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至正七年三月“东平路”地震史料考证及目录校订

2021-12-24 13:23刁守中
华南地震 2021年4期
关键词:三县通志东阿

刁守中

(山东省地震局,济南 250014)

0 引言

《元史·五行志》记载,至正七年三月(1347 年4 月)燕南河北道“东平路东阿、阳谷、平阴三县地震,河水摇动”。至明、清时期,山东省有10 余份地方志出现了同一时间“山东地震,有声如雷”的新的记载,而不同的地震史料汇编文献对这些史料有不同的处理结果,不同版本的地震目录给出的地震震中和震级参数也有差异。李善邦[1]先生于1960 年主编的《中国地震目录(第一集)》首次给出这次地震为1347 年4 月山东东阿(36.4°,116.2°)e类(4¾~5 级)地震,震中烈度Ⅵ度;山东省地震预报研究中心(1985)编辑的《山东历史地震目录》为济阳西南部(36.8°,117.1°)5 级地震,震中烈度Ⅵ度[2];《中国地震简目》汇编组(1988)编辑的《中国地震简目(B · C · 780~A · D · 1986,M≥4.7)》为山东长清东(36.5°,116.8°)5 级地震[3](表1)。而中央地震工作小组办公室(1971)主编的《中国地震目录(第一、二册合订本)》、顾功叙(1983)主编的《中国地震目录(公元前1831—公元1969 年)》以及中国地震局震害防御司(1995)主编的《中国历史强震目录(公元前23世纪—公元1911年)》等都没有这次地震[4—6]。这次地震目录的不一致为使用带来困扰,是历史地震研究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等需要解决的问题。

表1 1347年4月“东平路”地震基本参数一览表Table 1 List of basic parameters of the Dongping Road earthquake in April 1347

为此,本文拟对这次地震史料做系统收集,结合元、明、清时代山东政区的演变,对相关史料进行考订,以正源清流,然后使用可靠的史料对这次地震的震中位置和震级进行校订。

1 地震史料情况及辩析

1.1 史料概况

表2 是有关文献给出的至正七年三月地震史料情况。其中《中国地震资料年表》给出5 条地震记载[7];《山东省历史地震资料汇编》给出28份史料19条地震记载[8];《中国历史地震资料汇编·第一卷》仅给出1 条地震记载[9],差异很大。而这次地震震中和震级参数的差异也主要是对文献[8]所载史料的取舍。

总的看来,文献[8]对这次地震史料记载的基本特点是,记载点随时间推移而逐渐增多。元至正七年三月,“东平路东阿、阳谷、平阴三县地震,河水动摇”,最初为《元史·五行志》所载,其它文献都有。但自从明代嘉靖《山东通志》首次出现“山东地震,有声如雷”后,许多府、州、县志相继承袭类似记载,遂使记载条目急剧增多。因此,对这类地震史料的可靠性应进行重点分析辨识。

1.2 地震史料辩识

中国地震史料来源十分广泛,并有一个演变过程。先秦时期以经史典籍为主,西汉至元代以国史、会要、类书为主,尤以历代国史中的《本纪》、《五行志》等为其主要载体;明清时代除帝王系统《实录》外,盛行的方志迅速成为地震史料最主要的来源。而方志中所记元代及以前的地震资料,多系后人抄自国史、古籍,在多次手写编修中,多有府、州、县志互相转抄情况,难免出现误记、增记或漏记情况。“在历史文献中,一次地震演变为多次,或一地地震扩成多地地震的现象实属难免”[9]。在考量历史志书时,必须注意脱、简、错等舛误现象,切忌不加分析,一律兼收并取。以下结合元、明、清时期山东政区沿革及这次地震史料演变,对表2的史料分别做简要分析。

表2 有关文献所列至正七年三月“东平路”地震史料一览表Table 2 List of historical data on the Dongping Road earthquake in March of the 7th year of"Zhizheng"

1.2.1 对“东平路”三县地震史料的辩识

《元史·五行志》记载:“至正七年三月,东平路东阿、阳谷、平阴三县地震,河水动摇。”所记县、路的政区归属十分明确,是这次地震最为可信的资料。据《山东省历史地图集·政区》[10],元代时东阿、阳谷、平阴三县属于中书省燕南河北道东平路,不属于“山东”。《元史·五行志》的记载是该史料的根源。

