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 玮
(南京邮电大学体育部 江苏 南京210023)
查阅国内外文献得知, 西方体育基金会主要从非营利组织的视角、体育慈善机构对青少年体育发展、体育基金会对体育总体发展的影响、 体育基金会对社会体育发展的贡献几个方面来阐述。而国内主要从体育基金会属性和发展定位、发展对策以及中外体育基金会的比较研究等方面。 目前已经有针对我国体育基金会与西方体育基金会在发生、发展、运行方面进行了比较研究, 本文主要分析我国基金会外部环境和运作方式上面临的问题,借鉴西方体育基金会的成功经验,为我国体育基金会的良性发展提供对策和建议。
体育基金会的外部环境对于基金会的成长十分重要, 它为基金会提供了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基础性条件, 整体生态环境越好,基金会的发展就越兴盛。 除了外部环境外,基金会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同样重要, 法律法规的完善能够为体育基金会的更好发展保驾护航。 基金会政策环境约束和经济资源的利用同样能显著提高基金会的工作效率,促进社会公益价值最大化。
完备的法律体系是欧美等发达国家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这些国家通过立法为慈善机构的发展提供了秩序基础。通过法律赋予了慈善组织较低的进入门槛。
2016 年9 月1 日,我国颁布实施了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赋予了慈善基金会法律上的主体性。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慈善领域的法律建设方面相对滞后,有些法律法规过于教条化,不利于基金会的发展。例如将基金会的年度支出费用控制在当年支出总额的10%。就资金监管而言是有利的,在一定程度减少了滥用基金会资金的风险, 但同时也对基金会的发展构成了外部约束。《慈善法》规定的“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 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这一规定会降低基金会运作的社会效益。 有些基金会当年募集的善款很多,基金会希望进行更有效的项目设计和发展规划,并逐步推开项目。 如果按照70%的收入必须用于慈善,为了完成任务,一些基金会只能草率使用资金,导致善款社会效益低下。
政府背景给予省级体育基金会充足资源, 确保其“衣食无忧”的同时,也给体育基金会发展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主要包括:官办背景使得政府主管部门对体育基金会有较大的支配权;对政府资源的过度依赖使得基金会需要围绕政府的问题解决为导向。例如,运动员保险问题、就业安置问题等。以政府问题解决导向的发展思路不仅使得基金会现行体制难以改革, 同时双方互相依赖带来的“惰性”对彼此的发展都有不利影响。
我国总体经济发展平稳,但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地方体育基金会的发展。比较一致的看法是,东部地区的体育基金会因其经济资源优势, 发展水平普遍高于西部地区。随着我国体育产业的经济贡献率逐年提高,体育基金会的发展环境也日趋向好,但部分地方基金会过度依赖政府资源,对外部经济环境利用不充分,严重制约了其未来发展。
我国体育基金会组织架构在外部形态上与西方慈善基金会的结构比较接近,但在人员配备、权责分工、专业化和职业化程度方面尚存诸多不足:一些体育基金会缺乏监事会,一些体育基金会只有理事会,未设立监事会;部分省份的体育基金会从业人员匮乏,身兼数职的现象比较普遍,进而导致基金会组织架构中的制衡机制“名存实亡”。 这就造成了基金会在形式上有清晰的组织架构,但功能上受到了极大约束,体育基金会组织架构中缺乏关键岗位设置,严重制约了基金会的持续发展。 例如,我国体育基金会大都未成立专门投资部门, 基金会资金的保值增值出现短板。
尽管我国大多数体育基金会有形式化的企业管理结构,却缺乏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体育基金会的日常管理,一般以行政化手段予以替代。 由于基金会是社会组织,不是政府机构,以行政化手段进行基金会内部治理, 严重制约了基金会的活力和各个部门的功能。
我国体育基金会成立的时间不长, 部分体育基金会最近几年才成立,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我国体育基金会一般挂靠在政府部门之中,长期采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维持运营,由于基金会过度依靠政府资源, 使得其对人才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需求不强;为节约运营成本,基金会向社会招聘部分非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待遇普遍不高,难以吸引到优秀的公益人才;过去几年,省级以上体育基金会依靠政府提供的充足资源,可以获得很好的运营,因此,对人才队伍建设不够重视。
大多数官办背景的体育基金会中,主要岗位的工作人员(包括秘书长)一般是事业编制,其薪水由财政全额拨款,基金会绩效对其收入的影响相对较小。 随着行业的发展,一些基金会开始扩大规模,需要从社会招聘非事业编制人员来补充人才队伍。所以,体育基金会团队成员的薪酬机制并不统一,合同制成员虽然采取绩效工资制,但因受成本约束,绩效工资激励机制不明显,难以留住优秀的人才。 而那些依靠财政拨款的事业编制员工,完全凭着自己的奉献精神为基金会做贡献,一旦面对风险,这些体制内的员工通常会选择回避或退让策略来规避风险,进而使人缺乏创新精神和进取意识。例如,在基金会的保值增值方面,他们更愿意选择风险小的投资产品,而不愿意选择风险高,但回报率大的产品。缺乏进取意识和创新精神。 此外,体育基金会没有建立起有效的薪酬机制,可能也与部分人的错误观念有关,即主张从事公益工作的人,应该将奉献精神奉为圭臬,而不应该追求私利。
查阅资料发现, 目前体育基金会公益项目主要体现在对竞技体育方面的支持,而群众体育公益项目设置相对较少。 其次,品牌公益项目的影响力不够。再次,针对我国公益项目在全程跟踪评估环节缺失。最后就是在与企业合作这方面,我国基金会让利的形式过于单一。
从体育基金会的定位与功能来看。 它既不应被视为政府的一个附属部门,更不应该将其作为政府工作的替代。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启示我们企业管理制度引入基金会治理模式中,能大大提高基金会的工作效率。 但我国体育基金会现有管理模式下,难有企业制度插足的空间。 因此,要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引入基金会治理模式。应当出台相应的政策规范,推动体育基金会可持续发展。在政策和规章制度建设方面,要完善体育行业基金会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优化基金会外部生态环境,推动基金会内部治理。 引入第三方监管和评估机制是西方发达国家慈善基金会发展的成功经验,值得我国慈善基金会学习借鉴。引入竞争机制提升体育行业基金会的综合实力。 根据我国新颁布实施的《慈善法》,基金会准入条件进一步放宽,非公募基金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也可以申请获取公募资格。可以预见,未来包括体育基金会在内的各类基金会之间的竞争将十分激烈, 因此适时引入竞争机制以提升体育基金会的核心竞争力。
具体建议:一是建立和完善体育基金会评估和预警体系,形成行业内部竞争机制, 并对未达标体育基金会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二是出台有利于体育行业基金会发展的制度,进一步规范体育基金会运作环境。 例如,建立体育基金会退出机制,对那些经行业基金会评估,限期内仍未能达到评估标准的基金会,根据市场规则将其淘汰出局,以保持行业生态平衡。
总之, 我国当前体育基金会的发展, 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并存、优势与劣势并存、成就与不足并存的局面。 要实现体育基金会的跨越式发展,需要政府部门、基金会本身、公益市场组织等多方努力,通过制度创新、治理机制创新,去实现预期的目标,力争在未来将体育基金会建成中国慈善行业的标杆, 为我国的体育公益事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