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红 李燕
摘要:国内健康行业人才供求严重失衡,高职是健康管理类专业办学主阵地,创新职业院校健康类专业“职业教育开放平台办学模式”,吸引行业企业在院校平台注册招生招工,让用人方成为第一培养主体,将本类专业非学历教育转向价值更高的学历教育,减免学生(学员)学费,用市场化模式运作,融入教育征信约束,集散成多,用市场力量、企业力量突破人才培养困局。
关键词:健康类专业;专业现状;办学主体
随着国内老龄化程度日趋加深,健康管理类人才的供求出现严重失衡,迅速培养大批的健康管理类人才是老龄化社会的迫切需要。就培养层次而言,高职院校在健康管理行业的人才培养有一定的优势,但招生规模不如人意。如何创新紧缺人才的培养机制,快速增加高职健康管理类专业人才培养规模,满足社会需求,是进一步实现高职院校社会价值的重要途径,也是近年来本领域的讨论的热门话题。
一、老龄化程度加深,健康管理人才供求失衡
(一)健康管理类人才供求失衡
自1999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到2020年的21年间,老年人口净增1.9亿。到2019年初,中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逾2.49亿,占总人口的17.9%。2019年,我国失能、半失能、失智老人已达4300万人,按照国际标准1:3(即1名养老护理员照顾3名老人)的比例计算,目前我国的专业养老护理人员还不够实际需求的零头,有超过1000万人的缺口。金卡管理行业从业人员数量短缺、年龄偏大、专业知识技能不足、学历层次低成为行业发展的瓶颈,以健康运营管理人才为培养目标的全日制教育则是瓶颈的痛点。
人才供给端则受社会传统观念影响,从事家庭服务、老年照护职业受冷遇,初高中毕业生报考意愿弱,生源少,养老人才培养主要依靠非学历的执业证书教育。短期内,国内健康管理类专业在教育领域实现规模发展非常困难。根据实践状况,仅靠普通院校力量很难满足社会需求,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中一项重大而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国家政策积极引导健康行业发展
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2016年国务院《“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要调整优化健康服务体系,动员全社会参与,突出解决好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低收入人群等重点人群的健康问题。
2019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提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力争在2022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大于90%。同时,国家发改委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加强了顶层设计、加大了投入力度,并积极号召加大国际合作的力度。
二、健康管理类专业办学现状
(一)高职是健康类专业人才的重要来源
当前,受行业现状、职业前景、薪酬过低等因素影响,国内健康行业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较小,与服务需求适应、与人才培养层次相当的就落在高职院校肩上。现实为证:以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为例,全国共有159所院校:本科13所、高职146所。高职教育具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双重属性,必然成为健康类专业人才的重要提供源。
(二)高职院校健康管理类人才培养难成规模
2019年,全国高职高专院校共计1423所,其中,公办高职高专院校1098所,民办高职高专院校322所,中外合作办学高职高专院校3所。高职院校经费普遍紧张,健康类专业又是小众专业,投入与产出不成比例,民办院校极难涉足,公办高职院校是发展健康管理专业的主场。当前高职院校与健康相关的专业有老年保健与管理、老年照护、失智老年人照护、家政服务等,有办学历史10多年甚至20多年的院校,培养规模也极小,不能形成规模效应。
(三)高职混合所有制办学见仁见智
王志伟(2019)认为,高职教育的混合所有制办学需要从深化民办院校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找到适合现行公办职教体系的混合所有制办学实体组织形式以及完善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法规政策体系等方面入手。
郭素森(2019)指出了混合所有制辦学理论研究存在适法性、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级学院法人运行等几个误区,并总结了 “山海模式” “苏职模式”“海职模式”等六个创新模式的经验。
朱跃东(2019)认为,我高职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小混合”和“大混合”模式,阻力主要在于思想观念转变难、落地实施难、短期利益兑现难、国有资产评估与风险管控难、产权融合难等方面,突破口在于,加快构建高职产权保护机制,搭建高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提升非公资本参与高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能动性。
基于以上分析,如何扩大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健康管理类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与课程设置等要素,提升教学质量,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这种需求是我们现今急需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张雨佳,开放大学教育与养老照护人才培养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J].教育教学论坛,2020(1):71-72.
[2] 程静,袁国.老龄化背景下高职院校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研究.[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9(29):2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