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乐琵琶上的转调机制

2021-12-24 10:03庄永平
音乐探索 2021年3期

摘 要:关于唐乐琵琶上的转调运用,最可重视的一是《隋书》中记载的隋·郑译与外来苏祗婆乐调的对应,二是唐武则天敕撰的《乐书要录》一书中有关乐调的记载。虽然可以用到黄钟、太簇、林钟、南吕、姑洗五均,但其中两均是完全同主音转调运用;三均采用个别调弦(改变弦的张力)办法,产生出新调的宫音,然后再结合同主音转调运用。由于隋唐时仅出现一个新的调号音——应声, 因此,实际能灵活运用的也仅是宫、商、徵三均(调性),且造成双重或三重调式性特征,这为今天广东音乐等民间乐种调性运用所证实。之后,渐出现运用宫、商、徵、羽四调性,也即民间的常用四宫(调性)。

关键词:郑苏对应;《乐书要录》;定弦法;三均;五均;同主音;调弦

中图分类号: J6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 - 2172(2021)03 - 0109 - 08

DOI:10.15929/j.cnki.1004 - 2172.2021.03.010

引 言

唐乐琵琶上如何运用转调,其转调的范围又有多大,一直是探求唐代音乐颇为实质性的方面之一。而且,从文献记载与实际解译的古琵琶乐谱来看,二者也不是很一致的,这就需要层层剥茧式地加以比对研究,以求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来。从文献记载上看,最可重视的一是《隋书》中记载的隋·郑译与外来苏祗婆乐调的对应;二是唐·武则天敕撰的《乐书要录》一书,它有三卷留存在[日]《三五要录》谱①中,这些都是很难得的了解唐代乐调运用的文字资料。除了文献记载以外,根据解译留存的古乐谱可以说是最接近于那时活的音乐资料,其重要性当以乐谱为要。正可谓“耳听为虚,眼见为实”,我们现在听不到古时的音响,自然是以所见那时的乐谱为实了。笔者已经解译了《敦煌乐谱》、[日]《五弦谱》、[日]《三五要录》谱,②至少已经可以用这些活的资料来说话,同时也参考一些文字记载资料,这对解开唐代乐调运用之谜是大有好处的。

一、郑译与苏祗婆乐调对应

《隋书·音乐志》载有隋初(587年)郑译与外来苏祗婆原始乐调的对应:“(郑)云:考寻乐府钟石律吕,皆有宫、商、角、徵、羽、变宫、变徵之名。七声之内,三声乖应,每恒求访,终莫能通、先是周武帝(宇文邕)时有龟兹人曰苏祗婆,从突厥皇后入国(568),善胡琵琶。听其所奏,一均之中间有七声。因而问之,答云:‘父在西域,称为知音。代相习传,调有七种。’以其七调,勘校七声,冥若合符。一曰‘娑陁力’,华言‘平声’,即宫声也。二曰‘鸡识’,华言‘长声’,即商声也。三曰‘沙识’,华言‘质直声’,即角声也。四曰‘沙侯加滥’,华言‘应声’,即变徵声也。五曰‘沙腊’,华言‘应和声’,即徵声也。六曰‘般赡’华言‘五声’,即羽声也。七曰‘俟利箑’,华言‘斛牛声’,即变宫声也。译因习而弹之,始得七声之正。然其就此七调,又有‘五旦之名,旦作七调。’以华言译之,旦者则谓之‘均’也。其声亦应黄钟、太簇、林钟、南吕、姑洗五均,已外七律,更无调声。译遂因其所捻琵琶,弦柱相饮为均,推演其声,更立七均。合成十二,以应十二律。律有七音,音立一调,故成七调十二律,合八十四调,旋转相交,尽皆和合。”①这段记载是对当时乐调运用状况所作的最为详尽的诠释,同时也是在当时(胡)琵琶上所作的比对实验,有着很大的实用价值。对于这段话,首先,笔者认为,现于标点上看来是有误的。由于古人不用标点,上面的“始得七声之正。然其就此七调,”应该改为“始得七声之正,然其就此七调。”这就是说郑氏是在得到了上述七声且合成音阶之后,各声轮流作调首就此可建立七调,这是指的同宫系统的转调运用;因此,应该是前用逗号后用句号才是。然后,再以“又有”两字作为分割,后面的“五旦之名,旦作七调”,显然是指的异宫系统的转调运用,也就是在宫、商、角、徵、羽五声上,各自可作七调运用。最后才是“已外七律,更无调声”。看来,上述这三个层次的乐调运用交代得还是比较清楚的。如果是“始得七声之正。然其就此七调,又有‘五旦之名,旦作七调’”,那么首先前面“七声”马上就转为“七调”,语法上讲不通,跳动也过大。其次,把两个“七调”放在一起,后面的“旦作七调”似乎多余了。下面列表1示之。

