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治博
(兰州交通大学,甘肃 兰州 730070)
湿地保护区的道路不以便利性和通达性为目的,它是以不破坏自然环境为前提,从生态保护的角度出发进行规划设计的。如果合理的规划布局湿地保护区道路,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湿地生态系统遭受破坏的可能性,进而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对此,需要针对性地分析自然保护区道路规划方法,力争呈现出最佳设计方案,为发挥湿地的综合效益提供支持与保障。
一般意义上讲,道路的主要交通功能可定位为易行性、可及性。道路规格或等级不同,其承担的主要交通功能也有明显差异,而在湿地保护区内,其核心区、缓冲区、试验区不同区域内所组成路网的各条道路中,一定有某部分道路主要承担易行性功能,其他道路承担可及性功能。自然保护区的道路建设只能局限于缓冲区和实验区,在核心区不能建设新的道路。因此,湿地保护区道路功能定位在不同区域内应以湿地保护区巡护、科研、防火、监测等保护与发展为需求,科学合理地分别确定其主要功能。如果没有科学合理的确定道路功能,进入设计阶段后设计内容目标不准确,立足点不稳,必有后遗症[1]。
道路功能的明确定位、道路功能分类与道路的规划设计是三位一体的有机整体不可分割,其目的在于保证交通空间与保护空间在功能与空间上的有效契合。通常湿地保护区道路按照使用功能可分为车行道(机动车与摩托车)和人行道,按照地质条件分为陆路和水路,按照地势条件可分为廊桥栈道(或称人行步道)[2]。
生态因素是影响湿地保护区道路规划的最重要因素,尤其是湿地资源的重点保护区,在珍稀物种的繁殖地及栖息地设置禁入区,切断该区和其他区域的联系并与生态敏感区域保持适当的距离,这样有利于湿地价值的提升与生态恢复。因此从生态因素上看,湿地保护区道路的类型、布局、尺度、选线等都需要减少对环境的破坏[3]。
这有助于传播他们之间的信息、能量、物种和物质,保持基因的丰富性和物种的多样性。廊道的宽度是最重要的属性,相比于植物来说通常动物对通道的要求要大得多,某些大型动物的迁徙廊道要长达几公里甚至更长。所以应分别处理为游客游览而设置的廊道系统与为保护生物多样性而建设的廊道系统,并尽量减少他们之间的相互影响[4]。
其目的是最大限度的控制人为的活动区域以减少人类活动对湿地自然生态的影响。道路规划建设宜在满足湿地保护和发展的前提下,按较低需求进行规划合理控制道路网密度。道路类型宜根据使用功能需求尽可能选择对湿地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木质栈桥、栈道等方便科研检测。道路宽度不宜过宽,铺装的材质以天然材料为主,建设时也应把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特别是在开辟水路路线时要避免产生栖息地分割、景观破坏等问题。与一般城市湿地公园的道路规划不同的是,湿地保护区的道路不是以可及性和易行性为目的,尽量利用原有道路以少破坏自然环境为前提从生态保护的角度出发,对道路进行规划设计[5]。
要考虑在受自然地理条件的影响下,道路交通具有陆路和水陆两种形式,特别是通过水陆交通这种特殊的道路形式,人们可以近距离游赏、体验湿地,但是水深、流量、流速等因素对水陆交通影响较大,同时需要重点考虑介入水上交通工具会对于沿岸生态环境和水体生物环境产生的影响,此外道路的建设通常不能采用常规的处理方式,因为湿地工程地质条件比较复杂[6]。
黑龙江省湿地资源调查总面积4549.28万公顷,调查湿地总面积514.33万公顷,占调查总面积11.29%。依据湿地调查分类标准,湿地分为4类15型,湿地面积514.33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1.29%。自然湿地495.38万公顷,占全省湿地面积的96.33%。其中,沼泽湿地面积386.43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75.16%;河流湿地面积73.35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14.25%;湖泊湿地35.60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6.92%;人工湿地面积18.95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3.67%。人工湿地面积18.95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3.67%。总体来讲,黑龙江省湿地具有类型多、分布广、面积大、生物多样性丰富、资源独特、生态区位重要等特点[7]。
在我国东北地区,黑龙江地区湿地是重要的生态屏障。它在维护区域气候安全、生物安全、水环境安全、粮食安全和国土安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黑龙江湿地在新中国成立后开发利用活动不断增加,湿地资源遭到严重破坏,湿地生态环境不断恶化。近年来,黑龙江省采取在大江大河沿岸、生态区位重要、湿地资源丰富等区域抢救性地建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湿、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开展湿地监控等保护措施,湿地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湿地资源保护形势明显好转,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深入推进,占用、污染、过度利用等破坏湿地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湿地保护仍面临巨大挑战[8]。
黑龙江作为我国的农业生产大省,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始终将粮食增产增收放在首位。随之而来的是对湿地的盲目围垦,退耕还湿空间较大[9]。
近年来由于工农业生产发展过快,人口增多,加之东北地区是老工业基地,不但生产设备工艺落后,而且还缺乏科学管理、法制不严,工农业废水和生活废水的排放造成水污染严重。
水土流失直接导致江河、水库的淤积,沼泽湿地的淤塞,使湿地面积逐渐缩减,湿地质量下降。水土流失的成因,有气候、地形、植被、土壤等自然因素,但滥砍盗伐、滥垦、滥牧、修路和多种经营生产等人为因素亦不容忽视。
归纳黑龙江东方红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黑龙江佳木斯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黑龙江绰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项目实施的特点,主要采取了对现有道路维修的技术方案。
对于路基的宽度通常采用设置6m的路基和3m宽的行车道;对于工程施工较困难的道路则设置4m宽的路基;连接保护点和瞭望塔的车道采用设计宽度为1~1.5m的摩托车车道。
对于地势低洼地表积水、淤泥路段路基,可清除淤泥质粘土,换填碎石土。 采取路基原地面表土剥离,旧路加宽段基底清30cm腐殖土,回填路基填料;清基应挖出树根,清基土方用于绿化及复垦。
对于软基路段,全部推除旧路重新填筑,基底换填碎石土。
路面结构层的厚度计算,均参考现行的《林区公路设计规范》进行设计。路面类型为天然级配碎石土,上覆风化砂磨耗层,能够满足湿地保护区巡护道路的要求,最大限度减少路面材料对湿地自然生态的影响。
根据道路使用功能需求,选择了对湿地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木质栈桥、栈道等道路类型,方便科研检测等保护区活动的开展。
由于湿地水质会影响土体内酸碱平衡、水土流失、湿地冻土等问题,也会影响路基土的密实度和稳定性,因此在道路规划中也要予以重视。
总之,湿地保护区道路规划设计是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环节,必须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重的原则,逐步探讨建立适用于湿地道路建设的技术标准,以满足湿地保护道路的建设与更新的要求,确保湿地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充分发挥生态保护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