王圻于1556 年(嘉靖三十五年)完成的《续文献通考》载有宋朝元宗年间——明朝嘉靖年间的地震史料225 条,其中包括至正七年三月的这次地震记载,与《元史·五行志》一字不差,应是来自《元史·五行志》,是前史可靠的流传。

乾隆《泰安府志》载有“东阿、平阴地震,河水动摇”,但缺失了阳谷县。清时期东阿、平阴归济南府泰安州所直辖,而阳谷县划归兖州府所辖[10],故乾隆《泰安府志》不载阳谷县地震情况,显然是囿于政区范围所限,是合乎情理的。之后,道光《东阿县志》,光绪《平阴县志》分载本县此次地震,应是转引自《元史·五行志》或乾隆《泰安府志》,这样的记载有根源可寻,属于可信的承袭性史料。但是,后世地方志对于阳谷县地震记载的漏失则是遗憾的。

1.2.2 对“高唐州、夏津”地震史料的辩识

嘉靖《高唐州志》及嘉靖《夏津县志》有“至正七年三月,地震,有声如雷”的记载。地震时高唐州属中书省所辖燕南河北道东昌路,该州辖高唐、夏津、武城三县。东昌路与东平路相邻,高唐州距离东阿、平阴仅约60~80 km,后者发生“河水动摇”的地震,在高唐、夏津有感是可能的。明代,东昌路改称东昌府,已转隶山东承宣布政使司,高唐州属于东昌府,夏津县仍属于高唐州。这样,有州、县志互为印证,且与东平路的地缘关系又为近邻,因此认为,高唐州、夏津县的地震记载是可信的。

至于为什么《元史》没有这条地震记载,笔者推测可能与《元史》编纂仓促有关。洪武元年(1368)明太祖即下诏编纂《元史》,洪武二年(1369)宋濂等仅用188 天修成了除元顺帝一朝以外的159 卷,由于缺乏顺帝时代的资料,洪武三年(1370)派12 人为采访官到各地(主要是北京、山东)搜集史料,随后经143 天增编53 卷,其中包括元统以后(1333—1367)的《五行志》1 卷(本文的地震记载源于此),合并共成《元史》210 卷,总用时只有331 天[11]。由于本文涉及的《元史》史料来源于短期采访收集,遗漏是难免的,《元史》对高唐州、夏津县的这次地震漏记可能属于这类情况。但至正七年三月高唐、夏津地震情况应该有原始性史料记载,地震是重要灾异,后人是不会在志书中凭空无端记载的。

1.2.3 对“淄川县”地震史料的辩识

嘉靖《淄川县志》记载:“至正七年三月,复震,有声如雷。”明确记述了淄川县再次有震感和地声。元代时淄川县属山东东西道宣慰司般阳路所辖,治所在今淄博市北三里沟[10]。但淄川与东平路相距约达160 km,一地“有声如雷”,一地“河水摇动”,而两地中间没有地震记载(例如,泰安府),说明淄川与东平路记载的并不是同一次地震事件。

研究表明,元顺帝至正七年二月己卯(1347 年3月26日)临淄发生5¼级地震,有余震记载,淄川“复震”即是指这次5¼级地震的余震[12]。因此,《淄川县志》的“复震”不能作为“东平路”地震参数校订的依据。

1.2.4 对嘉靖《山东通志》地震史料的辩识

嘉靖《山东通志》由陆釴等纂修,嘉靖十二年刊印,这是第一部《山东通志》。这条震情见于嘉靖《山东通志》卷三十九《祥异志》中,但所载“至正七年三月,山东地震,有声如雷”疑问较多:①波及的地点模糊,无明确的府、州、县可循;②在《元史》中查不到完全对应的记载;③对比同年二月《元史》地震记载,疑似所记月份有误。

元顺帝时期的“山东”是指山东东西道宣慰司,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辖管益都路、济南路、般阳路和宁海州,大体包括现今滨州、济南、淄博、临沂以东地区,位于中书省东南部。另设有监察机构——山东东西道肃政廉访司,监治本道诸路(州)百官。到了明代,山东政区有很大变化,明初称为山东行中书省,后改称山东承宣布政使司,辖6 府(济南、兖州、东昌、青州、莱州、登州)、15州、89 县,基本轮廓大体与现代山东相似[10]。清代因袭之。从表2 中所涉及的县级行政区域看,这里地震波及范围是指山东东西道宣慰司的济南路、般阳路、益都路范围。

