村治理场域构建了大小两个治理传统,其中作为治理小传统的乡村俗治,以乡村民众创造、享用、传承的生活文化为基础性规范力,在对乡村民众行为的规范约束中维持乡村社会的运行和维护乡村秩序的稳定。从我国乡村俗治传统来看,乡村民众将自己置于由自己编结而成的乡村治理的民俗文化网络之中,自觉自愿地接受民俗规范力的控制,建构了乡村俗治传统模式。乡村俗治传统及其模式形成于过去,但它的根脉一直延伸到当今乡村治理场域,伴随着乡村民众的生活文化变迁而不断发展和变化。在现代性日益凸显的新时代乡村社会,乡村俗治传统的当代实践需与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的构建完善相融通。在此过程中,既要通过稳定民俗环境、融合乡村内外治理力量以重构乡村俗治传统模式,又要尊重乡村民众主体、确立俗治思维,还要抑制民俗社会功能迁移所产生的负功能从而有效规避俗治问题。惟其如此,我国乡村俗治传统才能应对现代化的深刻变迁,不断生发出与新时代乡村治理相向而进的治理力量,从而助力构建新时代乡村治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