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的请示作出批复,原则同意《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
在批复中,国务院要求,方案实施要坚持系统观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着力激发创新活力,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着力夯实转型基础,着力补齐民生短板,加快形成内生动力强劲、人民生活幸福、生态环境优美的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批复要求,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按照方案要求,切实负起责任,研究制订省级实施方案,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各资源型地区要主动作为,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方案实施的指导,综合运用投资、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在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及时协调解决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批复强调,国家发改委要会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强化工作协同,做好统筹协调,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完善动态监测和评估机制,确保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推动资源型地区加快转型升级、持续健康发展,重大问题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方案实施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要按程序报批。
国家发改委的数据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262个资源型城市地区生产总值由15.7万亿元增加到26.8万亿元,年均增长6%。采矿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从12.8%降至5.5%,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从32%增加到46.2%。资源型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速均超过8%,累计改造棚户区近18亿m2,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全面完成。与此同时,资源型地区的生态环境稳步恢复。各类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由28%提升至56.8%。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2年下降20%,节能减排成效明显。
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全面开展煤矿“电子封条”推广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全面开展煤矿“电子封条”推广建设。
《通知》要求,在全国所有在册煤矿建设“电子封条”,通过在煤矿关键地点安装摄像机、图像分析终端等设备,利用智能化视频识别等技术,实时监测分析矿井出入井人员、人数变化及煤矿生产作业状态等情况,及时发现煤矿异常动态,自动生成、推送报警信息,实现全天候远程监测。
煤矿“电子封条”建设对象为全国所有在册煤矿,既包括生产建设煤矿,也包括停产停建、正在实施关闭等各类型的煤矿。“电子封条”矿端安装位置为煤矿主副井口、风井口、车辆出入口和调度室等关键地点。
《通知》要求,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一矿一策”原则,制定各省(区、市)煤矿“电子封条”建设实施方案,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备案,指导煤矿建设,完成联网接入,建立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验收。
《通知》明确,2021 年12 月15 日前,各地区要完成停产整顿、长期关停及其他“不放心”煤矿“电子封条”的建设和联网,并实现在线监管;2022 年3月底前,要完成所有在册煤矿“电子封条”的建设和联网,实现在线监管全覆盖。