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斯洋
(中共安康市委党校,陕西 安康 725000)
社会治理的基础和重心之所以在基层,是因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服务和效能,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治理的坚实基础,群团组织在这个过程中起着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的互动作用。因此,就必须要健全在基层的核心党组织力量,充分发挥以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的作用,推进社会各方面主动参与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妇联组织在引领、联系、服务妇女各项工作中都存在先天优势,因为组织职能的特殊性,妇联组织在日常生活和家庭诉求中对妇女的需求都有着更多的了解。而妇女作为密切联系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在乡村振兴、脱贫致富、调节社会关系等社会生活中都有着不可缺少的独特作用。基层妇联组织作为妇联组织建设的薄弱环节,在基层社会治理理念和体制机构随着时代发展不断创新的过程中,基层治理为妇联组织在发挥妇女创新活力和创意创造能力上,提供了多种形式进行参与和发展提升的平台。
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要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如今妇女思想观念趋向多元化、需求差异分化加剧,有限的基层妇联组织力量及资源对现在工作对象实现全覆盖的难度大大增加。在夯实妇联组织建设方面,通过优化组织结构,吸引来自各领域、拥有不同专长,并且热心妇联事业、有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工作能力较强的优秀妇女加入到了妇女工作队伍之中,激活了基层妇联组织的“神经末梢”。基层妇联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的同时,也注重深化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妇联改革,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中找准位置,探索出了适应本地发展形势的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妇联组织上的改革,不仅仅从人力上夯实了基层基础,更重要的是通过强化妇联执委的责任意识,使得人数众多的执委和兼职、挂职的妇联干部们,在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被充分调动出来。另一方面,通过组织规范的志愿服务协会。由政府、企业或者社会工作人员加入,除了吸收广大妇女承担职务参与基层工作的同时,还注重吸纳社会的优秀资源。包括妇联干部、优秀农村妇女、各行业精英女性及热心社会事业的女企业家等这类人群的加入,可以有效发动身边的人主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以此带动更多的人加入创业和志愿服务活动中去。志愿服务协会的产生,在破解基层社会治理难题和创新改进新时代群众工作方法的方面,实现了整合妇联执委服务力量,真正让妇联组织的每一个细胞都活跃起来。
基层妇联执委利用其不同专业技能和资源,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妇女维权、就业帮扶、政策宣传等工作方面都发挥了很大的优势作用。执委能够围绕本职工作、妇联工作和妇女儿童实际需求,寻找工作结合点和切入点,将很多细微的矛盾在源头处化解,同时对超出自身解决能力范围之外的问题通过妇女议事会讨论,及时和组织进行对接。这种工作方法在日常村民自治过程中发挥了很好的议事、建言献策的功能,议事的主题也涉及方方面面,包括村民精神文明建设、“最美家庭”评比、村级道路硬化工程等等方面,提高了村民的自治意识。在议事的过程中不仅能够商议村民身边与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还能熟悉附近村民家庭情况、生活情况、家风情况,既有利于执委自身能力素质的提高,也有利于上级政策自上而下的贯通,从而推动了村级发展的自治进程。
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在针对“三农”领域时指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而良好的乡村风气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针对农村的特殊环境,青壮劳力大多外出务工,妇女儿童老人是留守乡村的主要群体。因此基层妇联组织在促进和谐民风建设过程中,通过村妇联执委进家入户、掌握村情,充分发挥女同志善于沟通、耐心劝解的亲和力特质,积极调解周边家庭矛盾纠纷,促进和谐民风建设。妇联中的优秀劳动妇女用自身行动率先践行“诚孝俭勤和”的新民风,以此来辐射带动周边更多的群众主动践行新民风,从而达到净化社会风气的目的。她们用“聊家常”的方式挨家挨户的为村民宣传移风易俗的好处,认真解读各项政策,劝导他们自觉抵制请客送礼,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鼓励村民积极参与新民风建设。这样符合客观实际的工作方法有效地促进了村规民约落地,形成妇女影响家庭,家风促村风、村风促乡风的良性循环。
在日常生活中,妇联主席和执委们也是家庭中必不可少的重要一员,她们有的身兼数职,且兼职妇联主席、妇联执委没有报酬,工作开展仅凭个人主动性和政治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级妇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在农村由于以男性意识为主导的传统观念影响,群众和家人大多因为妇联主席和执委的工作为女性定义为“家懒外勤”,使得妇女组织角色处境尴尬,限制了农村妇女工作的开展和妇联后备干部的培养。综合思考以上问题,基层妇联工作者们围绕“顾小家还是顾大家”的矛盾,摆正自身工作心态,做通家庭思想工作,评选互敬互爱的夫妻代表,并通过道德评议委员会通报“好丈夫”先进事迹,为群众树立五美家庭典型。通过完善各种各样的激励机制争取家人理解和群众支持,充分调动了广大妇女群众和家庭参与的积极主动性,不仅在家风建设中贡献了巾帼力量,也为妇联工作的顺利开展巩固了坚强后盾。
基层党组织建设在社会治理中的引领作用是确保基层社会治理方向、规划和统筹协调的重要保证,在基层妇联改革调整完成后,由于基层妇联干部文化程度、年龄和思想观念的不同,在工作中存在对政策理解能力不足、创新意识较弱以及工作方法保守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基层妇联组织联合当地组织部、宣传部、党校等单位,有效调整集合资源,为本地妇联执委开设各项技能提升培训班。以每一个镇作为一个培训单位,对所在的妇联主席、执委以及志愿服务组织进行党建理论思想、法治维权、创业就业等方面的知识提升。
拥有法治情怀的妇联干部队伍在群众工作中,能够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化解日常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基层妇联组织通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并对妇联干部定期开展法律知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培训。重点在于提升基层妇联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和用法维权的能力,提高她们的政策水平和法治素养,使她们在面对维权咨询、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求助时,不再仅限于心理疏导和调解规劝,而是能够主动寻求法律业务指导,提升对各种农村社会矛盾的化解成效。
妇联改革后,随着基层妇联组织逐步壮大,在“多人参战”的形势下历练一支“精兵强将”是当前改革中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除了加强对基层妇联干部的法治培训力度,还要从政治引领、岗位建功、联系群众等方面提升她们的身份辨识度和执委履职能力。基层妇联组织就要求党委召开有关工作会议时,应请妇联组织主要负责人参加或列席,乡镇妇联组织主要负责人可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以此促进农村妇女有效参与农村社会治理。在组织执委就涉及土地、宅基地、集体产权等重大事务进行民主协商议事的过程中,提升她们依法解决问题能力、履职尽责能力、为民服务意识和参政议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