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部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据悉,《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2 月1 日起开始实施。业内人士表示,《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全国碳市场启动已具备所需的必要条件,意味着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就要来了。
自2011 年以来,北京、上海、深圳、重庆、广东、天津、湖北、福建8个省市成为国内的首批碳配额交易试点区域。
“此次《管理办法》是一份重要的全国碳市场交易的顶层设计政策文件。”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周杰俣表示,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尚未出台的情况下,作为部门规章的《管理办法》可以用来指导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对全国碳市场交易的各项准备工作作出部署,确保交易活动顺利开展,并且在《条例》出台之后起到互补作用,有效促进全国碳市场建设与运行各项工作的推进。
北京绿色交易所碳交易中心高级经理颜磊表示,《管理办法》的发布让碳排放交易有章可循,也意味着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即将启动。
比如,《管理办法》明确,本办法适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包括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等活动,以及对前述活动的监督管理。
同时,《管理办法》提出,生态环境部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立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组织建设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
周杰俣说:“《管理办法》明确了有关全国碳市场的各项定义,对重点排放单位纳入标准、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交易主体、核查方式、报告与信息披露、监管和违约惩罚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可以说是全国碳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础。”
《管理办法》提出,生态环境部将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等因素,制定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向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排放单位分配规定年度的碳排放配额。
“目前,碳排放权交易是为了促进节能减排。”周杰俣说,为加快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每年政府会设定全国碳排放总额。碳排放额度按一定规则转化为碳配额用于交易。每个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主体都有一个规定的碳配额,企业全年碳排放不能超过这一额度。
在这种规则下,市场中的企业面临3个选择:一是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技术创新,从而减少企业自身碳排放,如果实际碳排放低于碳配额,就把差量部分的碳排放权在市场中出售;二是碳排放超过碳配额,以市场价格从其他企业购买碳排放权以抵消超出的碳排放;三是不投入研发也不购买碳排放权,超额就认罚。
颜磊举例说,假设市场中有A、B两类排放者,政府主管部门给他们分配相同的碳排放量配额各100万t,A企业一年的碳排放量为110万t,超过了规定配额10 万t,而B 企业一年碳排放量为90 万t,距离达到规定配额还剩余10万t排放空间。在下一年度碳交易履约时,政府会要求两类企业上交与上一年度排放量相等的配额,A企业就可向B企业购买富余的10万t配额完成履约任务,否则将会面临惩罚。
颜磊说,通过碳排放交易,双方企业都可有效降低减排成本,全社会的减排成本也随之降低,政府部门也愿意看到这种局面。
不过,周杰俣表示,《管理办法》缺乏对配额数量进行制度化调节的细致规定,需要出台相关细则以进一步明确有关有偿分配、预留配额以及市场调节的规定。
颜磊说,经过近年来的发展,首批纳入碳交易的电力企业和其他行业自备电厂已达2267家,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超过33 亿t;未来全国碳市场纳入八大行业后,排放总量规模将会巨大。
电力行业纳入只是第一步,未来全国碳市场将覆盖更多高能耗行业。“一个行业成熟了就再纳入一个行业,在‘十四五’期间,会有新的行业进入全国碳市场。”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表示,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在全国开展交易,在发电行业碳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行业范围,可以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在实现我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中的重要作用。
业内人士预计,2021年我国碳交易市场成交量或将达到2.5亿t,为2020年各个试点交易所交易总量的3倍,成交金额将达60亿元。随着《管理办法》的出台实施,未来我国碳市场覆盖范围将逐步扩大,最终覆盖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和国内民用航空等八大行业,排放总量将超过50亿t,“十四五”时期碳排放交易量有望在“十三五”时期的基础上增加3~4倍。到碳达峰的2030年累计交易额或将超过1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