表1中第一层次的七调和第二层次的基础调(即第一调)是相同的,也就是纵向第一行唱名do. re. mi. fa. sol. la. si,为“始得七声之正,然其就此七调,”与横向的“五旦之名,旦作七调”的最下行do. re. mi. fa. sol. la. si相同,但也仅此调相同而已,其他六调因出现新调号音就不相同了。第三层次变宫、变徵(表1两条黑线中的两音)之所以不能运用,是因为音阶中进一步出现了更远的新调号音。因为在那時明确出现的仅是一个调号音,那就是《隋书》载郑译:“又以编悬有八,因作八音之乐。七音之外,更立一声,谓之应声。”②那么,郑译前面讲:“四曰‘沙侯加滥’,华言‘应声’,即变徵声也。”后又说:“案今乐府黄钟,乃以林钟为调首,失君子之义,清乐黄钟宫,以小吕为变徵,乖相生之道。今请雅乐黄钟宫,以黄钟为调首,清乐去小吕,还蕤宾为变徵。”①可见,郑译是以蕤宾为第八声的“应声”,说明那时实际运用的已是sol. la. si. do. do . re. mi. fa(do. re. mi. fa. fa . sol. la. si)音阶,郑转回do. re. mi. fa. sol. la. si音阶,“应声”就是do(fa)音。不管怎样,“五旦之名,旦作七调”,就是排除了在七级和增四级两音上立均(调性)。于是,将此两音(律)加入后五律之中,这样就成为前五声—后七律的“已外七律,更无调声”了。由于古人是把“声、调、律”放在一起讲的,笔者认为:“(七)声”是同宫系统中的称呼,在作转调(调式)时就称为“(七)调”;“(五)旦”是异宫系统中的称呼,在各“旦”上立均亦称为“(七)调”。这里,不妨将前者称为“声/调”,后者称为“旦/调”。比较迷惑人的是,表1是从纵横两方面来论述的。那为什么前面讲的“七声”后面就转为“七律”呢?这是因为七声以外的音是没有声(唱)名的,故只能讲律(音)名。“声”(唱名)没有了,也就不能立调均,于是就“更无调声”了。当然,上述所讲的还不仅仅在于此。从今天的音乐理论来看,在郑译所谓“五声”中,实际能运用的大致也只有宫、商、徵三声而非五声,因为用全五声立均最多要出现四个调号音。问题是为什么郑译讲能运用五旦(调性)呢?从下节分析《乐书要录》琵琶转调方式后,就明白了那时的异宫系统转调并不是像今天那样严格的同主音转调,而是既通过局部调弦作主音的,同时又作同主音转调达到的。