为了对嘉靖《山东通志》记载的这条震情有较清晰的解读,对这次地震前后《元史》及有关史籍记载情况列于表3。由表3可见:

表3 《元史》所列顺帝至正年间有关地震史料一览表Table 3 List of historical data on earthquakes listed in“the History of the Yuan Dynasty”during Emperor Shun of“Zhizheng”

(1)至正四年十二月——至正七年五月之间的2 年半时间里,《元史·顺帝纪》及《元史·五行志》共记载现今山东辖区内7 次地震,是比较翔实的。其中,至正六年二月(1346-03-)山东莱州湾(37.5°N、119.5°E)5级地震、至正六年三月(1346-03-)山东高青(37.1°N、117.9°E)4¾级地震[6],至正七年二月己卯(1347-03-26)山东临淄(36.8°N、118.4°E)5¼级地震都是M≥4¾级中强地震[12],显示山东地区处于中强地震活跃时段。

(2)其间,嘉靖《山东通志》与《元史》的地震记载有较大差异:①二者多不对应。除表3 中的4 号地震(至正六年三月地震)外,其它6次地震,嘉靖《山东通志》与《元史》记载都不对应,不是没记载,就是时间、地点不匹配。②嘉靖《山东通志》地震记载次数缺记过半。嘉靖《山东通志》共记载山东3次地震,总体较《元史》同期记载7 次地震减少4次。其中,《元史·顺帝纪》“至正七年二月己卯,山东地震,坏城郭,棣州有声如雷”(5 号),在嘉靖《山东通志》没有记载。这次地震对当时山东辖区影响较大[12],嘉靖《山东通志》不应遗漏。③地理位置矛盾。与本文直接相关的至正七年三月地震,《元史·五行志》原本记载的是“东平路东阿、阳谷、平阴三县地震”,而嘉靖《山东通志》记载的却是“山东地震”,地理位置明显不同。而《山东通志》记载的地点和震情却与《元史·顺帝纪》记载的“至正七年二月己卯,山东地震”的情况基本一致。

清代方志学家章学诚在《修志十议》中提出“地近则易核,时近则迹真”[13],据此原则推测,嘉靖《山东通志》所载“至正七年三月,山东地震,有声如雷”,应改为《元史·顺帝纪》记载的“至正七年二月己卯”,这样嘉靖《山东通志》与《元史·顺帝纪》的记载就基本相符、顺理成章了。

(3)综上所述可见,嘉靖《山东通志》所记“至正七年三月,山东地震,有声如雷”应修正为“至正七年二月己卯,山东地震,有声如雷”。其与《元史·五行志》所记“至正七年三月,东平路东阿、阳谷、平阴三县地震,河水动摇”不是同一次地震,在校订地震基本参数时应分别处理。

1.2.5 对其它地震史料的辩识

厘清了嘉靖《山东通志》所载“至正七年三月山东地震,有声如雷”情况,后来志书相同或类似的误记也就迎刃而解。①表2 中文献[8]所列的府、州、县志,有8份与嘉靖《山东通志》相同,有5 份所记的年、月与嘉靖《山东通志》相同,但震情略有差异,都显示承袭嘉靖《山东通志》痕迹,其所记“至正七年三月”,同样改为“至正七年二月”,同样与至正七年三月“东平路”地震无关。②另有齐东等4 份县志时间记为“至正七年”,漏脱月份,但所载震情与嘉靖《山东通志》相同或相近,同样不应作为至正七年三月“东平路”地震基本参数校订的依据。

尚需说明,明僧幻轮所著《释氏稽古略续集》的地震记载另有代表性,所记“丁亥至正七年,东平地震,山东地震,坏城郭,有声如雷,河水摇动”,把原本2 次独立的地震事件混合记述,时间也笼统记为七年,对《元史》及嘉靖《山东通志》的嬗变更明显。在分析地震历史资料时,对这类情况要特别注意鉴别,不宜采用。

