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管的通知》,要求各市县通过强化环评、排污许可及监管执法,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实施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通知》从加强源头宏观管控、严格环境准入、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强化监管执法、确保政策落地生效等5方面,对“两高”项目提出具体管控要求。
源头宏观管控方面,各市县要将“三线一单”作为“两高”行业布局、“两高”项目落地的硬性约束,强化规划环评约束,以“两高”项目为主导产业的园区在开展规划环评和跟踪评价时,应同步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减污降碳协同方面,新(改、扩)建“两高”项目应在开展环评工作时同步开展碳评工作,鼓励现有“两高”企业积极开展现状碳评工作,摸清碳排放现状,主动提出碳排放总量控制及减排要求。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试点开展碳捕集、封存、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此外,海南省将从建立管理台账、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等方面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政策落地生效。同时,明确“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后续国家和省对“两高”项目管理范围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