二、《乐书要录》中的调性运用

唐·武则天(624—705)敕撰的《乐书要录》一书,是由编纂国史官吏元万顷(约640—690)等所撰写的一本重要的有关古代乐调理论的书籍,约成书于公元700年,故而对研究唐代音乐有着极其重要的价值。可惜的是,此书在我国早已失佚,幸好由当时日本第9次遣唐使吉备真备(695—775)于天平七年(735年),将十卷抄本以及定音用的铜律管一部带回了日本。另外,现在我们所看到的《三五要录》谱,是另人根据唐代时期,日本第12次遣唐使团准判官藤原贞敏,在中国兼学琵琶时所抄录的,也就是仅存这第五、六、七卷,故该谱抄录的无疑是中国唐代的乐曲,而且可以肯定乐谱中的这些乐曲,在唐及之前就已经广为流传的了。据(日)林谦三在《东亚乐器考》中讲道:“下文的琵琶旋宫,无疑是《乐书要录》所记。现行本这旋宫法部分已亡失,而据《阿月问答》(镰仓中期的音律书),可知其时尚存。《问答》云:‘《乐书要录》第八卷琵琶(旋)宫法(载《三五要录》)云云。’原来在第八卷里。” ②《三五要录·卷第一·调子品(上)》开首就有一段重要的叙文,显然是录自我国唐代的《乐书要录》一书,其说:“夫旋宫之法,以相生为次。今书四弦四柱,皆注律吕宫商。其均外之声,既非均调所扼,不注宫商,唯注律吕而已。若所至之调,兼以律管验之,则无一差舛。又宫商易晓,七调之中,每调有曲,随其所管,是曲皆通。然平调亦有黄钟之均,何因不以为首者?为黄钟自有正调,又以大弦为宫律,既像君,故自从本调。若直欲取解随便易者,或从平调为首,起林钟为均,但使旋相为宫,递十二律终归一揆,理亦无妨。”这是有关我国唐代乐调理论的又一重要记载,从上所记“皆注律吕宫商”,就如今天既记出音名,即黄钟、太簇等律吕名;又记出唱名即宫、商等声名。至于不用的均(调性)外之声,“不注宫商,唯注律吕而已。”正如今天除七声音阶外,其他升降音仍没有唱名那样,看来这是历来一以贯之的现象。下面再列表来看看当时是如何运用多调性的。(见表2)

