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我有兄弟姐妹六个,母亲去世的早,父亲独自抚养我们长大。前段时间,父亲也因病去世,父亲去世后,大哥说父亲在弥留之际留有遗书,遗书内容是老人对所有财产进行了处置,即其全部財产由大哥一人继承。但经查,这份遗嘱是由我大哥代写,并由大嫂在见证人处签字,老父亲摁的指纹。对于当时的情况,我们其他兄弟姐妹均不知情。请问这份遗嘱效力如何,我们其余兄弟姐妹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吗?大庆:尹先生
◎处理结果
遗嘱无效,兄弟姐妹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案例分析
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项所作的处理,应当由遗嘱人自己完成。但是,遗嘱人不识字或因生病等不能书写,或者不愿意自己书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遗嘱。对于遗嘱继承,我国《继承法》对此作出了相应规定,其中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由此可见,代书遗嘱,法律上要求见证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须与继承遗产及遗产继承人均无利害关系,且不得少于两名。就你所说的情况,这份遗嘱,见证人是你大哥、大嫂,与继承遗产及遗产继承人均有直接利害关系,显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生效要件,故此份遗嘱应是无效。在遗嘱无效情况下,就应按照一般继承来处理,即第一继承人都享有继承权,因此,你和其他兄弟姐妹都有继承你父亲遗产的权利。(据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