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奖惩制度研究

2021-12-24 07:42唐小丁
科技信息·学术版 2021年3期
关键词:奖惩制度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员

摘要:科技成果转化的奖惩制度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不断日益完善当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应找出其中的不足和优点,对不足之处加以修改,并推广优良之处。让奖惩制度能够更加高效率的推动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进程。本文在分析我国现有的各级奖惩制度的基础之上,希望通过改善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的奖惩制度的方式,推进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奖惩制度;科技人员

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技活动而获得的成果。我国的经济在高速发展,其中要得益于我国的科技创新工作,但科技创新不止是需要创造,在这当中还有十分重要的一项工作,即需要将成果从理论转变成现实。

第2章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奖惩制度目前存在的不足

2.1 奖惩制度不完善导致科技成果转化人才不足

我国目前科技成果转化环节存在着创新型、复合型成果转化科技人才严重匮乏的困境。 专业化市场化工作也才开始起步,相关中介机构、专业代理人等还比较少。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专业人员数量不够、质量不高,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供需矛盾突出。在现有的市场竞争环境里面,想要稳步快速的发展,科技人才必须是关键,只有人才的培养到位了,企业的创新能力才会加强。停滞不前的企业是会逐渐衰退的。企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不能只根据科研来培养,还要培养员工在对市场上面的理解能力,二者相结合,才能够针对市场进行科研,同时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市场需要的产品。

2.2 科研单位内部缺乏具体有效奖惩制度

如今我国的奖惩制度,大多是没有法定的依据的,没有法律法规的支撑,仅仅是内部的一个约定,我国政府制定的关于成果转化的法律条文当中,就有一项规定,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十四、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科研单位可以事先和科研人员对最后的分配进行协商和规定。但是如果在事先并没有完成这个沟通,单位自己也没有这一项制度的说明。那么单位需要把所获收益的一半奖励给科研人员。这一项规定从立法层面来考虑,是为了保护我国科研人员的合法收益的权利。

2.3 科技成果转化奖惩制度方面的立法不够完善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更需要法律激励制度的完善。首先,奖惩制度作为一项看起来毫不起眼的一项制度,但是它却具有规制的机能,能够给科技人员带来一定的科研热情和紧迫感,它能让科研人员明确自己需要的工作任务,能够根据任务来做出具体的行为,这样能够很好的提高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效率。其次,奖惩制度看起来的作用旨在奖励贡献和惩罚错误,但是它其实还有一个重要的机能,就是它可以成为一个平台,能让科研人员站在上面展现自己的研究成果,从而实现自己人生的价值,有了这样的一个目的去推动,会使的科研员工能够在科研工作中保持着高昂的斗志和主动。对科研人员的工作岗位的质量水平提高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第3章 完善科技成果轉化奖惩制度的对策建议

3.1 改进现有的鼓励制度-同时加大对科技人员的激励制度

我国要想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水平,首先要在构建以产业链为核心的收益分配机制方面努力。除此之外,在对科技单位、高等院校等机构在想要获得奖励时,可以对个人所得税在征收比例进行减少或免除的方式来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进行鼓励。同时,还应要重点对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3.2 立法上引起重视-保障科技人员的权益

第一,在立法上,应保障科研人员的权利,特别是获得自己应有奖励的权利。要最大程度的完成权利的配置,同时,还应当保持好公平和利益的平衡,不能让天平倾向任何一方,不能因为利益,就忽视了公平,也不能因为要绝对的公平,就牺牲少数人的利益。在当科研人员为了高校、研究机构的任务而工作的同时,如若成果及产权在最终要归属机构的,需要对科研人员进行补偿,如对给予其受奖励权,同时将对其做出的努力和成果表示应有的尊重和认可。

第二,在立法上,应保障科研人员通过自己的科技成果获取收益的权利,不同于奖励,应当在对科研人员进行奖励之外,在确定科研人员对收益的分配份额。但在此应新增一个限制,即应当是成功进行了转化并形成产业的科技成果才适用。这可以对科研人员产生一个激励的作用,让科研人员在科研时不简单的以科研为目标,而是可以以最终的转化为目标,同样,法律应当规定最少数额,但具体可双方进行约定协商,最终公示。

3.3 建立完善的处罚制度

在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当中,如果只赏而不罚,只对员工进行奖励但不因员工犯错而施加小惩,虽然看似对员工友好,但其实并不能实现更好的激励。惩罚严格意义上来说,也是激励的一种手段,它通过对科技人员在没有达到特定的指标时,对科研人员施一定程度的惩罚来帮助科研人员了解自身的不足,帮助他们全方位的提高自身素质,为更好的工作做准备。惩罚不仅仅作为处罚的手段,好的处罚措施的建立,更有效于科研单位对于科研人员的管理。

结语

我国在科技成果这一方面的“主力军”是高等院校,相比于一般的科技型企业,科技成果方面是较为先进突出,但其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则具有众多不足,转化的质量和比率反而不如科技型企业的比例高。归结原因,首先是在法律法规方面没有完善好对于转化环节的制度确立,其次在政府部门和高校、科研机构自身的制度尚有不完善的地方。想要解决目前存在的这些问题,得从制度方面去下手。在立法层面先进行规定,保障科研人员的权益,其次在各级管理制度当中也以转化的方向去进行规定和措施。实现国家和单位的统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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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唐小丁(1986.5.17-)女,汉族,籍贯四川绵阳,学历本科,职称:中级职称,研究方向:科技管理;单位:德阳市科技信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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