表2中的转调模式传递出了多种信息:1)最上面两个黑框内的五均是可以实用的,但必须指出的是,表中的“无射、仲吕、黄钟、林钟、太簇”是对应郑译“黄钟、林钟、太簇、南呂、姑洗”,也就是整体低了大二度,这是对应方式出现的变化。①2)五均中两均是作纯粹同主音转调的,即中间黑框的林钟(南吕)与太簇(姑洗)两均,四根弦音名全不变改变唱名,在唐乐中典型的如平调与大食调关系即是。3)最上面黑框内向上的林钟→黄钟→仲吕→(或加无射),每一均在本均基础上,保持三根弦音高相同,变化一根弦从大、二、三(或加四)弦逐步转调,这就是通过个别调弦(改变弦的张力)情况下运用同主音转调。具体的步骤如林钟均→黄钟均,就是二、三、四弦音高不变,仅大弦上升了小二度,音名由B上调至c。表2中将音名字母加框: B -  c;在唱名上是将上、下两均,既作斜体字母又下加一、二条线以醒目:do- mi或mi - do。这就是前低后高的小二度调弦方式,同时前调唱名角(mi)对应后调的变宫(si),然后上调至宫(do)。因此,除了调弦之外通过“变宫为角”以及出现后调宫音实现的。这就说明了在五声音阶体系中,“变宫为角”是最为普遍的、常用的,又是最为优先运用的转调手法之一,是由五声音阶体系本身所决定的,且在唐代就是这样运用了。这种转调方式在那时其他文献中未曾出现过,确实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4)向下的太簇→南吕→姑洗三均,太簇→南吕仅保持两根弦音高相同,变化两根弦;南吕→姑洗是保持三根弦音高相同,变化一根弦转调。总之,郑译所说的五均首先就是中间黑框的林钟(南吕)、太簇(姑洗)两均,再加上最上面黑框内的三均:黄钟(太簇)、仲吕(林钟)、无射(黄钟),这是最便于运用的五均。如果是运用三均的话可有三种方式:一是太簇(姑洗)←林钟(南吕)← 黄钟(太簇);二是  黄钟(太簇)→仲吕(林钟)→无射(黄钟);三是林钟(南吕)← 黄钟(太簇)→仲吕(林钟),当以第一种较单纯为便,因为其中包含了完全同主音转调的两均在内。其次,如果是运用四均的话,就是仲吕(林钟)、黄钟(太簇)、林钟(南吕)、太簇(姑洗)。正如现今传统广东音乐调性运用那样,大致标古曲的都是运用正调C(商)、乙反调B(宫)、中调F(徵),第四调性G(羽)则是后来创作的乐曲,这样才完成了传统民间的常用四宫(调性)。在今天琵琶上也是除了D、G、C三调性最多运用之外,另两个调性就是F调与A调。那么,是F调优先还是A调优先?问题是当F调出现后,它们的排列关系就发生了变化,也就是C(宫)、D(商)、G(徵)、A(羽)转为F(宫)、G(商)、C(徵)、D(羽)了。不过,唐以后再作这种调性名排列已无什么实际意义了。对于今天来说,主要看具体旋律调式与定弦的关系而定。例如,根据正调(D调)定弦,F调适用于小调式(d小调),A调适用于大调式(A大调)。在传统琵琶乐谱中,仅出现A调乐曲未出现F调乐曲。①至此,笔者也就逐渐清楚了唐人是如何来运用多调性的了。实际上《乐书要录》中已经讲道:“然平调亦有黄钟之均,何因不以为首者?为黄钟自有正调,又以大弦为宫律,既像君,故自从本调。若直欲取解随便易者,或从平调为首,起林钟为均。”②这段话确实也是非常重要的,它指出了两种转调方式:一种是以黄钟均为首;一种是以林钟均为首。前者正是由于那时正统思想(“既像君”)的影响,将外来琵琶(即古波斯“乌德”)的B.e.a.d1四度麟次定弦改为c.e.a.d1,这一改对我国乐调的发展产生了十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因为原来的羽、商、徵、宫(或角、羽、商、徵)定弦转调是很方便的,现改由宫、角、羽、商,不仅造成了转调困难(因出现宫—角关系),也引起了乐调理论上的一定混乱。③那么,表2黑框外的调性(均)运用,是否有规律可循吗?总的来讲,黑框外的诸调运转方式就较难理解,显然更是一种理论上的推测,即所谓“推演其声”,但总得有个依据吧!比较明显的就是四弦和大弦之间,常为相距八度音,至于上、下两均的关系,对应上有相差大、小二度,甚至小三度者;还有唱名do音并不对应mi音,而是对应sol音者,大体如此。如果从实际演奏角度而言,四根弦全都要变动的调性,肯定是不付实用的,而且,其中夷则均的情况笔者认为原乐谱纪录上还有误。

三、“夷则均”调弦法辨正

《三五要录》谱 “琵琶旋宫法”中对每一均如何调弦都有一段说明,“七月夷则均”的说明是:“夷则为宫、无射为商、黄钟为角、太簇为变徵、夹钟为徵、中(仲)为羽、林钟为变宫。右第二弦(∟)依旧不移,急大弦(一,急多律)打头拍,子弦(八)应之声当夹钟;次缓子弦,缓多律与头指第三(七)同声讫,即急第三弦(リ,急多律),与子弦(⊥)同声之当黄钟;然后更急子弦(⊥,急三律),与大弦(一)相应声当夹钟,即夷则均也。”

对有关的提法做一解释:1)大弦即今天的缠弦;二弦即老弦;三弦即中弦;子弦即四弦。唐时的弦序与今天的正好相反,今天是缠四、老三、中二、子一。2)急一律即调高小二度;急多律实为调高大二度;急三律即调高小三度。同样,缓一律、多律、三律就是调低小二、大二、小三度即是。列表3如下。

