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秀洁
摘要:物业管理联接着居民生活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建立物业服务清单,厘清物业服务边界,完善配套政策制度,是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需求的最直接抓手。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已经成为摆在物业管理行业面前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物业管理;社会治理;服务意识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物业项目的业态不断增加,企业及从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物业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是改善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推进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方面;是解决群众现实问题,促进社区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力举措。
一、铜川市物业服务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在稳就业、促经济和保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疫情防控、创文保卫、治安防范、人口普查等方面承担了大量社会责任。目前,全市共有规范化住宅小区230个,服务面积1738万平方米,除此之外还有大量的单位自管或居民自管家属区、单体楼等老旧小区,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106家,从业人员4600余人,服务居民近14万户。
二、物业管理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由于物业服务管理不规范而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显现,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物业管理工作仍有较多不甚满意的地方。
(一)物业管理职责不清,监管体制不顺
目前我市承担物业管理职能的部门,除市住建局内设物业管理科外,各区县物业主管部门设置则不统一,新区设在住建和交通局,耀州区、印台区设在房管中心,王益区设在棚改办,宜君县设在住建局,体制不顺、机制不畅,甚至部分部门的“三定”方案中都没有物业监管职能,其职责仅为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管理,物业监管工作属于代管性质。各区县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均为兼职,监管力量薄弱,难以适应形势快速发展的需要。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只有2人,新区住建和交通局物业科负责人及2名工作人员均为临聘人员。
(二)物业管理机制不全,履行职责不力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均明确赋予了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但我市在贯彻落实两个《条例》方面,各区县街道办、乡镇政府在物业监管、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解业主矛盾纠纷等方面,普遍存在监督管理不力、组织引导不够、规范要求不严、工作进展缓慢等问题,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服务市场化程度低,遗留问题较多
一是老旧居住区管理问题日益突出。我市老旧居住区多为单位自建自管家属区,因原单位搬迁或关停,居住区长期处于无人管理或者自行管理状态,矛盾易发多发。二是开发建设遗留问题较多。当前业主反应强烈的小区停车位不足、公共活动场地缺失、配套幼儿园未建、建筑质量缺陷等问题,有的属于规划设计问题,有的则是开发建设单位有意规避责任。但在现实生活中业主往往把怨气都发泄到物业服务企业身上,动辄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拒交物业费,双方容易发生纠纷,为基层社会治理增大难度。
(四)物业管理基础薄弱,服务质量不高
物业服务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员素质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服务水平的高低。一是从业人员多为小区周边下岗职工或失地农民,文化素质不高且流动性大。二是较低的收费导致企业经营困难,难以引进高素质人才和专业人员。三是随着国务院先后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实行市场准入“零门槛”,加之大多数物业服务企业脱胎于原开发建设单位,其背后投资人都是同一开发商或利害关系人,重开发轻服务,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内部管理不到位,影响了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五)业主委员会缺位,业主自治困难
业主大会及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小区居民自治的重要形式,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构建和谐社会关系、提升群众幸福指数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全市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共23个,仅占全市小区总数的10%,远低于陕西省平均水平,而且已经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大部分运行也十分困难,不能很好发挥作用。究其原因主要是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牵涉多方利益,矛盾复杂、难度较大,业主参与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小区自治几乎完全处于自发状态。
三、物业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融合的措施
当前,基层社会治理面临负担重、公众诉求多等难题,物业管理是新时代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切入点,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物业企业成为社区联防联控的主力军,为深化社会治理提供了有益经验和启示。
(一)强化组织领导,理顺管理体制
要高度重视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尽快落实市、区县、街道办(乡镇政府)、社区四级监管体制,成立市级层面的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统筹协调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制定我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研究物业管理重大事项,清晰界定物业企业与政府、社会的责任边界,解决物业管理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依法查处物业管理重大违法行为,牵头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物业监管机构和人员配置,充实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对于物业企业承担社会性、公益性服务的职责,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建立辖区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协调联动机制。
(二)强化履职尽责,夯实管理责任
通过地方立法,坚持属地管理、职能下沉,细化明确各相关部门特别是街道办、乡镇政府的责任。街道办、乡镇政府要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居民的管理服务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制定任务清单、明确完成时限,加大指导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工作的力度;对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要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三)强化为民理念,解决遗留问题
街道办、乡镇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为民理念,勇于担当作为,切实解决好群眾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要采取措施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使其具备实施市场化运作或者简易物业基础后,引入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要严格管理,预防开发遗留问题发生。抓好规划论证,扭转在规划评审中的重建筑结构、轻物业管理设计的局面;坚持建管分离,通过公开招投标,减少开发商自己筹建的物业公司直接或间接管理自己开发的小区;落实开发企业责任,要求企业留驻维修工作代表,解决一定期间内房屋建筑质量等方面的问题。
(四)强化企业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市区县物业主管部门、物业管理协会要积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主动适应市场环境,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做强做优服务产品,增强品牌引领意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各区县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乡镇政府要围绕物业服务质量、服务承诺兑现、居民满意度等内容,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榜制度,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尊重和运用市场机制,推动企业整合、改制、兼并和重组,对部分服务质量低、从业人员服务态度差、管理不规范的物业服务企业逐步清理出辖区物业市场。
(五)强化党建引领,提高自治能力
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引导和支持小区业主中的党员,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尽职、为民服务。要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加强对《民法典》《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业主学法尊法守法。要发挥德治支撑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小区业主的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要发挥业主自治基础作用,促进小区业主开展自主自治和民主管理,完善管理规约,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要发挥诚信体系联合惩戒作用,建立物业主体各方的诚信档案,对不守诚信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进行失信联合惩戒。
参考文献
[1]王昌平.加强现代化物业管理中的服务理念民营科.[J].2013年第6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