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依凡
(江西财经大学)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这一概念,以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为动力,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广义上的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泛指一切以数字化服务助力农村普惠金融的手段。主要包括电子金融产品、服务,非现金支付手段等服务内容。这一概念的提出,致力于增加农村普惠金融的创新性、广泛性与易得性。
近年来,我国金融领域进步明显,但农村金融是其中的薄弱环节。据报告显示,一直以来,我国“三农”的金融缺口巨大,难以满足农村金融的现实需求,同时存在以下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基本框架由农商行、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构成,但由于资金投入不足、服务对象局限、规模实力欠缺等原因,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受限。大多数的农村金融机构仍以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为主体,如存贷款业务,缺乏创新性的服务和产品供给。
我国部分农村地区,基于地理位置的限制以及当地经济的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往往不具备商业银行网点的布局条件,如何为这些空白服务区域的农民提供金融服务成为难题。
相对于城市而言,我国农村的征信体系仍不完善,根据相关统计机构数据显示,目前,农村仍属于我国征信盲区,进行信用评定的人口不到20%。金融机构难以获取农户的相关信息,无法通过个人数据和经营数据进行信用评估、设计信贷产品,使得农户信用的主体价值得不到充分发挥,同时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管理控制工作难度大幅增加。
因此,在我国金融科技勃兴的背景下,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提出恰逢其时。它能够有效促进农村金融服务资源流向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些重点服务领域和薄弱环节,克服传统金融服务乡村“三农”的弊端,有效解决农村金融覆盖面不够广泛、供给侧多元性不足、实施效果差等问题,提升金融服务精准性、可获得性、可负担性。因为金融科技的技术普适性、发展包容性、普惠性等特质,农村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有效增加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中金融供给,以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实现乡村产业兴旺,进而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由于数字普惠金融涵盖多个部门,因此政府首先需要建立长期、系统、有效的保障机制,健全农村数字普惠金融顶层设计,完善相关组织架构,整体统筹协调。通过构建以政府主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多方主体参与机制,建立明确的考核制度,落实监督管理。其次,要完善数字普惠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出台激励性政策。如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善“三农”领域信贷管理政策、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等;鼓励合理应用数字化信息技术,创新不同层次的数字普惠金融产品与服务。最后,要加强对数字普惠金融的行政监管,注重对农村金融消费者权利的保护,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防范数字普惠金融风险,明确责任主体权利和义务,通过制定个人信息使用标准,在数据合理授权、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对农户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同时保证农户信息的安全性。
一是要加强农村地区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农村家庭的通网率和网络使用率,让村民养成网络使用习惯,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提供坚实的信息技术支撑。具体可以通过加强普及计算机等网络终端,减免网络使用费。同时,对网上银行进行推广,通过开展网络培训课程,引导其合理利用微信、微博、银行客户端等平台,强化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农村的应用,构建与之相适应的数字支付清算体系,提升数字普惠金融在农村的便捷度,加强数字普惠金融安全知识宣传工作,打消农民对网络财产安全的顾虑,让农村的资金需求者能够用得顺心、用得放心。二是加强农村征信体系建设,构建完备的信息服务平台和征信体系,通过规范农村征信数据的采集、录入和使用流程,提高数据收集的精准度,推进农村征信数据信息共享,切实发挥征信在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中的作用。借力大数据,收集个人所有的借贷及消费数据,以此为依据了解借款人的真实情况,做出客观准确的信用评价,同时可以通过建立数据库,促使各部门、各单位数据互通共享,以便实时监控金融风险,针对农民需求,提供更精准的营销金融产品。
农村地区由于经济欠发达,农民金融素质低下,金融教育更是尤其缺乏,因此,须标本兼治,加大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知识的普及力度。首先,从意识层面,要让农民认识到数字普惠金融的重要性与其能为农民带来的利益。通过开展宣讲会、村民大会的方式进行宣传引导,推广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产品,提高农户对数字普惠金融的理解和接受程度。其次,从认识层面,要注重提高农民的数字普惠金融素养,手把手教学,帮助他们熟悉金融工具的使用方法,提高农村居民获取和使用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能力。同时,应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征信知识的普及,建议及早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帮助其树立诚信守约意识,提高其辨别非法金融活动的能力,防范欺诈,降低数字普惠金融的交易风险及成本。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弥合农村居民的“数字鸿沟”,使数字普惠金融在推动乡村振兴中切实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