另外,谱中又注明:“右中指大弦(凢)、子弦(ㄧ),无名指第二(乙)、第三(マ)并是均外之声,非夷则所管,故废而不用(笔者注:表3打×者)。弦合:以‘十’合音(笔者注:主音夷则);以‘十’合‘一’,相生(笔者注:五度关系);以‘一’合‘⊥’,同音(笔者注:包括八度);以‘一’合‘ヒ’,同音。一十ヒヒ火也也ヒ火也T。”

根据各均逐步转调的调弦方式,在新均中都出现宫音,可见这是当时旋宫转调最主要的一大特点,但唯一夷则均不符合这一原则。从表2看,夷则均是以大吕均定弦法为基础,这样,所谓“右第二弦(∟)依旧不移”,大吕均第二弦定f,夷则均保持不变,这表述正确。“急大弦(一),急多律,打头拍大弦(工),子弦(八)应之声当夹钟”这句话有误。这里有两种解释:一种是在大(缠)空弦“一”谱字基础上“急多律”,(笔者注:调高大二度e→f为多律,实为两律),打头拍(笔者注:“拍”应为“指”字),这样,“打头指大弦(工)”与子弦(八)”,确实可以应之声,但不是夹钟而是仲吕。另一种是反过来大弦在前一均大吕均定c(d)上,“急多律”c(d)→e实为两律,那么,后面大弦“打头拍(指)大弦(工)与谱字(八)”都是错误的。应去掉“打头拍大弦(工)”,且把“八”改成“⊥”,这样,“应之声”就是夹钟了。不过,这样一来与此段话的最后一句“更急子弦(⊥),急三律与大弦(一)相应声当夹钟”又重复了。接着,“次缓子弦,缓多律与头指第三(七)同声讫”,此句亦有误。首先,子弦上没有与第三弦(七)谱字相同音高的音,因此是达不到“同声讫”的。如果“七”是“ヒ”之误则有这个可能,但“次缓子弦,缓多律”应该改为“急子弦,急多律”才行,就是子弦“急多律”调高大二度c(d)→e,与中指第三弦“ヒ”的夹钟“同声讫”的。后面“即急第三弦(リ,急多律),与子弦(⊥)之当黄钟,”又有错误。上一均大吕均第三弦是无射a(b),“急多律”就是调高大二度定黄钟c,这没有问题。但子弦(⊥)是夹钟,所以不能“同声之当黄钟”的。如果连贯上一句(这句的首字“即”就是连贯上一句的联系字)“七”是“ヒ”的话,它们可以“同声之”,但不是黄钟而是夹钟。最后一句“更急子弦(⊥,急三律),与大弦(一)相应声当夹钟,即夷则均也。”这句“急子弦,急三律”是从上一均大吕均子弦的大吕c1(d1),调高大二度定夹钟e1,实际急三律应该为“急多律”或“急两律”。同样,大弦定e(急多律),作为低八度与子空弦是可以“相应”的。那么,夷则均上如要出现宫音,看来只有在二、三弦上,大、子弦上没有这个可能,因为大吕均大、子弦定c与c1,现夷则均作宫音大、子弦定A与a的话相差四度,已经超出了调弦范围。因此,一种可能是第二弦定宫,即将谱上的e. f. c1. e1(sol. la. mi. sol)改为e. a. b. e1(sol. do . re. sol);第二种可能是第三弦定宮,即将谱上的e. f.  c1. e1(sol. la. mi. sol)改为e. f. a . e1(sol. La. do . sol),看来第一种较合适些。总之,夷则均之所以较多出错,从今天的音乐理论来分析,它是最远的关系调之一,又是升号调与降号调交换之处,①这可能就是造成错误的原因。