1.2.6 史料核实基本结果

(1)元至正七年三月,东平路辖区确实发生过1 次有社会影响的地震,可靠的地震记载为:“东平路东阿、阳谷、平阴三县地震,河水动摇”(《元史·五行志》),以及高唐“地震,有声如雷”(嘉靖《高唐州志》),夏津“地震,有声如雷”(嘉靖《夏津县志》)。这样,这次地震的记载点为5个:东阿、阳谷、平阴、夏津县及高唐州(图1),这是校订这次地震基本参数的基本史料依据。

图1 1347年4月平阴西4½级地震有感范围图Fig.1 Map of the felt area of the M4½earthquake in Pingyin West in April 1347

(2)嘉靖《山东通志》“至正七年三月,山东地震,有声如雷”其“三月”系“二月”之误;由嘉靖《山东通志》衍生的各类府、州、县志等记载,都是与同年三月东平路地震不同的另一次地震,不能作为校订“东平路”地震的依据,应另案处理。

2 地震基本参数的校订

依据核实的地震史料,按照以下原则方法,校订这次地震的基本参数。

2.1 地震时间

这次地震记载时间为“元顺帝至正七年三月”,换算为格里历,以“1347年4月”表示。

2.2 震中位置

历史地震震中位置确定方法主要有二种:一是破坏最严重的地方作为震中;二是最内等震线的几何中心作为震中。这次地震没有破坏记载,仅有“河水动摇”和地声现象记载,但情况不同,大体分二种,一种是东阿、阳谷、平阴三县“地震,河水动摇”,因“河水动摇”是激发了地表河流的同震效应,但程度较轻,且没有房屋破坏记载,故其地震烈度以Ⅴ度为宜;另一种是高唐州、夏津县“地震,有声如雷”,其地震烈度为Ⅳ度。鉴于此,震中宜在东阿、阳谷、平阴三县范围内,兼顾高唐州和夏津县的记载,震中定在东阿,地理坐标为北纬36.3°,东经116.2°。

2.3 地震震级

(1)以震中烈度与震级关系估算:

许多学者对震中烈度(Io)与震级(M)的关系进行过分析,得出不同的统计关系。这里使用李善邦先生(1961)的统计结果[1],该结果较适用于历史地震:

以震中烈度为Ⅴ度计算,求得M=4.4

(2)以Ⅴ度区等震线椭圆半径(RⅤ)与震级(M)关系估算:

这类经验关系式也很多,这里取武焕英(1989)的统计经验式估算[14]:

经测算,这次地震RⅤ=25(km),求得M=4.8。

(3)综合评定

以上两种结果有差别,但较为接近。两者的平均值为4.6,考虑历史地震震级的精度和表示方式,取为M=4½。

地震基本参数评定结果列于表4。

表4 1347年4月“东平路”地震基本参数表校订结果Table 4 The revision results of the basic parameters of the Dongping Road earthquake in April 1347

2.4 结果的合理性分析

以下与山东省西部发生的现代地震有感情况做简要对比[15-16]。1970 年8 月10 日曲阜M4.6 级地震,震中烈度Ⅴ度,长半轴约60 余km,短半轴约30 余km;Ⅳ度区长半轴约110 余km,短半轴约60余km;Ⅳ度区有许多记载点听到地声。1977 年7月9 日成武M4.3 级地震,震中烈度Ⅴ度,长半轴约为26 km,短半轴为18 km。对比这2 次地震情况,可以认为,1347 年4 月山东东阿4½级地震与这两次地震总体宏观影响情况是比较接近的,因而认为,其地震基本参数评定结果是较为合理的。

3 基本结论

(1)1347 年4 月(元顺帝至正七年三月)“东平路”发生了一次较强有感地震,《元史·五行志》有可信的记载,嘉靖《高唐州志》、嘉靖《夏津县志》也记载有这次地震,也是比较可信的。这些史料是评定这次地震基本参数的主要依据。嘉靖《山东通志》所载“元顺帝至正七年三月,山东地震”的“三月”应改为“二月”,记载的是另一次地震,不能作为“东平路”地震基本参数校订的依据。

(2)经校订,至正七年三月“东平路”地震为1347 年4 月山东东阿(北纬36.3°、东经116.2°)M4½级地震。

致谢:对于杨马陵研究员、王正尚高级工程师等提出的宝贵意见、李红副编审在资料查询方面给予的帮助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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