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广西农业文化遗产旅游活化保护模式构建

2021-12-25 20:57
南方农业 2021年21期
关键词:遗产地活化文化遗产

白 鸽

(南宁师范大学,广西南宁 530000)

农业文化遗产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一致,我国农业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具有独特的禀赋和价值,是一项不可或缺的珍贵财富。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要求针对农业在农村发展过程中的特点及所面临的问题,要适时调整和完善“三农政策”,将农村建设成为向往的美丽家园[1]。广西作为我国南方农耕文明的发源地之一,农业文化遗产历史悠久、特色鲜明。2019年,广西有3项农业文化遗产编入CHINA NI AHS(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试点保护清单,分别是广西龙胜县龙脊梯田景观、广西隆安县“那文化”稻作文化及广西恭城月柿栽培技术。除此之外,广西壮族自治区还拥有“世界灌溉工程遗产”——灵渠。

1 广西农业文化遗产的价值

1.1 生态价值

农业文化遗产功能多元化,其中最重要的有以下2个功能:1)农业生物多样性,如全州的荷花鱼、上林的苗丝米、富川的脐橙、田东的桂七、横县的茉莉花茶等资源都具有重要的遗产价值;2)生态服务功能多样性,如控制水土流失、防御自然灾害、维持农业生态系统稳定性等。

1.2 经济价值

经济是第一生产力,农业文化遗产在发展过程中应重点考虑的是市场需求,生产出来的东西能够被市场所接受。将农业文化遗产进行生产性保护,且保证有长期的销售渠道,这样才能保证遗产活化保护长久不衰。换言之,被市场接受的前提是农业文化遗产不仅要具备独特的品种资源、品牌农业,还要具备优良的生态条件等优势,才能真正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真正做到乡村振兴。

1.3 教育价值

农业文化遗产是一项珍贵的文化遗产,蕴含着农民长期以来特有的农业技术和甘愿付出的劳动精神。在农业文化遗产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大量的科学技术在不断投入更新。生物资源的遗传价值、社会文化系统的稳定性等,都离不开农业生产技术。

1.4 文化价值

农业文化遗产是人与自然共同进化的产物,是人类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产物。如民俗节庆、服饰文化、建筑文化、农业技术和宗教信仰等农业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

2 广西农业文化遗产面临的困境

2.1 农业文化遗产管理缺失

政府在保护农业遗产方面起着主导作用,是主要的管理者。政府要拉动地方经济,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保护农业文化遗产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经济效益低下,无法满足居民需求,因此,政府不愿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纳入重点工作范畴。

2.2 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不强

保护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着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农业文化遗产在发展的过程生产方式比较单一,产生的经济效益相对较低,无法带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更不能增强农民的保护意识。农民是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体,农民经济收入的提升是农民参与保护工作的根本动力。农民对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不强,主要原因就是传统生产模式没能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不能改善农民生活质量,不能增加农民的 经济收入。

2.3 农业文化遗产生产功能缺失

传统的高耗、低效的农业循环模式,使得农业文化遗产在发展中失去了生产功能。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进步,农业文化遗产的低效循环模式面临着危机。社会快速发展,经济结构发生了变化,人们越来越无法接受这种传统模式,不但生产能力不足,而且效益低下;同时,因为教育、医疗等压力,农民不得不放弃农业生产而外出务工,导致农村出现空心村,土地闲置的现象。传统农业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比如生产效率低下、设施设备陈旧、竞争能力不强及抗灾害能力弱等,这些与现代化农业生产背道而驰,传统农业必然走向没落[2]。

3 广西农业文化遗产活化保护的模式构建

3.1 “特色产品生产型”保护实践模式

这种模式的参与者有地方政府、农业企业和当地农户,通过对当地资源的搜集、管理和利用,实现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通过统筹农业品牌战略,多渠道推广农业品牌,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农业品牌;通过加长农产品的加工链,对相关农产品进行资源整合,延伸农业产业链。此外,提升特色产品的品种资源优势、市场竞争力和经济价值也能起到重要作用。通过生产特色产品,如上林县大米、横县茉莉花、富川脐橙及恭城月柿等,促进农业遗产系统的活化保护与创新发展。近几年,中国地理标志产品正在火热认定中,上林大米在2012 年已被认定为“中国地理标志产品”,政府及相关部门已经采取遗产地特定保护,且已经产生一定效应。桂林市“恭城月柿”在申请地理标志商标后,其经济价值得到了明显提升,恭城县月柿产量增大,年产值较之前翻倍增长。

3.2 “产业融合发展型”保护实践模式

广西农业文化遗产地的产业发展相对滞后,面临着遗产保护的约束问题[3]。一些投资回报率较高的乡村旅游都是以旅游开发为主,遗产地居民也专注于旅游业,忽略农业文化的管理。因此,针对具有产业发展优势的遗产地,可以走产业融合发展型保护模式。第一产业发展要以生态循环农业为主,通过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发展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和认证。例如,种植和养殖相结合柳州螺蛳粉小镇,采用水稻和螺蛳结合等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先进农业技术,种植出的水稻产量高、营养丰富,收到一致好评。第二产业主要是挖掘农业文化遗产地的物种资源,开发养生产品。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以桂平市肉桂种植示范基地为例,2008 年示范基地所种植的肉桂获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广西肉桂”称号;2018 年“官桂”牌肉桂油通过自治区富硒农产品品牌认证。第三产业发展农业文化遗产与旅游产业相结合的保护模式,设计旅游路线,开发旅游产品。发展农业文化产业,将农耕文化融入到地方特色的农耕文化博物馆和科研教育示范基地中。第一产业是基础,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对第一产业产生驱动作用,促进产业融合,推动农业文化遗产的活化保护。

3.3 “资金政策支持型”保护实践模式

广西经济发展较沿海城市比较落后,生态环境的承载力和环境容量较小,构成环境因素比较单一,但民族文化资源禀赋。近年来,国家陆续推出精准扶贫战略、乡村振兴战略,针对有需要的地方实施财政资助,在国家多个遗产地开展“资金政策支持型”保护实践,在农业环境、资源、生产方式及传统技术等方面进行创新式活化保护,通过传承传统农业文化,提升生态环境的承载力等,促进农业遗产系统的保护与发展[4]。

3.4 “龙头企业带动型”保护实践模式

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践过程中,出现了一批实力凸显的龙头企业,这些龙头企业通过独特的方式,实现了规模经济效应。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的方式引导农户种植常规优质水稻。公司在粮价低于合同价格时,坚持按合同价收购;在市场价格高于合同价格时,则按市场价格收购。通过这种收购方式,帮助弱势个体农户的发展,增强农户在自然灾害、市场价格波动等方面的免疫力,从而提升农户参与农业文化遗产活化保护的积极性。

3.5 “农民经营主体型”保护实践模式

农民是农业生活中的主体,是农业社会重要的组成部分。农户是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也是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实践最重要的参与主体[5]。“农民经营主体型”保护实践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以小农户为单位,农业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社区等多种经营主体并存的保护实践方式。通过“地方政府+企业+合作社”的共同参与,提升农户参与农业文化遗产活化保护工作以及农户生产经营能力,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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