四、日本传自唐代的五种六式定弦法

那么,问题又来了,根据[日]林谦三列出的唐乐琵琶二十八调的定弦,可以说与上述十二均的定弦大多不合。能合的是唱名mi.la.re.sol和la.re.sol.do的平调和大食调定弦法;唱名la.do.mi.la的风香调定弦法,以及sol.do.re.sol双调(调整过的夷则均)定弦法,关键是没有主要的宫、角、羽、商定弦法。连林氏也认为:“以上二十八调中,过半数可以明确判知其定弦和用途等,其余则因注记简单,又难免传写有误,而多不可得解。”②还认为:“其最古型,当是《乐书要录》所说的琵琶旋宫十二均的定弦。但是否全部供于实用,则未能确断。” ③从上分析已可知,其调性运用由黄钟均与林钟均出发,可用三均或增至四、五均外,其余的几乎都是不付实用的。由此,再来看看日本传自唐代的五种六式定弦法,壹越调:林、黄、太、林(Adea),唱名sol.do.re.sol,D调;双调:仲、林、黄、仲(GAdg),唱名fa.sol.do.fa,F调;平调、大食调:太、南、太、林(EBea),前调唱名la.mi.la.re,G调,后调re.la.re.sol,D调;黄钟调:林、无、太、林(Acea),唱名sol.si.re.sol,C调;般涉调:姑、南、太、林(FBea),唱名mi. La. re. sol,D调。④列表4如下。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上面的律名比今天的音名都低了大二度,如林钟音名g今为a,仲吕音名是f今为g,这与上面隋初郑译所言的太簇,就是后来《乐书要录》中的黄钟,后者低了大二度那样。这里是后者比前者高了大二度,这些都是音高标准变迁与对应上的原因所造成,对整体调性布局没有什么大的影响。其次,在这五调六式中,以壹越调定弦为主,都有一或二根弦作调动的,黄钟调、双调定弦是调动老弦;平调、大食调、般涉调定弦是调动缠、老两弦。另外,壹越调等五调的标准音高都定a,惟双调比其他的定低了大二度定g,而且,双调的音名、唱名等关系还有点复杂,因为双调与壹越调是在琵琶定弦移低四度的前后调关系,⑤这样,一是定低大二度采用固定调唱名法,即原来的林钟(a)改为仲吕(g),这样,使调式主音(商音)处于子空弦上便于运用。二是再作同主音转换,这样,固定调唱名fa. sol. do. fa(或sol. la. re. sol),其首调唱名是re. mi. la. re,另外,黄钟调也采用固定调唱名法,即sol. si. re. sol,首调唱名la. do. mi. la。老弦比壹越调定低大二度为子弦二相低八度音。从《三五要录》谱看,平调是采用首调谱面的,例如,《催马乐[上]·律歌》的《高沙》等17曲;《平调,琵琶黄钟调》的《三台盐》等18曲;《性调曲,琵琶黄钟调》的《长命女儿》等4曲。大食调、乞食调采用首调谱面,如《大食调,琵琶返黄钟调》的《散手破阵乐》等11曲,以及《乞食调,琵琶返黄钟调》的《秦王破阵乐》等6曲。黄钟调也采用首调谱面,如《黄钟调,琵琶风香调》的《喜春乐》等15首曲。当然,现在译谱主要是为了方便演奏,多数是按首调来译谱的。①

总之,从这些定弦法可知:1)壹越调是D调宫调式,对应唐乐的正宫而非越调。因为在《三五要录》谱中,凡越调因误判都成为正宫,调式也由商转宫了。2)双调是F调商调式,首先是定弦降低大二度,以利于将调式主音放在子空弦上,其次,结合同主音转调与调弦加以运用的。3)平调是G调羽调式,与大食调的D调商调式是最为肯定的同主音转调关系。4)般涉调与壹越调(正宫)、大食调调性相同,是D调羽调式。5)黄钟调是C调羽调式。这样,归纳起来一方面不出F(宫)、G(商)、C(徵)、D(羽),中国传统音乐中的常用四宫(调性)范围;另一方面,双调仍采用调弦方法所得,因此,从同主音转调来看,仍是C、D、G三均(宫,调性)运用。

结 言

綜上所述,根据隋初郑译之言,当时只产生出一个调号音——应声,因此,除了运用同宫系统诸调式外,异宫系统的运用大致仅是三均(宫,调性),同时由此而形成双重和三重调式性特征,并一直遗留到今天。正如丘琼荪在《燕乐探微》中开宗明义所言:“今日之乐,不论昆弋皮黄,管弦杂曲,其乐调无一不是隋唐燕乐调之遗,可断言也。” ①特别是对于今天西北地区的民歌、曲艺、戏曲所运用的调式、调性,以及像广东音乐、潮州诗弦乐等乐种运用的调式、调性,很明显地体现出了这种隋唐燕乐调之遗的特征。同时,郑译又提到了“五旦”(调性)的运用,说明那时异宫系统的调性运用已能扩大到了五宫(调性)。但是,我们从后来唐《乐书要录》的记载可知,这五宫实际是两宫运用同主音转调的,三宫是以调弦(改变弦的张力)的办法,同时结合同主音转调运用的。因此,后来真正严格的同主音转调四宫(调性)建立,是在三宫基础上发展而来的,那就是我国民间产生的“常用四宫”。问题是宋以后重视管乐器,因此,像均孔笛上的新调号音是很不稳定的,不像琵琶上一旦获得标准音高后,其他的音包括调号音在内因品位(音位)固定而相对稳定。因此,均孔笛这种调性运用模式,在我国历史上持续了相当长的时期,这就不免阻碍了我国整个调性系统进一步的发展运用。可以说直到近代以来,由于西洋音乐的深入影响,才开始突破了常用四宫(调性)的范围。

◎本篇责任编辑 钱芳

收稿日期: 2021-02-19

作者简介:庄永平(1945— ),男,上海艺术研究所研究员(上海 200031)。

① 上海音乐学院中日文化交流中心藏有影印件。

② 庄永平:《唐乐琵琶古谱考辨与校译》,上海三联书店,2020。

① [唐]魏徵等撰《隋书》,第二册卷13至卷21(志),中华书局,1973,第345~346页。

② 同上书,第346页。

① [唐]魏徵等撰《隋书》,第二册卷13至卷21(志),第347页。

② [日]林谦三著、钱稻孙译《东亚乐器考》,人民音乐出版社,1996,第264页。

① [日]林谦三在《隋唐燕乐调研究》中提出的“之调式”和“为调式”两个名词,郑、苏对应是运用调(绞)弦的,因而是“之调式”;后如宋王灼《碧鸡漫志》中说:“黄钟(宫)即俗呼正宫”,出现了唐所没有的无射宫,这是“为调式”,其实,这种对应现象在《乐书要录》时代已见端倪。

① 从留存的各传统乐谱看,乙字调(A调)乐曲仅《汉宫秋月》一首;六字调(F调)乐曲没有。F调乐曲首见于叶绪然1960年创作、1962年出版的《赶花会》。

② 见[日]《三五要录》谱,上海音乐学院中日文化交流中心藏有影印件。

③ 唐代事实上并未出现有这种宫、角、羽、商的定弦法,可见这是理论上所为,但却使现实中多调性运用发展走了较长的弯路,直至大约宋以后才恢复了民间正常的宫、商、徵、羽四宫(调性)。

① 庄永平:《唐乐琵琶古谱考辨与校译》,第112~120页。

② [日]林谦三著、钱稻孙译《东亚乐器考》,第269页。

③ 同上书,第281页。

④ 丘琼荪遗著、隗芾辑补《燕乐探微》,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第299页。

⑤ [日]林谦三认为:“若非认为唐代有一个时期(武后与玄宗之间或玄宗末与中唐之间)琵琶定弦有了重大改变,摆着笙、琵琶同谱,和弦管异调这么两个事实,就几乎不可能解明。”[日]林谦三著、钱稻孙译《东亚乐器考》,人民音乐出版社,1996,第275页。

① 以上见庄永平:《唐乐琵琶古谱考辨与校译》,第101~491页。

① 丘琼荪遗著、隗芾辑补《燕乐探微·叙》,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